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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与启示

2023-02-19吴云峰

新乡学院学报 2023年11期
关键词:互助合作华中根据地

吴云峰

(黄山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黄山 245041)

华中抗日根据地是抗战时期新四军、 八路军创建的战略区,主要包括苏北、苏中、苏南、淮北、淮南、皖江、浙东、鄂豫边等抗日根据地。目前,已有一些学者针对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开展研究, 并且取得了一些成果[1-3]。 不过,大部分学者都是以陕甘宁边区和华北地区为对象开展研究的, 较少有学者针对华中抗日根据地开展研究,此外,也较少有学者从整体上考察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取得的经验和对后世的启示。 总结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取得的经验可以为新时期开展乡村合作事业提供参考,因此,笔者拟以华中抗日根据地作为考察对象, 具体分析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开展情况、 取得的经验以及对今天乡村合作事业的启示。

一、长江中下游地区传统乡村社会的生产互助形式

华中抗日根据地位于长江中下游地区, 该地区在历史上就存在多种生产互助形式。 中共中央华东局农村工作互助研究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在历史上,长江中下游地区主要有三种生产互助形式。

(一)人力调剂以及以大型农具为中心开展人力和农具互助

此类互助形式主要有换工、调工、对工、伴工、匀工、工顶工、伴水、靠背、插伙、打伙、帮工、合帮子、搭班、合伙等。 由于单干的效率比较低,每逢播种、插秧、收割,农民就会自发成立一些互助组织。 此外,有些大型农具(如脚踏水车),一两个劳动力是无法使用的, 于是有水车的人家在缺少劳动力时就会请人帮助,无水车的人家则会用人力换取水车的使用权,这在当地也是一种常见的互助形式。 除了上述二者之外, 长江中下游地区还有一些特殊的人力调剂形式:一种是苏南松江地区的“大伴工”以及皖南的“搭工”“搭伙”“贴工”。 这些地区靠近江海,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威胁比较大,而兴修水利、抗旱排涝又非少数农民所能完成,因此在生产的紧要关头,相邻地区有利害关系的农民就会自发组织起来。 这种互助组织的规模普遍比较大, 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民一般按受益的田亩数出工, 田多劳动力少的人家就出工资。 还有一种是苏南吴江、苏州、无锡等地区的“打混作”。 这种互助形式主要在太湖边水网地区流行,因为这一地区农民的田地离家比较远, 个体经营多有不便,所以农民便自发组织起来,开展集体生产。 采用这种互助形式,土地和农具的所有权不变,干活之前大家做好计划,一起耕,一起种,一起收。 平时不记工,到秋后结账,支付工资。再有一种是浙江的“开山班”。 参加“开山班”的农民都是上山开荒种玉米的,因为开山需要依靠强大的力量, 所以农民便组织起来集体上山。“开山班”除了为自己生产之外,也出卖劳动力,帮助富农、中农开山生产[4]48-49。

(二)畜力调剂以及以畜力为中心开展人牛换工

以畜力互助古已有之,称为“搿犋”。 在长江中下游地区,“伙养牛”这种互助形式是比较常见的,具体做法是几家合伙买牛,轮流喂养。“伙养牛”在苏北和皖北又叫“帮牛腿”,一头牛由四家共有就叫“一家一条牛腿”。也有一家买牛,别的人家“贴牛草”的情况,这些“贴牛草”的人家,对耕牛也有使用权。无牛户使用别人的耕牛,也可以出一定的钱款,不负责喂养,这称为“干搭”,

人牛换工在各地也比较普遍。 人牛换工大体上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无牛户借用耕牛,以人工偿还;另一种是牛主或牧童与牛同来, 替无牛户耕地,无牛户在还工时除了要归还畜力之外,还要归还对方的人工[4]49。

(三)集体卖工

这种形式可以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劳动力调剂。由于各地的农事活动有早有晚, 贫苦农民便组织起来到需要劳动力的地区卖工。 集体卖工除了出卖人力之外,有时还出卖畜力。 例如:在苏北的水稻种植区, 每逢农忙, 种植旱田的农民会牵着耕牛前来帮工,这种情形在盐阜地区十分普遍[4]49。

