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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所得税筹划研究

2023-01-05陈锦超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22年1期
关键词:新税法残值存货

陈锦超

一、前言

我国市场经济取得跨越式进展,中小企业发展势头强劲,规模不断扩大。

中小企业在我国企业中占据绝对的数量优势,它们生产的产品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并且它们每年缴纳的税款也占据着我国税收收入较大比重,对于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生产结构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中小企业自身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税收筹划水平较低,每年都会有企业在经过错误税收筹划后被认定为偷税漏税,因此,加强中小企业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刻不容缓。

二、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相关概述

(一)中小企业的界定

中小企业,是雇员、资本和生产规模都较小的经济体。研究中小企业往往着眼于质的指标和量的指标,前者主要指企业结构、筹资渠道及行业名次等,后者主要指企业职工人数、股东人数和资产总额等。定性指标的衡量标准一般一目了然,定量指标获得的相关数据较多,因此,绝大多数国家都以定量指标作为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

在我国,中小企业划分的依据是财政部等部门制定的相关通知,从企业的规模,股东人数,该行业的总资产三方面对工业、建筑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划分。

(二)纳税筹划的内涵

1.纳税筹划的含义。纳税筹划是指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筹资、融资、投资等活动做出提前的筹划,选择纳税最少方案,达到利润最大化的行为。

2.纳税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的特点是合法、提前、有目标、存在风险、并且是专业的。

3.纳税筹划的类型。分析税收筹划的类型,可以对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提供一些税收筹划指导建议。具体而言,纳税筹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节税筹划。节税筹划是指在充分理解税法中的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进行预先安排,达到尽量少纳税甚至不纳税的目标。它是最合法的筹划方式,国家支持这种筹划方式。在各种因素中,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节税筹划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引导企业的发展,在税收的征缴上给予的鼓励政策。一般来说,中小企业为了节税筹划的有效实施,把工厂设在经济开发区,沿海地区等低税区域最为合适,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发展,在低税区域实行免除或者“三退三减半”的政策,中小企业应利用这些优惠政策,实现税负最小化的目标。

(2)避税筹划。与节税筹划相比,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运用财务策略,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以规避税收为最终目标。避税筹划会使国家税收收入减少,国家不鼓励这种筹划方式,然而纳税人通过避税筹划,激发他们了解税法的积极性,有利于强化其税法意识,更加注重企业的会计工作,更重要的一点是,避税筹划可以帮助企业增加可观的节税收益。

(3)税负转嫁政策。税负转嫁政策是指纳税人纯粹利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以价格战的形式调整商品价格,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目的就是减轻税负,国家对于税负转嫁的态度是不支持也不反对。税负转嫁的方式受产品的供需关系、税收制度和市场结构形式等因素的影响。税负转嫁改变的是税收承担主体,国家的税收没有受到影响。所以,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特色,以税负转嫁策略达到收益最大化目的。

三、中小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一)对企业的组织形式选取不当

许多中小企业在确定其组织形式的时候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观念,以为合伙制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没有区别,这个观念导致许多资金不足、股东人数较少的小企业选择了创建公司制企业,导致企业必须双重纳税,即交企业所得税的同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去除缴纳的税款,还有工人的工资以及日常的折旧损耗等,企业的股东发现一年度下来企业盈利甚少,更有甚者是负盈利,久而久之,企业无法维持日常开支,一步一步走向了崩溃的边缘。还有的企业在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同时存在着不成熟的判断,有些企业公司本身就是亏损,但依然设立分公司,导致母公司和子公司综合起来盈利额较小,甚至出现亏损的现象。所以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对于中小企业以后的发展道路具有极其重要的影响。

(二)对于可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认识不足

我国税收筹划起步晚,专业性的税收人才相对匮乏,对于可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认识不足。有些企业负责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人员,随意做一些资金扣除,就理解为纳税筹划,对于可扣除的部分认识不足,扣除的大部分是不允许扣除的部分,结果是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偷税漏税,在缴纳税款的同时还支付了一定数额的罚金,所以加强企业税收筹划人员对于扣除方面知识的掌握刻不容缓。目前也缺少相应的专业培训机构,有些企业管理者想要组织人员进行培训也没有门路,所以,普及可扣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知识迫在眉睫。

