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道与物之道:论老子作为原则的“道”
2023-09-13陆建华
中州学刊 2023年6期
陆建华
世界是由道和道的生成物——天地、万物和人类所构成的,与道相比,天地、万物和人类都是道所生之“物”。道物之间由此而有着类似于母子的联系。老子曰,“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①,表达的即是此意。不过,这里的道是作为宇宙万物之本原的道。面对世界,道有道的原则,即道之道;物有物的原则,即物之道。这里,道之“道”和物之“道”中的“道”则是作为道和物之原则的“道”。这也意味着,从作为原则的“道”之主体来看,道有道之道和物之道,道之主体包括道和物。那么,道之道与物之道究竟是什么,二者之间有着怎样的联系呢?
一、道之道
老子单独言道,有时指道自身,即作为本原的道;有时指道之道,即作为原则的道。比如,《老子·二十五章》曰:“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中的“道大”中的道,就是指道自身,此句指道自身是“大”的;其中的“道法自然”中的道,则是指道之道,此句指道之道是“法自然”,即“无所取法”“以自己为法”[1],也即取法自己本来的样子。
“道法自然”,意味着道不以任何外在的原则为原则,不被任何外在的原则所限制,也意味着道之道就是遵从自己的内在需要,按照其本性而行动。这里,“道法自然”看似是针对道自身来说的,实则是针对道“物”关系来说的。即是说,道的原则是“法自然”,是取法自己,以自己的本性需求为原则,不以他物的规定为原则。
道之道之所以是“法自然”,原因在于道在宇宙中是最高的存在,不仅主宰其所生成的天地、万物和人类,是自然世界、人类社会的至上者,而且还主宰人类信仰世界中的神灵,是宗教世界的至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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