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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浸式文娱行业安全风险分析与治理路径

2023-01-03刘宇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文娱

刘宇

随着国家文化产业经济的发展,“Z 世代”(指1995—2009 年间出生的一代人)作为新的消费主力给社会带来全新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并掀起新的文化潮流[1]。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加快了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的更迭速度,沉浸式体验模块正成为文旅产业发展的新领域,文旅产业经济形态逐步向体验经济转型,“万物皆可沉浸”的发展趋势日益凸显[2]。沉浸式文化娱乐行业在丰富文化供给的同时,满足了玩家对于文化娱乐诉求的便利与效率的要求,给玩家带来优质的互动感、私密感、叙事感,拥有其他实体娱乐行业无可比拟的先天性优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 年全国沉浸式剧本经营场所已经突破3 万家,预计到2022 年末中国剧本杀类市场规模能够达到238.9 亿元,沉浸式文化娱乐经营场所也将迎来爆发式发展,高质量的线下互动社交、有代入感的娱乐体验逐渐成为玩家的首选[3]。

沉浸,就是玩家专注于设计者营造的情境下,感到身心愉悦和满足而忘记真实世界的情境。得益于技术、政策、消费升级等因素的驱动,沉浸式产业的内涵不断延伸拓展,产业边界不断拓展。沉浸式文化娱乐行业(下文简称“沉浸式文娱行业”)是指从事环境渲染、场景塑造、IP 设定、角色扮演等外在环境营造,使玩家在与现实世界存在有限边界的物理空间中进行互动性体验而达到“心流①”状态的一种商业类别。

沉浸式文娱行业作为文娱行业新业态,逐渐引起学者们的关注。目前,本主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沉浸式剧本转型的研究,内容涉及情境构建、剧情推动、人物塑造等剧本创新问题,例如,如何使故事题材多样化、剧情桥段多元化、玩家角色个性化,提升体验的“沉浸感”与“交互性”,满足市场本身以及玩家社交互动的实际需求[4]。二是沉浸式体验科技应用升级的研究,内容涉及装置艺术、算法影像、多媒体、VR(虚拟现实技术)、AR(增强现实技术)、MR(混合现实技术)等先进数字技术和智能设备应用问题,例如,如何将实体空间异次元化,给予玩家虚实化的现实体验[5]。三是沉浸式文娱行业与其他领域行业的融合发展的研究,内容涉及沉浸式文娱行业发展模式问题,例如,如何将传统行业从老旧模式中解放出来,给受众优质的服务体验[6]。总体来看,既往研究很少关注行业监管体系、门店经营标准和玩家人身安全问题,沉浸式文娱行业的安全风险管控的研究明显薄弱。如何在尊重沉浸式文娱行业发展规律的前提下,引导沉浸式文娱行业良性发展,是我们需要研究解决的难题。本文拟从沉浸式文娱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入手,抓住其突发性、潜伏性、多发性的风险特征,多维度分析风险产生的原因,为推进沉浸式文娱行业治理现代化提出针对性举措。

一、沉浸式文娱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

根据体验形式的不同,沉浸式体验娱乐可分为纯空间沉浸式体验娱乐、交互式沉浸式体验娱乐、叙事性沉浸式体验娱乐三类。密室逃脱类游戏作为交互式沉浸式体验娱乐的代表项目,最受玩家欢迎。进入沉浸式空间后,玩家一般会置身于“密室”内,商家通过打造逼真场景、故事情节,要求玩家限定时间内寻找线索、逐层解谜,最终完成设定任务逃离密室。本文以最具代表的密室逃脱类游戏为例进行分析,其隐含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包括:

(一)行业管理还不够有序,对门店运营管理还存在一些漏洞

当前沉浸式文娱行业呈现低门槛、低投入、高收益的特征,一些门店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违法进行“住改商”装修。门店经营数量呈井喷式增加对行业竞争秩序构成冲击,不同商家在场景设计、剧情推进、服装美妆上的服务差异较大,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商家为达到招揽客户与提高行业内竞争力的目的,在法律的边缘打起了“擦边球”,诱导玩家盲目追求刺激新奇的体验感。此外,沉浸式文娱行业门店经营管理同样存在不少问题。沉浸式剧本的顺利开展需要组织者维护游戏的整体秩序,而门店工作人员在玩家体验前的成年身份信息核实、玩家体验中的安全服务保障、玩家体验后的意见反馈等环节上存在运营管理漏洞,影响行业整体形象以及玩家游戏体验,商家与玩家之间的消费纠纷矛盾频现,有的演变成治安矛盾冲突。沉浸式文娱行业秩序混乱会提高安全风险由一变多的可能性,影响着从业人员、玩家、附近居民等的人身财产安全。

