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相关市场界定
2023-06-21申乐诚
经济研究导刊 2023年10期
申乐诚
摘 要:解决竞争问题的前提是要界定相关市场,但由于互联网平台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和价格结构不对称性等特质导致传统的替代性分析、假定垄断者测试界定方法陷入失灵的窘境。为此,需要以交叉网络效应的强弱为标准,判断平台两侧用户是否属于同一市场,采取增加替代性因素、更换测试变量等方式对传统方法予以修正,并探索盈利模式测试法和直接证据法在数字平台经济环境中适用的合理性。
关键词:互联网平台;相关市场界定;数字经济;非价格因素;反垄断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3)10-0143-05
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和数字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企业与平台经济逐渐交叉融合,并改变着人类经济社会组织形态和日常生活方式。其独特的定价策略、交叉网络外部效应、高市场集中度、双边市场结构以及“零价格”商业运营模式,驱动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互联网平台呈现集中化、寡头化、垄断化的趋势。《反垄断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中强调,认定互联网领域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考虑交叉网络外部性、定价结构的特殊性、规模经济、用户锁定以及数据来源和处理相关数据的能力等因素。近几年,一系列互联网平台反垄断纠纷层出不穷,国内的“人人诉百度案”“淘宝案”“奇虎360诉腾讯QQ案”,国外的“美国运通案”“谷歌双击案”都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形成学界针对各案件中受诉互联网企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百家争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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