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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时代教育治理转型:困境与应对

2023-01-05刘福才高杰

中小学校长 2022年11期
关键词:数字化数字算法

□刘福才 高杰

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等各种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催生了新型教育模式。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一起重新构想我们的未来: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 报告中突出强调:“数字技术具有巨大的变革潜力,但我们尚未研究清楚如何发挥其潜能。”[1]数字技术将会给教育的未来带来颠覆性变革,为主动应对数字技术新挑战,我国政府近年来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挖掘数字潜能、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2018 年4 月,教育部发布《教育信息化2.0 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智能与教育的融合发展。2021 年7 月,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推进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构建高质量教育支撑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以教育新基建推动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2022 年的教育部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实施教育数字化战略行动。国内学者围绕教育数字化转型问题,特别指出目前我国教育数字化转型尚停留于传统教育模式[2],教育数字化转型的研究和实践尚处于探索起步阶段[3]。推进实施国家教育数字化战略,需要积极应对教育、技术与社会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深度挖掘数字潜力,提升教育的智慧化水平,以数字技术驱动教育治理转型。

一、数字技术的发展与迭代构筑了教育治理新图景

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字技术高速迭代升级,技术与教育不断融合。前沿技术作为教育发展的驱动力,为教育治理转型构筑了新图景。

(一)数字技术深化了教育治理的社会契约新理念

数字技术在教育治理中不断渗透,在优化教育治理的同时,也引发了全球性挑战,即数据安全隐患、算法乱象、技术伦理等问题,带来了数字技术应用的相应风险。人工智能技术能否可控发展,是否威胁人类生存的议题,迫切要求我们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形成一种新的社会教育契约。为教育打造新的社会契约,是一起重新构想人类未来的关键一步。[4]教育治理领域的数字技术应以服务育人为切入点,平衡技术的高效性和教育的人文性之间的关系,引导智能技术可控、可靠发展,以提高教育韧性,保障教育安全。

(二)数字技术拓展了教育治理的双空间场域

数字技术的发展,塑造了“互联网+教育”的新形态,实现了线上线下教育的实时互动,教育治理从现实的物理空间拓展到虚拟、现实“双空间”。教育元宇宙借助传感技术、物联网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打造的虚实联动特效,打破了现实物理世界的局限性,创造了无限拓展的虚拟教育空间,为师生创造了一种沉浸式、交互式虚实融合的教育体验,使教育治理在现实世界和虚拟世界之间得以自由穿梭,在全民终身学习背景下将虚实学习场所有效连接,充分发挥了“双空间”场域的治理优势。

(三)数字技术催生了教育治理人机交互新样态

智能助教、智能学伴、脑机接口技术等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中的应用,使得人机交互态成为教育治理新样态。人机交互态在教育治理中的应用充分发挥了人工智能和人类智慧两方面的优势,两者双向赋能,实现了“人机共教”“人机共育”“人机交互态”的发展,既发挥了智能技术的精准性、科学性优势,优化了教育治理的效率,又体现了人类智慧所特有的想象力、创造力,两者相互赋能、优势叠加,为教育治理注入了新活力。

(四)数字技术推动了教育治理的数字化转型

第四次工业革命向纵深发展,加速了社会的数字化进程,倒逼教育治理数字化转型。人工智能技术与教育的融合不断加深,推动了教育治理的全方位数字化,助力教育治理提质增效,推进教育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助力于教育治理,使数字教育生态系统不断完善,数字教育治理体系不断优化。

二、数字时代教育治理面临结构性困境

数字技术背后存在多种逻辑,既蕴含着巨大的解放潜力,也会带来巨大的风险。[5]数字技术构筑了教育治理新图景,同时也面临着诸多结构性困境。结合数字技术在教育领域的应用,基于系统思维,需要重点关注当前教育治理面临的结构性困境。

