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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电商企业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研究

2023-09-13王德宝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8期
关键词: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

王德宝

(山东瑞盛达文化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一、引言

近年来,中小电商企业凭借灵活的运营管理机制和强劲的学习创新能力,依托电商平台实现迅猛发展和迅速崛起,已然成为我国经济体的一股重要活跃力量。然而,中小电商企业在发展壮大过程中也面临一个不可回避的瓶颈问题,那就是资金短缺。在传统的融资业务中,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或需提供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或需依靠其信用等级来获取金融机构授信。然而,绝大多数中小电商企业都是轻资产运营,普遍缺乏授信的传统资产标的,且信用等级不高,银行等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量的原因往往会收紧贷款额度,导致中小电商企业出现融资难的问题。

供应链金融历经二十多年来的探索实践,应用案例已从传统的制造业渗透至其他行业,其相对成熟的融资模式也为中小电商企业依托电商平台解决融资问题提供了路径上的可能。

二、中小电商企业传统供应链融资面临的现实困境分析

(一)供应链融资的成本和风险仍处于高位运行

供应链融资在传统行业已经逐步趋于成熟和完善。但是,它在新兴行业中的应用却并不广泛。近年来,随着“大智移云物”等现代信息技术的迭代发展,中小电商企业的数量和体量都实现了迅速扩增,随之而来对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渴望。在流量经济时代,鉴于中小电商企业这种新商业形态、新经营模式,它颠覆了很多传统行业的盈利模式,财务报表不能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真实的经营水准和盈利能力,加之轻资产运营的模式没有足够体量的固定资产、设备等实物资产,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其经营实力和盈利能力并不能做出真实、科学的评估判断。这种信息间的不对称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中小电商企业开展融资业务时,普遍采取提升准入门槛的做法,比如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额外提供担保,或者降低融资额度等,不但加重了中小电商企业的融资成本,也让中小电商企业资金运营一直处于高风险状态。

(二)中小电商企业供应链融资受惠数量不足

在传统的供应链融资业务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是围绕链主企业向其上下游辐射,辐射半径多为活跃度较高的核心链属企业,距离链主企业较远的二、三级众多链属企业很难享受到供应链融资的惠及,造成这部分有融资需求的中小电商企业无法实现有效融资。这种状况的发生,一方面是远离链主企业的其他中小电商企业因无力提供足够的担保,而导致银行授信额度不足;另一方面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电商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信息收集评价难度大,而被动对其进行业务剥离。双重因素的叠加加剧了众多非核心链属中小电商企业供应链融资的难度,出现供应链融资覆盖面窄的现实窘境。

(三)企业信息供给与金融机构信息需求不相适配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传统供应链融资业务展中,需要及时掌握资金需求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产品类别、产品订单、往来供应商名录、物流及仓储单位等,这些信息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基础关键,也是衡量中小电商企业融资风险敞口的主要依据。中小电商企业鉴于规模体量较小且业务运营的灵活性和销售商品的不固定性,很难吸引到高素质的会计专业人才从事专职财务管理工作,会计信息质量普遍不高,物流仓储及往来管理过于粗放,基于会计核算和物流管理而编制的财务报告质量很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充分认可,造成中小电商企业的会计信息供给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信息需求不相适配,最终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电商企业供应链业务开展的授信难度。

(四)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电商企业信用评估机制

信用评估机制的建立健全是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前提。相较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融资模式,供应链融资对资金需求企业的信用评估关注点和操作评估模式都有了显著变化,供应链融资不再过度关注企业规模、经营状况和具体财务指标等较为单一的财务维度,评估重点更多的聚焦在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业务交易的链条及与链主企业的依附关系等业务维度上,是对整个链上企业交易进行整体评估。供应链金融信用评估模式的根本改变,要求银行等金融机构与时俱进、因地制宜地构建起相对完善的科学评估评价机制。然而在实务工作中,我国银行等金融机构尚未建立起适应电商模式下的信用征信体系,不仅阻碍了基于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可能性,也间接增加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风险。

三、中小电商企业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概述

(一)供应链金融的主要内容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电商平台链接到的电子商务企业越来越多,这也为基于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提供了可能。近年来,已有很多知名电商平台与金融机构建立起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提供了诸多供应链金融服务,这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设、交易结算、融资咨询、授信服务等。它们依托信息技术优势,汇集整理依附在链主企业上的链属企业交易信息数据,能及时为广大中小电商企业提供大数据式的信用评级,依托电商平台的信誉和影响力为中小电商企业提供信用背书,增强其供应链融资的成功几率,降低其供应链融资的交易成本。

