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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

2023-06-23毕丽花袁潇

教育与职业(下) 2023年6期
关键词:教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中等职业学校

毕丽花 袁潇

[摘要]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提高中职教师队伍质量的前提和保证。虽然我国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建立和实施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但仍存在认证机构单一、认证对象不完全、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认证考核内容有待拓展、认证程序缺乏更新与升级、认证评估机制待完善等问题。基于此,应健全中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完善认证机构与认证对象;完善理实结合的认证标准,增强认证标准的专业化和可操作性;丰富认证考核内容,加强中职教师资格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明确中职教师资格年限,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与分级认证制度;完善认证评估机制,保障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改进。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教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

[作者简介]毕丽花(1998- ),女,山西高平人,重庆师范大学在读硕士;袁潇(1984- ),女,重庆人,重庆师范大学职教师资学院,副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重庆  401331)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重点项目“重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产教融合机制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3SKGH065,项目主持人:袁潇)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3)12-0084-08

一、问题的提出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法定职业许可制度,是提升教师整体素质乃至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分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对提高中职教师素质、促进中职教师专业化和优化中职教师队伍结构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以下简称“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核心内容,“规定着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标准以及认证方式等,直接决定了谁才有资格当教师,影响着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效度”①。近年来,随着中等职业教育质量的不断提升,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改革的重要性不断凸显,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呼声日渐高涨。2018年,《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指出,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2019年,《深化新時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考试制度,推进以“双师素质”为导向的新教师准入制度改革。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在职业学校任教的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期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此外,以“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为关键词在学术引擎上进行文献检索发现,已有研究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发展与现状、国际比较与借鉴、存在问题与完善建议等进行了探讨。例如,徐国庆对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程序设计和标准要求进行分析后认为,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具有证书获取呈递进的过程性设计、采取开放性设计以适应不同能力特征的群体、证书标准要求突出强调工作经验和以课程学习为证书升级的重要条件等特征,值得我们借鉴。韩云鹏的研究分析了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国际经验,制定专门的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内容。朱金兰、贾朝东的研究梳理了美国职教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历史发展、介绍了美国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提出我国应完善职教教师专业教学标准,对职教教师资格进行专门认证、分级与更新认证,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柳思羽、厉晓华的研究分别分析了美、英、德三国职教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并依据其建设经验,提出我国应加快完善职教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健全职教专业教学标准、构建“双师型”教师的准入标准、设置多元化的认证条件、建立兼职职教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等,以加强职教教师准入制度建设。但已有文献多是对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进行研究,专门针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研究较少。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中职教师的“入口关”,对中职教师队伍建设、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提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亟须进一步研究。因此,本研究通过阅读整理相关政策与文献,梳理了我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发展与实践,了解了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以及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设与实施状况,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

二、中职教师资格制度的历史演变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不断探索教育体制改革发展,教师资格制度在教育体制改革中逐步建立与发展,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也在实践中逐渐发展演变,大致可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78—1992年:建立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提高中职教师质量

建设现代化国家对大力发展各级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1978年起,国家开始恢复独立的教师教育体系。当时整个教师队伍学历不合格比例达1/3以上,数量也严重不足,教师队伍的人才补充出现了断层,无法满足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提高在职教师质量成为当务之急。”②1985年,《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对现有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争取在五年或更长时间内实现大多数教师都能胜任教学工作,并规定担任教师的人员应具备合格学历或考核合格证书。为贯彻落实中央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6年,《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试行办法》出台,规定不具备国家规定合格学历的教师应参加培训和考试获取合格证书。这为尚未达到合格学历的教师开辟了学习进修、取得任职资格的新路径,富有成效地推动了中职教师队伍质量的提高,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师资基础。

(二)1993—2009年:实施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制度,拓宽中职教师来源渠道

