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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金代皇家神庙遗址寝殿建筑形制研究

2023-05-30李沁园

中国文化遗产 2023年1期
关键词:祭祀复原

李沁园

关键词:长白山神庙;寝殿;金代建筑;建筑营建;营造法式;复原;祭祀

长白山金代神庙遗址位于吉林省安图县二道白河镇,遗址区坐北朝南。2013年小规模的试掘结果表明,原安图宝马城遗址应是一处高等级金代建筑遗址。随后吉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学边疆考古研究中心自2014年起对该遗址进行了持续四年的主动性考古发掘工作,遗址区先后发掘出寝殿、正殿、山门、廊庑等建筑单体遗址,符合《金史》和《大金集礼》中的有关记载。考古发掘工作基本明晰了该建筑群的布局:长白山金代神庙建筑群是以工字殿为核心的廊院型建筑群,工字殿由正殿、寝殿和穿廊组成。其中寝殿遗址是在2014年的考古发掘中被完全揭露的,保存较为完好且发掘情况较为清晰[1](图1)。因此,本文通过对寝殿的整体形制、尺度、大木构架做法等进行尝试性的复原探讨,以进一步加深对金代皇家敕建建筑的了解。

一、考古发掘情况

長白山神庙建筑群现存寝殿遗址台基呈长方形,南北宽约14.4米,东西长约22米。台基上建筑面阔、进深各三间,仅用一圈檐柱,无内柱。通面阔约16.6米,通进深约10米。面阔方向,前檐当心间面阔约6.09米,东次间面阔约5.32米,西次间因角柱缺失不明;后檐当心间面阔约6.32米,东次间面阔约5.3米,西次间约5.2米。进深方向,东山面当心间进深约4.98米,北次间约2.7米,南次间因角柱缺失不明;西山面当心间、南次间进深因柱础缺失不明,北次间进深约2.65米。前檐当心间辟门,木构件均已基本不存,但地栿、门砧的凹槽尚清晰可见,地袱凹槽宽度、深度相等约15厘米;门砧凹槽长约68厘米、宽约23厘米,间距约2.68米。

建筑原应有柱础12处,现存9处。虽有部分柱础缺失,从遗址情况可推断,前檐当心间、四角角柱为明础,其余柱础皆为暗础置于墙内。明础的形制基本相同,为方座上覆素面覆盆,方座边长约95厘米,覆盆直径约89厘米,柱径约为68厘米。墙内暗础为圆柱形,直径51~56厘米不等。

建筑四面除当心间外均为砖砌墙体,墙底部厚约1.3米。北墙残高12层(砖),从残缺的墙体分析,砖墙两面外侧用长条形青砖错缝砌筑,内用碎砖、泥土填充。寝殿室内用方砖错缝铺砌,局部用条砖修补。建筑四面墙体外侧至台基边缘基本相等,约1.6米。台明南、北、东三面主要用方砖,西面则用条砖。条砖长约33厘米,宽18厘米,厚约6厘米[2](图2)。

整个遗址区还出土了各类瓦件(兽面瓦当、筒瓦、板瓦、脊瓦)、脊饰(鸱吻、凤鸟、嫔伽、套兽、武士)、铁钉、铜件等建筑构件。其中保存较为完整的筒瓦宽15.4~16厘米不等,残长22~33厘米不等,厚约2.5厘米;板瓦长约42.8厘米,宽26.3~28.9厘米,厚同筒瓦;瓦当有直径13.6、14、15.5厘米几类;脊瓦有长24.5、27.5厘米,宽9.4、11厘米两类。由于考古简报中没有明确叙述这些构件发现的位置,因此不能确定这些构件所对应的建筑。

二、复原营造尺和材份设定

(一)柱头开间值

在推断营造尺以前,笔者发现遗址上的柱础多不在水平直线上,尤其是前檐东南角柱对比当心间两个柱础,东南角柱明显地往东南方向偏移。以东南角柱中心连线发现,除前檐当心间两柱础外,其余柱础基本都在直线上(图3)。笔者推断,该建筑除前檐当心间两檐柱未使用侧脚外,其余檐柱均有侧脚,而前檐当心间因便于安装门扇,故不做侧脚。以前檐当心间两檐柱中为基准,测得侧脚值为180毫米(以下实测数值均以毫米为单位)。由此得出柱头开间值如下:面阔方向前檐当心间6090毫米、东次间5060毫米、西次间5115毫米,后檐当心间6350毫米、东次间4950毫米、西次间4970毫米;进深方向,东山面当心间4974毫米、北次间2414毫米、南次间2400毫米,西山面当心间4887毫米、北次间2500毫米、南次间2400毫米。营造尺应基于柱头开间值进行推断更为合理。