(三)对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不当

有些中小企业对于存货的处理疏忽,不注意方法选择,比如说当物价处于买方市场时,有些企业却选择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导致存货成本降低,使企业收益额增加,相应的上交税款也增加,总体的利润则是呈现下降趋势。当物价上下波动时,有些企业却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存货,导致物价的波动严重影响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存货方法选择一旦出现错误,就会导致企业在当年的会计年度一直处于被动状态,股东难以掌握局势,一些重大的决策也没有信息的支持,容易出现错误决策。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

1.公司制与合伙制。公司制企业包含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无论哪种形式,必须两次纳税,即除了交企业所得税,在企业的利润分配时,还需上交个人所得税。然而,投资者在合伙制企业只需要单一交税,即个人所得税。建立中小企业前,应该认真考虑建立公司制还是合伙制企业,大部分中小企业的组织结构形式是合伙制,这样可以避免双重税收的压力,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的经济收益。

2.子公司与分公司。子公司与分公司虽然只相差一个字,然而站在纳税的角度来说,两者相差甚远。一是纳税地点的确定,税款交给哪个地方的税务局。子公司的征税地点是注册地,若是注册地在国外的,则以现实管理机构场所为真实的纳税地点;然而分公司不管注册地在哪,都必须根据母公司的注册地确定纳税地点。二是转移抵扣的问题,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不能抵扣母公司附属公司的利润损失,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分公司的营业额应该纳入母公司的总额里面,由母公司统一纳税,母公司的盈利额可以在分公司的亏损中抵扣,以差额作为纳税的依据,从而减轻税负。假如企业自身盈利能力较强,纳税压力较大,新增的单位最近几年内将会亏损,则可以通过设立分公司,以分公司的亏损抵消部分盈利额,从而减轻税负;假如企业出现亏损,选择设立子公司是个更好的选择,母公司和子公司分开核算,子公司不必负担母公司的亏损,并且由于母公司出现亏损,企业可以重点发展子公司的业务,使子公司盈利最大,这样能够用最小的代价给投资者带来最大的收益。假如母公司盈利,新增的单位也会盈利,并且两个单位相对独立,新增单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时,设立子公司更合适。

因此,公司在纳税筹划时,需要考虑设立不同组织形式的利弊得失,根据自身的需要,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来说,收入不足以抵扣大量支出的企业,一般会选择设立分公司,盈利预期较大的企业,一般会选择设立子公司。在设立关联公司的时候,可以通过控制和调节,以便新增加的单位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减少20%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可扣除的纳税筹划

中小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存在着巨大的空间,这也是纳税筹划的重要着手点,原理是增加税前扣除的金额来减少应纳税额,新税法还提高了成本费用的扣除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支出扣除的纳税筹划。新税法规定合理的工资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可以把福利以工资的形式发放给员工,发行股份的中小企业还可以把股利变成绩效奖金发放,还有就是在岗位需求相同的情况下,聘用残疾人工作,税前加计扣除薪金,使企业税负变小。

2.招待费支出扣除的纳税筹划。依照新税法章程,企业产生的招待费,根据实际的60%扣减,最大扣除数为本会计年度收入的千分之五。扣除的前提是必须取得相应的专用发票。中小企业在发生业务招待时,需要向酒店索要相关的可以抵扣的发票,不可以随意地拿收据代替发票,因为按照税法规定,收据列支的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当业务招待费超额时,用广告宣传费补充差额。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不得把娱乐或者个人消费作为业务招待费列支,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处,再补付税款的同时,还会减少企业的诚信额度,得不偿失。