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制度为尚未获得合格学历的中职教师提供了学历提升途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教师队伍质量。但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严格教师准入制度、依法管理教师队伍、探索更为完善的教师资格制度的需求日益迫切。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规定 “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年,《教师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明确了学历条件。1995年,《教师资格条例》明确了教师资格的分类、申请条件、考试内容和资格认证等。1998年4—12月,教育部在湖北等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了教师资格试点,试点地区不断探索,为教师资格制度的全面实施积攒了一定经验。199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提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为保证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顺利开展,教育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详细规定了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以及证书管理等。2001年年底,全国多数省份开始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也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拓宽了中职教师来源,增加了中职教师数量。

(三)2010—2018年:探索改革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

面向社会实施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保障了中职教师队伍数量充足,但在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各地考试标准不统一、考试有效性不足等问题,中职教师质量参差不齐,亟须探索改革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制定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和资格认定”。同年,《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提出“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2011年,教师资格改革试点工作在浙江、湖北两地开展。2012年,将上海、海南、河北、广西纳入了试点范围。2013年,为确保教师资格考试改革扩大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教育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新增山西、山东、安徽、贵州为试点地区。2014年,试点地区新增了江苏、福建、四川、陕西、吉林,改革试点地区扩大到15个省份。在此基础上,2015年又新增了北京、天津等13个省份为试点地区。改革后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建立了统一的标准和考试大纲,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中职教师的质量,对提高中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中职教师社会地位等具有重要意义。

(四)2019年至今: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体现类型教育的定位

类型特色是提高我国职业教育社会地位和质量的关键,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意义重大。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职业教育的类型地位,并指出职业院校教师应具备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动手实践能力,既要会讲又要会做。2019年,《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在职教教师资格考试中应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不断完善职教教师资格制度。2021年,《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再次提出“在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强化专业教学和实践要求”。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类型特色的中职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选拔既懂理论又精技术的合格师资,为提升中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对建设一支数量适当、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中职教师队伍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仍不可回避。

(一)认证机构单一、认证对象不完全,兼职教师尚未列入认证范围

认证机构是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认证对象则规定着哪些人可以依法获得教师资格,均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过程中,认证机构和认证对象的不完善,影响着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质量。一是认证机构单一。《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职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可见,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为教育行政部门,其他机构或人员无法参与认证,致使教师资格认定视角存在明显的单一性。二是认证对象不完全。《教师资格条例》第二条规定,教师资格认证对象为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国公民。据此,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对象为专任教师。然而,当前越来越多的兼职教师进入中职教师队伍,是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中职教师资格制度并未将其列入认证范围。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入口关,对兼职教师同样实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才能保证兼职教师“入口”质量。

(二)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未充分体现中职教师的职业属性

“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是有关进入教师职业必备条件的条例性文件,是进行教师资格认证的依据。”③《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主要从思想品德、学历条件、专业技术、教师资格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方面对中职专任教师资格认证标准进行了规定,其规定的认证标准较笼统宽泛,没有充分体现中职教师的职业属性。一是认证标准未严格区分中职与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中等職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虽同属于高级中学阶段的教育,但二者在学生基础和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普通高中强调全面发展和提升素质,学生基础相对较好,对学生的培养以升学为主。中职则强调“就业与升学并重”,在注重学生技术技能培养的同时,也注重文化基础教育。而中职与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资格的认证标准基本相同,并未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区分。二是认证标准未严格区分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中职文化课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满足学生对专业知识的需要。专业课教师则应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并能够教授给学生,解决专业性问题,要求更高。而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除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和面试内容存在一定区别外,其他标准基本一致,未对专业技术提出要求。

(三)认证考核内容有待拓展,难以全面考核申请者的职业教育知识与能力

教师资格认证考核主要考核申请者的职业道德、知识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有助于选拔乐教、适教、善教的人员获得教师资格。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其考核内容还存在一些不足,有待完善。一是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笔试内容有待拓展。笔试包括“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科,“综合素质”考试内容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五部分;“教育知识与能力”考试内容包括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生学习心理、发展心理、心理辅导、中学课程、教学、德育、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八部分;“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则围绕相关学科进行考试,如思想政治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内容包括学科知识、课程理論知识、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教育教学评价理论知识四部分。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申请者需参加三个科目的考试,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者笔试暂不参加“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测试。由此可见,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笔试主要对普通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进行考核,并未将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列入测试范围,难以考核申请者对职业教育规律和专业教学法等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程度。二是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认证面试内容有待完善。面试包括结构化问答、试讲以及试讲答辩三个环节,测试内容包括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八个部分,主要测试申请者应具备的新教师基本素养、职业发展潜质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认证面试主要通过试讲对申请者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多限于口头回答,并未有实践考核环节对实践操作能力进行考核,难以测试申请者的专业技能与实践能力。

