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协商实践成效与经验特点
2023-06-21刘雅斌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0期
刘雅斌
摘 要:作为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和前提,立法协商是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路径选择,在我国具有明确的理论基础、相应的政策依据和法律根据。地方立法协商实践丰富多彩、各具特色,取得了从被动协商到主动协商、从自发协商到自觉协商、从部分协商到全面协商,协商形式从单一到多样,从程序式、过场性协商到务实性、实质性协商的成效,具有立法机关居于协商主导地位,形成立法机关与人民政府、人民政协等多部门之间沟通配合的合作事业,基本形成地方立法协商的规范化、程序化、法制化等经验与特点。
关键词:地方立法协商;实践成效;经验特点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0-0159-03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报告中第一次提出“深入开展立法协商”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实践,进行相应探索,并取得了相应成效。随之,关于立法协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在全国日渐丰富起来。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内容,立法协商主要以协商民主理论为理论基础和逻辑根基,以强调各主体间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和保障公民对公共决策的知情权、审议权为宗旨,以通过多样化的协商形式为路径,促进实现立法的科学理性和提高立法质量,实现制定良法、实现善治的目标。立法协商是进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础和前提,是傾听民意民声、凝聚社会共识、回应社会诉求、提高立法质量的必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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