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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第32届大会概况

2022-12-31韩佳霖,王文娟,刘倩

中国海事 2022年1期
关键词:国际海事组织海员修正案

国际海事组织(IMO)第32届大会于2021年12月6日至15日在线上召开,大会通过了《国际海事组织公约》修正案,将理事国数量增加到52个;还通过了一系列有关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采取综合行动以助力海员纾困、防范和打击几内亚湾海盗、聚焦渔船安全和防止虚假注册及其他欺诈行为等的重要决议,现将大会主要情况介绍如下:

一、通过有关在疫情期间采取综合行动以助力海员纾困的决议

IMO第32届大会讨论了与海员换班、医疗护理、“关键工人”认定和海员优先接种新冠疫苗有关的议题,通过了有关在疫情期间采取综合行动以助力海员纾困的决议。

该决议敦促各成员国:

●将海员确定为“关键工人”,便利其上岸休假和跨境旅行以及认可相关证件;

●考虑实施航运业推荐的框架协议,确保疫情期间海员换班和旅行安全;

●在可行的情况下,优先将海员纳入国家新冠疫苗接种计划;

●鉴于应将海员确定为“关键工人”且其经常跨境旅行,因此在与入境条件有关的国家政策中,考虑免除要求海员提供新冠疫苗接种证明的规定;

●为海员提供即时医疗服务,在船上或停靠港无法提供医疗救助时,为有紧急需要的海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并送下船。

二、通过防范和打击几内亚湾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及非法活动的决议

大会通过了有关防范和打击几内亚湾海盗和武装抢劫船舶及非法活动的最新决议,该决议更新了IMO大会第A.1069(28)号决议。

该决议注意到几内亚湾航行的船舶受到海盗、武装抢劫和其他犯罪分子袭击的严重威胁,给船员生命、航行安全和环境带来严重风险。

该决议认可了世界各国以及其他组织在该地区所做的努力,敦促各成员国政府与几内亚湾各国合作:帮助其提高国家能力和区域能力;改善其管辖水域的海洋治理;按照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要求,防范海盗、武装抢劫船舶和其他非法海上活动;协助各国建立制止犯罪者并将其绳之以法的能力。各国可提供的援助包括:夯实法律框架,如反海盗法和执法条例;为国家海事执法机构提供相关培训;促进国家、地区、组织和行业之间的反海盗和执法协调与合作程序;共享信息。

三、通过促进2012年“开普敦协定”生效和实施的决议

该决议敦促那些尚未加入2012年有关渔船安全的“开普敦协定”的国家,在2022年10月11日即该协定通过十周年时成为该协定的缔约国。该日期为2019年托雷莫利诺斯会议上缔约国所做出的承诺。

该决议承认成员国、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国际劳工组织(ILO)和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为支持区域研讨会、国家研讨会和线上研讨会所做的努力和贡献。这些研讨会自2014年起在全球举行,会议内容涉及协定的实施和批准,其中包括2020—2021年举行的线上研讨会。

四、通过2021—2030年十年能力建设目标决议和能力建设战略

大会通过了IMO十年能力建设目标决议和能力建设战略,该战略旨在支持成员国通过、实施和遵守IMO文书。

该战略将满足成员国的需求,包括通过IMO成员国审核机制(IMSAS)来确定议题;通过制定和实施稳健的国家海洋政策和海洋战略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与海事有关的部分。

该战略包括:(1)使命声明;(2)愿景阐述;(3)2021—2030年十年能力建设战略的总原则;(4)规定该时期内重点领域的4个工作方面:改革和精简提供技术援助的IMO内部组织;支持成员国在海事方面的发展;加强区域办事处(RPO)计划;优化全球培训和发展网络。

五、通过预防和制止航运业欺诈性注册、欺诈性登记及其他欺诈行为的决议

决议鼓励各成员国政府审查本国法律中涉及预防和制止航运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在预防和制止欺诈行为及做法,尤其是尽职调查方面,进行必要补充和改进,确保航运利益攸关方合法权益不受损。

决议敦促各国政府之间、政府与相关政府间组织、与航运利益攸关方之间形成共识,采取一致行动,合力打击航运欺诈行为,如:信息通报或披露进行欺诈船舶的名称和注册地。

决议敦促各成员国政府、IMO秘书长、港口国监督当局、船东和营运人、非政府组织、包括海上保险业在内的私营部门、船舶经纪人及其他航运利益攸关方举办研讨会,提高预防、发现和报告虚假登记文件的能力,改善尽职调查做法。

六、更新战略计划,将人的因素纳入战略方向

大会更新了本组织2018—2023年战略计划,将“人的因素”纳入新的战略方向(SD)。

目前,该战略计划包括八大战略方向:SD 1 改善执行情况;SD 2 在监管框架内整合新兴及先进技术;SD 3应对气候变化;SD 4 参与海洋治理;SD 5 加强全球国际贸易的便利性及安全性;SD 6 确保监管的有效性;SD 7 确保组织的有效性;SD 8 人的因素。

新增的“人的因素”战略方向表明,作为全球航运监管机构,IMO将在已完成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处理与人的因素相关的问题,包括促进各国政府在海事领域就涉及人的因素相关实践加强合作的机制。IMO将在审查、制定新要求和实施现有要求时考虑与人的因素相关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发证和值班,同时考虑新技术;以人为本的设计;安全配员;演习和演练;疲劳管理;操作安全、安保和环境保护;公平对待海员以及着重考虑性别平等等方面。

将人的因素定为一个具体的战略方向,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疫情期间,人的因素一直是IMO与ILO、国际民航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国下设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伙伴开展联合工作的重点。

七、通过设立国际海事妇女日的决议

大会通过一项决议,宣布将每年5月18日定为“国际海事妇女日”。

届时将为航运业女性举办纪念庆祝活动,以促进业内女性的招聘、留用及持续就业,提高女性在海事界的形象,履行IMO对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SDG)5即实现性别平等的承诺,解决当前航运业性别不平衡问题。

该决议邀请IMO成员国、航运业及其他相关航运工作人员,通过恰当方式促进和庆祝国际海事妇女日的设立。

八、预算和工作计划

大会通过IMO 2022年及2023年的预算和工作计划。

IMO理事会已经批准了2022—2023两年期75 671 000英镑的常规预算大纲,其中2022年和2023年将分别拨款37 350 000英镑及38 321 000英镑。

九、理事会选举

IMO选举产生2022—2023年两年期理事会成员40名。

新选的理事会于2021年12月16日举行第126届会议。会议选举西班牙的Víctor Jiménez先生为主席,摩洛哥的Amane Fathallah女士为副主席。

十、通过《国际海事公约》修正案——理事会扩容

大会通过《国际海事公约》修正案,同意将理事会规模从40个理事国扩大到52个理事国,并延长理事国任期。目前,IMO有175个成员国,修正案需有IMO2/3的成员国即117个成员国接受方能生效。修正案生效前,现有机构保持不变。

大会通过一项决议,敦促IMO成员国尽快接受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25年生效。

十一、关于《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7条的指南

大会同意持续适用《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7条的指南。本指南涉及理事会成员的选举,特别是C类选举应具有广泛的地域代表性。

该指南旨在促进遵守《国际海事组织公约》第17条中的标准,特别是海上运输或航行的特殊利益,更好地反映包括小岛屿发展中国家(SIDS)和最不发达国家(LDC)的地域分布及代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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