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环境规制对市场契约关系的影响
2023-05-21石宁陈文哲梁琪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23年4期
石宁 陈文哲 梁琪



关键词 环境规制;供应商-客户关系;风险规避
中图分类号 F062. 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23)04-0147-14 DOI:10. 12062/cpre20220926
中国环境保护一直带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1],政府在发挥促进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的双重职能时往往面临角色紧张[2],存在环境规制后污染反弹[3]及污染转移[4]现象。基于对中国环境保护实践的不断总结和探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然而,鲜有文献关注多方共治体系下政府、企业等参与主体治理行为的交互影响及效果。事实上,政府环境规制会引发企业之间互相作用,当单个企业受到罚款、停产整顿等环境处罚时,会波及与其“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下游客户[5],客户为避免风险会调整采购策略甚至更换供应商,从而形成客户对供应商反向环境治理的市场机制。那么,中国的环境规制能否有效引发企业之间环境治理的市场力量?政府规制与市场力量是否能够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环境改善?在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背景下,研究该问题能够创新并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并能依托空前发展的供应链业态,调动企业发挥环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为形成激励有效、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环境治理体系提供借鉴参考。基于此,文章从供应商与客户环境行为互动视角考察中国环境规制产生的市场反应,考察客户对供应商环境行为进行治理的动机、作用机制及效果,以期为进一步认识环境规制的微观经济效应提供经验证据和政策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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