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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视角下知识产权侵权归责

2023-01-06张晓

经济研究导刊 2022年35期
关键词:归责原则知识产权

张晓

摘   要:企业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关鍵环节是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归责原则的适用影响案件的整体判断。因此,从合规视角出发论述知识产权侵权归责,提出明确停止侵权适用区分归责原则、建立无过错以许可费代替停止侵权的普遍规则、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免责、减轻责任规则的观点,以利于解决归责设计与民法体系不融合、没有考量知识产权本质特征以及侵权人主观心态导致的“贯标企业”侵权认定问题。

关键词:企业合规;知识产权;归责原则;停止侵权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35-0158-03

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以及高质量发展,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已经进入新的发展时期。随着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研究日益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其中探讨颇多的是知识产权归责原则以及惩罚性赔偿问题。关于知识产权侵权归责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极大的争议。人是行为的主体,人的主观心态是一切违法行为的根源。追究知识产权侵权人的责任,应当关注侵权责任人的主观心态,并将主观心态与客观责任紧密联系起来。企业合规是当前法学界热议话题。企业追求合规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在此基础上建立合规经营减责免责机制,是一个全新的视角,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意义。

一、知识产权侵权归责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国内立法现状

将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中与归责原则相关的法条进行整理后认为,虽然我国《商标法》《专利法》以及《著作权法》并没有对侵权归责原则进行明确的规定,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第一,侵权人主观上的状态不影响侵权成立的认定;第二,停止侵权责任采取无过错原则;第三,赔偿责任采取过错推定原则。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在认定是否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时,不考虑侵权行为人的主观心态,主观过错通常是确定赔偿额时考虑的加重情节,合法来源抗辩可以免除行为人的赔偿责任,与法律规定相同。

(二)学术观点

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侵权归责原则的研究。针对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的选择,部分学者认为,在知识产权领域应当适用无过错责任。法要对不存在过错的行为行使停止侵害请求权,对于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行使过错责任原则。大多学者的争辩主要集中在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

二是惩罚性赔偿责任研究。从2013年开始,①关于惩罚性赔偿,学者的研究主要涉及惩罚性赔偿的考量因素,分别提出主观恶意、情节严重的标准。学术界对于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研究重点集中于惩罚性赔偿,也有少部分学者提出“补偿为主, 惩罚为辅”的观点,但是鲜有提及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存在的问题

(一)归责原则与民法归责体系不融合

民法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知识产权作为民法的部门法应该在民法典的规则体系上建立自己的归责原则。知识产权侵权一般情况并不会涉及人身权利,因此危险性相对较弱,甚至达不到危险的程度。所以,如果仅仅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财产利益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可能有悖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设立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初衷。

(二)归责设计没有考量知识产权本质特征

知识产权俗称为无形财产,其保护范围难以明确。现实中,一些生产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时,为尽可能避免侵权,一般要委托专业人士进行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排查,只有当风险评判结论为不侵权时才将产品推向市场。然而,一旦行政机关或者法院认定其产品落入权利保护范围,认定侵权成立,就要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的责任,还要承担失去市场的风险,因此,先前风险预警的工作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设计并没有考虑知识产权区别于其他权利的本质特征,对生产者来说承担的侵权风险太大。

(三)归责设计没有考量侵权人主观心态

2022年新修订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件公布。一些企业已经建立了知识产权合规体制,包括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专利导航、专利分析等制度,从研发、立项、生产、出售等环节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并防范出现侵权。法院在进行侵权认定时,没有考虑贯标企业客观维护知识产权制度的努力,所以不利于法律规范指引功能的发挥。法律指引功能的缺失,对于企业知识产权发展具有极大的负面影响:第一,不利于推动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第二,不利于激励企业保障知识产权;第三,不利于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四)归责设计没有做到谦抑性和惩罚性相济

刑法学的谦抑原则是指运用最少的刑罚获取最大的惩罚效果。有学者认为法的执行应当奉行谦抑的总体执法观。法学学科之间原则、规则的适用是贯通的。如民法中的帝王原则和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都是强调讲信用;刑法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则,都是强调过罚相当。我们同样可以将刑法中谦抑性理念运用到行政归责和民事归责中,注重减轻、免除责任,运用最少的惩罚获取最大教育效果。我们不仅需要对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进行惩罚性赔偿,也应当对积极预防、排除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针对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情况建立对应的减轻赔偿制度,从而积极发挥法律谦抑性的作用。

三、知识产权合规的界定

(一)企业合规

在法律界中,企业合规是一个严谨的词语,与责任相关。

1.内涵

企业合规是企业为实现依法依规经营、防控合规风险所建立的一种治理机制。企业合规最早在20世纪30年代由美国银行业提出。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合规的观念和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适用的领域也进一步拓展。“孟晚舟”事件的发生,使得中国跨国企业越来越重视企业合规的研究和实践。国家积极鼓励企业合规运营,对于制定合规制度的企业给予政策保护。企业合规的意义是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合规管理,降低企业违法风险。