(二)有的宣扬违禁元素,诱发青年不良思想行为

有的商家为满足玩家新颖、惊险、刺激的体验需求往往在剧本中夹带荒诞灵异的“鬼故事”,包含了恐怖主义、神秘主义、血腥斗殴、报复凶杀等诸多违禁黑色情感元素,部分剧本的核心价值观偏离时代主旋律。具体表现为:加入宣扬暴力、色情、恐怖等违禁元素;不尊重历史,刻意抹黑历史人物;剧情内容同质化、套路化问题严重,存在抄袭、篡改等侵权行为。

值得关注的是,沉浸式文娱的玩家中相当一部分是青少年,其心智未发育健全、意志力相对薄弱、好奇心强烈。违禁元素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特定的恐怖血腥情节对青少年的精神状态造成负面影响,严重者会产生焦虑、幻听、恐惧等精神错乱的症状。另一方面,违禁元素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容易误导青少年形成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引发青少年模仿剧本中的错误行为。例如,有的商家在剧本中加入乱伦、强奸、恋童等色情情节并细致描述,给青少年灌输低俗快乐。这类色情文化会加剧青少年性生理和性心理的矛盾,诱发青少年犯罪。

(三)玩家受伤事故时有发生,人身安全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随着沉浸式文娱行业规模在商业领域不断拓展,该行业场景虚拟性、体验真实性、受众固定性、人员聚集性以及场次密集性等特点日益凸显,暗藏着各类严重的治安安全隐患。传统娱乐行业的安全标准难以满足沉浸式文娱行业的特殊需要,玩家在体验中发生突发安全事故的频率大大增加,对行业治安秩序造成的负面冲击不容小觑。

沉浸式体验客观上要求商家增强密室的游戏难度、烘托游戏氛围、吸引玩家注意力,尽可能排除非剧情性干扰,所以玩家“逃脱”往往在光线阴暗、空间狭小的封闭空间内进行,商家经常使用绳索、铁圈、手铐等粗制滥造的游戏道具对玩家进行肢体活动限制,以增强游戏体验感,商家与玩家均未能意识到背后的人身安全隐患。玩家们做任务过程中注意力高度集中,在攀爬、逃跑过程中容易跌倒受伤,而一名玩家的摔倒又容易成为其他玩家恐慌的诱因,经过事件传导和危机叠加升级,玩家意外刮伤磕碰、脚底刺穿、摔落骨折甚至聚集性踩踏致人死亡等事故容易发生[7]。玩家在现场真实的五官刺激下,精神高度恐慌,按照剧情设计,NPC(非玩家角色,工作人员扮演)会通过假扮鬼怪对玩家进行互动,而玩家为求生理上的自卫,极易与NPC 等工作人员发生肢体冲突,风险隐患大大增加。此外,大部分密室没有配备任何医疗设备,玩家一旦突发疾病,现场抢救很难实现。

(四)部分经营场所违章搭建,装饰道具存在消防隐患

部分沉浸式场景的装饰设计存在着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场所内违章搭建多且消防应急设施缺乏,现场灭火难度极大。第一,密室空间狭小、隔间多、结构复杂。商家没有按照安全参数标准对房屋结构、消防通道等进行装修设计,而是根据剧本剧情需要违规改修店铺。为增加游戏可玩性,违规使用大量木质板、塑料板对房间进行竖向或横向分隔,一旦发生火情,在密室多楼层多布景室的建筑结构环境下,玩家难以逃生,同时,封闭且无窗的小隔间排烟差,即便装有排烟系统,隔间内毒气也难以在短时间内排空,玩家吸入后会很快进入中度昏厥状态,丧失逃生能力。第二,密室空间可燃物较多、火灾荷载大。商家为了增强沉浸式体验感,在密室的构建设计、场景布置、装修材料上,主要采用廉价的木质板、塑料制品、大面积布料,有的为了烘托气氛在可燃物材料上通过铺设大量灯光设备和烟雾机,这些装潢材料燃点低且易点燃,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极易发生重大火灾事故[8]。第三,场所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过小。大部分“密室逃脱”类场所往往选择人流密集的大型商场、居民区、地下室、废弃厂房等,与周边未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严重影响群众安全。第四,场所内消防设施不完备,商家组织玩家疏散逃生和火灾初期扑救的能力差。场所原有的消防设施除了部分在装修时被遮挡或拆除外,后装的消防设备也难以满足改造后每个隔间的防火需求。此外,密室内疏散通道也极为狭窄,甚至没有配备逃生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基本应急设施,难以保证室内人员正常疏散,救援行动也难以开展。

