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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自主性理论的三重分殊性

2023-07-20陈霞逄锦昌

党政干部学刊 2023年6期
关键词:社会

陈霞 逄锦昌

[摘  要]国家自主性是国家理论的核心概念,作为“回归国家”学派代表人物的斯考切波和米格代尔对国家自主性的理解存在分殊性。在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关系方面,斯考切波将国家能力视为国家自主性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米格代尔的研究基于更加宏观的视角,形成的是一种“抽象”国家能力观,并以此作为国家“强弱”的衡量标准。在国家—社会关系方面,斯考切波更加强调国家的作用,凸显“国家自主性”;米格代尔则试图实现国家与社会的平衡,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塑性”。两位学者的国家自主性思想推动了国家理论的发展,但同时存在概念模糊、理论内部矛盾性等问题,在运用国家自主性理论分析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构和社会变革等问题时,必须充分考虑这一理论的适用性基础与适用性限度问题。

[关键词]国家自主性;国家能力;社会;斯考切波;米格代尔

[中图分类号]D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3)06-0067-09

国家研究一直以来都是政治学研究的核心议题。从20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中后期,多元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成为政治学的主流研究范式,将国家看作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忽视了国家的作用与自主性,其本质是一种“社会中心论”。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社会中心论”的理论解释力逐渐降低,以斯考切波为代表的“回归国家”学派形成了以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为核心分析概念的“国家中心论”,这一理论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中心论”的缺陷。斯考切波和米格代尔是国家自主性理论中最具代表性的两位学者。本文试图从三个维度对两位学者的国家自主性思想进行比较,并反思其现实意义。

一、两种国家观:“韦伯式”国家观与“超韦伯式”国家观

斯考切波与米格代尔国家自主性理论的基础是他们对国家这一核心概念的理解,即“国家是什么”。斯考切波的国家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韦伯的影响,形成了一种“韦伯式”国家观,她更多地强调国家的强制性特征以及相对于社会的优势,而米格代尔则对韦伯的国家观提出质疑,形成了一种“超韦伯式”国家观。

(一)斯考切波:“韦伯式”国家观

对于国家概念的理解,最经典的就是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国家是在特定疆域内的人类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在本疆域内成功地垄断合法的暴力机器,国家被视为使用暴力‘权力的唯一来源。”[1]731这一定义包含了国家概念的三个核心内容:强制性、对暴力的垄断以及合法性。具体来说,由于国家成为暴力的唯一来源,就使得其具有其他组织无法比拟的强制性,当国家发布指令或命令时,无论是个人或机构都要服从,因此国家的统治也就具备了合法性。韦伯的国家观影响了诸多学者,例如迈克尔·曼将国家权力划分为专制性权力和基础性权力,其中的专制性权力就是對韦伯国家观的一种扩展,而斯考切波也无疑极大地受到了韦伯的影响,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在韦伯的影响下,斯考切波也将国家看作一个以暴力为基础的强有力的组织。她认为,国家是一套以执行权威为首,并或多或少是由执行权威加以良性协调的行政、政策和军事组织。[2]30在一个庞大的政治体系中,当然不仅仅存在行政组织和强制组织,但它们是国家有效运行的基础。只有当国家能够掌握强制性的力量时,国家的其他活动才可以正常开展。

其次,国家是具有自身独特利益的自主性行为体。行政组织与强制组织的存在并非理所当然,需要国家从社会中提取资源来支持其存在。但是国家在从社会汲取资源的过程中,必然会与支配阶级展开某种程度的竞争。这是因为国家汲取资源的目标并不总是与支配阶级的利益一致,国家的目标会偏离甚至与支配阶级的目标相反。之所以会发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于国家通常需要执行两项基本任务:在国内维持秩序、在国际上与其他国家展开竞争。[2]31无论是要维持国内秩序的稳定还是要在国际竞争中取得相对优势的地位,都需要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自己的独特目标,尽管国家与支配阶级在多数情况下存在着共同利益。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国家在某些情况下会与支配阶级发生竞争,对被支配阶级的要求进行让步,甚至国家会与被支配阶级一道威胁支配阶级的利益。因此可以说国家是具有自主性的。

