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政策能否激励绿色创新?
2023-05-21王川杰李诗涵曾帅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4期
王川杰 李诗涵 曾帅



关键词 环境规制政策;河长制;绿色创新;多期双重差分法
中图分类号 TV213. 4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3)04-0161-11 DOI:10. 12062/cpre. 20220924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始终强调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希望中国加快构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走高质量产业的可持续发展道路。其中,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带来的水污染问题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应对这一挑战,河长制政策已成为中国水污染防治的有效举措,以及大多数河流环境保护政策的主要依托和落实手段。河长制的施行也为识别官员规制类的水污染环境治理政策对企业行为的影响提供了机会。区别于之前的环保政策,河长制政策首次全面落实“责任到人”的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度,通过差异化的绩效考核评价,将环境治理与官员的晋升机制紧密关联,旨在提升地方官员治理水污染的能动性。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对河长制的制度思考[1]。诸多学者研究并验证了河长制政策对河流水质的显著改善作用[2]。后续研究也发现,河长制通过降低企业的水污染排放行为,改善了河流水质[3]。企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减少污染排放,一种是调整产出,另一种是采用新设备、新技术等[4]。在面临河长制政策的环境治理压力时,企业为达到当地河长监督的环境标准,可能在降低产出或加快绿色技术研发之间进行抉择。鉴于此,文章检验企业是否选择绿色技术创新以应对环境治理压力,对河长制政策的效应评估有着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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