在淮北地区,有被称为合伙会的劳动互助组织。成立合伙会的初衷, 是在保留农民私有财产的基础上,实现劳动力和生产工具的互助。农民在加入合伙会之后,集体开展农业生产,并附带经营副业。 合伙会的生产项目主要有合伙收麦、合伙打磨刀石、合伙榨油、合伙推盐、合伙推粉、合伙伐树、合伙烧碱等。

在解放前的传统社会, 苏南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是比较多的,在松江、苏州,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达到50%~60%,在镇江、常州,参加互助组织的农户达到70%~80%。 农户参加互助组织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江南地区工商业发达,大批劳动力流向城市,导致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不足,农民需要互相帮助以克服生产中的困难。 第二,很多生产活动(如车水、修塘等)并非一家一户所能胜任,需要依靠集体的力量;此外,沿海、沿江地区经常遭受自然灾害,农民需要组织起来共同对抗自然灾害。第三,一些地方土地较少,农民必须附带经营副业才能维持生计,要想兼顾农业和副业生产,就必须组织起来。

我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互助合作由来已久, 农民为了调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余缺, 会自发开展互助。但这种互助往往是临时性的,而且通常在亲朋好友以及邻里之间开展, 在互助中也不精确地计算报酬。近代以来,一些知识精英提出了通过开展互助合作来改造农村的主张。例如:1923 年8 月26 日,晏阳初、朱其慧、陶知行等人在北京成立了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以下简称“平教会”),“平教会”由晏阳初担任干事长。 “平教会”生计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成立合作社,“平教会” 在华北选择定县翟城村作为实验区,于1932 年1 月指导成立了定县第一个合作社——高头村消费合作社。1931 年,梁漱溟也在山东邹平进行了乡村建设实验。然而,由于当时的知识精英主要以改良的方式组织互助合作, 他们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近代中国乡村面临的问题, 他们组织的互助合作运动成效并不显著。

二、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开展情况

全面抗战爆发后, 新四军开赴华中敌后创建抗日根据地。华中抗日根据地为了促进农业发展,开展了互助合作运动。 例如:1939 年夏,苏南常熟县徐市镇开办了消费合作社性质的“利群商店”。 1940 年6月, 抗日民主政府在江苏南京北郊领导成立了六合县竹镇民众合作社,合作社有职工30 余名。

1943 年11 月29 日, 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的大会上发表了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号召根据地军民开展互助合作运动。1944 年1 月4 日,中共中央华中局发出了《关于组织农村劳动互助、劳动合作与发展生产的指示》。 指示中明确提出:“各地必须根据延安发展生产以及如何组织劳动合作的经验, 配合各地个别具体的实况与当地群众的生产经验, 在群众自愿原则下普遍提倡和组织各种形式的劳动互助和劳动合作运动, 并把提倡劳动互助与组织劳动合作作为领导农民发展生产的主要宣传教育与实际计划内容。 ”[5]华中抗日根据地还颁布了与互助合作相关的政策、章程。 例如:1942 年5 月10 日,苏中行署颁布了《苏中区组织合作社暂行办法》。1944 年5 月,淮海区行署主任李一氓在《春耕生产工作总结》 中对举办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的路线、方针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要“由上而下组织民营,独立核算,政府支持贷款,培训干部免税帮助;可以盈利,但不应一切都为了赚钱;要按股分工和按劳分红兼顾”[6]14。 1945 年1 月13 日,淮海区行署颁布了《合作社工作人员舞弊惩处条例》。

在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华中局的大力倡导下,华中抗日根据地的互助合作运动蓬勃开展起来,在运动中涌现出一批先进的互助合作组织, 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淮北的耿道元纺织合作社、 孙成钧织布互助组,淮南的骆腾云互助组、杨言德合作社,淮海的王业久合作社、王维德互助组等。 截至1944 年8 月,苏北涟水县的85 个乡共成立了63 个乡社,其中,有32 个纺织合作社,13 个榨油合作社,6 个医务合作社,6 个运输合作社,2 个铁工合作社,2 个消费合作社,1 个造纸合作社,1 个木工合作社,合作社有股金7300000 元,有社员14700 余名。 截至1945 年6 月,苏北阜宁县共成立了9 个运销合作社,有将近15 个分社,有股金21000 余元,有社员4700 名。 截至1944年年底,淮北共成立了347 个合作社,有社员234065名,有股金16258883 元。 其中,社员最多的是泗宿,有社员53603 名,其次是泗南,有社员44534 名,再次是泗五灵凤, 有社员44006 名。 股金最多的是泗南,有股金4574570 元,其次是淮宝,有股金4419517元,再次是泗宿,有股金3342150 元[7]。互助合作组织的成立,对于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 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

