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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扬州邗江区黄金村月明苑五期战国至西汉墓葬发掘简报

2023-05-17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东南文化 2023年2期
关键词:釉陶回廊底径

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内容提要:2010—2011年,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扬州邗江区城北乡黄金村月明苑五期地块抢救性发掘了19 座墓葬,时代从战国至明清。其中1 座战国墓葬和2 座西汉中晚期墓葬保存较为完好,墓葬结构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木椁墓,出土了陶器、漆器、铜器、玉器(琉璃器)、骨器等随葬品。这些墓葬的发现为研究战国和西汉中晚期扬州地区文化变迁、丧葬习俗等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2010年9月17 至2011年1月30日,扬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城北乡黄金村月明苑五期工地相继清理了一批墓葬。该工地位于运河北路西侧、上方寺路北侧、叶桥路东侧、北城路南侧。该地块位于汉广陵城东约2.5 千米,京杭运河西约1.5 千米,古运河北1 千米(图一)。此地曾叫“马山”,发掘前尚存较高的土堆。此次共发掘墓葬19 座。其中战国晚期土坑木椁墓1 座,编号2010YYMM12(以下简称M12);西汉中晚期土坑木椁墓6 座,编号M1、M4、M7、M8、M15、M18;晚唐五代时期墓葬6 座,编号M2、M3、M5、M6、M11、M19;明清时期墓葬6 座,编号M9、M10、M13、M14、M16、M17(图二)。其中保存较为完好的墓葬为M4、M12、M15。现对这三座墓报告如下。

图一// 墓葬位置图

图二// 墓葬平面分布示意图

这三座墓皆为竖穴土坑木椁墓。墓坑呈长方形,口底一致,四壁较平整。内填青膏泥,并经夯实。葬具为木椁木棺,在棺与椁之间设置隔板形成分箱,或直接利用棺椁之间的空间放置器物,保存状况相对较好。

随葬器物主要包括釉陶器、泥质陶器、漆器、铜器、玉器(琉璃器)、骨器。釉陶器外施青黄釉,烧成温度高,质地坚硬,胎有暗红色和灰白色。灰陶器素面为主,烧成温度低,胎为黄褐色和红色。漆木器为木胎,外髹黑漆,兼髹红漆花纹,均未能保存下来。铜器、玉器(琉璃器)、骨器较少,且保存极差。

一、M4

(一)墓葬形制

该墓是一座汉代竖穴土坑木椁墓。方向7°,大致南北向。墓葬开口距地表2.9 米,坑口长3.7、宽2.0 米。椁楠木质,总长3.47、宽1.77、高0.95 米,南北两端椁板厚0.19 米,东西两侧椁板厚0.25 米,椁室内长3.09、宽1.27 米。椁底板为8块尺寸相似的木板东西向拼接而成,椁底板长1.77、宽0.43、厚0.2 米。椁板通过榫卯搭接成长方形。椁上有7 块东西向椁盖板,盖板尺寸为长1.75、宽0.19~0.32、厚0.2 米(图三)。盖板下为天花板,天花板保存较差,分为两部分:在棺上部为残长0.82、宽0.15~0.31、厚0.02 米的东西向盖板,在侧箱上为1 块长2.37、宽0.33、厚0.02 米的南北向盖板(图四)。

图三// M4椁盖板

图四// M4天花板

墓室结构为一椁一棺一头箱一侧箱。区分头箱和棺室的隔板不见,仅存凹槽。根据凹槽可以算出,头箱长1.27、宽0.76 米。内放置2 件釉陶壶、1 个鹅卵石。侧箱是棺与椁之间的空间,不见隔板,内放置1 件石磨、1 套陶灶、8 件釉陶壶,釉陶壶贴椁东壁呈“一”字排开,摆放整齐。棺是用整木刳制而成,长2.23、宽0.72、高0.7 米,南北两端厚0.13、东西两侧厚0.12 米。棺内保存有1 件漆箱、1 件漆温明、数枚铜钱、1 件骨笄、1 件琉璃蝉(图五)。棺内尸骨已经腐朽,不见痕迹。

图五// M4平、剖面图

(二)出土遗物

墓中随器物较少,共发现18 件(套),有釉陶器、陶器、石器、铜钱、漆器、骨器、琉璃器。其中漆器2 件,为漆箱、漆温明各1 件;骨器1 件,为骨笄;琉璃器1 件,为琉璃蝉,这几件器物均朽坏严重,未能提取。

