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参与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

2023-01-23谭志满罗淋丹

民族学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乡风乡贤文明

谭志满 罗淋丹

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扎实有序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1]这表明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三农”工作正在逐步从重物质条件建设向重制度建设转变、从重国家政策推动向重社会全面参与转变。在此背景下,加强乡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载体和强化乡土人才队伍建设成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而乡风文明建设既是促成乡村振兴相关目标达成的重要途径,也是乡村社会治理的目标之一。

学界有关乡风文明的讨论或从演绎推理出发,论证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或从当下困境出发,探索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路径;或从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出发,分析乡风文明建设包括的具体内容。从研究视角上看,相关学术成果大多从自上而下的视角切入,关注政策制定或结构搭建,却较少关注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主体;从研究领域上看,相关学术成果较少考虑地方性特征,常常将民族地区与乡村社会相并而论。尽管学界提出了一些理论洞见和政策意见,但很多研究与现实状况及当下操作之间难以契合,缺乏具有针对性的、便于实施操作的对策建议,未能在“乡村振兴”这一极具现实价值的议题下产生联通理论与事实的效果。因此,本文从主体视角出发,分析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存在的困境,并探索以新乡贤为代表的多元主体助推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

一、从文化现象到实践主体:“乡贤”价值认知的变迁

乡贤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历史上乡贤群体不仅是践行乡风民俗的楷模,还是连接乡土社会与国家的桥梁;以乡贤为主体形成的乡贤文化是乡风民俗的高度浓缩,在一定程度上说,乡贤文化是中国传统社会中历史较为悠久且最具典型性的乡土文化。历史上的乡贤群体及乡贤文化在维护乡土社会稳定、引领地方风气以及在沟通国家与乡村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所以乡贤文化自始至终得到国家和社会的重视。然而,乡贤的主体性因素和乡贤文化的内涵、功能应时代所需,在呈现方式以及嵌入乡土社会的机制方面悬殊迥异。在当前城镇化背景下,乡村社会的发展呼唤乡贤文化的复归,急需乡贤人才的参与,在此过程中,国家积极倡导传统乡贤文化的创造性传承和创新性发展,期盼顺应新时代的“新乡贤文化”及新乡贤群体能够推动和引领乡风文明建设。

乡贤人士或乡贤群体是乡贤文化中的主体性要素之一,也是乡贤文化中最活跃、最赋能动性的要素。从本质上说,乡贤是乡土社会的精英。自近代以来,国内关于社会精英的研究偏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层面,甚至更注重乡贤绅士引领乡村建设的实践效应。上个世纪20年代,晏阳初等人以河北定县为试验场,发起乡村建设运动,特别注重培养乡村中的“中坚分子”;并认为中国乡村的基本问题归根结底是 “人”的问题,造成该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知识精英不愿意关注乡村建设。[2]被国外学者誉为“最后的儒家”[3]的梁漱溟从“文化失调论”出发,在山东邹平开展乡村建设实验,确立村学乡学中的“学董”为“乡村领袖”,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精英阶层;并认为,社会组织建设以及乡村精英的培养是乡村建设的重点。[4]费孝通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乡贤绅士作为一种特殊的中介,将中央集权和地方自治两套独立系统有机地予以衔接,“双轨政治”为传统社会中的乡贤治村提供了具有一定自主性的文化权力空间。在学界及社会关于乡贤文化及乡贤话题经历半个世纪的沉寂后,基于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创新乡贤文化,弘扬善行义举,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传承乡村文明。”[5]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到:“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推动乡村治理重心下移,尽可能把资源、服务、管理下放到基层。”[6]乡贤群体的地位以及在当代社会的作用得到了重视,乡贤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得到了国家认可,这为新乡贤的“入场”提供了政策依据。新乡贤的“入场”是基于自上而下对新乡贤身份和地位的认同,而对于新乡贤主体来说,更多的是基于情怀、责任及资财禀赋,是由内而外的主体性的释放。在当前的学术讨论中,人们比较关注新乡贤与传统乡贤的关系、新乡贤的类型与特征,注重新乡贤与新时代背景下社会需求特别是与乡村振兴战略中具体目标的关系,认为新乡贤能够起到传统与现代的“互译者”作用以及乡村社会发展的“领头雁”作用;从社会实践来看,民族地区基层部门已经注意到如何发挥新乡贤在乡村社会建设中作用的问题。