国家自主性就是指“作为一种对特定领土和人民主张其控制权的组织,国家可能会确立并追求一些并非仅仅是反映社会集团、阶级或社团之需求或利益的目标”。[3]10在斯考切波之前,无论是经典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还是新马克思主义理论者都没有将国家看作一个具有自主性的机构,其本质都是从“社会中心论”的视角来解读国家。同时,斯考切波虽然认为国家具有自主性,但她也提出国家会受到国内社会经济结构和在国际中所处的地位的限制和影响。这就表明斯考切波并不仅仅是在“理想”层面认识国家,也考虑到了现实中的种种限制。因此,斯考切波的国家观也可以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国家观。基于这种现实的考量,斯考切波认为国家自主性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可以获得也可以丧失。除此之外,在不同国家、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国家自主性的实现程度也是不同的,在对国家自主性进行考察时必须将其置于特定的条件下。[4]

最后,国家的强制性特征使其具备合法性。按照韦伯的观点,由于国家是暴力机器的唯一的合法使用者,因此,其统治是具备合法性的。斯考切波深受这一观点的影响,并且体现在其对革命问题的分析中。斯考切波强调,在对革命进行研究时,不仅要考察阶级之间的关系,而且要考察国家与阶级、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2]32这种分析的途径不仅不同于马克思主义的分析路径,而且与将正当性作为重要解释因素的分析路径也不同。后者认为,当一个国家能够完成它所面临的任务或者克服了某种危机时,它就得到了人们的赞同与支持,或者说具备了合法性。但是,一旦国家不能继续完成任务,这种正当性就会丧失,人们就会联合起来将其推翻。这种分析最大的问题是低估了国家自身的作用。当国家丧失合法性后,只要其强制组织还能够正常运行并且发挥作用,那么国家就能够维持自身的稳定,即使在面对叛乱时也能进行强有力的镇压。因此,在分析革命问题时,必须将国家置于一种更加重要的地位,尤其是要认识到强制组织所发挥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韦伯国家观的影响下,斯考切波所理解的国家是一种强有力的、具有自主性的“行为体”。斯考切波的国家观具有两部分核心内容:一是由于受到韦伯的影响,她将国家视为一种强制性的组织,正是这种强制性的存在使得国家有具备自主性的可能;二是国家具有不同于阶级、社团的独特目标,国家作为一种自主性的“行为体”,虽然受到社会的影响,但更为重要的是国家会改变社会偏好。因此,斯考切波对国家的认识较之前的“社会中心论”的学者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她的理论中,国家重新回到研究的中心地位,而且她在将国家“找回来”的同时并没有将社会“踢出去”。

(二)米格代尔:“超韦伯式”国家观

韦伯对国家的认识是基于欧洲国家的历史和现实所得出的,因此,对于欧洲以外的国家,这一定义是否依然具有解释力是值得探究的。亨廷顿就曾基于后发国家发展的现实,以“普力夺社会”的视角对韦伯的国家观提出质疑。[5]在亨廷顿的影响下,米格代尔通过对第三世界国家的研究,提出了一种“超韦伯式”国家观。

米格代尔认为韦伯的“理想型”国家概念脱离了现实,尤其是脱离了第三世界国家的现实。在米格代尔看来,韦伯对国家的定义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国家领导者通过掌握强制性力量,消灭非国家控制的军队、民兵和强盗而垄断主要暴力手段;第二,官员们力图按照自身偏好而非社会行为者的偏好来自主地制定政策;第三,国家领导者通过将机构进行高度分化,使这些机构能够专注治理人民的日常生活;第四,不同机构之间能很好地相互协调,从而使得国家的不同机构之间有凝聚力,不同机构的工作人员有共同的目标。[6]20但实际上,在第三世界国家中,不同国家垄断暴力和制定统一规则的能力存在着巨大差异。

基于此,米格代尔提出了一个不同于韦伯的新的国家定义:“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具有凝聚性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7]16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米格代尔的国家观包含“观念”与“实践”两个部分。其中,对“实践”层面国家的关注表明米格代尔不再仅仅停留在“理想”的国家形象,而是一种对“韦伯式”国家观的超越。

观念的国家聚焦于“国家应该是什么”。观念包含着两种边界:国家与国家的边界以及国家与其他社会群体的边界。国家间的边界就是通常所说的“疆界”;国家与其他社会群体的边界就是一种“公私界限”,国家作为一个公共部门与其他的私人部门之间存在严格的界限,只有国家才能够掌握统治的特权,其他部门只能被“授权”。因此,观念的国家往往趋向于一种“同质性”,因为在所有人的观念中,国家的形象是一致的:国家能够进行有效的统治,能够制定规则或者授权给其他组织制定规则。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观念的国家实际上就接近于韦伯的“理想型”国家。

