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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与小农户贫困脆弱性:作用困境及实践策略

2023-08-03张余慧李耀锋

关键词:主体农业

张余慧,肖 洁,李耀锋

(井冈山大学1.科研处;2.审计处;3.政法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和农情,小农户与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长期共生。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小农户连接现代农业的重要载体[2],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作用,但在发展实践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带动小农户脱贫致富既有积极作用[3][4],有利于消减小农户的致贫风险, 也可能对小农户带来不利冲击[5][6],一定程度上增加小农户致贫风险。由此,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小农户贫困脆弱性到底有何现实作用?作用机理是什么?存在怎样的困境?如何破解困境?成为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需面对的重要议题,也是本文的研究问题。对上述问题的探索与澄清有利于理顺乡村振兴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的关系定位, 促进两者的良性互动与健康发展, 服务于共同富裕战略目标的实现。 文中案例材料主要来自笔者近两年在江西J 市Q 区及G 市S 县的调研,访谈对象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小农户等。

一、农业规模化经营背景下小农户贫困脆弱性的理论内涵

小农的生存与发展是一个世界性议题。 研究者基于不同发展实践与前置条件对小农的命运与发展逻辑有不同看法,大体有三派观点,一是强调小农的脆弱性,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其经典著作中论述了小农生产的历史局限性和脆弱性, 认为小农生产必将走向衰落并被社会化大生产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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