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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在乡村振兴中主体作用的发挥

2023-01-26皮海峰雷成阳

关键词:乡贤主体作用农民

皮海峰, 雷成阳

(三峡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湖北 宜昌 443002)

新时代,乡村仍然是中国发展的薄弱环节。党的十九大为破解这一难题,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乡村振兴不是坐享其成,等不来、也送不来,要靠广大农民奋斗”[1]。这就需要把亿万农民组织起来,唤醒亿万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激发乡村振兴的内在动力,绘就乡村振兴的美好未来。

一、文献综述及研究进路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开启了解决新时代“三农”问题的新征程,在此背景下“谁来振兴乡村”也获得广泛关注。经梳理相关研究文献,部分学者以农民为主体,从不同学科视角展开深入探讨,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农民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受益者,更是主力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遵循“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的基本原则[2]。没有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乡村也就无法实现振兴。就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学术界现有研究主要侧重于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研究。农民主体性缺失的原因复杂多样,学术界主要从内外两个方面来探讨。从外部因素来看:我国农村人口结构困境、体制机制问题、社会困境以及文化困境等是导致农民主体性缺失的主要因素[3-4]。另外在农业分散性、农村失序性和农民受动性的制约下,农村地区无法与城市资源有效对接,也影响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5]。就内部因素而言:农民的自身素质跟农民主体性也有密切的关联,影响着农民主体性的发挥[6]。首先在个人能力的约束下,当前农民普遍表现出在乡村发展中的多重主体性缺位,对乡村不热爱、发展不积极等[7]。其次由于农民的去组织化,使得亿万农民成为“弱势群体”,普通农民进一步被排斥和边缘化,农民主体性无法得到有效发挥[8]。

二是关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对策研究。尹晶晶认为要从充分调动农民的主体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三个方面,激活乡村内生动力,推动农业农村的发展壮大[9]。陈学兵探讨了重振经济活力、重构乡村合作动力、重塑乡村文化魅力的重要作用,从物质层面到精神层面,全面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时代力量[4]。刘碧、王国敏认为要坚持发挥好我国的政治优势、制度优势和政策优势,培育农民自身能力,形成“把方向——提能力——强认同——添动力”格局,更好地重塑农民主体性[5]。刘和光从分析乡村振兴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出发,认为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建设者和利益相关者,应加大动员宣传力度,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抓好相关管理工作,激活农民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务的动力[10]。赵梦宸聚焦乡村文化振兴,着眼于突出农民主体地位、培育主体意识、培育主体能力,让农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文化活动中去[11]。

总体来看,现有研究成果从宏观到微观,围绕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所面临的现实困境和对策建议,深入阐释了乡村振兴的行动主体,为其他研究者进一步探索奠定良好的研究基础。但学术界对农民主体作用的研究仍有深入的空间,一方面,对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作用的关注度有待提升,与其相关研究文献还有所缺乏;另一方面,有关农民主体作用发挥欠缺的原因有待进一步厘清,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还需结合现状进一步深入研究。为此,本文以农民主体作用为切入点,深化对农民主体作用价值意蕴的认识,探讨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现状,剖析农民主体性缺乏的原因,探索激活农民主体性的路径,以期进一步丰富有关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研究成果。

二、乡村振兴背景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所谓农民主体作用,就是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乡村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和社会等方面发挥主体作用,且拥有参与权、表达权和受益权等。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直接关系到乡村振兴战略能否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1.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助于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其一,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和历史的创造者。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任何时候都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各个环节。这不仅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更鲜明地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其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体现。乡村振兴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持续促进农民全面发展的过程。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动农民富裕作为一切乡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倾听农民群众声音,坚持统筹好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养老等方面的工作,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鼓励农民参加农业技能培训,学习专业知识,提升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的各项能力,保证农民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2.打造乡村振兴的强劲引擎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助于激活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推动农村全面进步。