3.分散利息费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纳税人向金融机构借贷发生的利息费用,根据实际产生的数额扣减,对于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费用,在不超过同一时期贷款利率时,准许扣除。中小企业在筹资的时候,应该注意避开高利息的借款,如果不得不进行高利息借款时,应该想办法把高利息的部分分散到其他可以税前扣除的科目的开支中,比如,在手续费,业务招待费,销售费用等科目列支,达到分散高利息费用,扩大税前扣除高利息数额的目的。

4.公益性捐赠的筹划。公益性捐赠,既可以体现中小企业家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关怀,又可以在税前扣除部分应纳税所得额,两全其美的方法。税法规定,公益性捐赠数额在年利润12%以内时,捐赠数可以扣除。公益性捐赠,需要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国红十字会等机构,才可以免税。中小企业法人本人的捐赠,不享受免税的优惠。另外,捐赠给科教文卫等特定的对象的款项,才可以扣除。在捐赠的时候,需要注意捐赠的限额,如果捐赠的数额较大,超过了限额,可以通过分次捐赠的方法调整每次的捐款额度,使每一次的款项都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最大限度的增加扣除数。

5.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筹划。研发费用,是企业为了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发生的成本。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在扣除研发费用的基础上,再加剧扣除研发费用的50%;构成无形资产的,依照新税法规定,实施150%的优惠摊销无形资产。对于以高新技术为主营业务的中小企业,应该充分利用这个优惠政策,加大研发经费的投入,生产出新技术,抢先占领市场,加强企业竞争力,打造企业品牌。

(三)存货计价方法的取舍

存货是企业的重要资产,是为了出售仍然保留的用于产品生产所耗用的材料等,主要包括库存的原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产成品等。存货应该实行以实际成本的基础的定价原则。新税法规定,企业存货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有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用任意一种计价方法。新税法的存货计价,使企业有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空间,这有助于中小企业税负最小化,实现利润最大化。

在比例税率下,当物价持续下跌,市场处于买方市场的时候,企业应该选用先进先出法计价存货,这样可以提高存货成本,减少企业的收益额。当物价不稳定,出现上下波动情况时,需要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避免存货成本的来回波动对利润的平衡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当企业应纳税额较大时,企业更需注重存货成本的平衡性,稍有不慎,就会给企业带来巨额税负,影响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累进税率,采用全月加权平均法计价存货的企业,可以有效地避免利润波动,使企业税收负担较轻。因为存货成本价格比较均衡时,采用平均法对其计价,可以使得各期利润比较均衡,税负压力较小。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筹划

固定资产折旧是对固定资产因折旧转移到成本中价值的补偿,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按照税法的规定,折旧额可以在所得税的税前扣除,在定额的收入下,折旧额和应纳税额成反比关系,中小企业需要做的就是尽可能多的增加折旧,这样就可以尽可能少的缴纳应纳税款。加大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从折旧的方法、折旧年限的改变和预计净残值三个方面入手。

此外,预计净残值对其也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固定资产折旧前,需要设置预计净残值,用固定资产减去预计净残值,新税法没有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率进行明确规定,企业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而且预计净残值一旦确定,不可以变更。如果企业需要调整在生产经营中的净残值比例,必须到税务局存档。当税率一定时,净残值的大小和折旧额的大小成反比关系,企业需要尽可能低地估计净残值,以便企业增加折旧总额,进而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额。

所以,当税率是确定时,中小企业能够提早收回固定资产的本钱,缩小企业前期的纳税额,增大后期的纳税额,从而尽可能的晚交税。前期削减企业所得税相当于企业在早期实现了免费的融资贷款,这对于促使中小企业的融资是很有价值的。

五、结语

中小企业的迅速发展,中小企业的所得税规划越来越重要,我们只有在充分了解新税法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利用新税法中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筹划,在认真筹划税前可扣除的项目的基础上,选择出最优的税收筹划方案。同时我们还必须从税收筹划的原则出发,结合具体环境,做好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和特殊人员的安置工作,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坚持与时俱进,时刻关注税法的变化。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实现企业的税后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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