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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自恋人格与自我攻击:人际信任的中介作用*

2023-06-21周冰涛杨与凡刘宇平

应用心理学 2023年3期
关键词:攻击行为显性罪犯

周冰涛 赵 辉 杨与凡 杨 波* 刘宇平

(1.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北京 100088;2.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北京 100080;3.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1 引 言

以自杀、自伤为代表的自我攻击行为(self-directed aggression)(Gormley & Mc-Niel,2010)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在押罪犯的自杀与自残问题更是长久以来困扰着司法界的难题。国外的数据显示,在押罪犯具有极高的自我攻击倾向,其自杀风险比正常人高8 倍左右,自杀率高达231/105(Fruhwald et al.,2000)。即使在国内,处于严格的封闭管理之下,罪犯明显自杀、自伤行为的发生率仍有204/105,对狱内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吕成荣,2011)。因此,对罪犯群体自我攻击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对于维护狱内安全,缓解司法部门压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自恋(narcissism)是一种具有非适应性特点的人格(Pincus et al.,2009),在罪犯群体中有着广泛的分布(刘宇平,2020)。自恋分为显性自恋(或称夸大型自恋)和隐性自恋(或称易损型自恋)(刘宇平,李姗珊等,2021;Miller et al.,2011)。其中显性自恋表现为夸大的自我表现欲、相信自己具有独特的才能和优越感;隐性自恋则具有缺乏信心、自尊易受损、对批评和拒绝极度脆弱敏感的特点(程浩等,2021;Pincus et al.,2009)。二者均表现出对他人的关注和认可有着过度的需求(Pincus et al.,2009)。而自我攻击则具有一定引起他人注意以满足自身需要的功能,这使得自恋者可能采取自我攻击的方式寻求他人的关注。大量研究也显示,自恋是自我攻击的重要预测因子,即使在没有临床上的抑郁症状存在时,高自恋的个体仍然会具有较高的自我攻击倾向,更容易做出自杀、自残的行为(Cross et al.,2011;Ronningstam et al.,2008;Ronningstam&Maltsberger,1998)。更为重要的是,一项为期10 年的追踪研究表明,自恋人格障碍是唯一能够预测自杀尝试次数的人格障碍,表明自恋在自杀、自残等自我攻击行为中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Ansell et al.,2015)。

另一方面,虽然两种自恋亚型均表现出过度重视他人关注和评价的核心特点,但显性自恋者更关注的是与自我有关的积极信息或他人评价,专注于从他人那里获取赞赏并时常自我感觉良好,而隐性自恋者则对自我相关的消极信息或评价表现出较高的注意偏向,往往易受刺激(侯永青等,2020)。这意味着相较于显性自恋,隐性自恋更可能与情绪不稳定和为博取关注而导致的自我攻击行为有关。绝大多数研究也显示,隐性自恋与无论是自杀行为还是非自杀的自伤行为都存在着较高的正相关(Zobel et al.,2021),而显性自恋与自我攻击的关系却还存有争议。有研究表明显性自恋与自杀行为存在正相关(Ronningstam et al.,2008),也有研究发现显性自恋与自我攻击没有显著关联(Zobel et al.,2021)甚至存在负相关(Freudenstein et al.,2012),或者对心理健康具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周晖等,2010;李嘉等,2018)。这体现了显性自恋具有适应性和非适应性并存的特点,而隐性自恋则更多地是非适应性的(刘宇平,何赟等,2021),同时也提示我们应当将显性自恋和隐性自恋对自我攻击的影响加以区分。

人际关系问题是导致自恋者自杀、自残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Pincus et al.,2009)。人际信任作为组成个体人际关系的核心成分(Fang et al.,2021),与自恋和自我攻击都有着紧密的联系。一方面,值得注意的是,自恋者的人际信任特点也显示出亚型上的差异。具体来说,显性自恋表现出高度的外向性和一定程度的宜人性(Szymczak et al.,2020),显性自恋水平高的个体为了满足其膨胀的自我,获得更多他人的钦慕与赞赏,会更倾向于实施亲社会行为(周晖等,2010)。这有助于个体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促进人际信任的发展(Fang et al.,2021)。隐性自恋者由于其脆弱敏感、易受刺激等神经质的特点(Szymczak et al.,2020),在人际交往中多采用防御策略以维持自尊不受侵犯,他们对他人负面评价的感知能力较强,难以对他人产生信任(Kong,2015)。另一方面,人际信任是个体与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维持自身心理健康的基石(徐芬等,2013;Wang&Li,2020),常被视为自杀、自残行为的重要预测因素(Hill et al.,2019)。Langille 等人认为,对他人的信任能够使个体感知到更多的社会资本或支持,起到压力缓冲器的作用,进而抑制个体的自我攻击(Langille et al.,2012)。大量研究也表明,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对他人缺乏信任的个体有着更高的孤独感,更容易产生抑郁情绪并做出自我攻击的行为(Hill et al.,2019)。综上所述,显性自恋和隐性自恋可能会通过人际信任这一中介因素分别对个体的自我攻击行为发挥着不同方向的影响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假设,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负向的预测作用,隐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正向的预测作用。同时,自恋的两种亚型能够通过人际信任的中介作用对自我攻击产生不同方向的影响,具体表现为,显性自恋能够通过提升个体的人际信任水平而抑制自我攻击,隐性自恋能够通过降低个体的人际信任水平而促进自我攻击。此外,需要强调的是,鉴于狱内罪犯人群的高自杀、自残率与突出的人际关系问题等特点(吕成荣,2011),本研究决定选取在押罪犯为被试对上述的理论和模型进行验证。