华中抗日根据地坚持从实际出发, 根据各地的斗争环境、经济结构、人地比例等因地制宜发展互助经济,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六条。

(一)贯彻我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兼顾各阶层利益

为了提高生产效率,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开展互助合作运动时兼顾了各阶层的利益。 1942 年2 月,华中局财经委员会颁布了《华中抗日根据地财政经济政策草案》。 该草案提出:“合作社经济虽为新民主主义经济, 目的在培养工农群众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但我们不能因此就与私人生产和商业资本完全对立起来,不顾他们的利益,只顾合作社的利益。 至于私人生产,不计其规模大小,今天在根据地内,不仅不宜妨碍他,而且还是一样应该照顾的。 ”[6]30

苏中在举办合作社的过程中注意团结小商人。《苏中一专署对各县区组织合作社的建议》提出:“合作社股金票额为了照顾工农基本群众,不宜过大,买一票即有社员资格,但欢迎任何人购置,其数量也不加意限制,以团结广大阶层。 ”该建议还提出:“为了照顾中小商人利益,合作社工作人员,可争取他们参加,同时合作社物价一般不要比市价太便宜,逼使小商人关门。 ”[8]苏中青货业合作社对同行的口号是“有饭大家吃, 有生意大家做”“看谁的生意公平,看谁得到客人的信仰”。 此外,青货业合作社还注意团结其他行业的商人入股, 附近有两个茶食商人就入了股[9]194。 苏中柳堡合作社与船商合作从事运销业,“一次托某船商运十担米,换回价值五十担稻的二条土布、二听洋火、二匹黑平布等;第二次托某商带去十八担稻,运回了土布、芭蕉扇、帐纱、黑洋纱、高帆布、手巾等日用品,又赚了十八担稻。第二次运输,合作社充分地照顾了商人利益, 一个借给八担米做运输,回来交货;一个商人先兑给合作社七担油。 换得了五千斤稻,又代他们打出口证,他们运货给合作社既不用到处兜销误时,又不用四出找牙行收黑市粮,合作社有现成稻,可赚现成钱。而合作社利用商人船大资金小之便,托商人外销。 这样上据点不用担心,又省运费,运输赚的钱比向利民公司批货的利润大,而最大的收获是进货有了门路”[9]198-199。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互助合作运动中贯彻我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团结了商人,粉碎了敌伪的经济封锁。

互助合作组织具有经济调节功能, 可以通过调节生产资料、劳动力、资金的余缺,使各种生产要素的效能得到充分发挥。互助合作的生命力就在于“合作”,如果在举办互助合作事业的时候只考虑某个阶层的利益,互助合作事业必然难以持久。只有兼顾各方的利益,才能使互助合作事业得到各方支持,从而有效地发挥作用。

毛泽东指出,合作社是统一战线性质的。 因此,在举办合作社的时候, 必须坚决贯彻我党的统一战线政策,积极吸收各种生产要素。 1940 年9 月,淮南半塔民众合作社成立。半塔民众合作社以地方民众参股的方式办起了榨油坊,当月便盈利800 余元。 到10月底,股金已达到1305 元。 当年年底,参股农民共计800 余户。截至1941 年1 月30 日,合作社共有股金约8000 元。1941 年,合作社开始吸收商人、地主的资金,同时建立健全了社内管理制度, 实行分柜、 分类经营,成立了加工部、收购部等,提高了决策的透明度。到1941 年秋天,半塔镇90%的农户以及半塔区80%的农户都入了股, 半塔民众合作社的股金达到了12347 元[10]156。

