北京市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做法与思考
2023-09-21孟冬青龙承涛刘兴龙马海全
自然资源情报 2023年9期
关键词:数据库
孟冬青,龙承涛,刘兴龙,张 琪,郑 琴,马海全
(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北京 101500)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要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所有自然生态空间统一进行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013 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提出确权登记任务;2016 年出台《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并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试点;2019 年自然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2022 年完成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等首批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一直在不断探索中发展,实现从无到有、从构想到建立、从理论到实践[1]。其中,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自然资源,其确权登记模式的设计面临更多的困难和挑战。自然资源部首先在福建和贵州两省开展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2-3],形成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与其他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框架,然后在山西省开展了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三维立体调查登记模式试点[4-5],但由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有高度的复杂性,目前仍未形成比较系统完善的确权登记模式[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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