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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要着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

2023-01-06陈小粉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3期
关键词:普法基层干部依法治国

陈小粉

(喀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喀什 844000)

国家统计局2021年统计数据显示,居住乡村的人口总数为50 979万人,占比36.11%。[1]乡村人口的占比虽然不是全国人口的大多数,但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仍是一项艰难的工程。进入新时代,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举足轻重,“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基层治理建设,提出法治乡村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以法治乡村为建设目标。”[2]新时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的弱点、难点、重点均在乡村,为此,必须把法治乡村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必须重视法治乡村建设所面临的困境,攻克弱点、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推动法治乡村的构建。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18年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乡村”[3],夯实农村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加大农村普法力度,以确保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国家有关政策相继出台,如:2019年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20年3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这是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凸显了法治乡村建设的紧迫。

1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的必要性

1.1 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成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法治乡村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关键一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着眼于解决现实中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要直面法治建设领域最突出的问题,要把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期待作为落脚点。当前,中国法治建设最难也是最重要的领域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健全“自治、法治、德治”[4]三治一体的乡村治理体系,可见,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已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任务中的重要关切点。部分农村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方面仍有待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得是否扎实有效,直接关系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成果。“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5]42因此,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础上加大力度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大对农村的普法力度,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培养农民的法治思维,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水平,这既是维护村民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1.2 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不仅是要促进乡村地区经济的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社会文明的提升,更要实现农村社会治理公平、村民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法治素养、法律意识的提升,等等。建设法治乡村是农村一项基础性工作,为农村其它工作的展开提供了支撑,法治乡村的提出意味农村成了中国法治建设的主阵地之一,也标志着法治在乡村建设和振兴的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不可否认的是,城乡二元结构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城乡发展仍存在较大差距,与城市相比,乡村地区的法治建设所面临的矛盾更为突出,任务更加艰巨。法治乡村建设对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保障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城乡发展一体化、新农村建设水平的进一步提高等具有重大意义。此外,脱贫攻坚的全面胜利,改变了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整体面貌,接续巩固脱贫攻坚的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是新的奋斗目标,而法治乡村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统筹衔接提供制度化、法治化保障。

1.3 化解乡村矛盾纠纷的客观需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要求随之越来越高,法治观念越来越强,同时,所面临的矛盾风险挑战也愈发增多。在古人眼中,法律就是尺寸、是绳墨、是规矩、是衡石、是角量,而“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就是法治”[6]9。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乡村地区亦是如此,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处理乡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难题之一可谓就是化解乡村矛盾纠纷,农村的矛盾纠纷小到家长里短、邻里关系,大到经济案件、土地争议等,纠纷呈现出类型多样、内容复杂、纠纷主体多元化等特点,解决起来十分棘手,因此,要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为解决这些纷繁复杂的矛盾纠纷提供有针对性的方案。强化乡村的法治化,一方面,是促进农村治理方式的重大改革,这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改变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在法律的威严下,能够减少乡村社会各类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对部分不法分子起到威慑、警戒作用,预防未出现的社会冲突和矛盾。法治乡村建设为解决农村各种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律支撑,有效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构建。

2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困境

2.1 农村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制约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因素就是农村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实现农村社会的依法治理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6]43结合当前的农村实际,遵循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适合当地发展需要的各项法律法规是实现农村依法治理的前提、基础与保障,理想的法治乡村无论是在立法上、执法上还是在司法上都要求科学、严格、公正,使农民的权利得到合理分配,农民应然的权利能够落实到实处,农民受到的损害能够得到法律上及时的救济,且农民群众知法、依法、守法、自觉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当前,乡村在立法、司法、执法方面仍存在不足,如:立法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加强、司法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法治意识欠缺,存在部分法律法规在出台后只是一种形式而无实效,形同虚设,且未能全面反映人民意愿,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性欠缺,针对性、可操作性也不强。与此同时,农村的普法方式主要是以宣讲、资料为主,结合地域特点、当地习俗、受众的需求进行与时俱进的普法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

2.2 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

农村基层干部应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具备依法办事的法治思维能力,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化解矛盾,在法治乡村建设中要带头厉行法治。胡锦涛同志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一文中曾强调:“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特别是要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7]在农村地区,部分基层干部自身根本不懂法或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仍存在,在解决群众的诉求时往往依赖于个人情感或遵循“和气生财”这一原则,未从根本上解决矛盾纠纷,工作浮于表面,在部分偏远农村“人治”高于“法治”的思想仍存在。究其原因,首先,农村基层干部的准入机制不高,干部的选拔范围仅限于本村且存在基层干部老龄化严重的情况,人才引进不足,考核和评定松懈,大多数农村基层干部未接受过系统全面的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意识淡薄。其次,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机制不健全,对现任农村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欠缺,从而导致部分干部不懂法、人民群众不信法的不良现象。