1945 年10 月17 日,淮海区召开生产建设会议。会议提出:“我们的合作社就是包括各阶层。 它不等于农救会、工救会,我们不要强调哪一面,只有照顾到出劳动力的人,劳动力才不会缺乏,只有照顾到投资的人,资金才会扩大,单纯用政治动员那还是不够的。 ”[6]43

由于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是紧密联系的,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举办合作社时, 注意避免简单地对同行进行兼并。例如:苏中兴化县廉贻合作社为了照顾小商贩的利益,规定合作社物价只比市价低半成,社员购物打九五折, 并且规定小商贩可以按照利民公司的批发价到合作社批货物,因此,合作社实际上对小商贩起到了支持作用[6]172。 保护中小商人的政策使合作社与民营商店实现了良性互动,从而促进了市场的繁荣。

皖江在确定互助合作的组织方式时坚决贯彻我党的统一战线政策, 所开展的互助合作具有显著的新民主主义性质。 例如:“湖东××乡社开始请镇上某一小商人来筹备,即以他小店器具作股金,吸收商人经验为合作社服务, 使小商人能够一方面照顾他家庭,一方面能为群众服务”[11]。 1942 年4 月27 日,中共皖鄂赣边区委员会(皖中区党委)成立。 5 月,皖中区党委制定政策, 鼓励外地资本家及地主来根据地投资,经营工商业。 在政策的激励下,新四军第七师的驻地无为县汤家沟客商云集。 工商界人士在汤家沟办起了公私联营的“裕民号”“正大号”等商业合作社,经营五金、百货等民用商品。 上海煤业资本家潘以三在巢无山区投资开办了肥皂厂、小煤窑[12]。

(二)坚持群众路线,根据群众的需要开展互助

举办互助合作事业必须从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使群众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

在民国时期, 中国共产党以外的其他政党也举办过合作社, 但由于其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并不是为群众服务,群众对这种合作社的评价并不高。 例如:国民党在海安县沙岗区唐青乡举办的合作社就被群众称为“活作怪”。 唐青乡原先是国民党税警团陈泰运部统治的地区,国民党按田亩摊捐办合作社,迫使各家拿口粮作为股本,不到半年就把股本全部败光。合作社的经理是陈泰运派过去的,合作社垮台后,这个经理就逃到据点当伪军去了。 社员从合作社拿回的东西很少, 有人拿到1 打洋火, 有人拿到1 条毛巾,有位唐老太太投了8 石稻,只弄到1 打洋火,因此群众都说:“不是合作社,而是活作怪。 ”[6]247过去,唐青乡的群众向本地行家借豆饼, 会受到高利贷的剥削。 农户用大麦向行家换饼,1 石大麦只能换到9个饼,穷人的偿还能力弱,因此行家贷给的饼更少,1石大麦只贷给7 个饼。 农户在不到一个半月的时间里就要归还1 石大麦,而且大麦还要经过伏晒,由于伏晒之后大麦的水分蒸发, 农户实际上需要拿出更多的粮食还贷。 而放饼的行家,用1 石大麦就能买到至少14 个饼。 这样一来,行家通过放饼就有可能赚到成本一倍以上的利息。 为了帮助群众解决肥料短缺的问题,使群众摆脱高利贷的盘剥,根据地政府积极筹办群众自己的合作社。 合作社将政府发放的7000 斤农贷稻子作为临时基金,又动员保长、士绅、放饼的行家投资。 合作社将这部分资金作为过渡资金,最终凑足了1000 余片豆饼,解决了肥料短缺的问题[6]247。

苏中江都县协成合作社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湖滨西乡的社员葛成魁家人去世,急需棺材,他用稻子和棺材店老板换棺材, 但老板每石稻子只肯付1100 元,比市价低了400 元,合作社知晓此事之后,打给葛成魁一张粮食保管凭据, 立刻给他付了棺材钱。 金家庄一社员家中失火, 从灰烬中扒出两石焦麦,在市场上卖不掉,合作社照市价收下卖给养鸭的人。 合作社积极为群众服务,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得到了群众的拥护[6]238。