(一)算法人才培养滞后

人工智能时代,限制创新和竞争力增长的因素更有可能是人才的匮乏,而不是资本的短缺。[6]人才是第一资源,也是决定数字技术发展水平的核心要素。算法发展迅速,但在教育治理中的应用问题突出:算法“黑箱”使得算法的透明度低;算法自主决策接管了人所让渡的决策权,弱化了人的深度思考能力,人的主体性式微;算法偏见和算法歧视加剧了教育的不公平;算法推荐技术精准推送同质化的信息,由此造成的“信息茧房”和“回音壁效应”使得师生视野受限。算法的迅速发展亟需我们将算法人才培养事宜提到教育治理日程上来。

(二)教育新基建发展尚不充分

当前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尚不充分,基础设施不配套,技术支持尚未就绪,教育新基建可持续利用的效能不足。教育新基建存在严重的“高投入、低产出”问题,数字基础设施得不到高效利用,创新应用能力不够,造成资源浪费。教育新基建发展不充分可能会加剧教育的不公平。教育新基建带有普惠性和包容性,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但由于目前数字基础设施布局不均衡,“数字红利”反而可能加深“数字鸿沟”。

(三)教育大数据存在安全隐患

数字时代,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但是数据滥用、数据失真等问题突出,数据溯源机制不健全、数据使用不规范和数据滥用现象时有发生。在教育大数据存储和传输的过程中,存在数据泄露和数据篡改风险,容易导致数据失真。智能化的数据收集系统受市场趋利的影响,在收集全面教育数据的同时,对师生的隐私和安全容易带来潜在威胁。

(四)虚实融合共生问题凸显

新冠肺炎疫情是线上教育发展的加速器,线上线下两种教育形式并存成为常态,但两者之间能否融合互通和有效衔接,引发了广泛关注。虚拟空间教育存在成瘾风险,教育元宇宙具身参与的高度沉浸感和对现实的“补偿效应”,使人极易成瘾,虚实边界模糊,加大了学生沉溺于虚拟世界的风险。虚实边界模糊可能引发伦理问题和道德失范。虚拟空间中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可能是对现实世界的一种扭曲甚至异化,亟需加以防范。

(五)监管保护和法律保障体系薄弱

数字技术深度嵌入教育领域,成为影响教育治理的关键因素。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等一系列关于网络、数据、算法的法律法规,但是针对教育治理中数据与算法的监管性法律条文尚不完善,运行缺乏规范性。在实施层面,法律法规的硬核作用尚未有效凸显,对于数据滥用、隐私泄露、算法乱象等违法惩处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对数据和算法运行的监管力度不够,因此,教育治理的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数字时代教育治理的应对路向

数字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着教育治理生态,教育治理面临着以第四次工业革命为背景的结构性变革。针对数字时代教育治理面临的结构性困境,需要从系统治理的思维出发,强化人本治理、智慧治理、灵活治理、“双空间”治理、硬核治理,通过协同共治,探索教育治理之策。

(一)人本治理:加强算法人才培养,倡导社会价值取向

培养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的人工智能高端人才,是教育的重要工作。我们要重视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从基础教育阶段开始,重视算法人才的培养工作,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培养体系奠定坚实基础。

1.深入实施“强基计划”

要在未来培养出高级算法工程师,应从现在起逐渐加强算法顶层设计,创新人才培养体系,致力于培养跨学科、复合型的高端人才,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夯实人才基础。深入实施“强基计划”,从基础教育开始建立人才培养的标准,同时重视培养人才的信息道德、责任意识,突出科技发展服务育人的理念,突出人才培养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倡导教育的人文关怀。

2.实施创新人才储备计划

基础教育是高端算法人才培养的“蓄水池”,要求我们要实施好创新人才储备计划。2022 年4 月21 日,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信息科技课程标准》(以下简称“新课标”)强调,要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科技伦理”,提升其数字素养和技能水平。现代中小学教育要以新课标为契机,依托智能技术和智慧学习环境,编制数字教材,开设数字技能与素养主题教育课程。加强信息科技课程资源建设,开发人工智能特色课程和校本课程。通过开展丰富的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数字化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从小学开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数字扫盲”,将基础的数字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和数字素养教育融入课堂、融入日常。