1.釉陶器

10 件,均为釉陶壶。为清晰表述出土的釉陶壶形制,将对M4、M15 两座墓出土的釉陶壶进行统一分型。其中器形较小的盘口壶为A 型,器形较小的长颈喇叭口壶为B 型,器形较大的短颈喇叭口弧腹壶为C 型,器形较大的短颈喇叭口鼓腹壶为D 型。详见后文。

M4︰1—8、11、12,均为A 型釉陶壶。8 件纵列位于侧箱,2 件纵列位于头箱。10 件壶形制、尺寸相近。M4︰1,盘口,口微敞,长颈,溜肩,弧腹,平底。通体施弦纹,肩部有叶脉纹附耳。釉脱落,露出灰白色胎。口径12、最大腹径18、底径10.5、高27.5厘米(图六︰1)。

2.陶器

1套。为泥质灰陶灶。

陶灶 1 套。M4︰9,位于侧箱南端。灶上器具均损坏。鼓腹,灶面有3 眼,中部大,两侧小,侧面有出烟口。长39、两端分别宽16、17.5、腹部宽21.5、高14厘米(图六︰2)。

图六// M4出土遗物

3.石器

2件。石磨、鹅卵石各1件。

石磨 1 件。M4︰10,位于侧箱南端。白色砂岩制成,平面无齿纹,圆形饼状,上下两块组成。直径16、通高7.8厘米(图六︰3)。

鹅卵石 1 件。M4︰13,位于头箱。表面较光滑。长13、宽9、厚3.5 厘米(图六︰4)。

4.铜钱

数枚,朽坏严重,黏合在一起。M4︰16-1,圆形方孔,外缘带郭,字铭“五铢”。直径约2.3 厘米(图六︰5)。

二、M12

(一)墓葬形制

M12 为长方形土坑木椁墓。方向90°。开口距地表约1 米,坑口长4.75、宽3.35 米。墓坑上大下小,内填夯土,厚约2.2 米,夯层厚约15 厘米和30 厘米,相间分布。南部有生土二层台。

图七// M12椁盖板

外椁内与三重棺之间形成一周回廊,三重棺置于椁中间,两侧的宽度为0.48 米,两端的宽度为0.36 米。回廊内放置随葬品24 件,都是泥质陶器,有鼎、豆、壶、盒、勺、杯、罐。

三重棺的最外层棺长2.7、宽1.3、高0.75、棺板厚0.2 米,第二重棺长2.26、宽0.82、高0.55、棺板厚0.1 米,内棺长2.02、宽0.58、高0.45、棺板厚0.1 米。三重棺均采用榫卯拼接而成。内棺出土玉器6 件,有玉璧、玉璜、长方形玉片饰、长立柱形玉饰件(图八)。

图八// M12平、剖面图

(二)出土遗物

共发现随葬器物30 件,器物质地为泥质陶器、玉器。泥质陶器保存完整,玉器保存较差。根据残留情况判断玉器共有6 件,器形包括玉璧、玉璜、玉片、柱形饰等。

泥质陶器 24 件。有鼎、盒、壶、豆、罐、杯、勺。主要位于南北回廊内。

鼎 5 件。M12︰1、20 位于北回廊,M12︰6 位于西回廊,M12︰9、10 位于南回廊。M12︰9,浅钵形器盖,器身子母口,弧腹,圜底,长条形蹄足。两长方形附耳高于器盖,耳有长方形内凹,未穿透。通体素面,橘黄色胎体裸露。口径20、通高25 厘米(图九︰1;封二︰2)。

盒 4 件。M12︰14、15、16、19,均位于南回廊。M12︰14,钵形盖,子母口,上弧腹,下腹斜直,平底。通体素面,橘黄色胎体裸露。口径20、底径9、高10厘米(图九︰2;封二︰3)。

壶 5 件。M12︰2、3 位于北回廊,M12︰5 位于西回廊,M12︰11、12 位于南回廊。M12︰11,钵形盖,盖内有圜形塞,壶口微敞,长颈,弧腹,腹上部外鼓,高圈足外撇。通体素面,橘黄色胎体裸露。口径14.5、最大腹径20、底径15、高30 厘米(图九︰3;封二︰4)。