首先,振兴乡村的根本在于经济振兴。农民在乡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的体现就是农民在乡村经济发展中获利增收。农民主体作用的积极发挥,一方面,有利于打破二元经济格局,推动构建城乡融合的市场经济体制;另一方面,农民能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乡村各项建设中,能真正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获得利益。其次,乡村治理离不开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乡村治理以村民自治为依托,需要充分调动农民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在此基础上,不断提升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水平和能力,促进乡村自治、法治和德治的融合发展。最后,农民在乡村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也是无可代替的。充分尊重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思想意识,而且有利于促进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提高农民文化自信的同时,更好地实现乡村文化的繁荣发展。

3.筑牢乡村振兴的坚实保障

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有助于强化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和乡村人才保障。

其一,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客观需要。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人民才能安居乐业。国家粮食供给,归根到底来自农民的辛勤耕耘。农民充分发挥主体性,熟练掌握现代化农业技术,能提高农作物种植水平,解决粮食供应问题,为守好国家粮食安全这条底线贡献力量。其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是夯实本土人才保障的必然途径。乡村振兴,关键在人,更在农民自身。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可以激励广大农民回报乡村。让各类本土人才在乡间田野中大展才华,大施所能,推动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注入新活力。

三、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现状

现阶段,农民主体作用随着乡村振兴的有序推进有了一定程度的发挥,在农民增收、产业发展、生态保护等方面都创造出新业态,广大农民的创造潜力得到一定程度的呈现。然而,由于受农民自身素质的制约和乡村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农民群众仍旧存在主体性缺失的表征,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动力匮乏,力不从心。

1.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取得的成效

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2]战略方针的总要求下,农民群众充分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和创造精神,合理利用当地资源要素,乡村振兴战略成效显著。

第一,各类专业合作社不断涌现。农民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创办多种类型的合作社。农民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通过“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将手中的土地流转出去,开展特色农产品的规模种植,抱团闯入市场。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在维护农民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民就近务工的机会,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为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夯实了基础。

第二,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壮大。互联网和智能手机在农村的普及,让现代农业与互联网加速融合,给返乡创业的农民带来了新的机遇。在农村,发展的最大短板莫过于产品出不去。现如今,农民主动搭上互联网便车,借助抖音短视频、快手短视频和微信视频号等平台,通过直播带货、拍摄短视频,创新特色农产品推广方式,实现了农民足不出户,农产品就能销往全国。越来越多的农民掌握了直播带货新技能,农产品的销售渠道更加广阔,农村产业发展更是迎来了无限生机。

第三,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近年来农村环境焕然一新,景色宜人,这都离不开农民的主动参与。自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农民主动参与环境整治,为厕所革命、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分类等工作的有序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农户主动改善自家庭院的卫生,环境整治变成了全村人的共同行动,农村环境发生了质的改变。

第四,特色休闲农业蓬勃发展。在共建共享理念的引导之下,以现代观光为方向的休闲农业竞相发展,激发了农民发展休闲农业的热情。农民利用我国旅游消费不断上升的机会,大力发展农家乐、采摘基地、休闲农场、乡村民宿、生态观光,集生态美、人文美、乡土美于一体的网红打卡地相继涌现。在广大农民的努力下,乡村实现了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农村不再是落后的代名词,而是日益成为人心之所向。

2.农民主体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农民作为乡村建设发展的重要主体,其主体作用的发挥对乡村各项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但随着乡村振兴的不断推进,也面临着许多现实问题,制约着农民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第一,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激情不高。广大农民发挥主体性,唱好主角,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至关重要的一环。当前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大多由政府单方面主推,安排人来完成。多数农民从乡村的主人变为一旁的看客,很少参与主要事务,也不主动发表意见。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没有充分发动农民群众,甚至包办代替。久而久之,乡村振兴工作就变成政府部门唱“独角戏”,或少数农村能人与城市资本的参与,导致多数农民参与乡村各项事务的热情不高。