(二)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

供应链金融的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基于电商平台的核心链主企业、依附于链主企业的各个链属电子商务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物流仓储企业等。它们在供应链融资业务中各司其职,电商平台负责信息数据的集成和筛选,链主企业负责提供信用背书,银行等金融机构是资金提供方,链属电商企业是资金需求主体。在供应链融资的参与主体中,核心链主企业是关键,它一般由生产规模较大、交易活动频繁、自身信用等级高、能链接到上下游众多供应商和客户的大型企业担任,鉴于其能为电商平台和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大数据交易信息,对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有序运转能起到核心助推作用。仓储物流等企业作为第三方,可以通过对质押物资的仓储与监管、价值评估等服务,使金融机构掌握真实交易过程,进而降低供应链融资的风险,提升融资效率。

(三)供应链金融的操作流程

供应链金融的各参与主体各司其职,在既定的流程框架内稳健运行。有融资需求的中小电商企业在线发出融资需求申请,提报拟融资额度。电商平台依托系统优势集成资金需求单位的相关交易,按照预设的信用评级标准及时评估其信用等级,并将汇总筛选后的有效信息进行打包传递链主企业,链主企业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联接实现供应链融资的信息传递,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此进行放款前的风险审核和评估工作,在风控可防的范围内授信放款。

(四)基于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优势

基于电商平台开展的供应链金融对各参与主体来说能形成多赢的局面。对于中小电商企业而言,供应链融资将电商平台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形成紧密合作关系,极大地提升了直接沟通效率,简化了传统借贷业务审核流程,让中小电商企业能快速、低成本获取资金。对于电商平台而言,通过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能提升平台与电子商务企业的合作粘性,促使更多处于萌芽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入驻电商平台,既提升电商平台链接企业的数量,又能增加产品销售的交易量和交易额,进一步提升电商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对于供应链金融的链主企业而言,它充当了金融机构与资金需求单位之间的桥梁,将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形成有效信息整合,进一步提升链主企业在产业经营链条上的核心价值,增强整个链条的抗风险能力。对于资金供给方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与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能链接到更多的新兴电子商务企业,在借助电商平台信息集中优势和链主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基础上,实现低风险授信客户数量上的扩增,进而获取更多的信贷业务经营利润。

四、中小电商企业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融资模式

(一)订单融资模式

订单融资模式主要是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以电商平台确认的、与链主企业有效的交易订单为质押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融资的行为。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确认的电子订单即为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产品标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主要倚重于链主企业的规模、资信、现金流和质押物等对有融资需求的链属中小电商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和风险防控,将电商平台上的电子信用转换成金融信用,实现对资金短缺的中小电商企业的授信、放款,解决其运营所需资金。

(二)仓单质押融资模式

仓单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是指有融资需求的中小电商企业以存储在物流公司或仓储服务单位的仓单为标的物,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质而获取融资的模式。在该模式下,电商平台可对电商企业所拥有的仓单质押物予以单据数量和业务真实性的背书,并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对物流仓储流转过程的实时监控,对借助电商平台收集到的交易链条上的信息进行校验,反映质押物范围和价格变动状况,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供应链融资提供授信额度上的决策参考。

(三)应收账款融资模式

相较于订单融资模式和仓单质押融资模式,应收账款融资模式是供应链融资更为普遍的一种模式。它主要是指中小电子商务企业基于对电商平台上核心链主企业的债权关系,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让渡应收账款债权而取得融资的一种方式。在该模式下,依附于电商平台的核心链主企业的还款能力和资金流状况是金融机构放款应优先考虑的事项。对有融资需求的电商企业与偿债能力强、自身信用等级高的链主企业所产生的债权关系,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充分授信,缩短放款周期,为优质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资金纾困。

五、推动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稳健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从顶层视角做好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基于电商平台的供应链金融是近些年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的融资模式,相较于银行授信抵押贷款模式和传统的依附于制造业为主的供应链金融模式,它更需要政府监管部门的参与,尤其是在顶层法律法规制度制定方面的积极参与。政府监管部门可在法律法规层面明确电商平台供应链融资的业务范围和服务范围,厘清各参与主体的权责边界,明晰各供应链融资模式下的操作流程。同时,对电商平台开展供应链融资的准入资格和相关制度予以进一步明确,避免行业乱象发生,完善监管制度,避免监管漏洞,为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稳健开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二)从操作执行层面健全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信贷征信体系

有融资需求的中小电商企业能否顺利得到相应的资金授信,关键是看其是否具备一定的信用评价等级。当前,对电商企业供应链金融的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尚未有统一的考量标准,不同金融机构有不同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彼此之间并不通用。基于此,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从执行操作层面入手,给予电商平台一定的政策扶持或资金补助,引导电商平台建立并完善电商企业信用数据库,加强政府征信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政府通过建立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信贷征信体系,将电商平台的交易信息纳入监管,提升供应链金融的实施效率,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授信风险和电商企业的融资成本,实现多赢。

(三)从合作共赢角度建设标准化电商平台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可从合作共赢的角度,致力于解决中小电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尝试与大型电商平台、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建设标准化的供应链融资平台。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电子凭证的法律效力,从源头保障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多措并举推动电商平台主导的供应链金融模式成为中小电商企业的重要融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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