当前我国民族地区已经通过精准扶贫政策解决了乡村民众基本物质生活匮乏的问题,进入到全面实施乡村振兴阶段。但从整体上来看,中西部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仍较为滞后,其中的缘由不乏自然环境相对恶劣、物质基础条件相对薄弱以及文化发展较为滞后等因素,但乡风文明的因素不容忽视。目前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大都涉及乡土人才方面的问题。从新乡贤的内涵特征看,新乡贤的“新”在于其与当今时代价值观吻合,“乡”在于其与区域社会的亲密关系,“贤”在于其品德言行的示范作用,所以新乡贤在当前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及功能理应得到重视。

二、缺位与“入场”:新乡贤助推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切入点

乡风文明是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之一,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其他目标的根本保证。乡风文明建设能够为乡村产业兴旺提供不竭动力,为乡村生态宜居提供智慧源泉,为治理有效提供保障,为生活富裕提供丰富内涵。[7]近年来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针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乡风文明建设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传统文化传承断裂,乡风延续缺乏动力支撑

民族地区乡村在千百年来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这些传统文化代代相传,成为维持和谐乡风、淳朴民风的文化根基,但在现代化背景下特别是城镇化过程中,一大批乡村人才因工作、求学离开乡村进入城镇,导致传统文化的传承由于乡村人才缺乏而形成难以为继的局面,传统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与创新工作难以开展,传统文化被淹没在现代化的潮流中,其中许多具有现代价值的传统文化事象面临濒危境地;而从传统文化中萃取核心价值来延续乡村文脉、为乡村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更无从谈起,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急需一大批文化传承型乡贤人才参与其中。

(二)落后观念依然存在,乡村治理效果不佳

虽然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发展水平自改革开放以来得到显著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陈腐落后的观念以及封建迷信思想在偏远地区仍然存在。一是宗族观念、家族意识较为浓厚。一些地方宗族家族力量或明或暗进入到村级选举以及村级行政事务中,出现拉票贿选、人情贿选的现象以及村级利益为家族所用所享的现实状况,“仁、义、礼、智、信”所蕴含的传统美德在乡村生活中淡化。二是文化水平不高,迷信思想较为盛行。有的村民遭遇疾病时占卜问卦求巫问神,遭遇天灾人祸焚香烧纸求天拜地;有的村民在丧葬活动中讲面子,对老人“薄养厚葬”;有的中老年村民痴迷风水,认为“后人好不好主要看亡人葬得好不好”。三是法治意识淡薄。有的村民目无法纪,欺压群众,横行邻里,成为村中“惹不起的人”;有的村民希望不劳而获、少劳多获,时常做一些损人利己或违法乱纪的事情。在民族地区乡村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合一”,并最终实现乡村善治目标的当下,还需一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讲者和践行者,即社会治理型人才参与其中。

(三)公共文化体系服务能力不足,村民精神生活空虚

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及其较高的服务能力是村民获得感、幸福感提升的重要保证,而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文化体系服务能力明显不足。一是乡村文化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由于财力投入不足,民族地区乡村公共文化活动空间不够,许多乡村没有农家书屋、阅报栏、政策墙,少许的文体活动设施陈旧简陋。二是文体活动数量少且形式单一。由于没有足够的文体活动,许多年轻人沉迷于网络游戏,一部分中年人无所事事、沉迷于打麻将赌博,大多数老年人看电视消磨时光。三是文化专业人才缺乏。民族地区乡村由于普遍缺少文化专业人才,在乡村文化创意、歌舞编排、影像制作、数字化处理等专业工作方面要么一片空白、要么高薪聘请外地人才,有的乡村文化人才身负多种角色;由于普遍认为文化活动并不能直接为乡村带来经济效益,“文化人”的工作也很难获得村民的认可,这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所以在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还需配备一支重视公共文化建设的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一批兼具情怀与现代文化素养的专业技术人才。

