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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支付和补偿意愿的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标准测算
——以江西农村地区为例

2022-12-22王蒙琪李文瑞

绿色科技 2022年21期
关键词:农村居民意愿补偿

鲁 盼,王蒙琪,彭 丹,李文瑞

(1.江西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2.江西农业大学 人文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00)

1 引言

根据2021年发布的《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调查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消费者的生态环保意识虽明显提高,但只有5成受访者经常做到生态消费,践行度相对较低,生态消费意识和行为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当前我国部分农村居民的需求力和支付力不足,导致生态消费出现缺位和错位等问题[1]。因此,研究农村居民生态产品消费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的补偿标准,对促进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政策的有效实施和促进农村居民生态消费模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制度安排,是以保护和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运用经济工具和行政手段来调节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各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公共环境经济政策[2]。构建区域生态产品消费补偿制度,实施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区域内生态产品消费的补偿政策,可以捋清生态消费市场内部的生态关系和利益关系,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增强环境效应,促进区域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3]。然而,在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机制的理论研究与具体实践中,生态消费补偿原则的确定以及标准的制定已成为现有研究的重难点之一。因此,研究将在实地访谈和问卷调查的基础上,利用条件价值评估法比较分析江西省农村居民购买生态产品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并分地区衡量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的差异,以期为完善农村地区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机制制定提供相关参考。

2 文献综述

目前国内外学者对生态补偿进行了大量的理论研究,主要在生态补偿的环境效益、补偿机制构建以及各类型生态补偿的模式研究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如曹俐等[4]基于准自然实验的方法,建立一个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决策行为模型分析框架来考察生态转移支付政策的环境效应;毛显强等[5]对生态补偿的概念及内涵、补偿类型与强度、补偿机制设计以及补偿途径进行了详细论述,并归纳出生态补偿的实施应以产权的明晰为基础,补偿额度须以资源产权让渡的机会成本为标准的生态补偿标准;延军平等[6]通过实行“生态购买”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起以生态购买为核心的不同生态补偿模式;蔺尚伟[7]则以成本、农民意愿和生态价值作为补偿标准对生态补偿机制进行了初步探索。从生态补偿的研究领域来看,多以耕地保护、流域治理、低碳生产为主。在耕地保护方面,蔡银莺等[8]应用意愿调查法构建模拟的农田生态补偿政策及交易市场测算出农户对农田生态环境补偿的意愿及额度;在流域治理方面,徐大伟等[9]以辽河流域为研究对象,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居民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进行测算,初步估算出其对辽河流域生态系统服务的支付和补偿意愿值;在低碳生产方面,陈儒等[10]利用调研数据将农业碳计量与条件价值评估法结合起来,厘定了农户低碳农业生产的生态补偿金额。

在关于生态消费补偿的制定方面,条件价值评估法在环境经济学理论中被认为是评估生态产品价值的有效手段之一,并以此作为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的参考依据[3]。如李福夺等[11]采用条件价值法评估消费者对绿肥稻米溢价支付水平并研究其影响机制。但是,有学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支付意愿 (willingness to pay, WTP) 和受偿意愿 (willingness to accept, WTA) 作为条件价值评估法测度生态产品效益的两类表征指标,对于购买同一生态产品支付意愿值和受偿意愿值会出现不一致现象[12],所以有学者就支付意愿与受偿意愿的不一致性进行了研究。华志芹等[13]调查了安溪铁观音产区茶叶经营者的生态支付意愿与受偿意愿,对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差异的影响因素做了回归分析,并基于“有限认知理性”理论对差异进行了解释分析;徐大伟等[14]从收入理论、替代理论、前景理论和公共物品理论出发对同一个体支付意愿和受偿意愿产生不一致的原因进行分析。虽然,也有研究对条件价值评估法使用的可靠性产生质疑[15],但是,目前条件价值法仍是具有解释力的,被多数学者选择进行生态补偿标准测算的评估方法。因此,研究选择条件价值法同时测量同一群体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以反映其真实的生态消费补偿意愿。