豆 4 件。M12︰4、30 位于北回廊,M12︰7、8 位于南回廊。M12︰4,敞口,高柄,圈足底。底与柄中空。口径15、底径9、高14.5 厘米(图九︰4;封二︰5)。

叶建春:2011年,太湖局将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工作重点,按照水利部的部署,制定并印发了《太湖局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任务分工实施方案》,提出了加强河湖管理、依法履职的各项举措,明确了加快推进流域水利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质量要求和时间节点,并把实施方案作为开展流域水利工作的重要依据。2011年流域水利工作成效显著,为《条例》实施创造了有利局面。

罐 2 件。M12︰13 位于南回廊,M12︰28 位于东回廊。两件罐均侈口,短颈,平底,陶色和腹部弧度不同。M12︰13,泥质黑陶。溜肩,斜直腹,肩部有两弦纹。口径13、最大腹径20、底径11、高23 厘米(图九︰5)。M12︰28,泥质黄陶。鼓腹。口径11.5、最大腹径19、底径6、高20 厘米(图九︰6)。

杯 1 件。M12︰17 位于南回廊。敞口,斜直腹,腹部与底结合处内收,平底。口径9、底径5.8、高7.5 厘米(图九︰7;封二︰6)。

勺 3 件。M12︰18、29 位于南回廊,M12︰21 位于北回廊。泥质黄陶,短柄,勺身似钵,平底。两种勺柄与身连接装饰不同、勺身深浅不同。M12︰18、29,形制相同。M12︰18,柱状勺柄,柄根部直接与勺身相连,勺身较深。口径5、通高5 厘米(图九︰8)。M12︰21,勺柄较宽,与勺身连接处内凹,捏出两片对称小叶,勺身较浅。口径6、通高4厘米(图九︰9)。

图九// M12出土陶器

三、M15

(一)墓葬形制

M15 为长方形竖穴土坑木椁墓。正南北向。坑口长4.4、宽3.2 米。坑内填黄褐色斑点土,经过夯打,较坚实。

墓葬为二次扩葬。葬具为一椁三棺一头箱。椁长4、宽3 米。椁盖板分为2 组,盖板之间采用半榫卯结构搭接。东部为朽裂成11 块的桫木板东西向排列,将中棺、东棺、头箱东部覆盖,盖板长度相近,宽度不一,长约2、宽约0.32~0.66 米。西部是4 根柏木南北向排列,将西棺和头箱西部覆盖,柏木条长4.08、宽0.14~0.18 米(图一○)。西部柏木盖板下的西棺应为东部棺入葬后安置的。西棺与中棺间有0.4 米的间隔。西棺南北面是墓门。中棺与东棺下的椁底板为南北向布设,西棺下椁底板材质与中棺、东棺的天花板材质相同,应当是使用中棺与东棺入葬时的天花板东西向铺设而成。此外在椁西部与椁东部上搭有一根南北向的木条,此木条应是原东部木椁下葬时的西侧边界,在二次扩建时以此为界向西扩椁置棺,也正是据这些现象推测该墓是经过二次扩建的。

三棺位于椁南侧,均采用整木刳成,两端插入端板。中棺长2.28、宽0.74、残高0.9、棺板厚0.12 米,内出有铜镜、木梳、玉剑饰、铜刷、铜钱、铁削等。东棺长2.28、宽0.67、残高0.91、棺板厚0.1米,棺内出有铜镜、漆温明、漆枕、漆壶、铜钱、木握、骨笄、玉蝉。西棺长2.38、宽0.72、残高0.85、棺板厚0.12 米,棺内出有铜刷、铜镜、木握、漆子奁、铜钱等。

图一〇// M15椁盖板

头箱位于木椁北端,在东棺与头箱之间有一道隔板,宽约0.88 米。三根纵向木板之间插入两块隔板,纵板分别高0.5、0.62、0.9 米,均宽0.12、厚0.03 米,隔板均高0.45、宽0.26、厚0.03 米。这些板通过榫卯结构连接在下部一条长0.88、厚0.03、高0.1 米的横向木板上。中棺北端的隔板仅留有痕迹。头箱宽1.4 米,内出土文物有釉陶壶、石磨、铜钱、漆箱、漆案、漆耳杯、漆笥、漆奁、漆盘等(图一一)。