乡风文明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存在问题的原因也是长期形成的。长期以来,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主要由政府主导,村民积极性不高,参与程度不够。由于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现实原因,保持经济快速发展、实现生活富裕不仅是民族地区社会发展要达成的目标,也是村民期盼通过自身努力要实现的目标,在这种现实背景下,村民不愿意参与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活动,基层治理、文化传承、生态保护、环境卫生等乡村建设内容在很多村民中形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视态度。同时,虽然国家有对于乡风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基层政府、村民委员会也有关于乡风文明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指标,但由于在乡风文明建设中往往缺失一批具有桥梁作用的“贤人”引领示范,形成了乡风文明建设中“上动下不动”的现象,导致乡风文明建设的多元主体“发力不均”,协同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在这种情况下,乡风文明建设急需新乡贤“入场”,形成由新乡贤引领示范、政府主导、村民广泛参与的乡风文明建设的多元协同机制。

三、嵌入式“在场”:新乡贤助推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

新乡贤是新时代背景下乡贤文化的主体,是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建设中的精英人才。一般来说,新乡贤是在情怀上心系乡土,在道德品行方面具有楷模示范作用,在资本人脉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在实践上能为乡村发展作出力所能及奉献的贤能人士。[8]新乡贤由于具有情感亲和性、品行示范性以及乡村精英性等特征,已然构成了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主体。针对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新乡贤可以有的放矢地通过多种途径嵌入到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成为乡风文明建设不可或缺的主体。

(一)引领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在现代化背景下,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是增强人们文化自信的主要途径,也是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民族地区传统文化的类型多样,表现形式丰富多彩,其凝聚的知识价值是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魂”,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原动力所在。在民族地区乡村逐渐空心化、空壳化的当下,通过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既可以汲取其精华、留住乡村的文脉,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文化自信。近年来,党和国家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等政策在民族地区的实施,为新乡贤参与并引领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提供了物质保障、技术支撑以及政策支持。

不可否认的是,长期以来,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建设聚焦于经济发展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忽视了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族地区乡村的城镇化加速,大量人口流向东部发达地区以及本地城镇;同时,政府主导的乡村建设主要面向产业转型以及特色经济方面,虽在乡村的居住环境、教育、医疗以及致富手段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但由于存在传统文化难以转化为产业的认知,特别是存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领域的人才严重缺乏的实际困境,导致乡村社会建设过程中注重经济漠视文化的现象普遍存在,形成了与国家关于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整体要求存在较大差距,也与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振兴的具体目标不相吻合的局面。在建设乡风文明的过程中,我们更应该注重深入挖掘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和道德规范,把孝道敬老、团结互助、诚信友善的优秀基因变成构建和谐文明乡风的基础。[9]

从传统文化保护和发展的现状看,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急需一支从事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的人才队伍。过去,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作虽在国家制度安排下开始起步,如多层级的“代表性非遗传承人制度”,不同地区举办的“民间艺术大师”“文化守护人”等荣誉性称号评审制度,但自上而下的制度性安排并不能完全满足民族地区乡村社会传统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与创新工作的需求。事实上,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需要一大批富有情怀且熟知传统文化的新乡贤来参与。民族地区新乡贤群体一部分人出生在乡村、成长在乡村,自始至终受到乡土文化的濡染,其所从事的工作都与家乡发展有关,他们对家乡有特殊情感,具有浓厚的家族宗族观念、孝亲睦友思想,他们深知,乡村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还有一部分人虽出生在乡村,但长期在外工作,常与家乡保持联系,当事业有成或年纪较长时,对家乡的情感愈深、落叶归根情结愈浓,他们大多回到家乡,同时产生了对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强烈愿望,为民族文化传承创新人才队伍的壮大提供了可能。

