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杠杆增持与审计定价
2022-12-21张莉莉
南京审计大学学报 2022年6期
刘 嫦,张莉莉,赵 梦
(石河子大学 a.经济与管理学院,b.公司治理与管理创新研究中心,新疆 石河子 832000)
一、 引言
2015年我国股市经历大涨之后骤然下跌,几周内上证指数累计跌幅超过30%,恐慌情绪蔓延,中国股市陷入持久的熊市调整期。为应对此番股市暴跌,引导上市公司自主救市,中国证监会出台了系列新规,其中就包括大股东及董监高增持“松绑”。2015年7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以文件形式明确了大股东及“董监高”杠杆增持行为:在6个月内减持过本公司股票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不属于《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禁止情形。通过杠杆增持,股东能以较少的自有资金持有更大规模的公司股份,降低公司资金成本,使得杠杆增持行为备受控股股东青睐。截至2020年末,已有588家上市公司获得重要股东增持,增持金额超过700亿元,占比高达32%。熊凌云等的研究表明,控股股东杠杆增持能够降低代理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现金持有,提升企业价值,发挥“利益协同效应”[1],还可以发挥“治理效应”抑制真实盈余管理[2],有助于维护资本市场和股价稳定。同时,杠杆增持所特有的风险性为资本市场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如梁上坤等认为杠杆增持企业具有的高股价、高杠杆和高平仓线特征集聚在一起导致企业风险叠加,出现“爆仓”隐患[3],最终以侵害投资者利益、破坏金融市场稳定的结局收场。……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