实践的国家则更多的关注“国家实际是什么”。这里的实践就是国家人员与机构的工作,或者说是國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的实际行为。这种实践可能会增强国家的观念,例如通过使用地图、界标、警戒线等强化人们“疆界”观念,但同时,实践也会削弱国家的观念,例如国家官员利用办公场所处理私事就在很大程度上混淆了“公私界限”。因此,实践的国家更多地趋向于一种“异质性”,不同国家的具体实践存在巨大的差异。

因此,米格代尔认为国家是一个“自相矛盾”的实体。人们在认识和理解国家时需要兼顾“观念”与“实践”两个层次,而且不能有偏颇,一旦人们侧重于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忽视另一个方面,就必然会对国家产生一种片面的或错误的认识。仅仅关注“观念”层次,就难免会产生一种“乌托邦”式的国家观;而仅仅关注“实践”层面,则会对国家的形象过于悲观,将国家视为一种无恶不作的“利维坦”。

“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具有争议性的概念,斯考切波与米格代尔都试图对“何为国家”这一基础性问题进行阐释,从而为其之后的理论演绎奠定基础。二者的国家观虽然较之前的观点具有一定的突破性,但是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斯考切波观点中的国家实质是一种“强国家”,这也是其理论的出发点,而对于许多后发的发展中国家而言,这种具有自主性特征的强国家很难建立,从而弱化了其理论的实践指导性。

二、必要性与充要性: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的关系定位

国家能力是一个与国家自主性密切联系的概念。国家自主性指的是国家能够提出独立的目标,而国家能力则决定着这一目标能否实现。从政策角度来说,国家自主性决定着政策制定,而国家能力决定着政策的执行和实施。因此,国家能力可以理解为国家实施其政策的各种能力。[3]22斯考切波将国家能力看作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并且她在考察一国的国家能力时更加倾向于按照不同的政策领域对国家能力进行细分。米格代尔则对国家的总体能力进行研究,通过将社会纳入国家能力的分析框架,对国家能力进行分析与归纳。同时,米格代尔对国家能力和国家自主性关系的定位是互为条件、互相补充的。

(一)斯考切波:国家能力——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

国家能力是一个极易引起争议的概念,在使用时非常容易与国家权力、国家实力等概念混淆。学者们对国家能力也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具体到斯考切波,她在研究国家能力时更多是将其与国家自主性联系在一起。虽然她将国家看作一个具有自主性的“行为体”,可以提出“独立”的目标,但是由于受到社会集团的反对或者社会经济条件的制约,国家在追求自身目标时往往不会轻易成功,国家在追求其目标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预期的成果,但同时也可能出现意想不到的情况。因此,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国家如何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

在回答这一问题时,斯考切波首先指出,“主权完整与国家对特定领土的稳定的行政——军事控制,是一切执行政策之国家能力的前提条件;忠诚且有技能的官员与丰富的国家财政资源是基础。”[3]21很显然,斯考切波是从一个非常宏观的角度进行回答的,因为无论对于哪个国家而言,要实现其目标都需要具备以上几个因素。这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探究和分析一个国家能力的强弱提供一套标准,但是却不能回答国家能力的差异性:同一国家在不同的政策领域为何展现出不同的能力以及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中国家在同一政策领域的能力为何也存在差异?因此,在回答此类问题时就需要按照不同的政策领域对国家能力进行细分。这反映了斯考切波对国家能力的理解,即国家能力就是国家在特定的政策领域的能力,一个国家只有具备了一定的能力,才有可能实现自身的目标。因此,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

同时,斯考切波并没有将其对国家能力的认识仅仅停留在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这一层面,而是更加深入地对二者的强弱关系进行了分析。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之间的强弱关系不仅十分密切,而且十分复杂,绝对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即国家自主性越强,国家能力就越强,反之亦反。[8]在斯考切波之前的新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倾向于以简单的“正相关”或“负相关”理解二者关系,而斯考切波的观点显然更具辩证性。在斯考切波看来,要考察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之间的相互关系,必须要注意组成国家机器结构的各种正式组织、非正式网络以及共同规范。[3]480由于國家内部结构的复杂性,国家自主性的提高不仅可能带来国家能力的增强,也可能削弱国家能力。