第二,农民整体素质还需增强。我国乡村振兴的深入推进,对农民自身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但多数农民无论是在科学文化素质还是专业技能上都有所欠缺。农村人才的现状是部分人通过高考和参军离开了农村,科学人文素质较高的青壮年人口到城市打工或创业。留在乡村的多数为中老年人和在校读书的青少年。在文化素质方面,农村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在专业能力上,很多农民跟不上信息化时代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对农业信息不了解;不能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等。长此以往,农民群体存在的普遍问题,会让乡村振兴的推展失去本土人才的保障,不利于乡村的发展与进步。

第三,农民组织化程度仍有待提高。“农民组织化”是指农民在不同经济、政治组织中,自发团结在一起,以增强自身经济利益的过程。农民组织化程度可以直接体现出农民综合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地方特色产业的发展,使农业与市场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农民不再像以前一样从事单一生产,而是一条龙地从生产、到供应、再到销售。然而,农民组织化水平仍面临着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不相适宜的困境。尤其在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户孤立分散、自给自足,再加上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弱化,使得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发展滞后,农民集体行动能力不强。这不光限制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还制约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

第四,乡土人才作用发挥不充分。“在农村务农的,多数是所谓‘3860’部队,农村优秀人才大多出去打工、发展。”[12]挖掘本土“五老”“乡贤”人才资源,便是破解农村发展的人力资源困局、使农民真正成为乡村主体的关键。乡土人才主要指“五老乡贤”,还包括老中医、老匠人、老艺人等。“五老”指农村威望高、有品行的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战士、老模范等。乡贤分为在乡和不在乡两类。新时代乡贤主要指从乡村走出去现已退休的公职人员、经商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人士、返乡大学生等。他们拥有财富、经验、学识、专长以及文化修养,不少人很有热情和担当,他们的经济基础较为稳固、社会关系较为广泛,可以在乡村发展的各个方面贡献力量。国家大力支持为乡村发展建言献策的人才回归家乡,但仍存在乡贤“留不住”“用不好”的现象。因此很多农村地区留不住有识之士,乡贤带领农民奉献乡土的工作也难以落实。

四、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城乡二元结构制约,农民权益保障不均衡

我国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将城市与乡村分隔开来,城乡差距扩大。针对这一情况,国家提出了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思路,但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是我国社会一个较长历史时期的主要矛盾,短时间内难以解决。这种情况下,尽管新时代我国农村地区在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各项权益都得到了更多保障,但仍存在不足。比如,在政治权益方面,农民的政治参与方式跟不上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在精神文化权益方面,受各地发展水平限制,农民的文化服务供给不充分;在社会公共权益方面,2020年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也标志着农民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有了新需求,需要更多的优惠政策。为此,应创新各项体制机制,打破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推进城乡要素的平等交换,为实现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组织化发展受限

在经济发展相对比较缓慢的农村地区,农民大多是以小农生产为主,产品结构单一,缺少规模化的经营方式,造成农民组织化水平的相对低下。一是难以和现代化的大市场有效对接。规模小且分散经营的小农户,与专业化程度较高的规模经营相比,掌握先进农业技术和获取现代化资源的能力相对薄弱,在农业生产中缺乏专业经验,对接大市场的机会也更少,制约了农民组织化发展。二是难以与政府下拨的资源有效对接。进入新时代农村地区的政策扶持力度大,投入的相关资源要素比较多。但是农民获得这些资源的机会有限,通常沦为当地能人和精英赚钱的工具,加剧了农村社会的两极分化。这就导致乡村内生动力的不足,农民组织起来也比较困难。

3.农村文化教育滞后,农民主体能力不足

从乡村文化建设上来看,乡村文化基础设施不全。在乡村振兴的大发展环境下,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虽然得到提高,但仍有不足。许多农村地区由于文化建设资金投入少,缺乏文化广场、文化站、乡村图书馆等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场所。即便建了也是有名无实,缺乏专门人员来承担乡村文化运营和推广。导致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往往落后于城镇地区,农民群众获得先进文化和先进思想的渠道单一,文化素养浅薄。从农技培训来看,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尚未落实到位,农民缺乏参与乡村振兴各项事务的经验。为解决农民自身发展与现代化产业发展脱节的问题,国家和政府组织开展各项农业技能培训,以提高农民的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可多数培训更讲究过程,没有对培训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培训效果不佳。农民参加培训所学习到的专业技能并没有真正与其实际需要相衔接,加之农民自身信息化水平较低,限制了农民向现代农业方向发展和进步,也影响了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