新乡贤在民族地区乡村传统文化创新中可以起到桥梁和引领作用。一方面,新乡贤可以通过在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中将积累的经验、遇到的问题反馈到政府部门,为国家或地方政府对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中的政策修订完善、财力支持补充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智力支持。由于许多新乡贤往往具备深厚的乡土知识,其所具备的优势条件能够有效弥补目前地方部门聚焦经济发展而忽视传统文化发展方面的短板。新乡贤在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中的桥梁作用是传统乡贤“经纪人”价值的延续和创新,历史上乡贤绅士在传达国家法律政令的同时,也向国家表达乡土社会发展的经验、困境,这种“自下而上”的表达往往是乡村社会发展处于困境之时,主要基于宗族家族需求的推动。而今天新乡贤对国家政策“自上而下”的执行实施以及“自下而上”的表达,则是基于其个人情怀将国家发展与乡村需求紧密联系,其根本目标在于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实现国家昌盛。另一方面,由于乡村社会整体教育水平和人们受教育程度偏低,导致村民对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文化在认知方面存在局限,在这种情况下,新乡贤在传统文化传承创新中的无私奉献精神可以起到行为示范作用,可以启发乡村社会成员珍视千百年来流传下来的传统文化,在村民中形成深厚的内生动力,为传统文化传承创新培育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现代社会,乡村社会成员在新乡贤的组织下以“线上”方式或亲力亲为的方式嵌入乡村文化组织,合理运用国家和社会提供的资本,展现个人才能和天赋,逐渐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乡土文艺团体中带头人的事例并不鲜见。通过田野调查发现,近年来以新乡贤为引领,民族地区乡村社会许多成员自觉地加入到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队伍中,壮大了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创新的队伍,他们在此过程中又带领更多的村民共同参与到传承创新民族文化的活动中,使得具有现代价值的传统文化不仅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得到复归,还使得民族传统文化从生活走向社区和舞台。值得一提的是,在新乡贤的引领下,许多民族地区乡村通过开展传统文化创新活动,传统文化不仅可以成为民族地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中的重要资源,也可以成为不同民族交流的重要媒介,为“美美与共”的多元文化相处之道以及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供源源不断的素材。

新乡贤通过引领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可以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不竭的内生动力。在实施乡村全面振兴的时代背景下,过去一大批只注重经济发展的乡村成员成为了“文化人”,这些文化人对民族文化、区域文化的来龙去脉有了更加清晰的认知,为乡风文明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也为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保障。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一位退休后回归村里的干部,自幼受到民族传统文化的熏陶,对民族文化情有独钟,自退休后在湘西一带收集散落在民间的传统民俗器物,并在此基础上创办了苗族民俗博物馆。其善行义举得到了地方政府的肯定,不仅解决了政府职能部门过去想做而在财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不知道怎么去做的实际困难;同时在该退休干部的带动下,社区成员对民族传统文化愈加重视。村民们以民俗博物馆为基地,通过展示、表演民俗活动、开办具有民族特色的餐饮、民宿加入到文化旅游产业中来,形成了可以复制的 “文化旅游促脱贫”模式。再如,贵州省铜仁市溪村是以土家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村落,民族文化丰富多彩。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审美观念的变化,村落中传统扇子舞由于其艺术性不强,村民参与度不高,已近失传,村中一批热爱该舞蹈的文化人主动加入助力家乡发展的“春晖社”组织,带头成立乡土文化团组,在保留原有核心文化因子的基础上对其改编。乡土文化团组广收学徒,传授民族乐舞的核心内涵和技艺,让村民了解民族传统乐舞文化,感受民族乐舞文化的魅力,激发了村民传承民族乐舞文化的兴趣和热情,增强了村民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自信。

民族地区传统文化承载着丰厚的历史文化内涵,是现代乡风文明建设可资利用的重要资源。传统文化是人们长期以来形成的精神信仰、审美情趣、伦理关系与消费习惯的集中展示。如作为民俗文化主要内容之一的节日文化,一般来说有三大传统,即反映节日物质生活层面的传统,反映节日社会生活层面的传统,体现节日精神生活方面的传统。就民族传统节日价值而言,其具有经济推动、文化教育、民族团结等多重价值功能。在民族传统节日活动中,通过仪式性活动来展演本民族传统文化,而很多民族传统文化的价值指向,就是教育年轻人如何向善、向上发展,把自己形塑成为符合社会期待的角色。换言之,民族传统节日是一个民族地区社会教育的主要渠道,而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要想实现民族传统节日的社会教育,需要一批熟知地方文化的新乡贤对民族传统节日开展创新性传承。如湖南省通道县坪坦村由年龄较大、威望较高的新乡贤组成的“老人协会”组织不仅通过主持侗寨祭萨节日活动,还对侗族的款约进行了创新性传承,在原有款约的基础上加入了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等时代内容,新乡贤在祭萨中诵读新时代的侗族款约,向侗寨村民传达国泰民安、民族平等、民族团结、互帮互助、和谐友爱、和睦相处的侗族代代相传的文化理念,还通过主持祭萨仪式,展演本民族传统习俗文化,教育村民尊敬老人、爱护子女等价值观念,进而营造了和谐友爱的侗寨。