综合上述分析发现,现有研究对生态补偿的研究正逐渐由理论探索转入到定量实证分析,且目前对生态消费补偿价值测算的实证研究主要是应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作为基础性的研究工具。但从现有文献来看,从农户微观主体出发测算农村居民对生态产品消费的生态补偿标准研究较少,而且没有给出具体的补偿标准测算依据与基本原则。此外,大部分学者在使用条件价值评估法进行调查时,主要测算的仍然是居民的支付意愿值,没有充分考虑到居民的受偿意愿值。对此,本研究以江西省农村居民为研究对象,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江西省农村居民生态产品消费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进行调查,重点利用了非参数估计模型和参数估计模型测算出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值和补偿意愿值,进一步构建补偿支付比衡量江西省各县市支付及补偿意愿的差异,旨在为我国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制定生态产品补偿机制提供政策性理论依据。

3 数据来源、研究方法与调查设计

3.1 数据来源

江西省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绿色生态是江西最大财富、最大优势、最大品牌。近年来江西省各地以争取列入江西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为契机,积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及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出于对江西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生态补偿机制工作实际进展的考虑,本文选取江西省作为研究区域,并于2021年7~9月份组织专项人员对江西省11个地级市所辖44个县中65个乡镇的农户进行抽样调查,主要采取一对一入户调查的方式进行问卷填写,对调研员开展培训并为农户设置作答奖励来保证问卷的回答率及有效率,严格控制整个调研过程中的问卷质量。

3.2 研究方法

条件价值法最早于1947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经济学家Ciriacy-Wantrup[16]提出,是对资源环境物品和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进行评估研究最主要的方法之一,也是基于被调查的回答来评估环境物品和服务的非使用价值的唯一方法。主要通过构造假想市场得到居民对环境质量改善的支付意愿和对环境质量恶化的补偿意愿2个尺度引导对环境物品的偏好和表征环境物品价值[17]。从支付意愿上看,农村居民是否愿意为购买某个特定的对象的产品支付更多的费用,成为了国家制定农村消费市场政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并且Tavárez[18]使用条件价值法发现哥斯达黎加农村的居民愿意为不同项目生态服务系统支付的价格有所不同。从补偿标准看,现有研究多采用补偿意愿作为补偿标准的测算依据,这种补偿依据既能对农户发挥激励作用,同时能实现政策实施的成本有效性[19]。问卷的模式采用较多的是开放式和二分法式方法[20],一般要求受访者做出必要的选择,即给出确定的支付金额。考虑到受访者对生态产品消费的实际了解情况,由于开放式易于理解,所以调查采取开放式方法。

3.3 问卷设计

依据条件价值法,研究以农村居民对生态产品消费的生态补偿政策认知为思路,将问卷分为3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说明与生态产品消费相关的现有生态政策以及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和意义,为农户提供相关背景信息;第二部分是农户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个人年收入、婚姻状况等;第三部分是问卷的核心部分,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想询问生态产品消费支付意愿以及愿意支付水平,另一方面是询问是否接受补偿意愿以及愿意接受的补偿水平。

4 研究结果及其分析

4.1 受访者基本信息分析

经过为期2个月的走访调研,共调查660户农村居民,在剔除13份错填、漏填的问卷后,最终得到645份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7.73%。利用Stata软件对农户的个人基本特征变量进行处理,得到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所示。

表1 农户的个人基本特征变量及其描述性统计

4.2 受访者WTP和WTA分布

支付意愿是指人们对于环境质量改善的最大支付意愿,即农村居民愿意为实施生态产品消费的最高支付意愿。在问卷中,文章设置两步支付意愿估值问题,即首先通过“您是否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购买生态产品”来询问农户的支付意愿,然后对具有更高支付意愿的农户通过“与100元的同类生态产品相比,我愿意支付_____元购买生态产品”来询问农户的支付意愿值。因此,经过对农户的支付意愿进行分析整理,得到累计频率分布如表 2 所示。由表 2可知,在所有受访农户中,有49.71%的农户愿意支付更高的结果购买生态产品,同时50.23%的居民不愿意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生态产品,即只愿意以成本价购买生态产品。农户愿意为生态产品支付的溢价范围为[105,500],其中愿意支付150元的人最多,占7.91%(51人)。

