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水产养殖投入品案引发的思考
2023-07-13朱德平
养殖与饲料 2023年7期
朱德平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湖南益阳 413000
水产养殖投入品的合理使用既直接影响到广大水产养殖者的经济效益,也关乎着水产品质量安全。本文通过对一起涉嫌经营假劣兽药案行政处罚案件的思考,分析一些执法人员在水产养殖投入品执法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强化农业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让违法者无处遁形,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养殖者合理用药,从而使水产养殖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1 案件来源
2022 年4 月下旬,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进行农资市场检查时,发现某兽药店营业场所内的药架上摆放着标签标注为“非药品”(复合碘三氧溶液)的水产养殖投入品,产品标签标注该产品有杀灭水体中有害细菌、真菌及病毒的功能,能预防水生动物遭受病原微生物的侵袭而发生疾病。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图1)发现该批产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200329,标注有效期为2 年,已超过有效期。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和2021 年1 月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经营假、劣兽药。执法人员立即检查了当事人的经营台账,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依法询问了当事人。执法人员经电话请示行政机关负责人并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决定扣押当事人营业场所内的22 瓶“非药品”(复合碘三氧溶液)水产养殖投入品,对涉案兽药的进货单和出库单进行证据登记保存,并对现场和产品进行了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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