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IP于大众文化艺术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及效应*
2023-03-21王禹童
大众文艺 2023年3期
关键词:文化
王禹童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091)
关键字:IP;大众文化;文化产业
一、“IP”成为大众文化产业热点之外在表现与内在动因
IP,即知识产权(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本义即由人类智慧所首创的精神财富,主要涉及领域为著作权、专利权等。具备个体独创性的发明、研究成果、文学艺术作品等均可于此权限内受到保护。而在网络流行文化中,IP常以贯彻艺术、文学、符号学、产品设计等诸多领域的文化创意作品的形式呈现,其智慧财产权通过跨媒体制作、广告宣传、产品推广、设计增值等方式进一步得到再制作,增加其在消费者群体中的实际影响力。在近年的大众文化现象中,其往往表现为是以跨媒介式的,以单一作者或创作群体、商业群体所打造的以各种不同的媒介类型为载体呈现给大众的文化产品。就生产、传播的形式而言,IP的存在使得衍生品的产生与发展具有极高的灵活性与更多的可能性,面对文化市场的情势变化时也具备更高的机动性。
英国文化创意产业之父霍金斯认为,IP是文化产业的内核。[1]纵观近年来电影电视、音视频、游戏产品的发展现状,不难看出IP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到了极为强大的推波助澜之作用,在IP的功用下,文化产品得以完善其飞速传播的能力,拥有不断扩大的受众,在文化圈层中尽可能高效地提升其影响力。如今,文化领域内诸多知名优质IP正持续不断地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大其影响,并不断有新的IP加入这一行列,在我国,这一趋势表现得亦颇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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