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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参与权的立法完善

2023-08-04王春业曾幸婷

天津行政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王春业 曾幸婷

[摘 要] 政府数据开放是数字政府构建的重要基础,其完善的制度构建与高效的数据利用离不开公民的有效参与。立法实践中公民参与权的设置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公民参与权权利范围模糊、程序性权能单薄致使实质效能受限、权利救济不足等,其原因是权利立法层面的基础逻辑不适用、权利内容不充分及救济意识与制度的缺位。政府数据开放中公民参与权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等多重价值,其公民视角可为当下政府数据开放提供民主的制度引导、高效的治理路径与公正的法治价值。公民参与权的落实与发展亟待更多的立法关注,我国政府数据开放制度应当构建公民参与充分的数据开放秩序与相应管理机制,在转变传统立法逻辑、细化公民参与的实体性原则与程序性规则及构建充分的救济制度上作出立法层面的完善。

[关键词] 政府数据开放;公民参与权;立法逻辑;权利救济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3)04-0052-12

随着学术界对政府数据开放的探索从价值意义转变到开放质量与利用上,公民参与政府数据治理的重要性得到更多關注 ① ,在世界范围的开放政府运动中,公民参与权已作为一项正式权利写入国际协议、国家宪法和具体立法中。在我国,公民参与政府数据开放是宪法赋予的公民参与权在政府数据治理中的具体体现,“以权利为核心的参与”设计是各领域公民参与实效性的重要保障 [1] ,也是政府数据利用主体抽象权益在立法层面的具体化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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