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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概念探微与学理阐释

2023-01-04朱碧波

关键词:身份共同体中华

朱碧波

中华民族是中国各民族在长期历史流变中交往交流交融而成的族类共同体。她不仅是中华现代国家建构的基础性资源,而且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支撑性力量。在当前“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不管是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还是着眼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都迫切需要我们激活并强化各民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国家宏大叙事催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命题的出场。学界亦兴起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热潮。(1)于春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政策话语的发展脉络与构建逻辑》,《探索》2022年第1期,第88-101页。毋庸讳言的是,学界相关研究总体上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的内涵发掘,即悬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蕴探微,而凌空探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方略。这不仅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本相混沌莫名,而且更影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方略的效度。这客观上决定了当前相关研究理应回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元命题”和“元知识”,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概念内涵的探幽发微。有鉴于此,本文将立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语词架构,通过“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铸牢”等语词的解析与组合,探讨“中华民族”转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语意变迁,进而解析“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意识”组合的语意跃进,最后阐释“铸牢”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配的概念真意。

一、中华民族:权利政治的争论

中华民族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为核心的词汇。追溯“中华民族”的内涵是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中华民族”一词是近代以来我国对中华各民族统称的一种“自觉”。它是晚清“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历史关头,以梁启超为代表的知识精英理性创制的产物。中华民族一词在出场之初,虽然短暂地代指过“汉族”,但旋即成为中华各民族交融而成的大民族的统称,即“数千年混合万种之中华民族”(2)刘晴波:《杨度集》,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369页。。晚清以来,在帝国主义持续的侵略和压迫之下,中华民族一词经由五四运动的洗礼,在中华大地得以落地生根并迅速传播。彼时,“中华民族解放万岁”“中华民族独立万岁”“中华民族自由平等万岁”成为时人最为常见的政治口号。(3)黄兴涛:《重塑中华:近代中国“中华民族”观念研究》,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34页。这就是说,中华民族是各民族长期交往涵化的产物,中华民族概念在出场之初就担负着救亡图存的历史使命。这客观上使得中华民族一词与生俱来地带有双重内涵:民族内涵和政治内涵。

中华民族的民族内涵指涉的是中华民族的结构性特征。按照费孝通先生的经典阐释,中华民族是“许许多多分散孤立存在的民族单位,经过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同时也有分裂和消亡,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4)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第1-19页。。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意味着中华民族存在典型的多要素、多层次的结构性特征,即中华民族乃是中华民族宏观架构、中华各民族多元架构、中华各民族支系架构复合而成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的政治内涵指涉的则是中华民族的政治特征和国家属性。中华民族并不是一个普通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概念在出场和传播之初,就带有中华各民族共创中华现代国家的政治意图。中华现代国家的创建实质上就是中华民族实体与政治国家形式相互嵌入的结果。(5)周平:《政治学中的民族议题》,《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1期,第32-44页。中华民族为中华现代国家提供支撑性的力量,中国现代国家为中华民族提供防护性的港湾。中华民族与政治国家的互构,赋予中华民族以国家民族的属性,并使得中华各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成为一种现实的政治诉求。

不过,中华民族从“多元”走向“一体”虽然是浩浩荡荡不可阻逆的历史潮流,但中华民族如何从“多元”走向“一体”,整个学界却莫衷一是,并出现了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长久的“权利政治”之争。在自由主义看来,现代政制设计和政治实践都是以公民为原点的建构。不管是公意机构的设置,还是宪法律令的规定,都是为了确保公民权利享有和义务担当。公民身份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居于独一无二的核心地位,是个体身份体系中最为重要的身份。自由主义认为,公民身份是政治共同体内普遍和平等的归属,是多元社会共享的身份。公民身份的普适性认同推动不同类属的文化群体超越自我的文化身份认同,约束甚至驯化各种认同相互撕裂、分化与离散的冲动。公民身份的普适性使得公民虽然拥有各自不同的善观念,但却共享因为公民身份资格而衍生的各种权益与收益。这客观上保证公民个体既可以追求各自认同的美好生活,又使得民族身份殊异的群体可以和谐地生活在一个动态有序的政治共同体之中。在自由主义看来,民族身份的殊异是多民族国家的常态。这种殊异的民族身份本质上是一种“文化身份”,是少数民族对“本民族文化表征”原生的情感归依。它并不构成多民族国家差异化授权的基本理据。那种将“文化身份”与“特殊权益”进行捆绑,并将其作为各种稀缺性资源差异化分配的资格,不可避免地导致民族意识的强化、民族边界的清晰化、民族博弈的激化。因此,自由主义主张,中华民族建构必须凸显各民族的公民身份,激活各民族的公民意识,并借助“公民身份平等化”和“公民权利均等化”,确保各民族“身份认同序列”中公民身份认同的优先性。(6)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第122-133页。唯有如此,中国才能实现民族平等,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奠定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基础。