二、沉浸式文娱行业安全风险的产生原因

沉浸式文娱商家的越轨经营行为,潜藏着较多的安全风险。其产生原因,可以从行业法律体系、剧本与剧情内容、安全基础设施、治理联动机制等方面进行分析。

(一)行业监管法律体系缺位,一些管理制度滞后

沉浸式文娱行业各类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的根源在于其法律属性和适用方面的模糊,缺少统一协调的沉浸式娱乐行业治安风险监管体系。沉浸式文娱行业是否应归于特种行业的管制范围,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适用哪些法律条文、处罚标准等等问题长期困扰着各级基层实践部门。存在剧本从产出模拟运营到线下投入使用监管审查不够严格的问题。

在国家法律层面,目前针对沉浸式文娱行业有行政效力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现仅有规范性管理办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行业协会内部的自审自查。中国文化娱乐协会于2021 年3 月成立沉浸式剧本娱乐专委会,10 月成立沉浸式娱乐行业高素质发展平台,建立了企业自审、自律管理委员会专家复审的工作机制,制定了《沉浸式娱乐产品内容自审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内容安全自审培训工作,帮助企业自审专员提高剧本内容安全风险的识别能力。由此可见,行业内部已经高度重视沉浸式文娱产业,但是其本质意义上仍是行业内部的自审自律备案制度,约束力和强制力并不强。另一方面,部分省市内的区域规范性文件。直至2022 年1 月13 日,上海成为全国首个将剧本杀纳入监管的城市,《上海市密室剧本杀内容管理暂行规定》明确,经营单位应严格自审剧本内容、设置场景、服装和道具等,并要求对剧本内容进行备案,对不适宜未成年人参与的剧本设置提示,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使得原本粗放式的上海沉浸式文娱行业进入监管的范畴[9]。但其实质仍是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暂行规定,行业监管主体、治理职责、处罚尺度等问题并未详细指明,难以为日常生活中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问题提供坚实的法理依托,出现监管混同、无法可依等现象。

(二)盗版侵权现象较多,剧情内容缺乏审核

沉浸式文娱体验通过场景感营造、故事线构建、互动活动设计等方式满足顾客需求,极大地拉近了玩家与演员的距离,将玩家带入到故事情节中。在玩家体验之前,沉浸式剧本、脚本一般要经历作者创作、经销商发行售卖、店家直接购买等环节,但现实产业链内的盗版、盗本、洗稿等侵犯著作权的现象十分常见,创作者一方面缺乏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因为版权维权周期长且收益有限,往往怠于维权。行业内总体上未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首先,现在文娱行业的剧本、脚本创作与投稿几乎没有门槛,盗版脚本、低质量剧本等问题没能得到很好控制,误导玩家是引发行业安全风险问题的根本原因。其次,经销商和加盟商为了吸引玩家,往往通过增添离奇、色情、暴力、恐怖等情节要素提高销量,由此产生脚本“创意”过度化、剧本暴力恐怖化、情节内容粗俗化甚至非法化,增加了安全风险。最后,山寨门店泛滥,商家违规使用违禁剧本。部分商家为了迎合玩家快速、轻松、低价的需求,一般不经过自审、测评、备案便大量收录各类盗版剧本并直接投入运营,不考虑玩家对不同主题剧本的接受度,直接影响玩家的沉浸式体验和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可能会造成玩家受惊昏厥,甚至会造成心理幽闭症等症状。

(三)沉浸式体验空间缺乏安全保护基础设施

沉浸式剧本设计团队通过空间、时间、声音、图像等数字手段,以触碰式、光学反应为主和其他如语音识别、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构建一个玩家直接感知的沉浸式场域,从而让玩家体验到从日常感知中抽离出来的强烈震撼,获得精神上的刺激和满足。沉浸式体验空间具有密闭性、昏暗性、交互性的显著特征,经营环境的安全性要求高,但一些经营环境往往布置得过于简陋,房屋装修改造、服装道具配备、应急设施布置等未充分考虑到玩家人身安全,存在着走廊狭小、场所结构复杂、尖锐道具多、电线密布等诸多安全隐患,直接加大了安全风险。商家难以处理好空间沉浸感与现实存在风险之间的平衡。玩家在沉浸式体验中处于“忘我”的状态,一旦沉浸式体验的内容包含恐怖、刺激、激情等元素,玩家容易情绪激动,忽视现实世界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并加大肢体活动幅度,很容易跌落受伤,甚至发生磕断门牙、骨折等人身意外伤害事件。所以,门店内如若没有完备的人身安全保护设施,在多媒体特效、实物道具、NPC 等沉浸式体验元素的催化刺激下,狭小封闭空间内的危机事件会被传导,安全风险也会被放大、叠加、升级,致使玩家受伤事件,进而产生多米诺效应。