2 研究方法

2.1 被试

以湖南某男子监狱的罪犯为被试,犯罪类型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聚众斗殴等。为确保被试能够正常完成问卷调查,我们按照以下标准选取被试:年龄小于50 周岁,智力、精神正常,无阅读和书写障碍。本次研究共回收534 份问卷,剔除作答不认真和缺失项太多的数据后,有效数据493 份,有效率为92.3%。被试均为男性,年龄在18~47 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3.94(SD=6.71)岁。

2.2 工具

2.2.1 自恋人格的测量

采用Pincus 等人(2009)编制的病理性自恋人格问卷(Pathological Narcissism Inventory,PNI),共由52 个题目组成,包括七个分量表,涵盖了显性自恋(剥削倾向、自我牺牲式自我提高、夸大幻想)和隐性自恋(条件自尊、隐藏自我、自我贬低、特权愤怒)的各个方面。问卷中文版由李嘉等人修订,在大学生群体中具有良好的信效度(李嘉等,2018)。采用里克特6 点计分,从0(一点也不像我)到5(完全像我),量表的得分越高表明个体自恋程度越高。本研究中总量表和两个维度的Cronbach's α 系数分别为0.95、0.89 和0.92。

2.2.2 人际信任的测量

采用Yamagishi 等人(2015)修订的一般信任量表(General Trust Scale)的中文版,共由9 个条目组成,如“大多数人都是比较诚实的”、“尽管有时候我因错信他人而付出代价,但我仍然选择相信他人”。该问卷采用里克特6 点计分,从1(完全不同意)到6(完全同意),量表得分越高代表个体的人际信任水平越高。本研究中该量表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74。

2.2.3 自我攻击的测量

采用李献云等人(2011)年修订的攻击问卷(Aggression Questionnaire)的指向自我的攻击性分量表测量自我攻击,共由5 个条目组成,如“很烦躁时我会想到伤害自己”、“特别激动时我会忽视自身安全”。该问卷采用里克特5 点计分,从1(不符合)到5(完全符合),量表得分越高表明个体指向自我的攻击倾向越高,越容易做出自杀、自残等伤害自身的行为。本研究中该分量表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81。

3 结 果

3.1 共同方法偏差的检验

本研究采用的是被试自我报告的问卷测量法,可能存在共同方法偏差。因此我们采用Harman 单因子检验法,检验是否存在共同方法偏差。结果表明,共有15 个因子的特征根大于1,且第一个公因子对总变异的解释率为24.00%,小于40%的临界值,表明本研究受共同方法偏差的影响较小。

3.2 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分析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与相关分析结果见表1。可以看出,自恋的两种亚型与自我攻击均呈显著正相关;隐性自恋与人际信任显著负相关,显性自恋与人际信任的相关不显著;人际信任与自我攻击显著负相关。在此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对人际信任在自恋与自我攻击间的中介作用进行检验。由于显性自恋与隐性自恋呈现高相关,为了突出两种亚型各自对人际信任与自我攻击的独特作用,在后续的分析中,我们将显性自恋和隐性自恋同时作为自变量纳入到模型中,以排除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同时,由于年龄与自我攻击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我们将其作为控制变量。

表1 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相关分析

3.3 中介效应分析

使用SPSS 的Process 组件中的模型4,自抽样(bootstrap)次数为5000,依次将显性自恋、隐性自恋作为自变量,两变量中的另一变量作为控制变量进行中介效应分析。结果如图1 所示,显性自恋→人际信任→自我攻击的中介效应显著,间接效应的估计值为 -0.04,SE=0.02,95% CI=[-0.0723,-0.0123];自恋易损性→人际信任→自我攻击的中介路径显著,间接效应的估计值为 0.06,SE=0.02,95% CI=[0.0210,0.0995]。说明显性自恋能够通过提升人际信任而抑制自我攻击,隐性自恋能够通过降低人际信任而促进自我攻击。

图1 人际信任在两种自恋亚型与自我攻击间的中介效应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模型中隐性自恋对自我攻击的总效应和直接效应显著(β=0.62,p<0.01),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的总效应边缘显著(β=-0.11,p=0.064),直接效应不显著。详见图2。上述结果共同说明,隐性自恋能够促进自我攻击的产生,人际信任在其中起部分中介的作用;而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人际信任在其中起完全中介的作用。