(二)营造尺和材份设定

根据众多学者的研究,金代营造尺一尺的取值在304~316.5毫米之间,其中金大定年间的营造尺集中在309~315毫米之间①。结合上文柱头开间值和其他建筑遗址实测数据计算,以309毫米为一尺折算建筑柱径、开间尺度、台基等实测数据,所得数据较为接近整数。其中前檐明间面阔约合19尺7寸,后檐明间面阔约合20尺5寸,两者平均值取整约为2丈,柱径约合2尺2寸(见表1)。

根据宋《营造法式》可知,古建筑是以材份制为模数进行设计。《法式》规定“殿身三间用第三等至第五等材”[3]。对比现存三开间金代建筑实例,寝殿尺度远大于现存实例。反而七开间的朔州崇福寺弥陀殿的柱径、明间开间与长白山神庙寝殿相似。而崇福寺弥陀殿与其后观音殿均使用了二等材。因此笔者推断,寝殿用材不应小于三等材。寝殿根据柱础实测柱径值为680毫米,结合《法式》对于柱径的规定“殿阁即径两材两栔至三材”,即42~45分?,柱径合2.2尺,若柱径为44分?则每分?为0.05尺(每分?15.5毫米),材高七寸五分?(232毫米),与法式规定三开间殿阁最大用材三等材相符。若考虑寝殿的尺度,柱径取40分?,则每分?为0.055尺(每分?17毫米),材高8寸2分?5厘(255毫米),刚好与法式规定的二等材相符,同时与崇福寺两殿用二等材一致。

若用三等材,则当心间面阔取整为390分?,次间面阔330分?,进深方向当心间取整为320分?,次间取整155分?。若用二等材,当心间面阔取整约360分?,次间300分?,进深方向当心间290分?,次间140分?。面阔方向当心间与次间比值为1:1.2,进深方向当心间约为次间的2倍(见表2)。由此可以初步推断该殿的尺度受到材份制的约束,受到宋《营造法式》的影响较大。上述两个等级的材份均具有合理性,本文在进一步的推导过程中对寝殿的材份等级进行比选。

三、平面复原

寝殿遗址发掘情况清晰,保存也较为完好,遗址扰动情况较小,除部分柱础、地面铺砖缺失外,其平面情况基本清楚。因此,针对寝殿柱础层平面的复原主要是在考古遗迹的基础上对遗址情况进行规范的绘制和梳理,同时,将对柱头层的平面进行分析。

(一)柱础层平面复原

寝殿所在台基东西长约7丈1尺(22米),南北宽约4丈7尺(14.4米),高2.6尺(0.8米),台基四边距离寝殿墙外皮距离基本相等,约5.2尺(1.6米)。寝殿平面面阔三间,柱础平面层,通面阔约5丈4尺(16.58米),通进深3丈3尺(10.32米),建筑面阔与进深比约为1.6:1。前檐当心间面阔2丈(6.09米),次间约1丈7尺(5.3米)。进深方向当心间间广1丈6尺(4.98米),次间广约7.8尺(2.4米)。东次间不设内柱,仅有一圈檐柱,四角角柱和前檐明间两檐柱为明柱,其余檐柱均设于宽4.2尺的墙内,明柱底径2.2尺,墙内檐柱柱径约为1.65尺至1.8尺不等。除前檐明间外,其余各开间均不设门,地袱厚约5寸,两门砧相距约8.7尺,共设有4扇门扇。

室内地面铺砖以1.23尺(边长380毫米)的方砖为主,局部用条砖修补。台明东、北、南三面多用同规格的方砖铺砌,西面用条砖错缝铺砌。台基散水以方砖铺砌,外用两道条砖侧砌(图4)。

(二)柱头平面复原

笔者已在上文对柱头平面的尺度和形成方式进行了分析,认为由于柱础不对位、结合寝殿的体量和当地屋面常年积雪荷载极大,侧脚的使用有助于提高结构的稳定性。因此,除前檐明间为便于安装门扇而不做侧脚外,其余各柱均有侧脚,侧脚值为180毫米。