乡风文明植根于乡村传统文化的土壤之中。新乡贤群体中很大一部分人热爱家乡的传统文化,具有浓厚的文化情怀,基于此,新乡贤可以通过创办传统文化传习所,广收学徒,传授优秀传统文化的核心内涵和技艺,让村民感受传统文化的魅力,激发人们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兴趣和热情,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培养本土文化人才;除此之外,由于一些新乡贤人士具备较好的文化功底,他们还可以运用既有知识以及技艺对乡村历史文物、传统村落等物质文化进行调查整理,对文献史志、族谱、碑刻资料等进行整理和研究,挖掘传统文化的深层次内涵,从传统文化中汲取丰富的精神营养,如为人处世的道理、社会和谐的逻辑等。同时,在文化与旅游融合的背景下,新乡贤了解来自城市游客的旅游需求和偏好,也熟知所在乡村的传统文化内涵,可以创新性地在传统文化中融入现代文化元素,将之搬上舞台进行展演,最大程度地增强乡村传统文化在市场要素体系中的吸引力和竞争力,为在不同民族文化深度交融背景下的乡风文明建设提供不竭的动力。

(二)运用传统礼俗纾解乡村矛盾

在批判性继承、创新性发展中形成的新乡贤文化既体现出乡贤文化在国家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关系协调中的作用,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中可以利用的文化资源,对新乡贤文化的营造和对新乡贤资源的利用有助于推动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历史上,乡贤绅士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联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民众生活在礼俗互动中展开。在近现代的社会治理模式上,国家权力通过向下渗透,解体了以乡贤绅士为中心的地方社会结构,借助集中权力,创建并维护国家权威来缓解现代化带来的社会分化和发展困境,以此来维持社会的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的民众生活在方方面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大量的个体成员活跃于社会,并形成多种社会组织。社会活力增量的同时也给社会活力的可持续性增长带来了挑战,于是政府开始探索社会治理的新模式。党的十九大进一步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确认了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可行性与合法性。

乡村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坚持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建立以自治为核心,德治为基础,法治为保障的乡村治理体系。”[10]可见,国家在乡村治理中本着更为包容的理念,更加注重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承接性以及乡村社会发展中的主体因素。但民族地区乡风文明建设中如何发挥主体性作用、如何实现“三治”有效融合等问题,还需要结合民族地区乡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运用乡土礼俗,使之嵌入到乡村社会的治理之中。早在上个世纪初,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乡村建设实验中,主动吸收中国传统精神,注重礼俗教育,从古代吕氏乡约出发改革了礼俗乡约,试图把伦理精神内化为广大农民的自觉意识,认为乡村建设不能忽视原有的“传统”。“欲形成新社会构造,非从重建乡村礼俗文化入手不可。”[11]费孝通也认为,由于乡土社会土地的非流动性,人们对土地具有强烈的依附性,由此形成有机团结的“礼俗社会”。[12]中国传统社会中的村庄自治呈现出显著的独立性特征,乡土社会中的人际网络主要遵循自然生成于村庄内部的礼法和规则。“村庄秩序的生成具有二元性,一是村庄内生,二是行政嵌入。”[13]中国乡村在近现代的社会变迁中,乡土社会的内生秩序在不断解体,外部力量不断进入。尤其是在上个世纪中叶新中国成立初期,村庄几乎完全成为国家权力垂直体系中的一个单元。然而,由于中国乡土社会的特质,单纯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行政嵌入的农村秩序维护很难具有可持续性。改革开放以后,乡村自治事实上与行政嵌入并存于乡村的实际治理之中。也可以说,乡土和谐秩序的最终生成必然是内外双向合力作用的结果。源于国家权力的外部干预若想真正有效地嵌入乡村,事实上应当遵循时空维度上的衔接。在时间维度上,行政嵌入需要顺应和继承我国乡村自治的历史惯性和有益传统,将传统与现代有机对接,减少实践阻力;在空间维度上,行政嵌入需要依托乡村既有的内生秩序和内生资源,借用乡村自成一体的规则逻辑将国家政策巧妙转化和有效实践,降低运行成本。依托于乡村社会的精英——新乡贤群体,国家可以有效弥合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结构间隙,从而更好地达致国家与地方社会治理的二元平衡。