2.3 村民法治素养总体不高

不可否认,在长期的普法宣传和法治宣传实践中,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普遍提高,但在一些较为偏僻和闭塞地区也还存在一些短板,不知法、不懂法、法律信仰不足、法律权威淡薄等现象大量存在,很多人不知道自己拥有哪些合法权益,更不会用法律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遇事忍气吞声,大事化小、小事化无者常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找法,逐步改变社会上那种遇事不是找法而是找人的现象。”[6]89总体而言,村民的法治素养不高、农民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低。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村民法治素养与其受教育程度密不可分,村民的受教育程度较低,甚至存在文盲,而法律知识专业性强且庞杂,从而导致其欠缺对法律知识的认识。第二,我国法律资源在配置与分享方面存在着区域、城乡、阶层之间失衡现象。[8]且农村的普法力度有所欠缺,缺乏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宣传。第三,农村传统思想浓厚,往往把道德情感看得比法律重要,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比起选择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更倾向于选择私下解决。因此,在农村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遵法、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相信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仍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大课题。

3 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路径

3.1 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是推进乡村法治建设的首要原则,也是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5]65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党管农村工作是我们的传统。这个传统不能丢。”[9]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不是一句无意义的口号,新时代法治乡村建设必须坚持党的核心领导不动摇,必须坚持党领导科学立法、保证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将党的领导贯穿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必须抓好农村基层党组织这个关键,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此外,农村基层党组织在领导法治乡村建设的进程中,应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基本原则,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人口结构现状、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在勇于探索创新的基础上把工作实效放在首位。

3.2 增强农村基层干部法治观念

农村基层干部是落实国家政策,实施农村管理和治理的一线工作人员,农村基层干部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干部身为农村发展的“领头羊”,需要发挥其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观能动性。部分农村基层干部仍存在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处理问题、解决矛盾靠人情讲关系,不依法理,不讲法治的现象。于此,优化农村带头人队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工作。首先,提高基层干部的选拔标准,加强考核和评定。人才选拔标准关系到整体工作水平,应拓宽基层干部的选拔范围而不是局限于本村人员,积极引进德才兼备的基层工作人员。加强对基层人员的考核评定,加大对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办事、不按法定程序决策的基层干部的问责力度。其次,将法治教育作为基层干部的必修课。法治教育的对象不仅是面对乡村居民,基层干部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一方的社会风气,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基层干部的必修课,引导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基层的问题和矛盾,同时,定期对其进行法治知识的专题集中培训,及时学习新的法律法规,走在学法知法的前沿。再次,完善监督机制和制度。在自由和权利不受限定时往往会滋生腐败、不作为等行为,必须要对基层干部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3.3 加大农村普法力度,提高农民法治素养

法治素养是法治国家公民必备的素养,乡村法治教育工作与提高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密切相关,乡村法治教育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前提,是提升农民法治素养的重要方式和根本途径,“乡村法治教育是一定的教育主体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乡村振兴的需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的以普及和传授法治知识为基础,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核心,以提升农民法治素养为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10]就目前我国乡村法治教育的现状而言,在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也存在有待加强的地方,如:“普法信息不对称、普法机构和职责模糊、熟人社会的狭隘性及普法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缺失等限制,使乡村居民的法治意识淡薄,普法现状亟待改善。”[11]法治乡村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法治教育是基础,只有持续有效地开展乡村法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村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通过乡村法治教育让农民懂法知法、尊法用法,使乡村居民在接受法治教育的过程中逐渐培养法治思维、法治理念,用法治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此外,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创新乡村普法的宣传手段,使普法更贴近农民生活。

3.4 坚持乡村居民的法治主体地位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体这一事实无论是在政治逻辑还是在宪法、党章的规定中均有体现,这决定了人民必然是依法治国的主体而不是客体,决定了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坚持乡村居民的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乡村居民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法治乡村建设必须要以为民谋利、为民解忧、促进乡村治理健全与公平、增强村民的安全感与幸福感为出发点,充分调动乡村居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乡村居民的法治诉求作为关切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6]89法治乡村的建设应强化乡村居民的主体性,让其认知到自身的法治主体地位,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仰和尊重,使法律知识在乡村得到充分普及,树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法治理念。

4 结语

新时代,推进和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确保乡村生态、经济、社会、文化等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既满足村民对稳定有序的美好生活状态的需求,又形成了尊法、用法的社会风气,促进法治信仰在村民心中的树立。当前,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工作成效明显,但总体而言,在广大乡村推进法治建设充满了挑战。在农村普法十分困难,这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增加了难度,甚至部分偏远的农村地区成了普法的“盲区”,用法难、执法难的现象亟待解决。因此,要对症下药,直面法治乡村建设的问题、难点,切实推动法治现代化落实到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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