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育人”视域下大学生法治人格塑造路径探析
2023-08-21聂莉斌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3期
柴 畅,聂莉斌
(忻州师范学院法律系,山西 忻州 034000)
党的二十大提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35 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社会需要法治人格,[1]学生的法治人格是培养学生信念和理想的首要目标。大学生法治人格是大学生个体的法治理念在心理和行为上稳定的、独特的反映,是大学生所具有的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的各项人格素质,具体包含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民主意识。[2]然而,轰动全国的“12·26”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案表明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2022 年,王晓茜和姚昊研究发现,在国家大力推进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我国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面临着权力失衡、机制梗阻、主体自觉性缺失等现实问题。大学生民主意识的表现之一就是积极参与学校事务管理,大学生参与大学内部治理存在问题,表明大学生民主意识存在培养缺位问题。
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简称“三全育人”)的要求。2020年7 月28 日,教育部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目前,“三全育人”视域下的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伟大建党精神的培育和弘扬[3]、民族地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提升路径[4]、大学生样板党支部建设[5]、高校图书馆教育功能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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