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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研究*
——以山东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为例

2022-12-16石运光

智库时代 2022年41期
关键词:事务所山东省律师

石运光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

随着我国外交战略和对外开放政策的成熟,我国同其他国家间的跨国贸易、跨国投资、跨国货币金融和涉外仲裁及司法诉讼日趋增多,涉外法律服务行业也随之快速发展。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建设,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十九大强调,加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全面实现依法治国,推进涉外法律人才对伍梯队建设。

但是我国仍面临复杂的国际环境,世界秩序更加融合而多变,且中国涉外法律服务人员在高级别的国际组织中任职人数偏少,在国际上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不大,无法有效维护公民及法人的权利和国家安全。具体到山东省,目前涉外律师人才质量和数量仍有待提高。如何应对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和涉外律师的相对匮乏的矛盾,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涉外律师队伍建设概述

(一)涉外律师的含义和业务范围

1.涉外律师的含义

所谓涉外律师,是指精通外语,熟悉国内外法律规则,能够熟练处理涉外诉讼或非诉业务的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法律服务人才。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中的“涉外”,指向一个不同的、立体的法律维度空间,应当服从于国家外交政策和涉外工作战略布局这个大原则。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队伍,特别是律师队伍,可以保护我国公民的正当权益,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法律体系。

2.涉外律师的业务范围

(1)仲裁诉讼类。①涉外国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行政诉讼;②涉外国自然人的刑事案件;③以外国公司(及在华子公司)或自然人为当事人的民商事诉讼或仲裁;④我国和域外间的司法协助;⑤涉对中国的“两反”措施或中国对外的保障措施;等等。(2)非诉讼类。①跨国投资参与;②针对我国的“两反一保”调查;③国际贸易争端的协商、调解、和解、斡旋等方式的参与;④涉知识产权侵权的跨国调查;⑤涉外法律顾问;⑥涉外尽职调查、参与公司上市及证券发行、涉外合同审核;⑦国际司法协助;等等。

(二)涉外律师应具备的素质

(1)国际视野是前提条件,爱国为民是政治信仰。国际视野要求涉外律师站在更高维度来捍卫国际公认的法律原则和法律理念,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律体系。爱国为民要求涉外律师要热爱人民,在涉外法律服务中保护当事人的权益。(2)熟悉国际法规则是业务要求。涉外律师不仅要深谙国内法律,更要知悉国际法的规则。此外,还要熟悉国外风俗习惯和文化间的差异,提供更高效、高质的涉外法律服务。(3)外语熟练是必备条件。英语作为通用语言,对于大部分涉外律师而言,英语熟练是基本要求。对于特定国家或特定业务,对非通用语言的掌握也是必须的。

二、我国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和实施措施

截至2020年底,全国执业律师共计52.2万多人,但涉外律师仅有1.2万余人,仅占总人数的2.3%。

(一)有关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

1.关于外国律师事务所和外国律师市场准入的规定

一个国家在服务贸易的开放程度仅限于该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的具体承诺,我国在入世贸组织时,对于国外律师行业的承诺限于在华设立开设代表处,从事非律师业务,与之相适应,国务院2001年12月颁布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和司法部2002年7月颁布的《司法部关于执行<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仅限于规制外国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在华业务的开放程度,并没有涉及我国涉外律师业务的发展规定,且相较于其他国家,我国在涉外律师行业发展方面对外开放程度还保守得多。

2.关于涉外法律人才建设的相关法规政策

2011年中央政法委和教育部制定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支持高等院校建设“外语+法律”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2012年,司法部联合全国律协颁布《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从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出发,界定复合型涉外律师人才,建立全国人才库。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发展涉外法律服务。2016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4次会议通过《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意见》,这是一部综合性、纲领性的规定,对涉外法律服务做顶层设计,明确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实现全面依法治国,提出涉外法律服务的主要任务。2019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强调社会主义法治首先要在党的领导之下,建设域外法律体系,推进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为我国对外政策提供专业服务。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涉外法律工作进行战略部署,重点研究国际法律规则及其适用性。2021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百年变局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全面依法治国,要善于吸收借鉴,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涉外法治。2021年12月,司法部通过了《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年)》,提出具体措施来发展对外法律服务。

(二)有关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措施

1.重视涉外法律服务行业建设,加强涉外律师队伍专业培训

2016年4月,全国律协将涉外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列为“补短板、强弱项”的重点工作。2020年4月,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座谈会对“建设高素质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进行探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部建立“一带一路”跨境律师人才库,吸收全国200多名不同专业方向的优秀涉外律师,服务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大局。从2017年至2022年,全国律协一直致力于培养熟悉国际法规则、具备爱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涉外律师队伍。

2.多渠道、全方位加强国内外律师间的交流互鉴

2019年9月,司法部举办“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律服务国际论坛”,主要研讨区域合作与争端解决等,提高涉外法律服务。全国律协积极组织推荐涉外律师到域外进行交流合作。

3.撰写涉外法律服务调研报告和风险评估,指导涉外律师的业务发展

2017年6月起,全国律协在司法部的指导下主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环境国别报告》,主要介绍了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知识产权保护、争端解决等法律规定情况,方便涉外律师查询并开展涉外业务。

全国律协同司法部与印度等国家律协签署法律服务合作备忘录,推进与沿线国家的交流互鉴;司法部组织优秀律师赴英美法系及大陆法系国家学习交流。

三、山东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山东省有关推动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和实践