在现代化进程中,民族地区乡村虽仍是熟人社会,但不容忽视的是,影响乡村凝聚力的离散性因素逐渐增多。在乡土社会转型过程中,既有的生活方式并不能完全适应现代社会,不仅某些传统的道德效力逐渐弱化,而且现代乡土社会的矛盾日趋复杂化与利益化,如当面对农村宅基地归属、遗产继承、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等因素造成的从未出现过的利益冲突时,当面对村民之间的纠纷起于“鸡毛蒜皮”的琐事时,仅通过法律手段解决难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时还会出现“越治越乱”的乡村社会治理困境。面对这种情况,还需要从重建新礼俗社会入手。礼俗的根本内容是情与义,传统乡土社会能够维系的基础是人们的安和之心。通过构建新的社会组织如新乡贤协会、老年人协会、经济合作社等众多乡村组织,运用乡土社会固有的理性因素,重建新礼俗来改造乡土社会,是民族地区乡村实现“三治”有效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乡风文明建设的核心内容。

新乡贤群体中的大多数人长期生活在乡村,是基层治理的参与主体。新乡贤基于个人在社会、文化、经济等方面形成的资财对应于乡村社会需求,往往成为乡村社会组织中的“领头雁”。新乡贤了解国家关于乡村社会发展的相关制度,谙熟乡村社会运行的逻辑,熟悉村中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网,遵循儒家“仁、义、礼、智、信”的传统伦理,秉持仁爱仁慈、公平公正、诚信和合的为人处世态度,可以从村民的诉求以及村民间矛盾问题的源头出发,将乡村传统礼俗与现行法律政策相结合,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帮助村民分析并权衡利弊,解答村民诉求的合法性与否,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从而促进乡村德治,在很大程度上也为基层政府降低了社会治理成本。同时,新乡贤还可以结合时代要求革新传统礼俗,摒弃陈腐落后的观念,重建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礼俗,通过亲力亲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以此形成乡风文明。在礼俗融入乡村治理过程中,新乡贤可以以“榜样示范—宣传教育—乡规约束—道德裁定”为基本路径,通过对社会公共规则体系的建立和确认,以一种在心理上易被民众所接受的方式,找出符合乡村文化逻辑的解决办法,达成矛盾双方的握手言和,村民的诉求在礼俗与法治的框架内得到回应,最终达到以最小的治理成本有效化解乡村中复杂问题的结果。

事实证明,新乡贤在参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转型过程中,促进了“一轴多元”的精细化治理结构的生成与构建,在发挥个人魅力实现法治下的德治时,也调动了村民自治的积极性,从而转变了传统乡贤文化以人为中心的治理困境,形成了以规则为依赖的参与治理模式。由此,新乡贤运用乡土社会的理性,构建新礼俗,对于维护乡村社会稳定,推进乡风文明的建设可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如在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石桥村,近年来新乡贤群体通过宣讲国家政策,运用传统礼俗并结合自己在村民中的威信化解了多起村民纠纷和矛盾,淳朴民风和谐乡风已经形成,目前该村已经由过去远近皆知的“扯皮村”变成了远近闻名的“乡风文明示范村”。

新乡贤在促进乡村德治和法治的过程中,可以激发“积极治理”局面的形成。在当前倡导服务型政府的工作理念中,新乡贤是完善村民自治的有益主体,他们可以通过无私奉献自身的才智和资财将乡村从上级政府的资源依赖中脱离,打破原有的二元治理结构,形成政府引导下多元共治的乡村治理模式,将“大政府—小社会”的现有乡村治理格局转变为“小政府—大社会”的乡村自治格局。新乡贤在运用礼俗和法律政策参与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可以无形拓宽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广度和深度,提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科学性,通过达成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最终实现民族地区乡村善治。

(三)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现代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向社会提供公共文化设施、产品及服务,其目的在于满足人们的基本精神文化需求。在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存在机制不完善、财力投入不足、基础设施落后且不足等问题;更重要的是,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中还较缺乏专门的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导致公共文化体系服务能力不足。新乡贤是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重要的人力资源,是推进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抓手。