斯考切波不仅对国家能力“是什么”这一问题提供了解释,而且她那种关注特定政策领域的国家能力的研究方法为之后的学者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同时,她对国家能力和国家自主性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充分探讨。她认识到国家能力是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但是并不是充分条件,除国家能力外,国家自主性的实现还要受到其他因素(如社会结构、国际环境等)的影响。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强弱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一种“双重性”的辩证关系。

(二)米格代尔:国家能力——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充要条件

斯考切波的国家能力观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从具体的政策领域出发来分析国家能力;二是将国家能力视为国家自主性实现的必要条件。米格代尔从这两个维度出发分别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首先,他在理论上对国家能力进行抽象归纳,形成了一种更为宏大的“抽象”国家能力观,而不是关注具体领域的国家能力;其次,关于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的关系,米格代尔没有将其中一方作为另一方实现的条件,而是互为条件。

关于何为国家能力,米格代尔与斯考切波的观点其实并没有很大的差异,米格代尔认为,国家能力就是国家领导人通过国家的计划、政策和行动来实现其改造社会的目标的能力。[6]5在米格代尔的观点中,国家能力实际上也是一种政策贯彻和执行的能力,具体来说,就是国家的政策能够在多大程度上按照政策制定者最初的意愿在社会中得到执行。与斯考切波不同的是,米格代尔将社会纳入到了国家能力的分析框架之中,虽然斯考切波也强调要把国家能力放到一个和社会相互关系的视角中分析,但在实际的分析中她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轻视了社会的作用,相反,米格代尔则很好地做到了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中分析国家能力。[9]

米格代尔将国家能力进行归纳,最终将国家能力抽象为四种:渗入社会的能力、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提取资源的能力,以及以特定的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的能力。[6]5具体来说,渗入社会的能力就是指国家的“触角”能够触碰到国家的各个部分,哪怕是最偏远的地区;调节社会关系的能力就是国家能够制定规则并推动规则的实施;提取资源的能力就是指国家能够从社会中汲取到自己需要的各种资源,这在战争期间尤为重要;以特定的方式配置或运用资源的能力是指国家在获取资源之后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对这些资源进行分配。如果一个国家具备以上四种能力,那么这个国家就可以被视为“强国家”。

米格代尔这种划分国家能力的方法并非首创,在米格代尔之前已经有学者运用各种概念描述国家能力。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阿尔蒙德和鲍威尔的划分,他们认为国家能力就是国家的总体表现或者说绩效,他们将国家能力划分为五类:提取、规制、分配、符号和响应。[10]77这一划分与米格代尔的分类有着许多相同之处。这种方法最大的问题就是难以进行有效的测量,也就是难以建立有效的指标体系来衡量国家的能力究竟是什么样的。米格代尔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且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他认为“最好的评价国家能力的办法是衡量国家在我提出的四大类行为中实际取得的效果,并将其和国家在法案和政策中所宣称的目标进行比较”。[6]5总的来说,米格代尔的这种“抽象”国家能力划分确实比斯考切波按照政策领域对国家能力进行划分在理论层面更进了一步,但是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

关于国家自主性与国家能力的关系,米格代尔实际上并未进行专门的探讨与论述。但是根据其对相关问题的表述可以找到一些线索。米格代尔将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视为互为条件的两方,国家能力并非仅仅是国家自主性实现的条件,国家自主性也是国家能力具备的条件。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更像是一种充要条件的关系,二者处于一种“平等”的地位,国家能力并非国家自主性的“衍生物”。

斯考切波与米格代尔对国家能力以及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关系的理解无论是在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有其贡献性。但二者的观点也都存在不足。首先,斯考切波与米格代尔都没有对国家能力这一概念进行清晰的界定,尤其是没有将国家能力与国家权力区分开来,造成概念使用的模糊性。其次,斯考切波对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之间的关系研究是一种“单向度”视角,即将国家能力视为一种实现国家自主性的“工具”,国家能力只是一种手段而非目标。最后,米格代尔在对国家能力强弱进行分析时更多的是依据社会控制能力,即社会的碎片化程度,而忽视了一国的经济、政治、国家属性等其他因素对国家能力的影响,导致其理论无法有效解释在弱国家也无法形成强社会的现象。

三、自主性与互塑性: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呈现

斯考切波作为“国家中心论”的代表人物,她在论述国家—社会关系这一问题时更加关注国家,强调国家的作用,因此,斯考切波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加凸显国家的“自主性”,即国家对社会的改变或塑造。米格代尔在研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试图重新找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平衡点”,他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认识更加强调二者的“互塑性”,即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塑造。

