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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家庭教育问题思考

2023-05-31王汨宝

教育实践与研究·理论版 2023年3期
关键词:法治家庭家长

王汨宝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使得我国家庭教育从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家庭教育有了国家法律上的根本遵循。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要贯彻执行好这部法律,应当理性看待家庭教育的地位,并且要克服时局,走出家庭教育的误区。为提升家庭教育成效,满足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需求,应当明确和牢记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根本任务、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义务意识、积极寻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参与,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促进青少年全面健康成長。

关键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庭教育;认知误区;对策

中图分类号:G40-05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0X(2023)09-0038-04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量级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针对家庭教育这一特殊领域进行的专门立法。这部法律定位家庭这一社会最基本细胞,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对家庭教育活动进行规范和引领,把家庭教育的多个方面纳入了国家法治化轨道,将家庭的私事、小事和碎事,上升为了国家的大事、公事和要事,使得家庭教育有了国家法律上的根本遵循,体现出了党和国家对于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关注,昭告了家庭这一最基本的社会组织的育人地位、育人功能在我国得到了法律的明确认可和充分保障。在法治国家建设的伟大进程中,这部法律的正式实施必将促使我们更加理性地看待家庭教育,思考家庭教育中尤其是家庭教育认知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探寻今后家庭教育的正确实施路径和方法,推动我国家庭教育更好地顺应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理性看待家庭教育的地位

每个人都是从家庭走向社会,进而开启社会化进程的。“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天下之本在家。作为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家庭是国家的根基、社会的细胞,是个人与社会沟通的纽带和桥梁,是人们开启美好生活、放飞人生梦想的起点,也是社会和谐、国家发展的基点。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在家庭中,父母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是对子女的示范教育,父母的人生态度、生活习惯、价值观念等,为子女判断是非、分辨美丑等提供了重要参照,并在子女由自然人向社会人角色转换的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甚至决定性的作用。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这一时期不仅是一个人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更是一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确立的关键时期。良好的家庭教育能够把正确的道德观念传递给儿童,有助于儿童从小养成做人的气节和骨气,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长大后成为对国家、社会和人民有用的栋梁之才。此外,家庭教育的内容与我们国家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有着诸多相同和相通之处,通过家庭教育生动具体的实践能够使抽象笼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容易渗透到青少年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进而内化成为青少年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

二、家庭教育在认知方面的主要误区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以及家庭观念、生活观念的转变,部分家长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经验变得匮乏不足,花费在家庭教育上的时间也越来越少,家庭教育缺失或方式方法不当的现象大量存在,行为不良的青少年以及青少年的不良行为在数量上越来越多,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初次违法犯罪的平均年龄越来越低,家庭教育的小问题日益成为了影响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大问题。家庭教育方面存在问题的原因固然有很多,但父母等监护人在一些家庭教育认知上的错误或不当却是其中一个最主要的原因。笔者认为,在这些错误或不当的认知中,相对集中且时下仍然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好孩子不是教育出来的。一些父母信奉“骡子成不了马”“树大自然直”,认为“好孩子不是教育出来的”,他们通常对孩子的成长成才持有顺其自然、放任不管的想法。这些家长普遍存在着家庭教育的主体角色不清楚,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子女的教育不上心、不用心、不尽心,不屑于或懒得在孩子的家庭教育上费神、费力、费时间等,缺乏对孩子尤其是青春期子女的生理、心理、生活、交友等方面的关心、关注和指导。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家庭的子女教育,要么由父亲或母亲一方负责,要么由祖辈代为负责,父母双方很少全都倾心尽力。这些家庭往往过多关注孩子的吃、喝、穿、戴、用,千方百计地满足孩子物质方面的需求,家庭教育往往停留或仅限于陪伴孩子写作业、完成教师布置的任务,或者接送孩子参加各种补习班、培训班、兴趣班。这些家长很少抽出时间与孩子一起玩游戏、做家务、亲子阅读等,很少跟孩子一起逛公园、图书馆及书店,等等。他们不愿在孩子身上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不知道陪伴不仅是最好的家庭教育方式,更是父母对子女的一份法律责任,不注意在生活细节、家庭琐碎中观察孩子的心理变化,疏于发现孩子身上存在的问题,不能够潜移默化、随时随地对孩子进行正面教育和积极引导。

教育孩子是学校及教师的事情。一些家长认为,自己的责任就是挣钱养家,为孩子的生活及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平日忙于工作,没有多余的时间和精力教育和培养孩子,加之自己缺少教育孩子的知识、经验和能力,教育孩子就是学校及教师的事情。这些家长借口学校是学生系统接受教育、学习知识的专门场所,一味夸大和泛化学校教育的功能,减少和弱化自己作为家长的社会责任,认为孩子教育单纯是学校及教师的事情,把与孩子成长有关的全部教育都打包推给了学校,甚至于借口生活与教育的密切联系,将洗衣做饭、打水扫地、收拾碗筷等纯粹应当由家庭教育的内容,也都推给或指望学校和教师来负责。如果孩子表现差强人意,那就是学校及教师的责任。