4.基层政府职能越位,农民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

乡村振兴应以农民为主体,而不是靠政府一手包揽。长期以来,乡村各项建设和发展都是由政府主导的,“包办”是为了方便于民,造福于民,为农民群众创造出更美好的生活。然而由于基层政府职能的越位,“包办”却阻碍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一方面,政府没有把握好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这一基本原则,直接代替农民做决定,导致“等、靠、要”错误观念的逐渐形成,农民在整个乡村建设中表现出明显的被动性,参与度不高。另一方面,由于政府对农民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忽视,农民主体意识逐渐缺失,没有认识到乡村振兴需要依靠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实现。因此,从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到具体建设项目的实施,基层政府只有明确自身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农民主体意识,才能发动农民群众自觉加入到乡村振兴的队伍中来。

五、激发农民主体性,推动乡村振兴的多维视角

只有充分激活农民主体性,才能真正发挥其主体作用,才能大力推动乡村振兴。

1.政策引导,激发农民主观能动性

激发农民主体性,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机制。要健全各项涉农政策,正确发挥其引导作用,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实到农村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上,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乡村振兴的满意度。这不仅是坚持党在乡村领导地位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乡村发展的关键举措。

首先是健全扶持政策。要制定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体系。畅通城乡连接的通道,激发农民主体活力,促进城乡互惠共生,共同繁荣。要审时度势,制定符合乡村发展新要求的政策制度。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政策,确保农民在种粮中获利,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用地保障政策,解决农村用地难问题,为农民发展新产业、创造新业态提供有利条件。另外,各地政府部门还要因地制宜改革创新,确保扶持资金用在农民最需要的地方。

其次是建立引导机制。要坚持问计于民,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农民用各种方式为乡村振兴建言献策,确保乡村发展顺应民意。通过开办各类评选表彰活动,肯定农民能动性的发挥,增强农民的荣誉感和自豪感。要健全评价机制,注重评价标准的科学性。根据乡村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评价机制,使评价更好地促进农民主体性的发挥。最后要建立常态化面对面交流机制,加强农民的教育培训。优化乡村教育资源配置,采取农民夜校、田间学校等形式,开展政策解读、经验展示、技能教学等培训,增强农民自身的发展能力,帮助广大农民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2.企业引领,确保农民增收致富

激发农民主体性,要为农民提供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一般来说,个体在经济体系中所处的地位越高,其追求民主的动力就越强。”[13]从这一层面来讲,发展经经济是实现农民主体性的核心一环。龙头企业作为地方经济支柱,要依靠地方优势,发挥引领作用,促进优势产业迅速发展,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要带动乡村优势产业的发展,振兴乡村经济,调动农民参与积极性。我国幅员辽阔,物产丰饶。可以依托当地优势资源,制定地方产业规划。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推动“一县一策”“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农民以地方产业为依靠,更能增强认同感,提高积极性。要延长产业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鼓动广大农民自发地、有序地、有步骤地组织并参与到乡村建设中,从而形成产业发展的巨大合力。在形式多样、类型丰富的集体经济组织的引领下,既能够推动集体和农民之间的合作互助和共同发展,又能够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给农民发展提供坚实后盾。除此之外,企业还要深入挖掘,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教育等行业的交叉融合,让农民享受到农业带来的综合效益。要借助新媒体手段,让农产品走出农村。利用互联网可视化特点,在网络平台对地方产业、文化、景点进行推广宣传。同时,要重视产品价值塑造,赋予“网红”产品情感、故事等属性,让更多人产生共鸣,释放出产品更大的体验价值,助力乡村产业发展,促使农民表现出更高的积极性。