(一)斯考切波:国家—社会关系中的“国家自主性”

要理解斯考切波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认识必须要考虑其所处的时代背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无论是政治学还是社会学的主流研究视角都是多元主义与结构功能主义,其特征就是用“社会中心论”的方法解释政治和政府的行为,国家则被当作一个“过时”的概念。[3]3但伴随新的历史经验出现,这种忽视国家的解释方法越来越体现出其局限性,与此同时,出现了以“国家自主性”和“国家能力”为核心概念的解释路径,从而确立了“国家中心主义”这一新的研究范式。

斯考切波在理解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时,更加侧重国家一方,强调国家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对国家自主性的强调也引出了一个问题,即斯考切波是否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在强调国家的作用时完全忽视了社会,或者说是否将社会看作国家的“附属物”。这一问题引起了许多学者的争论,很多学者基于警惕“踢走社会”的立场对斯考切波的思想进行批判。但是,回到斯考切波思想内容,她虽然一直在强调将国家置于分析的中心,但是始终没有忽视社会对国家的限制性作用。

斯考切波强调,在考察国家的行为或目标时要采取一种“相关关系分析视角”,就是要调查国家相对于国内或跨国的非政府行为主体与结构,尤其是经济上占主导地位的力量。[3]24国家能否实现自身的目标,除了考虑自身的特性外,还要考虑国家相对于社会的优势。同时,斯考切波也认识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并非一种“零和博弈”,而是一种非零和的辩证关系。国家与社会并不必然是“你强我弱”的关系,国家力量的增强并不一定导致社会力量的削弱,反之,二者可能出现一种“双向增权”的情况。

斯考切波对国家—社会关系的论述可以归结为两点:首先,国家需要被置于中心地位,看到其相对于社会的自主性;其次,国家与社会并不是割裂的,国家是受社会制约的。在斯考切波的观点中,国家与社会不能隔离开来,国家也无法从社会中“脱嵌”。社会结构在任何时候都会对国家的行为产生影响。

(二)米格代尔:国家与社会的“互塑性”结构关系

米格代尔认为,从国家中心论的视角看待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高估了国家的作用,但在现实中国家并不总是强大的。因此,米格代尔基于第三世界国家的现实,提出了研究国家—社会关系的新路径,即“社会中的国家”。这一研究路径所关注的并不是“谁决定谁”,而是强调国家与社会的“互塑性”关系。国家在影响社会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社会的制约,而且这种制约往往会重塑国家的目标与行为。因此,米格代尔在关注国家是如何影响社会的同时,更加关注社会对国家的影响,并且探讨了这种相互影响背后的机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大量的第三世界国家摆脱了殖民统治,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这些独立国家的新任领导人开始以西方国家作为效仿对象,认为他们的国家也可以塑造社会,从而步入“强国家”的行列。因此,国家领导人制定了远大的目标,建立了大量的国家机构,试图对社会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国家的努力确实取得了效果,但是真正可以称为“强国家”的却极少,其原因就在于这些国家的社会结构远不同于西方国家,国家难以实现有效的社会控制。

第三世界国家由于存在多种宗教、种族、语言,其多样性是十分惊人的。这种多样性就导致社会的高度“碎片化”,整个社会呈现出一种“网状结构”。众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社会就像一张富有弹性的蜘蛛网,没有一个单独的部分是完全被整合进整体的。[6]39这种网状社会结构催生了大量的地方强人,例如酋长、地主、部落首领等。地方强人垄断了其所在地区的“生存策略”,他们为当地的农民和其他民众提供土地、工作机会以及其他满足人们最基本生存的物品,一旦他们不再提供这些物品,普通的民众将会面临生存危机。因此,地方强人牢牢掌握着控制权,他们与普通民众保持着最密切的联系。这些地方强人的存在使得民众与国家“隔离”开来,当国家试图将其影响力渗透到地方时,就会遭到强人的强力抵制。面对此种情况,国家也试图与强人争夺控制权,但是最终往往是失败的。因此,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国家为何无法战胜社会?