自由主义围绕“公民权利均等化”展开了充分的学理自证,但并没有赢得学界普遍的认同。尤其是自由主义着眼“个体公民权利”而拒绝“民族集体权利”,更是招致多元文化主义尖锐的批判。在多元文化主义看来,各民族成员在出生之时就陷入“婴儿民族陷阱”。他们经过民族文化的浸润与熏陶,都产生了原生的民族认同、民族情感和文化归属。各民族原生的情感生成使得他们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价值取向。他们当然是所在国家的公民,但他们属于特定的族裔群体,与其他公民是有差异的,因而是一种差异公民。(7)吕普生:《多元文化主义对族裔少数群体权利的理论建构》,《民族研究》2009年第4期,第12-23页。然而,自由主义无视族裔公民之间的差异,简单地将各民族视为均质的“无性状的人”,进而主张所谓的无差别公民权。在多元文化主义看来,这种无差别公民权,只不过是自由主义无视各民族语言、文化、地位、身份和社会的差异而编造出来的一种虚构的观念。(8)加藤节:《政治与人》,唐士齐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62页。

更为重要的是,多元文化主义认为,多民族国家的多元民族在发展起点上并不具有完全的均等性。在各种原生型因素和后致型因素的影响之下,少数民族并不具备足够的实力与主体民族在同一起点上展开公平的竞争。多元民族发展起点的非公平性,决定了无差别竞技规则之下的公平竞争,并不能自主地导向族际发展结果的正义。因此,自由主义设想的“权利均等保障”,不仅在理论上背反权利正义的道德法则,而且在实践上还将边缘群体陷于弱势永久化的困境。不单如此,多元文化主义还担心,现代多民族国家大都按照民主原则展开政治设计。民主原则本身又受多数决定法则的宰制。少数民族由于自身的人口基数缺陷,如果不对其做出特殊的政治设计,他们将无法充分地介入政治生活和展开有效的意见表达,更遑论影响政治议题的设置和政治结果的走向。因此,多民族国家理应立足各民族非均衡发展的客观现实,根据族裔群体的文化特点进行区别对待,赋予少数民族差异的公民身份、特殊的文化权利和特别的群体代表权。这就是说,多民族国家理应超越自由主义“个人权利”的考量,凸显“集体权利”的价值,制定和贯彻向少数民族倾斜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消除少数民族由于非选择性境况而导致的族际结构性差异,并以此促进族际权利分配正义和各民族的团结。(9)王建娥:《族际政治:20世纪的理论与实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第292页。

二、中华民族共同体:公益政治的转向

自由主义“个体权利”诉求与多元文化主义“集体权利”主张之间的论战,是21世纪之初中国民族理论界最为瞩目的一桩学术公案。这桩学术公案的众说纷纭,彰显着建构中华民族理论共识的缺失。与这桩公案相生相随的是,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转型的日益深入,中国多元社会的异质性大为增加,整个社会的权利意识和利益意识日渐走高。再加上全球化时代中西文化的会冲,中华民族实体和中华传统文化都面临诸多解构性压力。正是在这种特殊的时空场域之中,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创造性提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标识性概念。这客观上昭示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在出场伊始就肩负着建构中华民族理论共识和社会共识、强化中华民族内部凝聚的历史重任。

