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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新时代农民主体性助力乡村振兴

2023-01-11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现代化农民群众

罗 勇

(贵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贵州 都匀 558022)

毛泽东同志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指出:“目前农民运动的兴起是一个极大的问题。很短的时间内,将有几万万农民从中国中部、南部和北部各省起来,其势如暴风骤雨,迅猛异常,无论什么大的力量都将压抑不住[1]。”这是毛泽东同志最早关于农民问题的调查研究,生动展现了当时中国农民群众的蓬勃力量。由此可以看出,农民这个社会群体在国家和民族中的社会主体性作用是十分重要的,是推动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主体性力量,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方法论社会主体研究方法研究的主要对象。农民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要素,乡村振兴离不开对农民群众的关注和研究,在新时代乡村振兴过程中坚持农民主体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主体性与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逻辑关联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展望未来,乡村振兴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农民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要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2]。”乡村振兴是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本出发点是人,也就是广大农民群众。乡村振兴必须以农民群众的福祉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忽略了农民的社会主体性,乡村振兴也就无从谈起。

(一)乡村振兴必须牢固树立农民主体性观念

“农民作为农村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和农村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必定是乡村振兴的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败的关键[3]。”乡村振兴首先要搞清楚谁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的问题,如果不分清主次,就会造成乡村振兴过程中社会主体性的缺失。可以从两方面来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一,谁在乡村振兴中在劳动生产方面占据主导地位谁就应该是乡村振兴的主体;第二,谁是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谁就应该是乡村振兴的主体。乡村振兴的根本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持续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要清晰地认识到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要劳动力,农民的劳动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农民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可以说农民群众已经完全占据新农村劳动生产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切社会关系都是由新农村的现实生产力水平所决定,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通过生产劳动形成了特有的生产关系,这种生产关系是农村所特有的,而广大农民群众就是组成这种生产关系的主体。可以这样说,农民群众在农村发展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农民的发展与新农村的发展息息相关,乡村振兴主要因素在农民自身,外部一切因素都居于次要服从的地位,乡村振兴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相信广大农民群众,因为这是乡村振兴成败的关键所在。

(二)坚持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和方向

“乡村振兴是以‘人’为核心的建设,农民是建设的重要主体和内在力量[4]。”乡村振兴说到底还是“人”的建设,只有把“人”的建设搞好了才谈得上乡村振兴,坚持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最本质最重要的原则和方向。这些原则和方向从根本上体现的是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坚持农民主体性就是以人为本思想在乡村振兴中的具体体现。在乡村振兴中要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原则和方向,一是要清楚地认识到广大农民群众是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二是要认识到农民是乡村振兴物质基础中的基础,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劳动创造就没有乡村振兴的物质基础。三是要把实现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满意感作为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农民群众生活水平高低是衡量是否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性的尺度。前两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四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努力方向。鉴于农民主体性在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应该将坚持农民主体性内化为乡村振兴的本质要求,把确保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体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一旦违背这些要求和基本原则,乡村振兴就缺乏了根基,就会变成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因此必须始终将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原则和方向。

(三)乡村振兴目标是坚持农民主体性的必然要求和现实体现

乡村振兴的目标首先就是要实现物质资料极大丰富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这是一个基本的物质经济前提,没有物质经济的发展谈乡村振兴就是空谈,乡村振兴最终是要改善、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威廉·配第认为“劳动是财富之父”,而农民是劳动的主体,要实现物质经济的提高就要提高农民的主体性,坚持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在物质经济得到满足之后,还要发展精神文化,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乡村振兴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农民群众的全面发展,这是在乡村振兴中坚持农民主体性最根本的体现,只有农民群众得到全面发展,农民才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最大力量,才能在乡村振兴中起到主体性的作用。发展是为了人民,发展要依靠人民。在我国,乡村是以农民为主体的聚集生活区,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得依靠农民,发展农村经济,使农民增收致富。要深刻地认识到农民是乡村的主人,离开了农民搞乡村振兴是不现实的,因此,只有农民的主体性得到激发,才能够助推乡村振兴的实现,让乡村振兴成果得到持续巩固发展。乡村振兴离开了农民,不重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也就背离了乡村振兴的根本目标。总之,发挥农民主体性对乡村振兴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坚持农民主体性是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和现实体现。

二、制约乡村农民主体性作用发挥的因素

乡村振兴首要是人才的振兴,农民作为乡村发展的主要人力资源,理应发挥其主体性价值和作用,但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导致农民在新时代乡村振兴中主体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如何突破这些因素的制约成为当下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受传统观念影响农民社会主体性地位削弱