补偿意愿是对于环境恶化希望获得的最小补偿意愿,即指农村居民增加生态产品消费从而减少环境恶化的接受补偿意愿值。尽管在开始问卷调查受偿意愿问题之前,对受访农户解释了生态补偿相关概念,也询问了相关的支付意愿。但从经济学来说,任何理性人都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心理,如果只进行支付意愿的调查,很容易低估或高估某种物品的价值[21]。因此为了较为准确地确定农户对生态产品价值定位,在进行支付意愿调查的同时也设置了两步受偿意愿估值,即首先通过“如果政府给我一定的补偿,我愿意购买生态产品”来询问农户生态产品补偿意愿,再通过询问“与购买100元的同类产品相比,当政府给我的补偿为_____元时,我会愿意购买生态产品”来对愿意接受补偿的农户询问其补偿意愿值。如表3所示,在所有受访农户中,有94.11%的农户愿意接受一定的政府补偿作为购买生态产品的生态补偿,同时还有5.89%的农户不同意接受补偿,原因是他们认为自己是生态环境保护政策的受益者,应该有责任实施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

表2 支付意愿频率分布

4.3 WTP与WTA的非参数估计

条件价值评估法是生态与环境经济学中最重要和应用最广泛的关于公共物品价值评估的方法之一。因此在不考虑受访者基本特征等相关变量对其支付意愿与受偿意愿的影响,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的非参数估计来进行测算,支付意愿值与受偿意愿值的期望值可以运用下面的模型计算得出:

表3 补偿意愿频率分布

(1)

(2)

式(1)、式(2)中:WTPi表示受访者所选择的支付意愿值;WTA表示受访者的补偿意愿;Vi表示受访者所选择的第i个投标值;Pi表示受访者选择第i个投标值的概率。

因此,根据公式求得农户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的期望值分别为135.54元和34.12元。对于支付意愿而言,这表明农户愿意为购买生态产品支付35.54%的溢价;而对于农户的补偿意愿,表明农户期望得到的政府补偿为34.12%。总体而言,农户在购买生态产品方面的支付意愿值比例和补偿意愿值比例差别不大,这表明政府补偿在农户生态产品消费层面发挥着巨大的促进作用。

4.4 WTP与WTA的参数估计

理论上而言,个人对生态产品的支付意愿或补偿意愿受其自身特征的影响,比如性别、年龄、个人收入状况以及婚姻状况。考虑到个体异质性的影响,可采用多重线性对数模型估计法。在这一方法中采用最大似然估计投标值与受访者个人特征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选择支付意愿的对数正态分布作为被解释变量。其方程式如下所示:

InWTP=βX+μ

(3)

E(WTP) =EXP(βX+δ2/2)

(4)

式(3)、式(4)中:X是受访者的一些人口特征变量属性;β为估计参数系数;μ为服从[0,δ2]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通过利用方程(3)中估计得到的β和δ值,且InWTP也服从[0,δ2]正态分布,其中δ为正态分布函数的标准差,δ2为服从正态分布随机变量的方差。依据公式(4)可得到线性对数模型估计的平均支付意愿值。

补偿意愿的平均受偿意愿估计值也可以进行线性对数模型估计。其方程式如下所示:

InWTA=βX+μ

(5)

E(WTA) =EXP(βX+δ2/2)

(6)

式(5)、式(6)中:X、β、μ、δ的含义与公式(3)、(4)的含义相同。

根据理论资料以及访问数据情况,加入受访者的人口特征属性后,最终构建支付意愿的具体函数为:

(7)

然后,利用Eviews9.0统计软件处理式(4)、式(6)的计算模型,得出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的回归结果(表4)。最后,将所得数据代入式(7)可得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的期望值分别为134.29元和33.12元。根据结果可知无论是利用参数估计法还是非参数估计法,支付意愿值和补偿意愿值虽差别不大,但近一半的农户愿意为生态产品支付34.29%的溢价,94.11%的农户希望为购买生态产品支付的额外价格获得33.12%的补偿。将生态产品溢价以及补偿意愿比例进行比较发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建设的初期需要政府承担农户大部分的溢价。

表4 农户生态产品的WTP和WTA与相关变量的回归结果

4.5 WTP与WTA的地区差异分析

江西省各地区支付意愿值及补偿意愿值分布如表5所示。从支付意愿来看,景德镇市的农村居民支付意愿最高,约为153.33元。鹰潭市的支付意愿最低,约为108.13元。部分地区(例如九江市、南昌市、吉安市以及宜春市)支付意愿较为接近,全省各地区支付意愿在130元水平上下浮动。从补偿意愿来看,各地区的补偿意愿波动较大,其中萍乡市的农村居民补偿意愿高达65.25元,鹰潭市的补偿意愿最低,约为11.25元,前者为后者的5.8倍。