(四)认证程序缺乏更新与升级,难以发挥对中职教师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完善的认证程序是促进中职教师知识更新和专业化水平提高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有着较为严格的程序,但仍存在认证缺乏更新与升级的问题,难以发挥对中职教师的约束和激励作用,不利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一是对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但暂未进入教师职业的“储蓄教师”缺乏定期认证。获得中职教师资格证书者如没有《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教师资格证是终身有效的。终身性的教师资格证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教师队伍的稳定,但其“忽略了教师专业发展的规律性,不利于在教师队伍中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管理机制”④。为健全教师管理机制,《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定期注册制度,注册不合格或未定期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入职教师从教资格的定期审核,对于暂未进入教师职业的“储蓄教师”则缺乏定期考查。二是缺乏对中职教师资格的分级认证。教师专业发展对教育改革与发展极其重要,教师只有在其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不断接受新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才能促进自身专业发展以及教师队伍质量的提升。“作为指导教师专业成长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要保证其认证结果的有效性并能得到广大教师的认可与支持”⑤,必须考虑如何在认证层面体现教师专业发展层次。霍姆斯协会报告《明天的教师》将教师分为初任教师、专业教师和高级专业教师,并提出建立不同级别的教师资格制度。而当前我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主要是对“初任教师”进行资格认证,并未按照教师专业发展层次分级认证教师资格,难以起到激励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

(五)认证评估机制待完善,难以全面了解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效果

评估机制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情况,为认证工作提供反馈,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逐渐完善具有重要意义。已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的机构、对象、条件以及考核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但对认证评估未进行规定。认证评估机制不完善,致使难以全面了解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实施效果。一是评估主体不明确。中等职业教育是面向社会的跨界教育,“在办学制度层面,跨越了企业与学校;在人才培养层面,跨越了工作与学习;在社会功能层面,跨越了职业与教育”⑥。因此,中职教师不仅应具备所教专业或学科知识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传授相关知识的能力,还应具备一定的实践操作能力和运用职业教育学、职业教育心理学进行实践教学的能力。现行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选拔出的合格教师是否符合中等职业学校需求,需要中等职业教育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认证评估,但当前评估机制不完善、评估主体不明确,难以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进行科学全面的评估。二是评估过程缺乏相关规定。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主要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规范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效性和执行环境等进行评估,通过评估明确中职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具备从事教师职业所必需的知识、素养与能力,是否可以被认为是合格教师等问题。但当前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评估过程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影响着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的实施。三是评估原则不完善。评估原则是指评估机构或评估人员在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过程中遵循相应的评估原则,有利于增强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结果有效性。但当前尚未规定明确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原则,亟待完善。

四、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议

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专业化是高质量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方式,而教师专业化发展又离不开对教师进行专业规范。”⑦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正是对教师进行专业规范、保障中职教师质量的基本制度。因此,亟待针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存在的问题,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推进高质量中职教师队伍建设。

(一)健全中职教师资格认证体系,完善认证机构与认证对象

认证机构与认证对象是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实施的关键因素。修订和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认证机构与认证对象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的专业化和标准化。一是丰富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推动专业组织和人员共同参与认证工作。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可以让相关行业企业代表、中职优秀骨干教师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打破教育行政部门对资格认证的完全行政管控局面”⑧。也可借鉴国外相关经验,吸纳第三方专业组织参与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提高资格认证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专业性。二是将兼职教师纳入资格认证范围。兼职教师作为中职教师队伍的重要补充,对“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当前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未将兼职教师纳入认证范围,使得部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合格证书的兼职教师进入中职学校,反而会降低中职教师队伍整体质量。因此,应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将兼职教师纳入认证范围,确保每一位进入中职学校进行教育教学的教师均取得合格的教师资格证书,保证中职教师队伍质量。