分析复原后的柱头平面,发现其中存在不少比例关系;一是前檐次间进深约为通进深的一半;二是当心间广约是次间广的2倍;三是进深当心间广与面阔次间广比近似1:1。前两个比例关系与金大定八年(1168年)所建的晋祠献殿的平面柱网排布极为相似。两座建筑的建造年代仅相差四年。同时根据赵寿堂的研究,推算晋祠献殿的营造尺应为309~310毫米[4],与笔者推断的神庙营造尺309毫米接近(图5、6)。

四、整体尺度复原

(一)柱高

众多学者对山西宋金时期的建筑已有深入研究,现将部分金大定年间遗构的柱高与柱径的比例列举如下(见表3)。由表3可知,金大定前后柱高与柱径的比有三例超过1:10,接近1:9的有4例,2例小于1:8。虽然比值不同,但所有建筑的柱高均受当心间面阔约束,当心间面阔大于柱高,即符合《法式》“柱高不逾间广”[5]的规定。由此,笔者推断若长白山神庙寝殿的柱高为柱径的9倍,即柱高为5440毫米,刚好合320分?,与当心间面阔6090毫米比值为0.9:1,符合《法式》规定,但与众学者分析出的金代建筑心间广与柱高比约为1:1的特征不同,反而柱高与次间开间比更接近1:1,符合宋构的比例关系。

(二)铺作形制和总高

首先,铺作总高受铺作层数和材份等级的制约。其次,根据学者的研究发现,金代建筑不同等级的铺作总高与柱高有着较大的差异,且遵循着较为严格的制度,比值范围在1:0.25~1:0.44之间,相应的铺作等级越高,比值越大[8]。现存金代建筑案例,三开间建筑斗栱多为五铺作,也有朔州崇福寺观音殿五开间殿用五铺作;大同善化寺三圣殿等五开间殿用六铺作;用七铺作的案例较少,仅有面阔五间的平遥文庙大成殿和七间的崇福寺弥陀殿。结合寝殿整体尺度推断,寝殿尺度虽远大于用金代三开间建筑,考虑铺作与柱高的比例关系和整体效果,斗栱六铺作更为适宜。按照《法式》标准计算,铺作总高约107分?,若用二等材则高5.885尺,取整为6尺(约合1850毫米),与柱高比为0.34:1;若用三等材则高5.35尺,取整为5.4尺(约合1650毫米),与柱高比为0.3:1,均在较为合理的比值范围内。

(三)屋架举高与架道

《法式》规定,屋架举高为前后橑檐枋中—中跨度的三分之一。若寝殿斗栱为六铺作用二等材,则外出跳总值为90分?,取整为5尺(约合1530毫米),前后橑檐枋相距750分?,故屋架举高250分?(17毫米每分?,约合4250毫米,13.8尺)。若为六铺作用三等材,前后橑檐枋相距810分?,屋架举高约270分?(约合4180毫米,13.5尺)。

陈明达先生在《营造法式大木作制度研究》中认为:椽架平长不应超过150分?[9]。因此不论用二等材还是三等材,寝殿总进深9820毫米(二等材570分?,三等材630分?),若用四椽,假设架道长度均匀,用二等材每椽平长145分?(约合2450毫米),在《法式》规定的最大值之内;用三等材每椽平长157.5分?,超过了规定的最大值。椽架平长超过《法式》规定的金代现存实例有柳林香严寺大雄宝殿,椽架平长最大值2170毫米,每分?约13毫米,合约165分?[10]。若用六椽,同样假设架道跨度均匀,用二等材每椽平长95分?(约合1650毫米),三等材每椽平长105分?,虽均不超过《法式》规定值,但架道跨度略小,梁架构成会用三道椽栿,结构略繁琐。就遗址已知各项尺度而言,寝殿尺度本就远超现存三开间建筑,不论柱径、面阔、进深均不能用普通案例进行對比。同时,鉴于长白山地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木材资源,笔者有理由相信,匠人是在用最为简单的结构模式营造一组恢宏的建筑。因此,寝殿的屋架选用四道椽架结构更为可能。此外,用三等材,架道平长超过了规定的分°值,故寝殿用材应至少为二等材。屋面举折用二等材平槫举高4尺(约1250毫米),檐部五举(图7)。