国家想要与社会争夺控制权,打破地方强人的各种规则,需要依靠强有力的国家机构。当这些国家机构有效地渗入到社会并消灭这些强人时,国家就掌握了控制权,能够制定规则并且能够确保制定的规则可以按照自己的目标来执行,同时,也可以有效地从社会中汲取资源。这种强大的国家机构虽然能够给国家带去巨大的收益,但是国家领导者往往会选择削弱甚至摧毁这些机构。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奇怪”的现象,是因为他们面临一种两难的困境:一方面,国内外的威胁能通过建立国家机构、提供生存策略而进行的政治动员而被消除;另一方面,加强这些国家机构自身可能同时成为对国家领导者自身的威胁。[6]218也就是说,当这些国家机构强大到一定程度时,这些机构的领导者可能会寻求掌握整个国家的政权,而这对现有的国家领导者来说是无法接受的。国家领导者虽然极力想要在与社会争夺控制权时取得优势地位,但是维持自身的统治地位显然是最重要的。基于这一原因,国家最终会选择与社会进行“妥协”。

上述妥协会发生在两个层次上:一是顶层的国家领导者,二是地方和地区层次。统治者们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会对地方强人采取一种放任的政策,默许地方强人获取一些“不正当”的利益。而在地方层面,作为政策执行者的地方官员会卷入一种与地方强人的交易关系,他们会进行“讨价还价”,希望从中获得自己想要的利益。最终的结果就是政策被“扭曲”地执行,政策的实际效果与设想大相径庭。

因此,米格代尔认为,一个碎片化的社会影响了国家的特征,而国家也反过来强化了社会的碎片化。[6]268国家与社会相互影响、相互塑造。米格代尔这种“社会中的国家”的研究路径真正做到了平衡地看待国家与社会,对国家与社会都进行了客观分析,既没有夸大也没有低估其中任何一方的作用。

总的来说,在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知方面,斯考切波虽然意识到了国家与社会的密切关系,但是她没有做到二者的有效平衡,她更加倾向于“国家决定社会”,社会的作用虽然没有被忽视,但却被低估了。因此,如果从国家与社会二者强弱关系的角度看,国家毫无疑问是占优势地位的一方,而社会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米格代尔虽然平衡地看待國家与社会的作用,但是却将国家与社会相互冲突的一面“极端化”,过度强调国家与社会对社会控制权的争夺,形成了一种“零和博弈”的观点。同时,米格代尔虽然声称其理论是在对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的批判基础上提出的,但是其本质上还是在为国家中心主义进行辩护。[11]米格代尔虽然指出第三世界国家大多属于“弱国家”,也看到了其社会结构的高度碎片化,但他最终的落脚点在于如何建立一个“强国家”,并且指出了建立一个强国家需要具备的条件。因此,米格代尔发展了国家中心主义的理论而绝非只是进行简单的批判。

四、结语

斯考切波与米格代尔的国家自主性思想虽然存在分殊性,对于国家内涵、国家能力与国家自主性关系以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都存在差异,但是其本质都是在完善与发展國家自主性理论,捍卫国家中心主义。国家自主性理论在理论层面弥补了“社会中心论”的缺陷,为理解部分国家的政治现象、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提供了新的解释框架,推动了国家理论的发展。但是,国家自主性理论仍然存在概念模糊、理论内部矛盾性、研究方法单一等问题。因此,运用国家自主性概念阐释和分析发展中国家的国家建构和社会发展问题时,应充分考虑理论和概念的适用性基础与适用性限度问题。

参考文献:

[1]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M].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2]西达·斯考切波.国家与社会革命:对法国、俄国和中国的比较分析[M].何俊志,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

[3]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鲁施迈耶,西达·斯考切波.找回国家[M].方力维,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9.

[4]马天航,熊觉.理解“国家自主性”:基于概念的考察[J].学术月刊,2018(8):80-92.

[5]曾毅.超越韦伯主义国家观——从亨廷顿到米格代尔[J].教学与研究,2016(7):68-74.

[6]米格代尔.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M].张长东,隋春波,朱海雷,等,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

[7]米格代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M].李杨,郭一聪,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

[8]张禹.国家能力与国家概念再审视[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3):111-118.

[9]张长东.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基于国家能力理论视角[J].法学评论,2014(3):25-33.

[10]Gabriel A.Almond,G.Bingham Powell,Jr..Comparative Politics:a Developmental Approach[M].Bosto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6.

[11]程同顺,高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另类阐释——《社会中的国家》评述[J].国外社会科学,2016(1):138-142.

责任编辑  宋桂祝

[收稿日期]2023-05-06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传统思想来源研究”(21BZZ037),主持人陈霞。

[作者简介]陈   霞(1983—  ),女,山东新泰人,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主要从事国家理论研究。

逄锦昌(1999—  ),男,山东青岛人,中国海洋大学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国家理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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