1945 年, 苏北盐城县根据群众的实际需要组织了各种合作社。在春荒严重的时候,湖荡地区的群众缺少粮食,他们手头只有大批割下的柴草。根据地政府发出了“以柴草入股,集体运柴换米,解决粮食困难”的号召,组织了北莘野合作社。 在换工普遍组织起来以后,各组劳动力和田亩的配备不均衡,需要实行组外的调工换工,各地又组织了劳动互助社。在群众自发开展纺织的地区,因为个体经营的缘故,棉花的来路和纱布的销路都存在问题, 于是根据地政府组织了纺织合作社[6]134。

苏中兴化县廉贻区合作社是1944 年春耕时开办的,当时群众急需肥料,合作社就以发放豆饼解决困难为号召,动员群众入股。 时值青黄不接,虽然群众都很愿意入股,但他们缺少本钱,最后合作社只集了三五股。 由于资金太少,又必须满足群众的需求,合作社便设法赊到8000 余片豆饼,不取利息全部放出,同时进了一些油、盐、石碱、火纸之类的必需品。待到麦收后,收回大麦。资金增加之后,又进了布、桐油、 石灰、 蚕丝、 铁钉等货物, 平均每个月可以做200000 元以上的生意。经过三四个月的经营,盈利超过110000 元。 合作社把赚到的钱全部作为红利,在召开社员大会时向社员发放, 社员每股可以分到17元2 角,合洋火1 盒。 群众得到了利益,就更加相信合作社了,合作社社员范围由1 个乡发展到5 个乡,社员由411 名增加到1198 名,股份由553 股增加到4621 股[6]170。 廉贻区是鱼米之乡,布匹价格上涨的速度比粮食价格上涨的速度快得多, 过去群众因此吃了不少亏。 合作社便把闲着的妇女组织起来纺纱,来解决穿衣问题。 经过一两个月的努力,组织了800 多名妇女。 合作社贷给棉花2 斤,只收回1 斤纱,纺妇可以得到15 两纱的好处,她们可以将纱线拿到合作社兑换需要的东西[6]170。

淮南半塔民众合作社千方百计支持群众生产。1941 年秋种时,合作社贷给社员90 石麦种。1943 年春季救灾时, 合作社发出社员贷款50000 元、 小商贷款30000 元,从边缘区购来290 石粮平粜以平抑粮价,赈豆饼7000 张(合市价170000 元),贷稻种200000 石以上。 1943 年夏, 合作社贷给118 户贫苦社员65 头耕牛,帮助他们解决了无牛耕地的问题[10]156-157。 半塔民众合作社通过开展经营活动,既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又增加了根据地的财政收入, 有力地促进了根据地各项事业的发展。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举办合作社时, 始终坚持将服务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 强调应当在服务群众的前提下争取实现盈利。 淮海区党委书记李一氓在《春耕生产工作总结》 中指出:“组织合作社是要赚钱,但不是一切都为要赚钱。 主要应该根据群众的要求,来为群众服务,而在替群众服务底下来赚钱,所以合作社要有极端的群众性, 真正为群众服务的合作社,也没有不赚钱的。 陕甘宁边区的南区合作社,是为群众服务的最好榜样,如现在举办教育合作社、卫生合作社,群众缴公粮缴给合作社,又作为股本,采取了各种为群众服务的办法,因此,它在群众中的信仰就很高, 就能得到群众的支持, 同时它也赚了钱。 我们的合作社也要追随着这个方向为群众服务。 ”[13]

苏北从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举办合作事业,得到了群众的支持,从而使互助合作事业获得了发展的内生动力。 泗沭二区抓住黄豆收获的机会,提出了“自己打饼种麦子”的口号。农救会员带头把自己家的豆子扛进合作社入股,经过发动,参加油业合作社的群众达到520 户,合作社资本超过700000 元,盈利超过250000 元,打下的豆饼全部留给社员下麦田[14]。涟水县联社代政府收购粮食, 群众的收益超过700000元。因为合作社收购粮食的价格比市价高,群众也不用出行佣,每卖出1 斤粮食可以多得七八角钱。 合作社还卖扫帚枝,市价为70 元1 斤,合作社仅卖25 元1 斤,只及市价的36%。 涟水县还通过举办合作社推进纺织运动,共发出粮食工资67103 斤,使一般群众得到了实际利益。群众由此认识到“合作社真正是替老百姓办事的”,一些人之前对合作社的怀疑也打消了。 此后,群众踊跃入股,涟水县联社的规模日益扩大,资金由210000 元增至3000000 元,较以前增加了13 倍以上[6]128。