中华民族概念升格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是简单的语词追加和修辞变化,而是中华民族话语诉求的深刻转向。传统中华民族话语,不管是中华民族的历史演化(多元化一),还是中华民族的结构探讨(多元一体),聚焦的都是中华民族的本体。但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的搭配,却使得中华民族的话语表述彰显出浓厚的伦理意味。“共同体”(community)一词,溯其词源,乃是拉丁语“com”和古代意大利西部的埃特鲁斯坎语的“munis”的结合。这两个词结合而成的原初意义就是“共同负责”(10)龚群:《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的比较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65页。。中华民族与共同体的搭配由此折射出中华民族深切的伦理诉求:中华个体和各民族群体“共同负责”增进中华民族的公共利益(公益)。中华民族共同体伦理指涉的外显,昭示中华民族话语由中华民族“本体”(实体)向中华民族“伦理”(共同体主义)的转向,由中华民族“权利政治”向“公益政治”的转向。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伦理转向是中华民族理论建构深切反思并超越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权利政治”之争的结果。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视域之中,自由主义将人类个体预设为“原子化的存在”,这无疑是对人的“类生活”本质的忽略。人类个体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性生物。人类个体自出生伊始就嵌入社会共同体的群体生活之中,无法脱离社会共同体而独存于世。社会共同体影响和决定人类个体的心理经验、生活习性和审美倾向,并使得人类个体成为一种社会性存在。这就是说,在社会共同体之中,每个人都不是“孤岛”和“无性状的个体”,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0页。。然而,自由主义的理论演绎,却倾向于剥离公民个体与社会群体的关联,将公民预设为“先验的自我”和“主宰性的自我”,这显然是对人类社会性存在的背反。同样重要的是,自由主义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诉求也存在诸多并不完备之处。自由主义聚焦公民权利展开的理论自证,强调“自我优先于任何目的和价值”;这种“自我优先于任何目的和价值”又引申出另外一个道德判断:权利(个体权利)优先于善(公共利益)。然而,在任何一个政治共同体之中,成员资格都是分享“善”的前置性条件,一切的公民权利都不过是政治共同体基于成员资格(公民身份)而对公共善的分配和共享。公共善决定了权利能达到的高度和实现的程度。这就使得“善”乃是一种优先于“权利”的存在。“善优先于权利”又决定了共同体成员必须激活自我的公民美德和公民责任,共同致力于共同体“至善”的实现。

至于多元文化主义,它虽然注意到人类集群生活的本质,并抱有弱势关怀的良善愿望,但基于特定身份的差异赋权,始终存在社会撕裂的风险。就其理论演绎来看,多元文化主义以文化差距和发展差距为基本的逻辑起点,强调“民族差异的价值”和“族际差异化赋权”,追求一种群体性的“差异政治”。虽然多元文化主义“尊重差异和包容多元”的诉求蕴涵着崇高的动机和重要的价值,但是多元文化主义过于聚焦族际“纯粹的差异”,甚至不恰当地将“维护族际差异”视为终极性目的。这却是对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大势的背反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自然涵化的逆动。放眼世界,多元文化主义的实践不是深陷泥潭无法自拔,就是明日黄花风光不再。尤其是在一些西方移民国家,在多元文化主义的鼓励之下,一些极端民族主义者频频利用民族差异进行政治动员,挑动民族对立,煽动“不能容忍、仇恨和灭绝其他人群”的敌视情绪。(1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编:《世界文化报告:文化的多样性、冲突与多元共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2页。

