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方式存在的问题与突破路径
——以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视角
2023-08-21孙平
广东开放大学学报 2023年3期
孙平
(广东开放大学,广东广州,510091)
一、问题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0日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以来,历时26年后的一次大的修订。该法为现阶段和今后一段时期中国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是中国职业教育史上的一件大事。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对高等职业学校的招生方式方法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即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方式有五种:一种是“采取文化素质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学生”;第二种是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技能人才,经考核合格,可以破格录取;第三种是采取单独考试的办法,专门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第四种是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专业实行与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的贯通招生和培养;第五种是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的部分专业,经教育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这是国家对近些年来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方式的一次“修正”。
多年来的教育实践证明,职业教育对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代学校的职业教育始于西欧,是伴随着近代资本主义机器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是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并广泛运用于生产的结果”[1]。我国目前的职业教育分为三个层次,即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职业教育的体量目前很小,职业教育主要集中在中职教育和高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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