家庭教育的任务就是督促孩子看书、学习。一些家长偏听偏信了“千万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等社会宣传,在孩子教育问题上存在着急功近利、盲目跟风等心理,片面重视孩子的学习,把家庭教育视为一种纯粹的“学前教育”或“学后教育”,使得家庭教育依附和服务于学校教育。在这些家长心目中,孩子的中心任务就是学习,良好的家庭教育就是让孩子多学习、学习好。家庭生活中就是要以孩子学习为中心,给孩子多买书、多报班、报好班,让孩子不干或少干家务,不占用孩子看书、学习的时间,尽可能为孩子提供舒适温馨的学习环境和优越的生活条件。只要孩子考试成绩好、成绩排名靠前,什么都好说,一切都好办;只要考好了、考过了,孩子做什么、说什么都行;只要学习好,孩子懒一点、馋一点、坏一点,都不是大问题,都可以理解和原谅,都可以不计较、不追究,等等。家庭中弥漫着的不是家庭教育应有的规矩、道德、做人、生活、智慧,而是以往应试教育环境下充斥于学校各个角落的学习、成绩、分数和排名。这些家长很少考虑孩子的心理感受,不会衡量孩子学习负担的轻重,不会合理安排孩子学习、休息、娱乐和锻炼的时间。他们谈论最多、关注最多的就是孩子的考试成绩、作业成绩、比赛成绩,对孩子在家、在校、在社会上的表现,对孩子的心理情绪和所思所想,很少细心过问或耐心指导。

三、提升家庭教育实效性的对策与建议

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2022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的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有关依法治国的这些以及其他类似的重要论述,阐明了法治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无论是实践中还是理论上都要求我们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看待和推动各项事业、各个领域又好又快发展。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过、公布和实施,正好回应了亿万家庭对于做好家庭教育的热切呼唤,顺遂了现代化建设事业对于家庭教育的现实需要。笔者认为,提升家庭教育成效,需家长走出认知方面的误区,使家庭教育更好地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满足法治国家建设的现实需求。为此,提升家庭教育成效,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明确和牢记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和根本任务

孩子是家庭的,也是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家庭教育作为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行的一种教育种类,有其独立性,家庭教育并不是依附于学校、为学校教育教学服务的一种学前或学后教育,更不是依托或借助于社会培训机构为孩子才智发展服务的特长教育和兴趣教育,必须依法发挥其独立专有的作用,努力完成法律赋予家庭的根本任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之后,对于家庭和家长来说,家庭教育的任务和目标不是一道选择题,而是一道必答题。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是立德树人,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理性引导孩子健康成长。家长的教育责任,就是要配合党和国家把孩子培养成为无产阶级革命事业的接班人。这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布置给家庭的一项作业,家长需义不容辞,不存在选择取舍、乐意不乐意、能不能完成的问题。作为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主体之一,家长一定要牢记党和国家的重托,树立新的职业观、幸福观、人才观,筑牢法律至上观念,积极适应和推动人才培养、选拔、考核等方面的体制机制改革,充分认识到自己在家庭教育中的法律责任,尽快走出家庭教育的种种认知误区,自觉担负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好立德树人的历史使命,使家庭教育的各个方面跟上时代和国家发展的步伐。

(二)夯实家庭教育的责任义务意识

现代教育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其中,学校教育重在知识传授,家庭教育重在智慧启蒙和文化开蒙。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的通过和实施,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开展都不再是无规无矩、随心所欲。

在强化家庭教育责任方面,家长需牢记并践行好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父母等监护人应当在孩子家庭教育上勤于学习,善于反思,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自觉承担起对孩子实施加强教育的主体责任,要运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孩子养成良好的思想、品行和习惯。其二,父母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积极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培育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减少因夫妻感情不睦、婚姻关系不稳定等而给孩子造成心灵创伤。其三,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等发展状况,尊重孩子参与有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要恰当运用亲子养育,相机而教、共同参与、尊重差异、潜移默化、严慈相济、平等交流、相互促进等方式,减少或杜绝产生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等不良现象。

(三)家长要积极寻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参与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努力。家校关系是一种相互支持、相互促进、相互参与的教育关系。家长要支持学校,学校要理解家长,家长和学校之间要保持经常性的沟通与交流,围绕着育人这一共同目标和各自分工,建立起紧密联系,以此建立全新的家校关系,实现共育共享共赢。

为了更好地实施家庭教育、提升家庭教育的实效性,以及履行好党和国家赋予家庭的神圣使命,家长需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厘清家校职责,并在依法履行家庭教育的责任中,积极寻求学校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和参与,行使好作为家长之于学校享有的权利:其一,可要求学校或由学校邀请有关人员宣讲有关的教育政策,传授家庭教育方面的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务和实践活动。其二,可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其三,可要求学校制止孩子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管教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孩子。其四,可要求学校及时告知孩子违反校规校纪的具体情况,并为自己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与此同时,家长还要理解、支持学校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教育管理的权利,做到沟通而不干涉、助力而不掣肘、帮忙而不添乱,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以真正达到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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