2.特征

企业合规具有鲜明的特征:第一,企业合规具有普遍性;第二,企業合规具有动态性;第三,企业合规可以减轻、免除处罚。我国现今大多企业在运营中出现错误的时候,都会通过合规降低损失,并且大部分情况下是刑事合规。为了进一步保证企业合规的普遍运用,可以进一步扩大企业合规的运用视野,将企业合规运用到民法中,例如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便是企业合规中重要的一种。

(二)企业知识产权合规

随着知识产权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合规被越来越多的企业重视,多数企业将知识产权合规作为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是保障企业生产和发展的重中之重。

1.内涵

知识产权合规是企业合规的重要内容,是企业为了追求超额利润、实现高质量发展,对企业人、财、物管理和企业动态运行中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而采取的企业风险内控机制。合规的关键之处是合规计划的重点落实,也就是企业对《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制定的企业管理体系的真正建立。企业对人、财、物的管理是不是将知识产权融入,要从科研立项到产品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加强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特征

知识产权合规是一种内控机制,是有效防止风险的规则体系。知识产权合规的特征与知识产权责任息息相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是有载体、有记录的过程。第二,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是一种动态的、变化的过程。第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是主观心态的客观化。企业通过建立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更好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的主观心态,有利于减轻企业的不当侵权成本,促进社会的稳步发展。

四、完善我国侵权归责的思考

(一)域外经验引发的思考

成文法国家对于侵权行为采用停止侵权的方式,不成文法国家对于侵权行为采用永久禁令的方式。美国专利法第二百八十三条①对于永久禁令进行规定。美国法院对于知识产权停止侵权并非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而是根据衡平法,依据公平原则和利益原则,从多方面考虑是否适用永久禁令。美国和英国作为判例法国家,对于适用永久禁令的司法实践不断变化,从绝对适用禁令到相对适用禁令,判例法不断发生变化。

从相对到绝对的重大转折点是美国的“eBay”案件,它是禁令完全适用的例外情况。对于停止侵权行为,不成文法国家没有一味采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这种判例对于与禁令具有实质性等同的停止侵权具有较大的借鉴意义。

(二)知识产权合规对侵权归责的影响

1.明确停止侵权适用区分归责原则

过错归责原则与无过错归责原则的不同体现在是否考虑主观过错。一般情况下,过错归责原则中主观方面是认定侵权责任必不可少的要件。企业建立合规体制,遵守知识产权企业合规管理规范,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对知识产权进行合规管理,为规避风险作出预警机制,可以作为企业不构成字面侵权的证据使用,属于知识产权主观心态的客观化,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应当考虑主观心态客观化证据对于侵权责任的影响。贯标企业在企业运行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侵权实行预警机制,如果针对停止侵权一味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则会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损害。

2.建立无过错以许可费代替停止侵权的普遍规则

目前我国法律中并没有关于停止侵权例外的规定,只要被认定为侵权,就需要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但在司法解释有相关规定。企业合规的情况下,如果停止侵权会给侵权人带来巨大的不利影响,如带来超额经济损失、不可逆转的局面等,此时适用停止侵权的例外情况对于侵权人和权利人具有一定的公平性。首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应当规定,企业在企业合规规范的管理下运行,出现侵权行为,如果停止侵权会一定程度上损害国家、社会以及双方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不适用停止侵权。其次,从保护知识产权相关人的利益角度出发,采用补偿方式减轻双方的财产损失。作出不停止侵权的例外判定后,法院可以依据某方当事人请求准确采取有效补偿方式,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更加严重的伤害。最后,侵权人不实施停止侵权,可以根据许可费的多少确定支付赔偿款的数额,相应地根据金额给付合理费用。

3.建立知识产权合规免责、减轻责任规则

知识产权法对于减轻和免除的规定匮乏,因此建立减轻和免除赔偿责任规则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可以吸收借鉴刑法以及民法中关于减轻、免除的重要规定,对于减轻免除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规定。第一,根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不可抗力以及受害人故意等都属于免责事由,因此可以将其运用到知识产权法中,作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减轻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法律条款。第二,法律中对于过错责任的减轻事由规定较多,比如《民法典》中过失相抵、对方有过错、受害人同意等规定,《刑法典》中存在过失、主观无过错等规定。这些减轻事由可以被知识产权法律所吸收借鉴,运用到知识产权法律中。企业知识产权合规是诉讼中证明自己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重要证据,贯标企业需要通过举证证明自己存在减轻或者免除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事由,从而获得责任的减轻与免除。

结语

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责任也越发受到理论和实践界的重视。从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的视角出发对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进行研究,解决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争议以及惩罚性赔偿热议背景下的减责免责适用问题,是一个全新的视角。研究过程中会提出许多具有创新性的完善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证企业在合规的范围内经济利益最大化;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的纠纷得到及时解决,保障知识产权诉讼公平公正;有利于带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企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

参考文献:

[1]   郑成思.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J].中国法学,1998,(1):81-90.

[2]   冯晓青.知识产权侵权归责原则之探讨[J].江淮论坛,2011,(2):87-94.

[3]   陈瑞华.论企业合规的性质[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21,(1):46-60.

[4]   王利明.论我国民法典中侵害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规则[J].政治与法律,2019,(8):95-105.

[责任编辑   妤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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