五、大木构架复原

(一)斗栱

1.金代斗栱特征

笔者考察了10座建于金大定(含)前后时期的遗构,分别从构造、形制、构件形式对这些建筑的柱头、补间铺作进行了梳理。这10座案例的柱头与补间铺作在构造或形式上均不同。其中,有8座建筑设置了补间铺作,这些补间铺作多数设昂,昂面除晋祠献殿用批竹昂外,均为琴面昂。补间铺作外跳均计心、里跳偷心,昂尾均斜上伸至槫下,仅有稍早的西李门二仙庙正殿和李坊洪福寺眼光殿用挑斡的形式。柱头铺作多用假昂,用真昂的仅有襄垣昭泽王庙正殿、长治正觉寺后殿两例,昂面均做成琴面昂的形态。里跳有5例华栱里转变为?头承栿,与前文提到的《法式》中的“四架椽屋通檐用二柱”的厅堂侧样形同。晋祠献殿与壶关三嵕庙正殿仍用华栱置于栿下,与《法式》所绘的多数侧样相同。仅有昭泽王庙正殿一例下昂为真昂,伸至椽栿底皮(见表4)。

由此可以得出,金大定年间,一是柱头铺作多用琴面形的假昂,里跳用?头木承梁栿;外跳计心、里跳偷心。二是补间铺作多用琴面形真下昂,昂尾伸至槫下;外跳计心、里跳偷心。三是柱头与补间铺作的做法存在差异化。值得注意的是,用华栱置于栿下的做法虽不具有普遍性,但符合《法式》做法,为旧制的延续。且晋祠献殿与长白山神庙均为皇家敕建建筑,前文也提到了两者在柱网排布形式、比例关系上的相似性不可忽视。

2.斗形制复原

寝殿柱头、补间铺作遵循前述铺作层数、材份结合金大定年间斗栱的特征进行推断。首先,前文根据建筑尺度将铺作设定为六铺作,按照金大定年间斗栱的特点,柱头铺作为三下昂形式,外跳各跳做琴面假昂,均计心,耍头不用昂造。里跳如果做?头木承栿,则?头木广为三足材(3.5尺),前文用?头木承栿的案例多为五铺作,因此?头木仅广一足材,因此该做法在此建筑上并不适用。若考虑长白山神庙为金代敕建建筑,仅在晋祠建成后的四年开始建造,参考同为金大定年间敕建的晋祠献殿用栱承四椽栿的做法,得出里跳栱承四椽栿,各跳偷心。转角铺作形式同柱头铺作。

补间铺作为一杪双下昂形式,外跳除第一跳华栱外,其上两跳做真下昂,各跳计心。里跳第三跳昂尾伸至平槫下,第二跳昂尾扶于上层昂底部提供支持,减少由于架道跨度较大导致昂出挑距离过大的问题,各跳均偷心。根据复原结果来看,下昂斜度与檐部举势基本相同为五举(图8)。

斗栱各部件尺度由于现存实例在做法上并未依照《法式》标准进行制作,但多数案例与《法式》相近,因此寝殿斗栱构件尺度依照《法式》进行推算。

(二)梁架形制复原

1.金代建筑梁架特征

寝殿平面形式为单槽型,不用内柱,面阔仅三间。现存金代同样开间、平面形制的建筑有太原晋祠献殿、大同善化寺普贤阁、西溪二仙庙东西梳妆楼、淳化寺正殿、崔府君庙山门五座建筑。金代以前的还有平遥镇国寺万佛殿、芮城南五龙庙正殿、陵川吉祥寺正殿等。因不设内柱,所以这些建筑的梁架采用通栿结构,脊槫两侧施叉手,平槫外侧施托脚,平梁与脊槫之间用合?稳固蜀柱脚,其余槫下仅施驼峰,各缝间用顺脊串和襻间相连。与《法式》大木作制度图样中的“四架椽屋通檐用二柱”的厅堂侧样极为相似(见表5)。

此外,为防止槫滚动,叉手、托脚端头的位置在金大定时期开始逐渐从脊槫下上移至脊槫身,与《法式》所绘侧样相同。脊槫下襻间在金代早期主要表现为《法式》中描述的两材造,到了金大定年间,单材造的做法渐成主流。脊槫下多用丁华抹颏栱也是金代建筑的一大特征。