淮北半城区四乡合作社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得到了社员的信任和支持。 1944 年,四乡合作社在1 个半月的时间里发展了1464 名社员, 吸收了1940 股, 使股金总额达到58300 元, 每个社员获利30 元,相当于股本的1 倍,合作社因此得到了群众的信任。 在合作社初创时,许多社员信心不足,一些人甚至说:“什么股子不股子,要三十元就算了。 ”股金到位之后,合作社的几个干部积极开展工作。他们先开办了粮食买卖,只收1%的手续费。 后来到黄码头贩了一次盐,每斤盐的售价比市价低4 元钱。 又到北边贩来洋火,每盒洋火的售价比市价低4 元钱。 他们还组织了3 户贫苦农民办起油坊, 由合作社借芝麻给这3 户农民榨油,合作社将榨出的油卖给社员,每斤油的售价比市价低10 元。 此外,他们还组织了19个贫苦农民炸油果子卖,合作社将油贷给农民,农民可以在油果子卖掉之后还钱。 在工作中,合作社一方面对群众进行说服教育, 另一方面真心实意为群众谋利益,因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15]。

淮北泗宿县新行农民合作社为群众采办需要的季节性商品,主动服务群众的生产生活。 合作社运销秫秫150 石,获利22100 元。 在黄码头买扫枝,每斤进价32 元,共买了2150 斤,卖给社员1750 斤,每斤售价40 元,比市价便宜20 元,使社员扎一把扫帚的成本降低了八九十元,另外的400 斤卖给非社员,每斤售价55 元至60 元不等,合作社获利20000 余元。买盐1360 斤,每斤售价比市价便宜2 元,获利2500元。买布1 匹半,获利2000 元。社员们对合作社的经营十分满意,他们表示,无论如何都不抽股了[6]160。

中国共产党举办合作社的目的不是营利, 而是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的困难,造福群众,这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苏北泗阳县龙集区的合作社处处为社员着想, 因而得到了社员的支持。 在敌人扫荡时,该区有三个合作社的房子被烧毁了,有些社员自己家的房子都没盖,就先帮合作社把房子盖起来了。 曹庙的社员主动组织运输队,帮助合作社运送货物[6]127。

(三)尊重经济规律,不与群众争利

合作社经济作为新民主主义经济的一部分,与其他经济成分有着密切的联系。 只有尊重其他经济成分的地位,才能促进根据地经济健康发展。 在开办合作社时如果打价格战,进行恶意竞争,或者发布命令禁止私人商行营业,就会阻碍经济运行。 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举办合作社的时候, 比较注意尊重经济规律。 例如:为了给商户留下生存的空间,合作社只以比市场价略低的价格对社员优惠出售商品。 合作社这样做,既能够使贫苦群众受益,又不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转。 1941 年9 月15 日,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主任刘瑞龙在行署成立大会上作了题为 《为实现苏皖边区施政纲领而斗争》的报告。 他在报告中指出:“发展商业,保护贸易,实行贸易自由政策,发展私人商业,政府不与民争利;不像大后方,看见哪个商业好,就由官办,弄得民不聊生。 有时政府可以开合作社,但合作社不是与民争利的。 至于泗南、泗五灵凤要盐行关门,这是不对的。 现在政府已出告示,令其恢复营业。 ”[16]

(四)坚持民办公助,不包办代替

互助组织与公营企业、商店是有区别的,它是群众组建的生产组织,只有尊重其独立性,才能够调动群众经营的积极性。 根据地政府对民间互助合作事业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 对遇到困难的互助组织进行扶持, 但这绝不意味着政府会包办一切事务。

淮北宿迁县夏庄组织了7 个拐粉小组, 根据地生产委员会部分地帮助拐粉小组解决了粮食和工具问题。由于每个小组都缺少缸和黄盆,各组便推选一人去峰山窑推缸和黄盆。 这次进货由生产委员会出本钱, 生产委员会要求推缸小组购买比所需多一倍的缸和黄盆。缸和黄盆买回来之后,一半按窑上的价格卖给了拐粉小组,另一半由合作社依市价代卖,赚到的钱由合作社和生产委员会对半分。这样一来,生产委员会和推缸小组就都赚到了钱, 拐粉小组则买到了价格比市价便宜一半的生产工具[6]130。