(二)完善理实结合的认证标准,增强认证标准的专业化和可操作性

科学规范的教师资格认证标准是推动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不仅应包含对教师职业的一般要求,同时也应包含中职教师作为“准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因此,中职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必须理实结合,选拔兼具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的“双师型”教师,为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师资保障。一是在充分了解中职培养目标、学生基础和学生学习特点等基础上,制定更具针对性的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对于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除要求其达到相应的思想品德、学历、教师资格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标准外,还可以结合学科实际教学情况,要求其修够一定学分的职业教育等相关专业课程,并要求其有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的经历。目的是通过实习工作比较深入地了解中职教学的真实情况,具备相应的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能力。二是对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的标准进行区分规定。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需具备的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实践操作能力程度不同,认证标准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中职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的专业知识程度、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相关行业企业工作年限进行区分规定,专业课教师的认证标准应体现出明显的专业性要求。中职专业课教师不仅要修够一定学分的职业教育等相关专业理论课程,还要修够一定学分的专业实习实践课程,并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此外,还可对其在相关行业企业的工作年限进行一定的要求,如德国提出职教教师必须有至少6个月的实践经历。

(三)丰富认证考核内容,加强中职教师资格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实行认证考核是选拔优秀人才从教的重要途径。结合中职教师工作特点丰富认证考核内容,有利于加强中职教师资格考核的全面性和针对性,保障教师队伍质量。一是笔试环节增加对申请者职业教育和专业相关知识的考核,加强中职教师资格考核的针对性。在笔试测试时,除对普通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进行考查外,还应在考核中增加职业教育基本知识、职业教育课程与教学、职业教育教师的成长与发展等内容。此外,中职专业课教师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笔试测试时应根据专业增加相关专业理论知识、实际操作中问题解决等专业知识,如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课教师资格认证笔试应增加旅游的产生与发展、旅游过程中的管理等内容,保障中职专业课教师具有扎实的职业教育教学和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二是在中职专业课教师资格认证面试考核时增加实践操作环节,对申请者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进行测试。以汽车制造与检修专业为例,申请者进行试讲、回答结构化问题后,还应进入实训基地检测其能否进行汽车性能检测、调试、维护及常见故障的分析与排除等。以上测试均通过,再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参加至少3个月的教育实习,“在真实的教学情境中综合考察申请者所具备的教师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教态、语言表达、教学设计、教学实施以及教学评价等能力”⑨,实习结束且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中职教师资格证书,而不合格的人员则需重新进行教师资格考试。

(四)明确中职教师资格期限,实行教师资格定期认证与分级认证制度

规定中职教师资格有效期限并实行定期认证与分级认证是促进教师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一是明确中职教师资格有效期限,对教师资格证书进行定期认证。无论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的教师,还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尚未进入教师职业的“储蓄教师”,均应在一定期限后更新教师资格证书。对于尚未进入教师职业的“储蓄教师”,可以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需修满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教学等课程的学分或达到更高层次的学历要求;对于已进入教师职业的教师,可以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具备相关专业教学工作经验或达到更高层次的学历要求。有效期满,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对教师资格证书持有者是否达到相应要求进行认证,合格者可延长其证书期限,不合格者给予一定试用期,试用期过后仍认证不合格者撤销其教师资格证书。二是明确中职教师资格层级,对教师资格进行分级认证。可将中职教师资格证书分为准教师、初任教师、中级教师、高级教师和终身教师等不同层级,并设置相应层级所应具备的条件,如学历、经历或进修学分数等。中职教师资格申请者首次通过认证考核后可获得准教师资格证书,教师招聘考核合格从事教师职业后可获得初任教师资格,之后想要取得更进一步的证书,教师必须不断进修,不断学习,满足相应证书规定的条件。分级别、分层次的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严格按照认证程序和认证标准对中职教师进行分级认证,授予通过认证教师相应层级的教师资格证书,可以激励中职教师不断促进自身发展,从而提高中职教师整体的专业化发展水平。