图一一// M15平、剖面图

(二)出土遗物

共发现随葬器物36 件(套),主要为釉陶器、玉器、石器、泥质陶器、漆木器、铜器、铁器、骨器等。其中漆木器16 件,保存较差,仅剩漆皮,根据痕迹判断器形有箱2、案2、耳杯2、奁2、盘1、笥1、壶1、温明1、枕1、握2、梳1 件;铁器2 件,均已锈蚀,从痕迹长度判断应为刀、削各1件。

1.釉陶器

4 件。器形全是壶。均位于头箱,形态差别较大,可分为A、B、C、D 四型。

A 型 M15︰5,盘口,口微敞,长颈,溜肩,弧腹,平底。外施弦纹,肩部有叶脉纹附耳。釉脱落,黄褐胎裸露。口径7、最大腹径12、底径6、高17.2厘米(图一二︰1)。

B 型 M15︰4,喇叭口,长颈,溜肩,弧腹,平底。外施弦纹,颈下部刻划有波浪纹,肩部有叶脉纹附耳。青黄釉不及底。口径7.2、最大腹径12、底径6、高16厘米(图一二︰2)。

C 型 M15︰1,喇叭口,短颈,溜肩,弧腹,平底。腹部最大径靠近肩部,器型较高耸。颈下部刻划有波浪纹,肩部有叶脉纹附耳,腹部弦纹较少。腹部最大径在中部偏上,青黄釉不及底。口径15、最大腹径26、底径13、高36厘米(图一二︰3)。

D 型 M15︰2,口部残,短颈,溜肩,鼓腹,平底。颈下部刻划有波浪纹,肩部有叶脉纹附耳,腹部弦纹较少。腹部最大径位于中部,器型较圆润。青黄釉不及底。最大腹径25.5、底径11、残高35 厘米(图一二︰4)。

2.玉器

玉蝉 1 件。M15︰35,位于东棺。白玉琢制,颜色被黑色沁。蝉头部呈弧形,眼目突出,嘴角分明,双翅并拢,弧线形蝉翼,翅梢尖锐。阴刻头、颈,腹上部阴刻交接弧线纹,腹下部阴刻八道内凹收缩皮纹。整体制作精致、色泽莹润,线条凝练流畅。长6.8、宽3.4、厚0.8厘米(图一二︰5)。

3.石器

石磨 1 件。M15︰6,位于头箱。残,仅剩一半,白色砂岩制成,圆形饼状,平面无齿纹,上下两块组成。直径16、通高7.5厘米(图一二︰6)。

4.泥质陶器

陶灶 1 套。M15︰12,位于头箱。鼓腹,灶面有3 眼,中部大,两侧小,左侧上方有模拟出烟口,右侧有模拟烧火口。灶上模型尚存,中部为釜甑组合,两边为小钵。长40、宽16~22、高12 厘米(图一二︰7)。

5.骨器

骨笄 1 件。M15︰34,位于东棺。残。残长28、宽1、厚0.2厘米(图一二︰8)。

图一二// M15出土遗物(一)

6.铜器

10 件(套)。器形有铜钱、铜刷、铜镜、铜饰件。其中铜镜3 件,镜面均锈蚀严重,镜背纹饰不清;铜饰件1件,锈蚀严重。

铜钱 4 套。M15︰3,位于头箱;M15︰22,位于西棺;M15︰27,位于中棺;M15︰32 位于东棺。均为“五铢”。M15︰3-1,圆形方孔,外缘带郭。直径2.2厘米(图一三︰1)。M15︰22-1,圆形方孔,剪轮五铢。直径1.9厘米(图一三︰2)。

图一三// M15出土遗物

铜刷 2 件。M15︰17,位于西棺;M15︰26,位于中棺。M15︰17,残长2.4、刷口直径0.3 厘米(图一三︰3)。

四、结语

此次介绍的三座墓葬虽然出土随葬品较少,但是墓葬结构完整,保存下来的墓葬结构与随葬品依然提供了大量信息,值得深入探讨。

(一)墓葬年代

此次发掘位于汉代广陵城东部,该地区所见的西汉早期墓葬较少,多为西汉晚期墓葬。M12 所采用的木椁重棺结构与扬州西湖镇果园战国晚期墓葬[1]、湖北江陵九店战国晚期墓葬形制相同[2]。此外M12 中所出器物以泥质陶鼎、盒、壶、豆、勺为主,其中鼎M12︰9 等、壶M12︰11 等、豆M12︰4 与果园战国墓中的鼎C︰01、02,壶C︰06,Ⅱ式豆M1︰4 形制相似。这些器物在战国晚期楚国墓葬中均能找到类似形制。M12 表现出明显的战国时期楚文化特征,据此可以判断该墓为战国晚期墓葬。