1944 年10 月, 苏北阜东县张庄合作社成立,张庄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帮助群众纺纱生产。 该社有社员360 名,集股金1900 余元,根据地政府贷给棉花10 担、华中币2000 元,合作社组织了400 余辆纱车、80 余架织布机、15 名弹花工人,纺纱者的收入可以维持三四个人的生活[6]261。 1946 年,当地遇到严重灾荒,受到人事调动和管理问题的影响,张庄合作社一度停办。由于群众请求政府资助,政府决定恢复张庄合作社。 阜东县纱布交换所贷给该社15 担棉花和10000 斤稻子, 合作社计划在4 月完成1400 斤土布的生产任务,以维持400 名灾民一个月的生活,从5月到7 月,做到全部由社员集股,不再要公家贷款。干部与群众都说:“这下张庄合作社恢复, 穷人又有办法了。 ”[6]261政府的支持对于合作社的发展是必要的,然而,政府绝不能包办代替,只有依靠群众自力更生,合作社才能实现良性发展。

合作社是群众自愿组织的经济团体,因此,合作社应当坚持群众自办的原则。 浙东在组织合作社的过程中,反复向群众宣传政府不能包办代替、只能民办公助的道理。 办合作社时遇到的最大困难是群众信心不足,因为过去国民党办合作社使群众吃过亏;办合作社时遇到的另一个困难是条件差。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地政府采取了两项措施:一是树立典型,加强宣传。领导亲自进行总结和宣传,让群众认识到现在共产党办的合作社与过去国民党办的合作社是不一样的,共产党办的合作社是为群众谋利益的。 二是大力扶持, 帮助合作社站稳脚跟。 根据地政府规定,对合作社发放低息贷款,在税收上予以照顾。 此外,政府还有计划地委托合作社代购货物。 一些地区规定,变卖公粮时首先要卖给合作社,或者要通过合作社变卖。得益于政府的扶持,四明地区姚南和三北地区慈溪、镇海的合作社实力大大增强。

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能够促进合作社发展,但合作社要想实现长久发展必须依靠自身的力量。 浙东在发动群众办合作社时,坚持“只帮不包”,不做违背社员意志的事。 政府在对合作社进行扶持时只扶第一步,之后的路让合作社自己走,这种做法给合作社留下了较大的自主发展空间, 有利于群众发挥主体性和创造性。 根据地政府举办的合作社主要有生产合作社、消费合作社、借贷合作社、运销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群众从自己的生产和生活需要出发,又创造出许多新的合作形式。 例如:一些地区组建了以劳动力入股的垦荒合作社,以劳代股,以劳分红,既解决了一批赤贫农民的生活问题, 又促进了生产的发展。 在经营过程中,一些合作社的规模逐步扩大,发展成为综合经营的合作社, 还有一些合作与其他合作社组成联合社, 如粮食运输合作社与粮食生产合作社组成粮食运销合作社。

(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由于新型互助合作不再局限于亲朋好友和邻里之间, 根据地政府必须建立完善的制度从而为互助合作提供保障。合理的制度可以协调各方的关系,提高合作的效率,基于此,华中抗日根据地各战略区制定了一系列有关互助合作的章程、条例。 例如:苏中行政公署制定了《合作社暂行条例》,对合作社的宗旨、业务性质、盈余分配办法等作出规定。 淮海区行署制定了《合作社工作人员舞弊惩处条例》。 苏中江都县真武区协成合作社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制度,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生活制度。职员不许赌钱,也不许看小说,因为赌钱和看小说是有碍业务的。 第二,会议汇报制度。经常举办漫谈会,讨论业务、生活、学习等问题。 每10 天开一次大的检讨会,讨论业务,打通思想。第三,经济制度。每个月社内召开理事会一次,请贸易所的职员参加, 公布当月营业概况和盈亏数字。 每2 个月召开社员代表会议一次,使社方与社员的意见得以交流。 每3 个月召开社员大会一次,公布账目分红。所有的社员都有权检查账目,为便于社员检查,除向上的报销表外,社内一律用旧式簿记。 第四,学习制度。 指定学习组长,文化水平低的职员订《人民报》,文化水平较高的职员订《苏中报》[6]238。 皖江早期的合作社在组织上不健全, 在利润分配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社员的权利和义务不明确,不能直接为生产者和消费者谋利。针对这一问题,皖中行署财政处于1943 年年初设立了“合作社事业指导室”,同年8 月,颁布了《合作社登记暂行条例》《合作社组织章程》以及会计制度。制度的完善保障了互助合作的规范开展,皖江先后在临江、银屏、无为、湖东等地办起了生产、消费和运销合作社[17]。

