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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数字加密货币法律监管模式转变思考

2023-01-21高庆哲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23年2期

□文/高庆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北京)

[提要]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崛起和我国中央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数字加密货币走进人们日常经济投资领域,但数字加密货币相较于传统货币仍属于新兴产品,不同国家监管机构对于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不尽相同。当前,美国和中国是不同的监管模式,两者在某一方面都有优势,但也各自存在一定的弊端,因此何种监管模式才更加符合我国的需求,从而在数字加密货币领域获得优先权,构建数字经济健康的生态链。本文试图从两者的比较中探析我国对于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监管路径,并提出建议,以期数字加密货币能够在我国健康发展,助力经济运行。

一、数字加密货币的概念

数字货币是数字加密货币的上位概念,数字货币是指对货币进行数字化,没有货币实体,利用密码学技术进行防伪,可分为法定数字货币和非法定数字货币。法定数字货币是由国家机关发行,一般是中央银行,等同于传统货币以国家信用作背书,安全性极高;非法定数字货币,发行者是个人,采用去中心化方法,以技术信用作为背书,价格不稳定。

数字加密货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属于非法定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狗狗币、艾达币、瑞波币。数字加密货币起源于2008年中本聪的《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它依托于区块链技术“挖矿”产生,私人发行,无需通过传统的结算系统记账,当事人可以实现点对点的支付,具有高效性,每一笔交易都是公开的,以“共信力”实现了信用的问题且利用密码学对各个流程加密,并与区块链技术结合,不断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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