(四)职能部门治理与联动机制不完善

沉浸式文娱行业作为新业态,行业监管滞后,主要原因是缺乏行业内部的秩序规范和监管部门的协同治理,相关的暂行规定中未能明确行业的治理主体、治理内容、治理方式。执法部门间的联动机制不畅通,治理边界模糊,主管部门之间未形成清晰的合作机制。种种原因直接导致各职能部门在执行沉浸式文娱行业的具体政策中协同失灵。

沉浸式文娱行业的治理主体涉及多个政府部门。行业规范管理类综合问题应归属于文化旅游部门,门店存在的治安安全问题归属于公安部门,门店内的消防安全应归属于消防部门,同时还需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协同合作。但在现实中,各部门在沉浸式文娱行业的治理中各有侧重,对行业的整体性治理问题缺乏全局思考,面对问题,部门间往往互相推诿,不积极动用本部门的治理资源。所以,治理责任的划分不明也给行业考核和问责带来难度,使得进行有效的行业综合治理更为困难。

三、沉浸式文娱行业安全风险的治理路径

促进沉浸式文娱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安全风险治理的根本路径应包括:健全各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机制,规范商家的经营活动行为;建立行业相关法规制度,明确风险点与底线;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非正式的专业化力量;凝聚社会多元主体力量,鼓励引导群众参与治理。因此,推进沉浸式文娱行业治理现代化应从提高智能化、法治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入手。

(一)健全协同治理机制,打造智能化监管系统

当前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科技的应用为沉浸式文娱行业的智能化监管提供了支撑,有助于改变政府各部门自我为中心的封闭状态。公安、市场监管、城乡建设、文化旅游、质检、消防救援等各职能部门在行业治理中需要科学分工、协同合作,打造智能化监管系统,实现信息通报自动化、线索移送一体化、联合执法常态化。流线化、系统化的整体性治理破解了先前部门间转嫁各自管理责任的难题。

1.强化剧本内容备案与审查

文化旅游部门应建立健全剧本的审查评测机制、正版保护机制、内容备案机制等,将沉浸式文娱行业的综合治理前移。文化市场执法部门应查验剧本版权登记以及授权使用文件,确保剧本内容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并有利于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可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采取不见面、无纸化、一站式网上备案,大幅压减备案时间和成本。沉浸式文娱剧本不应单纯为了吸睛而刻意加入庸俗的桥段,而是应根据玩家类型与社会需要,设计各类正能量主题并选取其他感官刺激元素。例如,积极倡导推动沉浸式爱国主义教育类“红色剧本”,为党史学习教育提供新路径,让党史学习教育更加入脑入心。

2.落实职能部门常态化监管职责

职能部门应及时跟踪并研判沉浸式行业的相关服务,夯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拓宽监管渠道。一方面,逐步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沉浸式产业门店的工程指标体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针对沉浸式行业设立建筑安全指标准入门槛,公布各项安全性能参数,从根本上控制门店工程品质并建立完整的房屋安全隐患监测机制。沉浸式文娱门店可在房屋使用安全信息管理平台备案、申请并实时报送检测鉴定合同报告及相关资料。应急消防部门针对门店内频繁出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调派消防鉴定专家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排查和房屋安全鉴定,为整治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消防部门在日常的消防安全检查中,应对门店消防的预防性维护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此外,应将门店前期的隔热防火装修和后期各类易燃类道具使用纳入智能化的消防管理中,从实质上解决门店内电路老化短路、可燃道具违规布置和消防逃生线路不明等消防问题。

另一方面,公安执法部门应切实负责剧本文化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行业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可尝试将本辖区内的沉浸式产业作为次特种行业进行管理,除了在公安系统内部对沉浸式文娱行业门店进行备案登记和审查备份外,还应对店内各项设施的安全系数进行评估,预估玩家在特定情形下可能面临的安全风险,同时,采用双随机检查、网络巡查、日常排查等技术化监管手段,规范并加强对沉浸式文娱行业的综合管控。