自由主义与多元文化主义的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决定中华民族的理论建构必须超越自由主义“个体权利的确证”和多元文化主义“我群权利的追求”,展现国家民族建构的中国智慧。事实上,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正是反思并超越自由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的产物。它具有自由主义和多元文化主义并不具备的阔大格局和丰厚意蕴。进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表相层面表达的是中华各民族成员的“共生共在”,即各民族成员并不是相互隔绝的存在,而是出生即置身中华民族独特的生活场域,彼此之间发生着各种能量的置换、情感的交流和信息的交互,乃是声气相通的生活共同体和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这种生活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并不是中华个体的简单聚合,或者中华各民族的机械组合,而是中华个体与个体、群体与群体相互涵化的有机共生。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的深层层面,它表达的是极具中华风范的“共同体伦理”。这种共同体伦理的核心就是“公益追求”优先于“权利考量”,即中华各民族成员理应超越“我身”和“我群”狭隘的权利诉求,转而将自己的视界投向更为闳阔的中华民族的“公益”(公共利益)和“至善”(民族复兴)。中华民族共同体指涉的“公益追求”优先于“权利考量”,并不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建构悬置中华个体权利和各民族集体权利,相反,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强调保障中华个体权利和各民族集体权利,并视之为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合法性基石。中华民族共同体指涉的“公益追求”优先于“权利考量”,其真实意蕴乃是无论中华个体的权利保障还是各民族群体的福祉提升,都必须以中华民族共同体整体性发展为基本前提。单纯强调“我身”与“我群”的权利,将无可避免地把人的生活变成一系列投入与产出的冷酷算计,导致生机灵动的共同体退化为单调冰冷的功利世界。(13)袁洪英:《当代社群主义自我理论及其价值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第67页。因此,为了祛除这种潜在隐忧,中华民族的话语借助共同体的表述提出了自我的道德律令:中华个体和群体理应超越“我身”和“我群”的视野局囿和权利撕扯,秉持公共理性,立足国之大者,着眼道德义务和责任担当,共同致力中华民族公共领域的繁荣和共生利益的放大。

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心理政治的彰显

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是中华民族话语由中华民族“本体”向“伦理”的转向,是“权利政治”向“公益政治”的转向。不过,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在出场伊始并不是单独使用的,而是与“意识”搭配之后联袂出场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意识”的组合,昭示中华民族话语的表意并不局囿于中华民族“公益政治”的想象,而是追求中华个体和群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义)”的内化于心。换而言之,中华民族共同体与意识的搭配,使得中华民族话语又由中华民族“公益政治的倡导”迈向了“心理政治的探微”。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个体和群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主义)的情感认同。(14)朱碧波:《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结构体系》,《探索》2022年第3期,第73-83页。它的生成乃是中华场域多元信息经由中华主体“感觉皮层之表象体验、联络皮层之概象匹配和前额叶新皮层之意象创构”,“同时涵化与转化了大脑的生物学能量与信息、个性的经验与知识、情感意向与思维素质”而成的复杂结果(15)丁峻:《意识建构原理与坐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17页。,是混和了中华主体历时空之感性认知、共时空之知性认知和超时空之理性认知而成的心理体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如果借用心理学范式进行简约性阐释,大致可以划分为感性符号层次、知性身份层次和理性省思层次。

首先,感性符号层次。感性符号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表层层次。中华民族在源远流长的历史中,创造了独具中华风格的表意符号体系。这种表意符号体系囊括了中华民族的远祖想象、节气风俗、神话传说、建筑文化、服饰文明乃至文字符号等。它是中华民族在历史流变中不断代际传承与加工创新的产物,是中华民族集体记忆和社会仪式的物化载体和外在显现。它通过浓缩性符号表现中华民族特有的民族情感、文化底蕴和审美意象,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生活方式、中华民族精神家园的本质性规定和中华民族成员的外化性标识。正是由于中华民族文化符号的共享与接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社会模式才得以沉淀、共同的命运预设和群体的社会归属才得以可能。(16)詹小美:《中华精神标识的要义凝练与国际传播》,《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8年第17期,第56-61页。换而言之,中华表意文化符号构成了中华民众普遍共享的社会文化氛围。中华各民族成员自呱呱坠地伊始就置身于这种表意文化符号体系之中。在父辈和社群的耳提面命和潜移默化之下,他们自幼儿开始就不自觉地展开了中华表意文化符号体系的内隐学习(implicit learning),获取了诸多难以言说的缄默性知识(tacit knowledge),并将自我的原生情感投射于中华表意文化符号体系之上。这种幼儿社会化过程中对中华表意符号产生的懵懂认同和情感依恋,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初始萌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构的社会心理基础。