(二)智慧治理:优化教育新基建,夯实数字基础

教育新基建是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的牵引力量。教育新基建要超越单纯的技术范畴,从教育生态构建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优化拓展数字教育,健全高质量数字教育服务体系。

1.优化教育信息网络平台

要推进稳定、快捷、高效的教育专网建设,优化数字教育服务平台和教育管理平台。同时推进教育新基建的创新利用和智能升级,做好新基建高效利用的动态追踪和持续跟进,推动教育新基建融合创新,支撑教育高质量发展。教育新基建还要坚持普惠性和包容性原则,校园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应最大限度地向薄弱地区倾斜,向义务教育阶段倾斜,精准帮扶数字弱势群体,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实现教育公平。

2.优化拓展数字教育资源

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优质教育资源的共建、共享、共治,不断丰富数字教育资源生态体系。注重数字教育资源的创新利用和优化配置,创新数字教育服务模式,不断为中小学输送优质数字教育资源。注重基础教育领域数字资源供给和实际需求之间的结构性平衡,实现数字教育资源精准推送,以优质数字教育资源的共享,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终身数字教育,构筑全民畅享的优质数字生活,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公共服务体系。

3.提升教育智能智慧水平

智慧校园与现实校园的耦合,将会创新与引领教育变革。[7]要利用数字技术提高教学、实验、评价、管理、服务等各个教育环节的智慧化水平。在基础教育阶段,要依托智能技术为学生提供适切的学习资源和智能学习服务,助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要创新课后服务方式,利用智能技术开展高效的教师在线答疑和师生、生生互动交流。借助大数据、虚拟现实、物联网等技术,探索线上线下融合的教育模式,为师生提供智能感知的环境、可视化的教育内容和沉浸式的学习体验,以智能环境助力个性化学习。要借助技术迭代探索智慧教育的发展路径,结合本土实际加快基础教育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升级进程,以教育数字化推动教育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灵活治理:多元协同参与,打造数据安全治理格局

在数字时代,我们要认识到数据潜在的风险和挑战,加强风险规避意识,采取相应策略保障教育数据在技术、伦理、安全等方面正向发展,以数据驱动促进教育治理的精准化、智慧化。

1.夯实安全基础,规避数据风险

发挥数据的最大潜能,有效利用数据价值,兼顾数据发展与数据安全。教育管理者首先应成为“数据脱盲者”[8],熟知数据应用伦理的内涵,厘清伦理边界,促进教育大数据有序使用。警惕数据安全漏洞,强化教育领域数据安全治理,打造教育数据安全治理格局。设定数据的访问权限,依法规范隐私数据的使用,建立数据安全、评估和审查机制。制定数据安全规则并不断检验修订,有效排查数据安全隐患。

2.健全数据体系,促进联通共享

在传输和共享数据之前,国家应建立教育数据登记标准,按标准规范来统一数据,提升教育数据的开放程度,优化教育大数据行业生态。要依托教育数据资源中心,整合各级各类教育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注重平台建设和资源的集成与应用,消解数据壁垒,促进数据资源有序融通。规范教育系统内尤其是基础教育阶段数据的统一性和标准性,以数据的高度融合打破数据封闭状态,摆脱“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在地域间、层级间、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努力形成统一开放、安全高效、治理完善的数据联通体系。

3.优化灵活治理,推进协同合作

相关部门要承担关键责任,加强政策引导和对教育数据的监管,同时要充分发挥学校的自主权和能动性,在基础环节保障教育大数据的真实性。应对教育大数据的挑战,需要全社会协同与合作,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健全大数据安全治理体系,共同完善教育大数据的标准制定、安全评估、监督管理等,以提高数据治理的灵活性,形成多元合作治理格局。