马克思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5]。”正是因为有了人的物质生产活动,当人们取得了一定的经济地位后,人的社会主体性地位才得以确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项事业的发展离不开大量农业人口的参与,特别是农业、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农民都是主要的生产力,这就注定在乡村振兴中广大农民群众是生产的主体。但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特别是受到不良社会思潮诸如拜金主义的影响,认为农民群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不如其他行业大,特别是存在城乡收入差距的情况下这种错误的观念越容易被放大,从而忽视了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性地位。

(二)农民要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缺乏相关社会资源

“人的本质不是自然关系而是现实的诸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本质离不开同自然的关系,但更重要的是由人的社会环境、社会关系决定的[6]”。人的社会关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此基础上人类发展了政治、经济和道德等复杂的社会关系,这些社会关系也从侧面印证了人的本质。农村相比大城市来说发展的各类资源相对有限,以教育文化资源、基础设施为例,农村的教育资源和师资力量相对比较薄弱,农民要想在家乡接受劳动技能培训和知识的提升相对不便,即使有了网络远程学习但受限于基础设施条件,要实现产业发展人才振兴也相对比较困难。

(三)农民与新时代乡村振兴融合度需要有效提升

历史上,是农民支撑了中国几千年封建农耕经济和农业社会,农民为整个历史发展的进程提供了基本的物质保障,同时也是革命和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目前农业人口在我国总人口中的占比仍然较大,是我国一二三产业的主力军。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发展时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亿万人民群众共同的理想和事业,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才能顺利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由于我国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必须依靠掌握相关先进科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农民在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发展和农村翻天覆地的变化时会出现难以融入的情况,农民综合素质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度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发挥新时代农民主体性助力乡村振兴

农民这个社会群体在中国古代和近代一直处于社会最底层,受封建地主阶级和资本家的盘剥。自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土地革命战争之后,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充分的肯定和尊重。面对中国经济发展与改革开放迈向历史新阶段,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农民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系以及农民在乡村振兴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证明了农民是乡村振兴以及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主体力量。

(一)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必须尊重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地位

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中的大多数是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在古代和近代,我国农民主体性地位基本上没有得到正式承认,处于社会阶层的最低端。在中国土地革命和新中国成立后,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地位和重要性得到肯定和彰显。“当农民的需求得到满足、自身得到尊重,个人价值得到体现,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社会价值,才能达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才能充分发挥主人翁的主体地位[7]。”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但凡历史上重视农民问题的朝代都得到了较快发展,以民为天、民贵君轻等思想都是对这一观点的证实。毛泽东同志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以及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后对农民主体性的正确认识都是取得我国革命和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的重要因素。“建设新农村,农民是主体,是乡村振兴的持久力量之源,发挥决定性的作用[8]。”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农民不应该是旁观者,而应该是主体。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就是不断提高和发展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果广大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体性地位得不到尊重,自身需求得不到满足,这些目标就难于实现。

(二)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必须实现新农村人的全面发展

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中最高层次的需要是人类的自我实现,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就是要实现人类自由和全面的发展。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强调,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9]。要想实现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就需要让农民群体得到自由和全面的发展,乡村振兴核心点是人的建设,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0]。”在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实现农民群体的全面发展,就要不断为每一个农民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创造条件,就必须从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方面全面精准发力,不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制度构建,提高农民群体的知识水平,丰富精神生活,特别要充分考虑农民群众宜居宜业的现实需求。当农民群体得到全面发展后,农民的社会主体性便能够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才能顺利实现。总之,坚持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体性必须要以实现新农村“人”的全面发展为基础,这也是乡村振兴的最终目标。

(三)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引导农民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

“农民不仅是中国革命的主力军,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力军。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几代农民工进城为中国社会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可以看出,农民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力量,‘中国梦’也必定包含农民共同富裕梦[11]。”毛泽东同志在领导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和保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积极推进,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大中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一方面农民群众通过自己的劳动和智慧,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另一方面,农民群众进城后,学习到了先进的技术和观念,并把这些先进技术和理念带回农村,反过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因而这些进城的农民群众也就成了联系城市与农村的重要桥梁和纽带,这些新产业工人就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军。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今天,我们应该也必须积极去发掘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坚持从农民主体性出发,积极引导农民与乡村振兴、现代化建设相融合,只有农民真正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乡村振兴中去,才能从根本上确保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地位不动摇。

综上所述,乡村振兴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键在人,广大农民群众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关键。社会好比一个生物圈,农民是生物圈中的重要群体,社会生物圈的正常运转需要各个群体共同参与、和谐共处,每个人都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每个群体的社会主体性都得到承认和尊重。如果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得不到充分尊重和保障,势必会导致整个社会生物圈自然规律的混乱。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体力量,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与乡村振兴关系密切。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始终要坚持农民的社会主体性地位,积极创造实现农民主体性地位的各种条件,努力实现农民的全面发展,促进农民自觉融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样才能确保乡村振兴的目标顺利实现,只有乡村振兴的目标顺利实现,农民群众的社会主体性地位才能得到真正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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