从公共文化产品角度看,新乡贤文化是公共文化的组成部分,以新乡贤为主体来营造新乡贤文化可以为民族地区民众提供崇德向善的文化需求。很长一段时期以来,民族地区乡村在现代化进程中和城镇化背景下,传统乡贤文化未得到有效传承,适应时代需求的新乡贤文化的建设也未引起重视,导致乡村民众过于注重自我、社会道德意识缺乏。由于新乡贤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精神内涵上具有共通性,相对于个人层面,“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新乡贤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行为的共同要求,营造新乡贤文化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实践的主要路径之一。新乡贤可以通过搭建“乡贤理事会”“红(喜)白(丧)理事会”等平台开展相关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村民的日常生活关联起来,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公民意识和道德要求入脑入心、见人见事。

民族地区在现代乡风文明建设开展过程中需要重视新乡贤文化。新乡贤文化属于公共文化的一部分,是乡村社会中由政府引导、乡贤精英主导的现代文化类型,是具有引领示范功能的文化现象,所以通过加强引导与监管,可以防止乡贤群体向曾经一段时间出现的以个人或家族为中心的“土豪劣绅”现象偏转。在法治社会语境中,我们要更加重视农村新乡贤所必备的法律素养与道德素养培养,着力培育新乡贤的诚信、自信及社会责任意识。[14]新乡贤群体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将其融入到具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新乡贤文化中,在内涵上具有包容性,在实践方式上具有多样性,更容易被民族地区乡村成员所接受。

从公共文化人才角度看,新乡贤往往不仅是具备一技之长的人才或是复合型人才,而且还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新乡贤可以凭借自己的才干,通过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打通乡村公共文化服务在的“最后一公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涵融入到文体活动中、“最美家庭”“最美村民”评选活动中,以此提升民族地区乡村民众的道德思想,为乡村事业发展提供正确导向,从而潜移默化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新乡贤还可以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事业提供智力、财力和技术支持。新乡贤群体由于知识水平高、了解当地风土人情、热心公益事业,能利用自身的知识储备、技术专长、经验阅历,引领乡村文化产业转型、技术进步。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具有较强的商业运作能力,在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提供资金的同时,也通过技术的改造、思维的转变和制度的制定,引导村民提升认知能力,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能力基础、心理基础等软环境氛围。

乡风文明建设必须突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就是要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新乡贤群体由于本身具备较高的道德修养,他们可以通过自身的嘉言懿行时时刻刻感染身边的村民,特别是在乡村文体活动中要与村规民约、公民道德意识合理衔接,在贴近民众日常生活的活动中“润物细无声”地将观念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是理论化的,但要让人们普遍认同,就必须进行形象化、生活化传播才能收到实效。”[15]新乡贤以村民喜闻乐道的方式阐释道德观念,向村民宣传孝敬父母和公婆、疼爱子女、邻里之间和谐友爱、酒席节俭、不计个人得失等道德故事,让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内嵌于乡风文明建设中。值得注意的是,当前新乡贤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还可以探索适合乡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教育,加强爱国主义、中华民族一家亲教育,夯实村民的公民意识、社会责任意识、主人翁意识。

四、结语

乡风文明建设是一项与人们的思想观念及社会实践息息相关的长久事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基因,植根在中国人内心,潜移默化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方式和行为方式。”乡风文明建设既要对历史上传承下来的道德规范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有鉴别地加以对待,有扬弃地予以继承;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倡导社会主义文明新风,强化宣传倡导和实践养成。但不容忽视的是,乡风文明建设还需要多元主体的长期共同参与。现阶段还需要建立多元主体共融机制,通过挖掘新乡贤资源,建立相关制度,搭建新乡贤群体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平台。充分发挥新乡贤群体在乡风文明建设中的“在场”作用,使新乡贤真正参与到乡风文明建设中去,让新乡贤文化能够在民族地区乡村辐射更广、影响更深,以此共同培育文明乡风。

猜你喜欢

乡风乡贤文明
“蜀”润乡贤,“陶”享美好
打造一村一馆 传承乡风文明
让新乡贤助力乡村组织振兴
宋泽平:当代乡贤赋能乡村振兴
请文明演绎
乡风
漫说文明
“人大代表+乡贤”助力乡村振兴
厚植勤劳脱贫的乡风家风
文明乡风聚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