其次,知性身份层次。知性身份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中间层次。它更多地体现为中华民众在国家一体化教育体系之下通过外显学习而实现自我中华身份的觉醒和确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知性身份层次,涉及中华民众在古今中外的时空演化中对自我身份的定位与觉知。它主要解答一种身份之问,即我(们)是谁,我(们)从哪里来,又将到哪里去。从古今时空演化历程来看,该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指涉的是中华民众的历史(身份)认同,意味着中华民众将自我的情感投射到中华远祖,并与中华远祖产生了跨时空的心灵对话。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体现为跨越古今的超时空血缘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诚所谓“今人不见古时月,今月曾经照古人。古人今人若流水,共看明月皆如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此也体现为对这种血缘共同体和意义共同体的心理归属和情感共鸣。从中外时空场域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知性身份层次体现为中华民众“对他而自觉为我”的身份意识,它是中华民众在对外交流之中借助他者镜像而反观自我的结果。在中华民族演进的历史中,中华民族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明。中华文明与西方文明在文化符号、审美倾向和伦理底蕴上都存在大相径庭的旨趣。这就使得中华民众在信息的全球传播、人员的跨境流动和文化的国际会冲之中,参鉴他者的文化体系而生成自我的文化身份意识。不过,文化身份意识虽然是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意识的一个重点,但却并不涵摄中华民族共同体身份意识的全部。鉴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即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乃是中华现代国家的一体两面,这就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身份意识更体现为政治身份(国民身份)的自觉。

最后,理性省思层次。理性省思层次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层次。它反映的是中华民众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层伦理的理性忠诚,即对“公益追求”优先于“权利考量”的信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性省思层次,是中华民族伦理法则内化于心的结果,是外部伦理法则向主体内部世界的迁徙。从认知学习的过程来看,这种迁徙并不是中华民众内隐学习之后的感性皈依,而是在内隐学习和外显学习的双重互动之下,认知主体经由多重反思之后“理性的认同”。它是认知主体价值理性持续走高之后清醒的道德判断和坚定的自我抉择,是主体精神境界升华之后的人格淬炼和道德重铸。这种精神的凤凰涅槃和境界的浴火重生,意味着中华民众超越人类与生俱来的幽暗意识和狭隘意识,将自己的政治忠诚指向代表“大我利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在这种政治忠诚的指向之下,中华民众树立了舍我其谁的责任担当意识,并以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福祉为尺度来衡量自我的人生规划和行动逻辑,视中华民族共同体福祉的提升为自我价值实现的终极目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层伦理的认同最终召唤出“呵护中华民族共同体”道德律令:爱国主义。这种爱国主义正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道德神髓,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高的表达和最深的意蕴。

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政治的回归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个体将中华民族“历时空、共时空和超时空的各种经验”“形而下、形而中和形而上的价值理念”和“感性特征、知性能力和理性精神”(17)丁峻:《意识建构原理与坐标》,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4年,第37页。进行内在转化之后的心理产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昭示中华民族话语由“公益政治”向“心理政治”的转向,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终极指向决定中华民族话语并不能止步心灵哲学的沉思或认知神经的求索,而必然走向民族复兴的“行动政治”,即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促成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这种“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可以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场序列和文本表述的维度窥其堂奥。从其出场序列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首先出现于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会议,当时伴生的话语表述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随后,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再次提及这个概念,当时伴生的话语表述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7年党的十九大又一次确认了这个概念,当时采用的提法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19年十九届四中全会沿用了“铸牢”的提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此成为中国民族工作的主线和方向。“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伴生词汇的几多变化,反映了我国对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程度、力度与方式的认知变化,体现了国家夯实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程度的深化、力度的强化和方式的进化。

进而言之,“树立”之“树”,其本意乃是草本植物之通称;“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隐喻“种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于中华民众之心灵。“培育”之“培”,《说文解字》释之为“培敦土田山川也”,《说文解字注》称其引申义乃是“裨补之称”。“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据此则可以释之为“裨补和呵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成长”。至于“铸牢”之“铸”,《说文解字》释之为“铸,销金也”;“铸牢”之“牢”,《说文解字》将其字形释之为“从牛,冬省”,《说文解字注》称之为“冬取完固之意。亦取四周象形。引伸之为牢不可破”。“铸牢”二字则暗喻“销熔多样材质固有的边界而化成牢不可破之共同体”。“铸牢”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搭配则意指“民族既有边界的相互浸润与自然涵化,中华多元群体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牢固信仰得以锻造形成”。这就是说,“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表述经由“种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种子”(树立),到“养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幼苗”(培育),最终“长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参天大树”(铸牢)。