从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对比来看,由于各个地区的农村经济发展、社会条件以及文化背景等方面存在差异,其对于生态产品的支付意愿以及补偿意愿也会存在空间差异[22]。因此,参照补贴率构建补偿支付比(Subsidy Payment Ratio,SPR)来更好地衡量各个地区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的差异。通过计算SPRj就能够看出某个地区农村居民补偿意愿及支付意愿的高低,并且可以将不同地区的SPR值与其均值进行比较,考察各个地区间支付意愿与补偿意愿的差异。各地区SPR计算公式如式(8)所示:

(8)

式(8)中:SPRj表示第j个地区的补偿支付比,WTAi表示该地区第i位农村居民的补偿意愿,WTPi表示该地区第i位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n为该地区的受访者人数。

通过计算江西省各个地区的SPRj并对其进行匹配,结果如表5所示。有3个地区属于“高补偿-低支付型”,这意味着该地区农村居民虽然愿意以高于普通产品的价格购买生态产品,但是其需求的补偿也相对较高。有4个地区属于“补偿支付匹配型”。通过组间对比,将其进一步划分为“高补偿-高支付型”以及“低补偿-低支付型”。值得注意的是,鹰潭市、景德镇市、南昌市以及上饶市属于“低补偿-高支付型”,可能是由于这4个地区的农村居民生态意识较强,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生态产品且不需要过多的额外补偿。因此,在推广生态产品时,可以以“低补偿-高支付型”城市作为试点城市,逐步向周边地区扩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达到农户、政府、企业“三赢”的效果。

表5 各地区补偿支付比匹配数据

5 结论与建议

5.1 结论

本文以江西省农村地区为研究区域,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对农村居民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进行了测算,结果如下。

(1)支付溢价呼应政府补偿,二者比例较为吻合。在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利用非参数估计法得出农户总体支付意愿为135.54元,补偿意愿为34.12元。在考虑受访者基本特征因素影响下,利用参数估计方法,得出农户的支付意愿为134.29元,补偿意愿为33.12元。分析结果显示,无论是利用参数估计法还是非参数估计法,得出的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之间比例相当。此外,由于均值可以较为真实地反映农村居民生态产品消费的实际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本文选择了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两者的平均值作为农村居民购买生态产品的生态补偿标准,即支付意愿为134.92元,补偿意愿为33.62元。

(2)生态产品因“补”促“买”,地区存在显著差异。根据调查,有321人愿意为购买生态产品所带来的生态效益付费,有324人不愿意用超过普通产品的价格来购买生态产品,其中288人表示在政府补偿下愿意购买。在地区差异方面,通过构建补偿支付比将江西省11个市划分为3类。其中,新余市、吉安市和萍乡市属于“高补偿-低支付型”;鹰潭市、景德镇市、南昌市以及上饶市属于“低补偿-高支付型”;其他4个地区属于“补偿-支付匹配型”,通过组间对比将其进一步划分,赣州市和抚州市属于“高补偿-高支付型”,宜春市和九江市则属于“低补偿-低支付型”。

5.2 建议

本文在对江西省农村居民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进行测算的基础上,分析并确定了生态产品消费补偿标准的理论值,并构建补偿支付比进一步进行了地区分析。然而,如何更好地建立生产品补偿机制则需要相关政策作为实施的制度保障。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把握支付区间,制定合理政府补偿。掌握好合理的补偿标准将会促使农户增加对生态产品的消费。政府关于生态产品补偿政策的制定要引入动态的政府补偿调整机制。有关部门要在了解农户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反应,真正达到激励农户生态消费的目的。但同时,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不能一味地由政府买单,也应当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建立健全生态消费观念,提高农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感和对生态补偿的认知,形成绿色生态消费意识。

(2)重视政府引导,因地制宜调整策略。针对各个地级市支付意愿和补偿意愿大不相同,政府应实施多元化的生态补偿路径,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形式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探索。在充分了解不同地区县市对补偿支付需求的情形下,适当调整各地区生态消费补偿政策,给予农村居民最合理有效的补偿标准。此外,在推广生态产品时,可以以“低补偿-高支付型”城市作为试点城市,逐步向周边地区扩散,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达到农户、政府、企业“三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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