1.有关涉外律师培养的法规政策和具体实施措施

(1)法规政策。2017年1月,山东省司法厅颁布《山东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强调大力发展涉外律师法律服务,促进涉外律师诉讼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和国家化发展,支持涉外业务强的律师事务所到域外建立分所,吸引国外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到本省建立代表处或联营律所。2020年9月,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3次会议通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这是省一级别的有关法律服务的法规,法律位阶较高。《条例》共7章49条,其中在涉外法律服务方面强调继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2)具体实施措施。2018年11月,山东省律协组织“山东省涉外领军律师培训暨‘一带一路’涉外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目的在于契合我国国家战略大局和对外开放政策,培养本省的涉外律师。2019年4月,山东省司法厅推荐优秀律师进入司法部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联合省商务厅等单位成立山东律师涉外服务团;展开“百名应对国际贸易摩擦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工程”,推进涉外律师人才的专业性建设。2019年8月16日,济南国际法律服务中心项目成立。2020年6月,中国国际商会山东商会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成立,重点开展涉外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有效应对经贸摩擦,化解民商事争端及加强域外交流等。2020年10月,山东省司法厅成立涉外仲裁服务百人团。2022年11月省律协将在青岛举办“山东省涉外领军律师培训暨‘一带一路’涉外争议解决及法律风险防范讲座”,对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行专项培训。山东省司法厅组织律师积极参加“一带一路”国家风俗和特定法律研究;坚持有序推进涉外法律服务,加强与东北亚地区、“一带一路”国家律师行业交流,与韩国首尔地方律师协会实现交流互访。同时多家律师事务所在澳大利亚、美国、马来西亚等国设立分支机构,并探索在山东自贸区设立联营律师事务所。

2.存在问题

(1)涉外律师建设的法规政策层级需要提高和完善,涉外律师服务市场需要进一步开拓。《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还缺乏涉外律师或涉外法律服务方面的专门性法律法规,同时还亟需进一步提高山东省涉外服务市场的开放度。(2)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系统化培养方式。与山东省高校联合培养合作机制还不够深入,学科设计不够精细,加之涉外实践的机会不多,复合型法律人才专业性建设效果不及预期。(3)律师事务所的服务体制乏善可陈,国际化程度不高。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是综合性律所,专业精准度不高,主要着眼于国内案件的处理,涉外律师人数少且水平偏低,大多从事文书类案件,缺乏出庭类、谈判类业务的高水平的涉外律师,律所国际化视野不高,而涉外律师人员的缺乏也导致业务能力提升缓慢。

四、构建山东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的路径分析

(一)完善涉外律师服务的法规政策,建立更为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

1.构建完善的法规政策,进行调研评估,指导和支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

(1)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订有关专项性法规,完善相关政策。《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作为综合性法规,涉及涉外法律服务方面不够具体,对于涉外律师队伍的建设缺乏可操作的具体措施,因此,应进一步制订和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提高法规位阶来指导涉外律师队伍的建设。(2)对国内各地涉外法律服务建设和业务开展进行调研,指导本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和业务发展;对和本省有业务往来的国家和境外区域,研究相关国家存在的法律风险,撰写评估报告,为涉外律师业务发展的法律风险进行预警和评估,指导国外业务的拓展。(3)采取具体措施支持涉外律师行业的发展,如给予参与国家对外战略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税收及外汇管制宽松等优惠。

2.建立更开放的涉外法律服务市场准入,促进涉外律师的发展

(1)依托本省的地理位置优势,扩大涉外法律服务的市场准入,吸引国外律师事务所建立分所或联营性律所,促进中外律师互通互鉴。(2)为涉外律师提供涉外业务的开拓机会,在大型跨国贸易、国际投资、国际货币金融及国际业务谈判和解决法律纠纷业务等方面提供更多机会。

(二)加强涉外律师的业务培训和区域合作,提升涉外律师的专业服务能力

1.加强涉外律师的业务能力培训

山东省司法厅和省律协之前做了大量工作支持涉外律师队伍建设,今后要专项培养在国际经贸、政治、军事等方面具备专业特长的优秀涉外律师。

2.加强涉外律师区域合作与交流

(1)加强涉外律师行业和境外的交流与合作。第一,制订相关法规政策,鼓励和支持本省律师到境外考察和培训。第二,面向国外引进急需涉外法律人才。第三,建立有效的人才引进机制,吸收具有国外留学经历的法律人才。(2)加强国内涉外律师行业间的交流与合作。第一,省司法厅或者省律协可以为本省涉外律师的对外交流合作提供各种机会和平台,如定期举办有关涉外律师业务的研讨会或交流会等。第二,加强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业务交流与合作,聘请优秀的律师来指导和培训涉外律师,提升涉外律师的专业化和国际化。(3)加强我省法学院校“法律+外语”后备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能力,加强与司法部门、兄弟院校的交流,制订合理的教学计划,实现理论和实践并重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国外法学院校的合作交流,或通过网络交流,或课程互通互认,或教师互派及学生交换等。

(三)进一步进行涉外律师事务所服务机制改革,推动律师事务所国际化

1.进行涉外律所服务机制改革,推动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

(1)拓展涉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涉外律师要积极转变服务理念,积极拓展各种业务,拓展涉外业务范围。(2)推动涉外律师服务的专业化建设。推动涉外律师事务所进行专业化分工,涉外部门也有专业特色和专业律师,同时各特色专业间要加强合作,提供更高效、高质的涉外服务。

2.加快律所国际化建设,推动律师事务所标准化建设

提升涉外律师事务所的知名度,鼓励涉外律师所按照国际质量体系标准进行专业化认证建设,对标国际标准体系,提高本省律师事务所的国际化。

五、结语

坚持涉外律师队伍的建设,形成可持续性梯队队伍,是维护我国公民的利益和国家安全的需要。山东作为沿海大省,要结合本省特点,围绕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建设适合本省需要的涉外律师队伍,为我国及本省的发展保驾护航。本文作为省司法厅一个课题,在于研究国内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具体实践做法,找到山东省在涉外律师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最终为推动山东省涉外律师对外的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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