(四)“双空间”治理:促进融合共生,探索虚实教育创新模式

要规范在线教育新业态,统一“双空间”教育标准,加强虚实教育融合,增强师生隐私保护意识,提高虚拟世界中的安全保障能力。

1.统一规范标准

要加强虚实教育治理的制度建设,对“双空间”教育治理采用统一的标准,加强虚实教育的垂直渗透和横向整合,对虚实空间教育进行双向规范和策略指引。虚拟空间的教育要以现实空间的教育为依据,为现实服务。针对虚拟世界的教育,要加以监管和规范,从基础教育开始注重技术伦理和道德规范教育,制定与现实世界统一的虚拟空间教育标准。

2.防范网络成瘾

为防范网络成瘾,需要加强监督,尤其要加强对低龄儿童的监督和引导,限制网络使用时间、使用频率,通过超时强制终止、超时高收费等方式对游戏化的学习软件和平台加强监管。家庭是网络成瘾的主要场域,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实名认证,同时建立“双实名认证”机制(未成年人和监护人建立关联实名认证,只有双方同时刷脸才能登录网游),有效控制未成年人网游的时间和频率。建立网瘾动态监管审查机制,对网络成瘾者的网络超时行为进行反馈报警,使教育管理者可以及时了解学生在网络中的动态,积极干预,进行网瘾矫治。引导师生正确认识数字技术和虚拟空间,不迷信数字技术,不依赖虚拟世界。

3.谨防隐私泄露

师生要提高警惕,增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化素养。要发挥家校合力作用,加强青少年尤其是低龄儿童的网络安全和隐私保护教育,引导其对敏感信息和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必要的匿名化处理,加强信息安全防护,通过用户标识、加密、身份验证等多种形式保护个人隐私,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五)硬核治理:强化前瞻预防,健全法律监管保障体系

在数字技术运行的全生命周期,亟需健全法律监管保障体系,突出刚性治理,发挥监管和法律的硬核作用,进一步提高教育治理的抗风险能力。

1.强化前瞻预防

强化前瞻预防,注重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数字技术的安全性应用,并将风险控制到最低。一要以制定明确的隐私和安全保护标准和规范,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安全;二要依法保障人工智能技术在法律界限内可控可信发展,加大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提高数字技术的安全韧性;三要建立健全数字技术应用于教育治理的问责机制,进行责任审查;四要建立合理的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救和整改。

2.健全监管体系

数字技术应用于教育领域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与挑战,仅靠政府权威的法规治理和社会伦理引导难以有效化解,还要依靠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建立数字技术应用的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机制,健全信用监管体系。采用扁平化监管模式,开创多元化监管格局,调动政府、社会、教育系统等多方力量共同参与技术运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以动态监管助推数字技术有序、安全发展。

3.严格算法规制

针对算法歧视和算法偏见,应将负责任、非歧视、无偏见等道德伦理和自省自律载入法律,依法保障教育治理的安全运行。要加强信息披露,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避免算法异化。要不断完善投诉和举报受理机制,预防算法“黑箱”超越伦理和法律界限。重点整治各种算法乱象,相关监管机构应强化对算法开发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管,并以法律手段加以规制。严格算法规制,在法律法规的硬核措施下预防算法滥用,规范算法应用,坚守安全底线,促进算法向上向善。

四、结语

教育治理的终极目标是彰显人的主体性,实现教育公共利益最大化。推动实施教育数字化治理转型,要把握数字技术与社会发展的未来趋势,积极应对教育发展中的不确定因素,以人本治理、智慧治理、灵活治理、“双空间”治理、硬核治理为着力点,多元协同,构筑数字化教育治理体系,提升数字化教育治理能力,促进教育公平,以高质量的教育增进人类福祉,助力实现教育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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