M4 与M15 的墓葬形制则是扬州地区西汉时期常见的木椁木棺结构,此类葬具结构也被认为是长江下游地区受楚文化影响而形成的木椁分箱式葬具。墓葬内随葬的釉陶器仅见壶,以喇叭口、盘口为主,在扬州地区所见的汉代晚期至东汉早期墓葬中釉陶器仅随葬这两种形制的壶较为常见。此外,M4、M15 中的A 型盘口釉陶壶与扬州东风砖瓦厂M6[3]所出盘口壶M6︰4 形态类似,B型喇叭口釉陶壶M15︰4 与邗江宝女墩M104︰54[4],C 型喇叭口釉陶壶M15︰1与邗江姚庄M101︰165[5]、仪征新集螃蟹地M7︰3[6]的釉陶壶形制相似。据此可以推测M4、M15 这两座墓葬时代应为西汉晚期。

(二)墓主身份

本次发现的三座墓葬规模不等。M4 规格较小,出土器物较少,从墓葬规模来判断,这座墓葬的主人应为平民阶层。

M12 采用的是一椁三棺形式,战国时期贵族墓葬的身份等级一般使用多重棺椁制度来表现差别。“天子三椁四棺,诸公、诸侯两椁三棺,大夫一椁两棺,士一椁一棺。”[7]这种制度在战国中晚期仍然被严格有效的执行,并为汉代墓葬所借鉴、模仿。楚大夫阶层采用两椁两棺和一椁三棺[8]。湖北荆门左冢一号墓[9]、安徽六安白鹭洲M566[10]、M585[11],墓主为大夫级别,葬具使用一椁三棺。M12 也采用一椁三棺,据此可推测墓主生前为楚国的大夫级别。

M15 墓葬规模较大,出土器物相对较多,墓主生前应为中低阶层的官员或经济实力较强的富裕阶层人士。从随葬品角度推断,中棺为男棺,东棺和西棺为女棺,西棺是后期添建合葬。但东棺所出器物明显比其他两棺要精美,特别是东棺所见玉蝉(M15︰35)尺寸较大,雕刻精美,是难得的玉器珍品。

此外还在M4、M15 东棺各发现一件漆制温明,温明作为在西汉中晚期出现的一种礼制性敛具,最早见于《汉书·霍光传》中“光薨,上及皇太后亲临光丧。赐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藏椁十五具;东园温明;皆如乘舆制度”[12]。可见这类器物在出现之初是用来反映墓主身份的,但随着时间推移,温明在平民墓葬中的陆续发现,可以看到温明向不同等级扩散的趋势[13]。

(三)发现意义

春秋末至战国时期,邗城先后成为越地、楚城,“襄王十四年楚子师于棠,以伐吴,地属吴,时为堂邑东地,敬王三十四年吴城邗,沟通江淮时,为邗沟西地,越灭吴,地属越,显王三十五年楚败越,尽取吴地,复属楚,为广陵县”[14]。楚怀王十年(公元前319年),楚国在原邗城基础上增修广陵。楚国势力开始进入这片土地。“广陵”一词也有着浓厚的楚地名特征,随着田野考古工作的深入,楚广陵城遗迹也被发现。位于蜀冈南缘东南隅可能有扬州最早的城址,位置即在今扬州东西向分布的蜀冈丘陵上。其后战国时期,楚将其扩建成广陵城,秦汉至六朝时期的广陵城基本上沿袭了楚广陵城[15]。但是目前为止,扬州发现的战国时期楚墓除果园战国墓和M12 外基本不见,M12 的发现为研究楚文化对该地区的影响提供了难得的资料。

汉代广陵城东部的西汉早中期墓葬一直发现较少,发展至西汉晚期才零星出现。M4 和M15的发现也为探讨汉代广陵城附近地理环境变迁与人群活动的变化趋势提供了依据。

(附记:本次发掘项目负责人束家平;发掘人员刘刚、李久江;照片刘刚、张敏;绘图张敏、刘刚、林海南。)

执 笔:张 敏 刘 刚 林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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