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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保险理论与实务相关问题研究及其应用

2023-02-19杨有艳曾润轩姚晓萌蒋文凯

现代商贸工业 2023年3期
关键词:险种建设工程

杨有艳 曾润轩 姚晓萌 蒋文凯

摘 要:我国建筑行业高速发展,建筑工程保险作为风险转移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重视,想充分发挥建筑工程保险防范、转移、分散项目风险作用,在实务中如何选择保险种类、确定最佳搭配、适时申请理赔才是关键。文章结合施工企业实务過程中投保建筑工程保险的经验教训,从建筑工程保险实务常见种类、保险责任、承担主体、理赔程序等方面入手,详细介绍建筑工程保险的实务与应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保险;险种;理赔

中图分类号:TB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03.098

建筑工程保险是建设工程领域转移风险压力的有效手段,基于建设工程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主体多样性等特征,建筑工程保险往往也存在承保风险复杂、被保险人多、保险期限不确定等特点,为妥善解决公司工程保险实际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厘清各个保险类型的投保义务、保险主体、责任范围等,并最大限度发挥工程保险防范、转移、分散项目风险的作用,文章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详细介绍。

1 建筑工程保险分类

建筑工程保险种类繁多、类型复杂,作为施工企业,投保保险时首先需要界定清楚究竟哪些保险必须投保,哪些保险可以投保,哪些保险需根据项目情况来决定是否投保,笔者将根据建筑工程保险是否强制要求办理,按法律强制类保险、强制履约类及其他类保险进行划分。

图1 必须缴纳的建筑工程保险种类介绍

1.1 法律强制类

安全生产责任险是一种法律强制类商业保险,其目的在于为施工项目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并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在限额内给与经济赔偿,减少施工方所承担的损失。2021年9月,新《安全生产法》公布实施,其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第六条(二十九)明确规定建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因此安全生产责任险为需强制缴纳的建筑工程保险险种。

工伤保险同样属于典型的法律强制类保险,但与安全生产责任险不同的是,工伤保险并不属于商业类保险,而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下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建筑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用工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参加工伤保险:一是采用常规方式,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要求,由用人单位投保,参加工伤保险;二是结合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特点,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由建设项目投保,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1.2 强制履约类

建设工程一切险是一种强制履约类综合性保险,主要针对的是工程建设中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失,保障第三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获得经济赔偿的权利。建筑工程一切险通常会附加第三者责任险一起投保,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期间内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建设工程相关人员在施工现场内由于发生意外而造成伤亡等安全事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人们常说的“建工险”,指的就是“建筑工程一切险 + 团体意外伤害险”;两个险种一个保财、责;一个保人。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既想要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工程项目造成的物质损失风险影响,又想兼顾施工人员安全及第三方责任的赔偿,仅购买单一的险种则无法满足需求,因此往往通过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建工团体意外险组合来实现。

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是为缓解发包人或承包人由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现金流压力,以创新型的保险的替代方式,由项目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保险公司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证其按合同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以其工资支付保障、欠薪风险管理、促进欠薪维权等重要功能价值,日益成为各地政府处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重要工具抓手。

施工机具和设备险,是指由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操作人员在使用建筑、安装施工机器、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倾覆、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本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由于工程机械车辆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面临较高的施工风险,为最大限度的降低和抵御风险,通过保险转嫁方式将其中的风险及损失分散和转移显得尤为重要。

起重机械险,目前在宁波等地强制要求投保,其目的在于为投保设备提供检测和安全风险管控,并对投保设备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因素造成的作业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设备自身损失予以赔偿。

公众责任险是以被保险人在经营过程中因过失导致第三人人身财产安全遭到损害,而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因过失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目前部分地区要求强制投保。

1.3 其他类保险

由于其他类保险在实务过程中多根据投保人自愿缴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是否投保某种保险,故文章不再做详细介绍。

2 常见建筑工程保险实务应用

建筑工程保险是通过项目建设全过程全周期的各类险种和项目参建各方投保的险种体系相互补充、相互影响和相互配合构成的,建筑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包括了各类天灾人祸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关于财产损失、人身伤亡和其他经济赔偿责任。施工企业作为承担建设工程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如何合理的对建筑工程保险险种进行排列搭配组合,通过购买各类保险将可能面临的损失及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施工企业做好工程风险管理的必备技能。结合研究目的及公司实际需要,拟对建设工程领域最常见的三种保险常见实务问题进行研究。

2.1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实务应用

安全生产责任险投保时间多为开工前。实践中多为施工许可证办理前,且全国多地已规定,如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影响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投保人需详见总包合同约定,实踐中多由承包人投保,投保费用一般为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主张,已有地区规定安责险费用可纳入工程造价中,如为承包人缴纳,可要求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

安全生产责任险在实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范围为:

(1)保障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险对保险期间内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从业人员在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或者相关活动时,建设工程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相关从业人员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保障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对保险期间内建设工程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第三人受伤或死亡的,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3)保障因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而导致的救援费用:所投保的建设工程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相关从业人员或第三者发生伤亡,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救援措施所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险期限一般为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投保工程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如投保工程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期的,被保险人应当办理保险期限延期手续。安全生产责任险保费一般计算方式为:

(1)从业人员责任保险费=工程合同造价×具体费率×系数。

(2)第三者责任保险费=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具体费率。

(3)救援费用保险费=每次事故救援费用限额×具体费率。

但多地已根据本地具体情况,规定当地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要求,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固定保险方案、固定费率承保;广东省住建厅规定,需根据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或者是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情形,结合投保房屋市政工程安责险的保险费率进行一定的浮动。

2.2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的实务应用

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时间一般开工前,投保人为承发包双方均可,虽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017示范文本中要求发包人负责投保一切险并承担保费,但实践中往往投保主体多为承包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在实务过程中的主要责任范围为:对投保工程在整个施工期间因为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而产生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通常会与第三者责任险一起购买,从而保障投保工程如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人人身伤亡的要求被保险人承担赔偿的经济赔偿责任。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生效,直至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且验收合格之日或保险单开列的终止日期之日终止。如投保工程需延期竣工的,则被保险人需办理延期手续并缴纳延期产生的保费。建筑工程一切险保费计算需根据投保工程类型、性质、所属地区、工程造价、工期长短、施工危险程度、施工区域自然地理条件、施工单位资质及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衡定。

2.3 团体意外伤害险的实务应用

团体意外伤害险实务中的投保主体多为承包人,但承包人也可要求分包单位为其建筑工人购买团体意外险或由承包人统一投保,费用由各家分包单位分摊;团体意外伤害险的被保险人一般为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能够在施工现场正常从事工作或劳动,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之间的人员;受益人一般为被保险人本人(伤残)或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身故) 。

团体意外伤害险具体责任范围为:

(1)意外身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而死亡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2)意外伤残,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使残疾的,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限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如投保工程需延期竣工的,则被保险人需办理延期手续并缴纳延期产生的保费。团体意外伤害险保费计算方式为:

(1)按照建筑面积不记名投保:保费=总建筑面积*每平方价格;常见于写字楼、住宅楼等房建项目。

(2)按照工程造价不记名投保:保费=工程造价*费率;常见于路桥、水电站等风险偏高项目。

(3)按人头投保:常见于微型工程。

3 建筑工程保险理赔

为充分发挥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保险出险理赔的时效性,提升保险投保效益,建设工程管理人员应该熟悉保险合同涵盖的保险责任范围,发生事故在约定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立即告知保险人,完成理赔相关工作,使建筑工程保险价值能够充分发挥。

3.1 建筑工程保险通用理赔流程

第一步:出险报案;在事故发生后可直接致电保险公司理赔服务小组或理赔专员、微信公众号或保险公司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报案。

第二步:现场查勘;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后,将进行事故现场调查并拍照记录;被保险人应告知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事故前的防范措施、事故后的施救措施及重建修复方案;查验人员伤亡、清点受损财产情况;和保险公司签字确认现场查勘记录等。

第三步:定责定损;保险公司勘察完毕后,被保险人应整理报所理赔资料,经审核后报送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资料制作理赔报告,被保险人负责审核赔付方案;

第四步:理赔结案;保险各方就保险赔案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赔付合同,由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和残值,将赔款划到指定的银行账号上,理赔处理结束。

3.2 建筑工程保险理赔常用资料

一般保险通用理赔清单:(1)保险单及投保单、保费缴纳凭证;(2)出险通知书;(3)损失清单、施救费用清单;(4)能够证明保险事故性质、发生原因以及损害程度等的图片及其他相关材料;(5)当地气象、消防、公安部门提供的能够证明出险原因的材料。

安责险常见理赔清单:(1)保险单正本;(2)出险通知书;(3)损失清单(填写理赔项目和金额);(4)事故证明材料(如安监报告、警方证明、工伤认定书、事发监控、现场照片、证人证言、法院判决等),涉及从业人员需提供国家颁布的持证上岗的证件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受伤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监护人代为理赔,需附关系证明;(5)损失证明材料;(6)赔偿协议/法院判决/经保险人事先认可的和解方案;(7)支付凭证;(8)若有其他同类保险存在,需提供保单和赔付清单。

一切险物质损失常见理赔清单:(1)工程合同(或中标书);(2)工程量清单;(3)施工组织计划;(4)受损工程段建造图纸;(5)设计变更议定书(如没有设计变更不需提供);(6)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分项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记录;(7)工程月计付量清单;(8)受损标的原始发票、凭证、相关合同及维修或重置发票、工程决算;(9)相关部门证明(气象、消防、公安等)、检验报告;(10)权益轉让书;(11)自动转账付款授权书;(12)其他能够证明损失程度、原因、性质的与理赔有关、必要的资料。

团体意外伤害险常见理赔清单:(1)《意外健康险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及银行卡;(3)劳动合同;(4)分包/专业合同;(5)项目公司或分包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书,需明确事故发生的原因、时间、位置以及详细经过等;(6)门诊/急诊病例;(7)抢救记录(如无抢救则无需提供);(8)住院病例(如未住院则无需提供);(9)诊断证明;(10)医疗费用票据及清单。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保险种类繁多、承保风险复杂、理赔流程各有不同,笔者仅结合建筑行业、保险行业及实务操作中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保险进行粗略研究,不足之处还望各位读者多多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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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黄鹏,陈南山.对2013版施工合同的解读八 合理运用“工程系列保险制度”防范施工风险[J].招标与投标,2014,(05):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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