2.梁架形制和尺度

因此,推测长白山神庙寝殿的梁架同样采用这种梁架形式,通长四椽栿上自下而上施驼峰、单材襻间、令栱、替木,替木上承平槫,平槫外侧用托脚。平梁上用合?稳定蜀柱柱脚、单材襻间、丁华抹颏栱、替木,替木上承平槫。叉手、托脚端头均置于槫身上。脊槫下施丁华抹颏栱和单材襻间。檐柱柱头间用阑额连接,前檐当心间檐柱柱脚间设有地袱,顶部置普拍枋。由于建筑檐部跨度较大,因此在檐柱缝上设置牛脊槫承托椽子,加强结构的稳定(图9)。匠作、材料、地域、财力等诸多因素导致现存实例的构件尺寸并没有完全依照《法式》规定而做,且较难总结出一套规律,因此本文构件尺度仅能根据《法式》进行推断,主要构件尺度详见表6。

六、立面复原

(一)屋盖部分复原

现存金代遗构绝大多数为歇山顶,也有极少建筑采用了悬山顶或庑殿顶。尤其是三开间建筑,均采用歇山顶。现存繁峙岩山寺金代壁画中所描绘的金代宫殿建筑也基本采用歇山顶。由此可以推测歇山顶在当时应为主流,且建筑技術较为成熟。故笔者认为寝殿采用的也应是与主流形式相符的歇山顶。

本文第一节中叙述了遗址中发现的各种瓦类构件的尺寸,保存较为完整的筒瓦口径最宽16厘米,残长最长处33厘米,厚约2.5厘米;板瓦长约42.8厘米,口径最宽处28.9厘米,厚同筒瓦;瓦当有直径13.6、14、15.5厘米三类;垒脊瓦长有24.5、27.5厘米,宽9~11厘米。王子奇在《宝马城金代遗址所见垒脊瓦及其相关问题》一文中针对长白山神庙出土的垒脊瓦进行了细致的研究,长白山神庙遗址中出土了弧度较大和弧度较小的两类脊瓦,他认为前者应是用筒瓦划为两片制成的线道瓦,后者是用板瓦改制的条子瓦[11]。通过计算,得出各类瓦件尺寸如下(见表7)。对比《法式》规定的屋宇用瓦制度可以看出,长白山神庙已出土的筒瓦、板瓦用于“殿阁厅堂等三间以下”,长白山神庙轴线上各类建筑均符合规定。但瓦件厚度比《法式》规定厚,为五开间以上建筑所用。笔者推测由于长白山地区气候极冷、常年积雪,因此瓦件的厚度大于中原地区更为耐久。已知条子瓦厚为0.08尺,根据《法式》推断,正脊高应为31层,合约二尺五寸。根据遗址区发现的瓦当、滴水可知瓦当应用0.5尺,图案为金代较为典型的兽面,滴水与《法式》中描绘的重唇板瓦类似(图10)。

遗址现场还发现了数件脊饰,有鸱吻、嫔伽、凤鸟、武士等。《法式》规定各类脊饰尺寸为“鸱吻,三间殿高五尺至五尺五寸;兽头,正脊三十一层者,兽高二尺五寸;九脊殿三间铺作五铺作以上,嫔伽高一尺二寸,蹲兽四枚各高八寸”(图11)。遗址区现发现的脊饰仅有嫔伽完整,尚无法断定是否用于寝殿,因此暂无法推断寝殿鸱吻、嫔伽形制。仅能按《法式》推断出各类脊饰的尺度,待遗址进一步发掘后再与发掘出的构件进行比对复原。

(二)殿身部分复原

按照早期建筑的做法和《法式》规定,寝殿两侧角柱应有升起,升起值按陈明达先生对法式的解读应为5分?,合0.275尺[12]。寝殿砖墙底厚1.3米(合4.25尺),根据《法式》规定反算,“垒墙之制:每墙高四尺,厚一尺。每高一尺,其上斜收六分。每面斜收向上各三分。若高增一尺,则厚加二寸五分。”墙应垒至阑额下,按前述复原结果可知墙高约17尺,从4尺高开始厚度增加2寸5分,反算结果墙厚刚好为4.25尺,与《法式》规定完全相符。至顶部收分约1尺,则墙顶部厚3.25尺。