3.社会协同,落实助农帮扶工作

激发农民主体性,要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与支持。社会组织作为振兴乡村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协同政府及企业助力乡村振兴的职责使命。社会组织要根据自身优势,立足实际,聚焦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给广大农民送去援助,在关爱中增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意愿。

开展农民生产生活结对帮扶。组织专业有能力的社会组织,进行结构合理的结对安排,确保一个社会组织帮扶一个县,负责当地农民的教育、就业、养老等方面的帮扶工作。结对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之上,建立多元化常态帮扶机制。通过举办公益活动、建立网络服务平台等多种形式,为农民提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另外,对帮扶工作要做到跟踪调查,严格落实好社会组织的帮扶责任。如此既提高社会组织帮扶成功率,也为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提供全方位支持。

积极开展乡村文化帮扶,增强农民的文化认同。农民的文化认同感体现在面对现代潮流的冲击,依然保持着对乡村文化的自信与自豪。但乡村中的普遍现象是,很多农民不会传统技艺,也不愿意学习传统手艺。因此,社会组织要依据当地乡土文化资源,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以因地制宜、特色突出为出发点,一方面,兴办“乡土博物馆”“非遗传承中心”“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等乡村公益场所[14],借鉴和转化市场主体的文化传播形式(比如图文并茂、动画视频),引导农民了解当地文化特质。另一方面,举办传统手工艺体验活动,弘扬乡村文化,提高农民自身乃至社会对乡村文化的认可度,以此达到激发农民主体性的目的。

4.充分发挥乡贤带动作用

激发农民主体性,要发挥好乡贤的带动作用。乡贤既能够在思想上起到价值引领作用,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又能在乡村振兴的实践中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凝聚民心、激发斗志。要充分发挥乡贤带动作用,提高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不断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

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带领农民持续增收。利用乡贤视野开阔和观念先进的优势,搭建产业发展互动平台,鼓励乡贤为家乡发展建言献策。积极投资创业,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带动农民以更积极的姿态投入到产业发展中。要以文化人,引领文明乡风。充分发挥乡贤的文化优势,以驻村宣讲的形式,将新思想新理念送到百姓家门口,在农村营造出浓厚的文化氛围,提高农民的社会认同感。要加大地方乡贤的宣传力度,借助抖音、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展现乡贤风采,教化民心。以榜样的力量树立新风正气、养成良好民风。要助力基层治理,维护乡村和谐稳定。鼓励各村建立乡贤理事会,推进“乡贤+”社会治理模式。借助新乡贤人熟、事熟、政策熟等独特优势,引导乡贤参与矛盾化解、文明创建等乡村治理活动。充分发挥乡贤对乡村发展的促进作用,让乡贤真正成为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服务人民的桥梁纽带。

5.农民自觉承担主体角色

激发农民主体性,归根到底需要农民自身承担起主体角色。要把农民的美好愿望转化为农民群众的共同行动,积极为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生态保护以及文化传承贡献主体力量,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中不断提高幸福感。

牢固树立主体意识,吸收新的价值观念,担当好主体责任。虽然在改革开放后,乡村发生巨大改变,但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依然封建保守。农民要从思想上发生转变,摒弃传统观念,以一种全新的视角来看待自身,不再质疑自己的主体地位,重新拾起建设家乡的信心。

增强自我学习意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作为新时代的职业农民,既要有过硬的文化素养,又要有过硬的专业能力。积极参加文化教育培训,让文化知识、法治观念、道德意识深入农民心中,用知识助力广大农民的成长。坚持学习先进的农业技术,用先进的理念和技术武装头脑,努力提高农业技术能力,使之更好地融入到现代化农业发展中,从而增强农民主人翁意识,让农民群众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参与到乡村建设中来,推动乡村早日实现全面振兴。

简言之,不管是脱贫攻坚,抑或是乡村建设,乡村发展必须始终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思想,需要政府、企业、社会以及农民自身的共同努力。但是,只有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其主体性,乡村的全面振兴才能具有持久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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