(六)坚持自愿参与、定期分红的原则

制定科学的盈余分配制度对于合作社的发展十分重要。 1844 年,英国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诞生,这是世界上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合作社。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主张盈余按照社员向合作社购买的多寡来分配[18]。华中抗日根据地在举办互助合作事业时,坚持自愿参与、定期分红的原则,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

淮海泗沭县王业久合作社规定,“参加股金者,今天加入明天抽出可以,但不满一月不得分红,而在每月20 日前参加的,可以享受分红权利”[6]241。 由于合作社坚持集股自由并按月分红, 群众有钱就会入股,同时也不愿提前抽出股金。

合作社的发展需要一定的资金, 政府只有让群众看到入社的好处,才能调动他们投资的积极性。 苏北淮海三区赵庄合作社最初组建的时候, 大家觉得集股困难, 因为过去很多人入了老团结乡大合作社的股,本利无归。 后来动员纺织户入股,每斤纱照布价提高了30 元,好容易才集到86000 元。 经营了一个月,盈利70000 余元,社员每投入1000 元分到33元的股金红利。 在召开村民大会时, 合作社号召入股, 不少社员又将红利入股, 合作社股金增加到119000 元。 第二个月结账,盈利97000 余元,股金分到20%。这次不用号召,纺纱人自动将“成”和“红”都投到社里, 还有人拿现钱入股, 合作社股金增加到1990400 元。合作社进退自由,每月分红时,社员既可以领分红,也可以继续投股[6]249。

苏北盐城四区蔡家村合作社成为模范合作社,就是因为账目清楚,又能按期算账。 社员说:“好了,好了,今年过年再不受苦了,合作社一分红,我们的过年货,不是够用了吗? ”[6]114由于能够定期从合作社得到一定的收益,社员对合作社的信心增强了,这有利于合作社扩股。

苏中宝应县崔渡乡工农合作社坚持按股分红,取信于民。该社不仅向社员公布账目,实行民主理财,而且坚持分红兑现。 从1944 年6 月开门营业到1948年年底,该社一共分红3 次:第一次社员每股分得抗币8 元,合稻子8斤;第二次每股分得抗币1 元5 角,合稻子1 斤半;第三次每股分得洋火7 盒。 三次分到的红利加起来,已经超过了社员原来的投入[6]282。

在抗战时期,群众的生活比较贫困,合作社定期分红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群众生活方面的问题,也能够吸引群众支持互助合作事业。

四、 华中抗日根据地互助合作运动的启示

华中抗日根据地通过开展互助合作运动, 调节了生产资料、劳动力、资金的余缺,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了农副业的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改善。 华中抗日根据地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实践表明, 在举办互助合作事业时, 应当将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与中国国情以及中国传统文化相结合。 华中抗日根据地坚持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互助合作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精神,结合根据地的经济结构、人口规模和环境特点,在对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互助方式进行继承的基础上,找到了一条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互助合作道路。此外, 华中抗日根据地还大胆借鉴西方合作思潮中被普遍认可的办社原则, 从而提高了互助合作的效率。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的历史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而乡村振兴又离不开产业振兴。发展现代农业、 壮大集体经济都需要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大力发展互助合作事业,做大做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华中抗日根据地开展的互助合作运动为今天我国合作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要遵循自愿的原则,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要坚持为群众服务的方针,为群众带来一定的收益;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加强监督;要吸收各阶层参与;要加强对互助合作事业的引导和扶持, 加强对互助合作专业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互助合作的效益;要从各地的经济结构出发,遵循市场规律,选择适合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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