补间铺作朵数与间广的关系根据学者研究,若用单补间,心间广200~300分?;若用双补间,心间广300~450分?。每朵铺作中距为100~150分?之间。现存金代建筑有王报二郎庙戏台、西溪二仙庙后殿等当心间用双补间。寝殿前文已推断出用二等材当心间间广360分?,次间间广300分?。心间按上述规定应用双补间,朵中距120分?;次间300分?,用单补间,朵中距150分?;进深方向心间间广290分?用单补间,朵中距140分?,均在100~150分?范围内。而进深方向次间仅有140分?,不设补间铺作。

寝殿遗址发掘情况可以推断,建筑仅有前檐明间设门,其余各间均为砖墙,且砖墙厚度和砌筑方式四面均相同,外层用青砖错缝砌筑,内里用碎砖、土填充。若次间开窗,普遍会在窗下砌隔减,槛墙均用条砖满砌,增加承载力。结合当地气候和该建筑群的使用率,笔者认为寝殿仅在前檐明间开门,四周墙上不开窗,以最大限度减少自然气候对建筑的损害。

前檐明間残留有两个门砧和地袱痕迹,门砧间距2680毫米,地袱凹槽高同厚均为150毫米。按照《法式》规定的门的做法以及结合现存早期建筑实例可知,板门多用门砧,格子门较少使用门砧。因此,前檐明间若采用板门,更符合该建筑耐久、密闭性更好的设计初衷。从遗址发掘情况看,寝殿位于工字殿的后殿,前有穿廊。穿廊的存在为寝殿明间提供了遮挡,考虑建筑群内门的差异性,若寝殿采用《法式》中提到的软门可能更为适宜。从两门砧位置可知应用门扇两扇,每扇宽约1340毫米(合约4.4尺),门扇高若按照《法式》规定应与两门扇宽度相同,高约2680毫米(合约8.8尺),符合《法式》规定的“若门高七尺以上,则上用鸡栖木,下用门砧”。门扇上设门额、照壁板,门额与地袱同厚,合约0.5尺,两侧为泥道板(图12)。

七、结语

本文在遗址发掘成果的基础上结合《营造法式》和金代现存建筑实例对长白山神庙寝殿进行了复原。在复原分析的过程中,笔者从建筑等级、匠人设计初衷、建筑营造和匠作源流几个方面形成了一些想法。

首先,寝殿作为一座三开间建筑,所以在发掘初始有学者认为,长白山神庙的精神意义极为重要但建筑等级较低。确实,现存三开间建筑尺度都不大,建筑等级也都较低。但寝殿面阔2丈,次间1丈7尺,在现存所有三开间乃至多数五开间建筑中均未出现过如此大尺度的间广,相应的材份、建筑高度、构件尺度与之对应也是极大。因此笔者认为长白山神庙的建筑规模是可以与其精神地位相符的,是一座较高等级的金代皇家敕建祭祀庙宇。

其次,长白山神庙因位于木材资源极为丰富、气候极为寒冷的长白山以北地区,且每年仅有春秋两季祭祀的时候会被使用。因此,匠人通过使用大尺度的构件、增加柱子侧脚、简化结构等方式极大程度地延长了建筑寿命,同时缩短了建造时间,降低了后期维修的难度。

建筑营造方面,结合前述复原研究可以看出,除材份等级外,寝殿的尺度设计在一定程度上遵循了《营造法式》的各项规定,在建筑控制尺度上多以分?为模数,构件尺度上更多的是以尺为设计单位。与现存金代建筑实例差别较大,这可能是由于不同的匠作流派导致的。

匠人流派上,通过学者们分析,现存金代建筑因匠作流派的不同导致在做法上存在较大差异。建造长白山神庙的匠人与金上京城的匠人均是从中原地区招募,而寝殿的柱网布置、营造尺(309毫米)和构架形制与太原晋祠献殿极为相似。考虑到两者均为皇家敕建建筑且建造时间仅相差四年,笔者大胆猜想,两座建筑的匠人可能为同一批人或同一流派。

最后,由于该遗址尚未全面发掘,已发掘的部分在揭露后不久即回填,尚缺少诸多线索。同时考古报告也尚未发表,本文是在仅有的发掘简报和考古队提供的部分数据资料基础上进行了尝试性推测。而复原研究本身就存在诸多可能性,笔者是在现有资料的条件下作出了自认为较为合理的阶段性复原。随着遗址的全面发掘,希望新的发现会为复原研究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使复原结果更为科学。

(本文为中国文化遗产研究院课题“长白山金代神庙复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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