当然,“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由“树立”“培育”到“铸牢”的演化,并不仅仅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程度的深化,而且还隐喻“建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力度和手法的变迁。“铸牢”以其极具冲击力的语辞表现力,昭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面临强大的时间压力。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必须全力熔毁一切妨害中华各民族内部凝聚的负面因素,全力增加中华各民族的共同性,巩固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型构各民族成员对中华身份和中华文明的深层认同。不单如此,“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搭配词汇由“树立”进化为“铸牢”,还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建构”,不但要有润物无声的春风化雨,而且要有金刚怒目的霹雳手段。这种春风化雨,按照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精神,就是绵绵用力和久久为功,多做滴水式的宣传教育,“多做润物无声、潜移默化的工作”(18)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17页。。至于霹雳手段则是“对于极少数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的犯罪分子、对于搞民族分裂和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不论什么民族出身、信仰那种宗教,都要坚决依法打击”(19)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25页。。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搭配词汇的变迁,为宏观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了一把钥匙。不过,“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更为本真的认知,尚需进一步借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出场的文本加以解读。只有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置身其出场的文本语境中,才能更好地理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策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最初是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出场并进行阐释的,其上下文语境乃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2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日报》2017年10月28日,第1版。在这个语境之中,最为重要的有三个关键词:“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三个关键词既有其各自独立的内涵,又彼此关联和相互支撑。其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手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则是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创建工作的根本方向,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则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途径。这三个关键词的相互关联和内在逻辑事实上已然使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行动策略呼之欲出,即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手法。它强调的是借助国家一体化教育体系和宣传机构,推动多元民族的中华民族身份认同、中华一家亲的亲缘认同、共同体主义的伦理认同。在全球化浪潮冲击共同体意识和全媒体抢夺主体注意力的宏大背景下,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内蕴并指向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理、形、术”的融通。所谓“理”,即深耕“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基本原理,使其取得相对自由主义“个人本位”和多元文化主义“我群本位”的优胜性。中华民族共同体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理论深耕”和“学理自证”的彻底,乃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前提。这就是马克思所言的“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9页。。至于“形”,乃是强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式的多元性,即我国民族宣传工作要打通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融通网络教育与实践教育,实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策略的灵活多样、形式的生动活泼和载体的丰富多元。至于“术”,乃是强调“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技术导向”。当前全媒体构建的信息世界中,我国民族宣传工作要充分考虑不同区域、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层次、不同偏好的民族群体的差异性,借助大数据时代算法推荐技术,实现传统“无差别”“漫灌式”的宣传教育向“差异化”“定制式”宣传教育的转化,最终在潜移默化中促成各民族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强化。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途径。它强调的是顺应中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大势,消解各民族自然涵化的制度障碍,有序引导中华民族的一体化。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中,民族交往指的是社会层面的交往。它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形成的基础性前提。民族交往的广度与深度是缩小民族心理距离,消解跨文化敏感的一个关键因素。“持续而紧密的社会交往本身既是一个共同体存在核心标志,同时也是共同体意识形成与维持的核心要素。”(22)郝亚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9-13页。至于民族交流则主要是指文化层面的交流。它涉及民族文化层面的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和相互浸润。各民族在文化层面的交流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形成的基础,它使得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具有深厚的历史底蕴和文化支撑。至于民族交融,它指涉的是心理层面的交融,即各民族在深度交往交流后,拆除自我心理边界,将“我者”(我群)和“他者”(他群)都归为血脉相连、心灵相通的中华民族“大我”之构成部分。它意味着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形成一种“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水乳交融。这就是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称之为的“水和乳仍保持特性,但乳和水却融汇成一个整体”(23)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辅导读本》,北京:民族出版社,2015年,第111页。。这种水乳交融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想状态。唯有在水乳交融的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才会成为牢不可破的精神纽带,才会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取之不竭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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