(五)完善认证评估机制,保障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不断改进

完善的认证评估制度是实现中职教师资格认证专业化、提高准入教师质量的关键。一是丰富评估主体,多主体参与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中职教师区别于普通中学教师,“应具备师范能力、知识能力、实践能力和工程能力四种基本能力”⑩。对于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的评估,其主体应包括教育行政部门代表、中等职业教育专家学者、行业企业相关岗位负责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方专业评估组织、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等,对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进行多角度、全方位评价。二是制定科学的评估过程,提高评估的有效性。在进行中职教师资格认证评估时,应分类分专业制定具体化和可操作性强的评估标准,并与科学技术相结合使用多样化的评估方法,对中职教师的职业素养、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多方面进行评估,最终发布评估结果,为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工作提供反馈,促进认证制度的完善。三是合理確定并严格遵守评估原则。在评估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时,应参酌相关教育政策规准、教师能力、评价的特性以及制度本身的相关系统规划,并严格遵循以下原则,提高评估结果的有效性。第一,专业性原则。教师资格认证评估应以专业知识为评价依据,评估认证合格的教师是否符合专业要求。第二,公平性原则。在评估教师资格时应秉承公平理念,公平公正地进行认证评估。

高质量教师是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推动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基石。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作为“入口关”,是保障中职教师队伍质量的关键。因此,应不断完善中职教师资格认证制度,完善认证标准、规范认证程序,促进合格中职教师“蓄水池”的形成,加快推进高质量中职教师队伍建设,进而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注释]

①查吉德.职业教育教师资格制度研究——制度有效性的视角[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181.

②陈尚琼,余仁胜.我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的回顾与展望[J].课程·教材·教法,2015,35(4):99.

③劉翠航.美国教师资格认证的现状及发展趋势[J].比较教育研究,2001(5):44.

④俞启定.教师资格再认证问题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06(6):14.

⑤胡玲翠,秦丽霞.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美国教师资格认证制度[J].外国中小学教育,2013(4):39.

⑥姜大源.当代世界职业教育发展趋势研究[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53.

⑦郭志明.美国教师专业规范历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231.

⑧柳思羽,厉晓华.发达国家职教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建设经验与启示——以美、英、德三国为例[J].实验技术与管理,2022,39(6):195.

⑨李富强,高倩.德国国家教师资格证考试中表现性评价研究[J].外国教育研究,2016,43(12):29.

⑩李梦卿,安培.卓越中职教师培养的基本认知、价值追求与实施路径[J].教育发展研究,2015,35(17):34.

[参考文献]

[1]徐国庆.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研究——以俄亥俄州为例[J].外国教育研究,2011,38(1):90-96.

[2]韩云鹏.完善我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制度的思考[J].职业技术教育,2012,33(34):50-54.

[3]朱金兰,贾朝东.美国职业教育教师资格认证制度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9(24):70-75.

[4]吕玉曼,徐国庆.从强化到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属性确立的实践路径[J].现代教育管理,2022(2):111-118.

[5]杜学文,刘丽丽,张迪.卓越中职教师基本特征是什么?——基于扎根理论的探索性分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22(36):46-52.

[6]范宁,杨之岭.霍姆斯协会报告:明天的教师(1986)(上)[J].外国教育资料,1988(5):1-9.

[7]李梦卿,姜维.“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标准的宏观性要求与专业性表达[J].教育与职业,2018(8):38-44.

[8]姚远,赵善庆.职业教育“双师”教师资格认证标准建设路径[J].成人教育,2021,41(2):69-78.

[9]李文静,邓春梦.国际比较视阈下职业教育教师准入制度研究[J].职教论坛,2023,39(2):122-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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