4 讨 论

在互为控制变量的情况下,隐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而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的预测作用不显著,这印证了Zobel 等人在社区人群中得出的结论(Zobel et al.,2021),拓展了研究的外部效度。这一结果可能与隐性自恋所特有的神经质倾向有关(Szymczak et al.,2020)。当自我认知与现实中的消极评价产生矛盾或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时,隐性自恋水平高的个体会显示出脆弱敏感的一面,其自我会感知到更多的挫败感并产生如愤怒、羞耻等一系列的负性情绪(刘宇平,李珊珊等,2021)。在认知与情绪的多重负性体验的驱使下,个体就可能会做出自杀、自残的自我攻击行为。监狱环境下更是如此。在监狱的集体生活中,服刑人员之间难免会产生摩擦,高隐性自恋的个体此时会表现出更多的消极适应,而由此形成的多重负性状态并不能像入狱前那样经常向外诉诸攻击性的非适应性手段得以释放。并且由于罪犯人群长时间缺乏一些合理的情绪调节措施,便可能造成负性体验的积压,他们才会更多地将攻击行为指向自身。

同时,人际信任在隐性自恋与自我攻击之间发挥着部分中介的作用。说明隐性自恋不仅对自我攻击有着直接的正向预测作用,还能够通过人际信任这一中介因素对个体的自我攻击行为产生影响。一方面,隐性自恋与行为抑制系统关联紧密,高隐性自恋的个体对惩罚线索更为敏感(程浩等,2021),容易感知到来自他人负面评价的威胁。因此,他们在生活中对他人依恋困难,进而逐渐形成不信任的基本焦虑(Miller et al.,2011)。另一方面,隐性自恋者往往还伴随着一定程度的人际对抗倾向。在人际互动过程中,一旦自我概念遭受他人威胁或者仅仅没有得到相应的满足,隐性自恋者还会表现出更多的敌意,倾向于对他人的后续言行作负面解释(Kong,2015),进而降低对他人的信任感。根据Hill 等人的观点,缺乏信任的个体在人际互动过程中更多地会采用一些自我防卫策略来进行社交回避,因而很难融入集体,他们会感知到更多的孤独感,更容易产生抑郁情绪并将攻击行为指向自身(Hill et al.,2019)。

我们以罪犯人群为被试的研究结果再次突出了显性自恋的适应性。在控制了隐性自恋后,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一定程度的抑制作用,这一抑制作用主要通过人际信任这一中介变量在发挥作用。这一结果可能与两方面的原因有关。一方面,显性自恋表现为高度的外向性,显示出积极的一面,与亲社会行为(周晖等,2010)和一些适应性的特征如宜人性、主观幸福感等存在正相关(Szymczak et al.,2020)。高显性自恋的个体为了获得外界的关注,会主动向外寻求人际交往,这将有助于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发展对他人的信任,进而减少自身的排斥感与孤独感,一定程度上降低自身的自我攻击倾向。另一方面,显性自恋也与不切实际的夸大幻想有关(Pincus et al.,2009)。为了最大限度地获得他人的钦慕与赞赏以满足自身的这种心理需求,高显性自恋的个体对内会抑制他人对自我所做出的不利评价信息的加工,更多地关注他人对自我的积极评价(Lukowitsky &Pincus,2013),进而容易沉浸在自我满足的“良好”人际关系之中。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自我攻击行为。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显性自恋与隐性自恋具有一定的相关与重叠,不考虑隐性自恋的影响,显性自恋与自我攻击反而会呈现正相关。结合上文不难看出,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的这一正向作用恰恰是其与隐性自恋的重叠部分在起作用。因此,仅探讨显性自恋与自我攻击的关系很可能会得出二者之间正相关的结论。事实上,以往认为显性自恋能够促进自我攻击的研究大多也未考虑隐性自恋的影响(Ronningstam et al.,2008;Ronningstam&Maltsberger,1998)。我们的研究结果可以一定程度上解释先前关于显性自恋与自我攻击的研究出现争议的原因,同时也强调将自恋的两种亚型放在一起进行研究的必要性。

罪犯人群作为一种社会适应能力较差的群体,其隐性自恋的人格特点较为突出,而显性自恋则与正常群体无显著差异(刘宇平,2020)。结合本研究不难看出,罪犯人群的这种高隐性自恋的特点可能恰好是导致其自杀、自残行为频频发生的一种重要的人格因素,而以人际信任为代表的人际变量作为罪犯心理健康的保护因素,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桥梁作用。这提示我们,在今后对罪犯自杀自残的风险进行评估时,可以将隐性自恋作为重要的人格因素予以考察。在对罪犯的自我攻击行为进行预防和干预时,可以借助正念疗法以及归因训练,减少他们对他人评价的过度关注并学会如何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降低其脆弱敏感水平;同时也可以从改善人际关系入手,通过团体干预的形式,借助认知和行为疗法修正他们对他人和外部世界的不合理认知,增强其人际信任与人际交往能力。

5 结 论

在男性罪犯群体中,隐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而显性自恋对自我攻击有微弱的负向预测作用。同时,人际信任分别在两种自恋类型与自我攻击之间起中介作用:隐性自恋能够通过人际信任对自我攻击产生正向的间接影响;显性自恋能够通过人际信任对自我攻击产生负向的间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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