3.惩处违规与违法行为

针对沉浸式文娱行业内缺乏自律惩戒等机制,应坚持“放管结合”,划出剧本内容备案、未成年人保护、常态化监管等红线,建立内容自审机制,加强正面引导,落实主体责任。设定试点推广、动态纠偏等规范程序,强化对行业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力度,依法取缔违法门店经营,严厉打击违规搭建、违反消防安全装潢、恶意市场竞争、扰乱治安秩序等行为。针对沉浸式文娱行业内存在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文化旅游等政府行政力量应对违规门店进行联合执法,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涉事门店第一责任人处以警告、罚款、定期整改、停业整顿的处罚,严厉惩治沉浸式文娱行业引发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逐步构建沉浸式文娱行业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二)规范经营行为,构建法治化治理体系

沉浸式文娱行业作为新兴行业,明确行业的法律属性是推进沉浸式文娱产业规范化、品质化发展的前提。一方面,在借鉴其他传统娱乐行业的法律伦理、法律责任认定的基础上,构建沉浸式文娱行业的法治体系,界定沉浸式文娱行业的法理概念,明确沉浸式文娱行业的合法性,确立监管责任主体和安全事故责任认定细则,为相关部门日常依法处置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出台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沉浸式文娱行业的具体审查标准、总体评级体系以及行政处罚条例进行规定,消除从业者在剧本审查、安全设施建设、违规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顾虑。

新娱乐业态在满足青少年心理和社交需求的同时,也带来了相应的社会安全风险隐患。因此,沉浸式文娱商家既要保证行业经济效益,也要注重青少年与未成年群体在娱乐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护。一方面,剧本核心内容、场景设计应贴合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价值观人生观的培养方向,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要求。沉浸式娱乐经营场所使用的剧本脚本应当标注适龄提示,标明适龄范围,剧情设置中,场景、情节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应当在显著位置予以提示。另一方面,沉浸式文娱场所从业人员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剧本娱乐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10]。

(三)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提升专业化自治能力

在政府部门加强行业规制的同时,娱乐行业协会作为引导沉浸式娱乐产业健康发展的专业化力量同样不可忽视,因此,应适当加强沉浸式文娱行业协会对行业整体的协调引导作用。行业协会作为政府、消费者、沉浸式文化市场经营单位间的“润滑剂”,可以起到平衡与缓冲的作用,其以中介组织的身份履行调控职能,能对行业进行规范激励。行业协会可对沉浸式产业链进行细致化的分类管理,对产品技术支持商、IP 方、建造方等进行相应领域的安全培训,以此规避安全风险问题。此外,消费者协会、中国文化娱乐协会、沉浸式文娱行业协会等团体应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的专业化特长。此外,协会应定期组织个体户商家、行业优秀企业代表与剧本作家间的交流论坛,探讨如何共同塑造良好的行业品牌形象以及如何推动行业高品质发展路径等关键问题,营造互相依赖、理解信任和彼此尊重的价值氛围,打通行政执法机关、沉浸式文娱行业、文娱行业协会间的协同渠道,为沉浸式娱乐行业的发展深度赋能,对症下药,以取得良好的治理成效。

(四)凝聚多元共治力量,创新社会化治理路径

社会治安治理中除了政府的权威机制、市场的等价交换机制外,还需要发挥社会动员机制的功效,注重人民的主体性和群众力量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针对玩家在沉浸式体验中出现的各类社会安全风险问题,应当摒弃执法机关在行业治理中单打独斗的认知,懂得借助民间组织、公众等多元社会力量共同进行治理。玩家可以通过沉浸式文娱服务管理规范平台拨打服务热线进行实时动态的意见反馈,满足玩家维权诉求,拓宽玩家救济渠道。保安员、志愿者、网格员等也可以对身边的沉浸式文娱场所进行常态化的监督,多样化的社会力量能够督促商家完善门店内外的各项安全措施,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让商家能够积极接受社会公众的合理意见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此实现社会化治理的良性循环,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11]。

四、结语

在沉浸式文化快速发展的时代,随着沉浸式文娱体验的不断创新优化,“沉浸”与“交互”不断交融,行业安全风险更加多元且难以管控,各监管主体面临着治理困境。政府应设置政策过渡期,引导企业利用过渡期政策窗口开展自查自纠,争取实现合规化经营。当然,新业态与现有治理体系接轨的过程中间的相互磨合是渐进的,希望随着法律体系和政策指引、社会治理理念与数字化监管理念的整体嵌入、社会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沉浸式文娱行业能够尽快融入文化娱乐产业体系,带动行业市场整体良性发展。

注释:

①心流理论由著名心理学家米哈里·契克米哈赖于1975年首次提出,亦可称作“沉浸理论”和“畅爽理论”,是个体全身心投入工作或活动中产生神奇的创造力与最佳体验,在心流体验下,个体沉浸到一种全神贯注、忘我的状态,获得满足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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