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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的融合价值与方法

2022-12-16

智库时代 2022年41期
关键词:遗迹文物保护文物

刘 淼

(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文物承载着中华民族灿烂辉煌的历史文化,是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依据,为我国文化提供精神滋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精神座谈会上指出:“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文物资源得到充分的保护,特别是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合作,打造出具有地区文化特色的产品和项目,使文化遗产在旅游项目中得到展示,但同时二者的融合还存在一定问题。如何在保护文物完整性的前提下,加强对历史物质遗迹的挖掘和应用,发挥文化的导向作用,是文化旅游产业亟待研究的问题。

一、文物遗迹的表现特征

首先,文物遗迹具有真实性。我国作为文化古国,在五千年的发展历程中,保留和传承下来众多的历史文化以及文物遗迹。这种特殊的历史古迹和文化遗存,记载着历史文化信息,且反映了社会历史中的某个真实的、流动着的细节,体现出较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若真实性丢失,可导致文化保护、利用、研究便不具有本身的价值,也造成我国历史文化缺少载体支撑,不能实现快速传播。其次,文物遗迹具有永久性。时间推动着文化的发展,也造就了丰富的历史文化。在文化发展中形成的文物,有着不可再生性以及永久性的特点。在知识经济时代,传统文化在各个领域中发挥的重要指示作用,使各个地区和各个领域逐步加大了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并提升对历史文化的保护力度。文物古迹的完整性得到保障,为文物文化资源的挖掘和研究提供良好的基础,也进一步明确了文物的永久性特征。最后,文物遗迹具有不可复制性。文物见证的历史,是一个民族和一个国家精神财富,也是文化精髓的具体体现。历史文物属于每一位中华儿女,任何人不得破坏,且任何资源都不能替代文物,因为文物是不可再生和不可复制的资源。而对于文化的保护,需要在保留其原本文化价值的基础上,向大众展示丰富的文化内涵,使更多人主动参与到文物保护中。这也是文物保护亟需开展的工作内容。

二、文物保护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的融合价值

(一)宣传地方文化遗迹,突出地区历史文化优势

文物遗产作为重要的公共资源,它存在的原生价值在于文物是一种自然遗存,有着稳固文化生态的价值和现实意义。在当前的文化环境中,传播和发展文化,需要借助文物这张“金色名片”,凸显我国历史文化特色,实现对文化的宣传和推广。特别是我国作为文化古国之一,有着五千年的历史,在发展中留下大量的物质遗产,以及形式多样的文化遗迹。借助文化旅游展开对这些遗产的展示,可使原生态的自然遗存,以更加开放的姿态面对世人的关注,并结合地区的文化,打造出旅游特色,引来更多文化爱好者的参与。例如长城、兵马俑、孔庙等文化遗迹,通过文化旅游项目的打造,成为有着地区代表意义的旅游地。在2022年央视春晚上,三星堆遗址出土的“三星堆青铜大面具”向全世界人民展示,特别震撼,意义非常重大,央视春晚的宣传效应让全国、全世界观众更加了解了三星堆,延续了“沉睡数千年,一醒惊天下”的古蜀华章,这次青铜大面具的“再醒惊天下”,必然会让巴蜀文化再次深入人心,相信世界各国的人民都会纷至沓来,一睹其风采,而借助文化旅游加强文化文物的保护,在尊重文物不可再生和不可复制性的特征之上,加强对文化和文物管理,实现对文物科学应用,有助于发扬地区优秀文化,增加民族的凝聚力,使更多人看到我国历史发展进程,提升大众的文化素养,彰显文物和历史遗迹更深层次的教育意义。

(二)引领文旅产业发展,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文化作为一种隐形的经济资产,对我国经济的增长贡献着自己的力量。经过合理的开发和应用,使人文资源变为旅游资源,可使文化和旅游成为相互促进,成为密不可分的整体。特别是旅游消费群体的精神追求日益增加,科学的使用文物资源,在景区中建立有着历史韵味的景观,可使文物成为推动旅游产业内需的“黑马”,成为大众旅游的好去处。例如文物大省具有地上和地下丰富的文物资源,经过深入的开发,可使该地区的旅游知名度增加,旅游消费水平随之提升,为地区经济的繁荣提供助力。而地区旅游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又能够反作用于文物开发中,提供资金上的支持,使得产业内部形成良性循环,旅游业和文化产业协同发展。除此之外,在国际领域中,国际文化间的相互交流增进各国人民的友谊,也为我国文化事业扩大产业规模提供新的机会。借助文物这一重要的文化载体,在国际领域展示我国历史进程,向国际友人展示中国形象,促进各国文化的友好往来,进一步提升文物古迹资源的保护力度,为文化旅游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

(三)唤醒文物保护意识,提升文物保护水平

文物作为人们展开历史研究的重要物质载体,是当前文化产业与旅游业协同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文化资源。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1月27日在平遥古城考察调研时指出:“历史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不仅属于我们这一代人,也属于子孙万代。要敬畏历史、敬畏文化、敬畏生态,全面保护好历史文化遗产,统筹好旅游发展、特色经营、古城保护,筑牢文物安全底线,守护好前人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在尊重物质遗迹原貌的前提下,科学地开发文物资源,并收集和整理其背后的历史文化,可突出文物遗址丰富的文化内涵,使文物在当前社会中彰显出其独特的个性和价值。部分文物承载着当时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现象,反映着地区的文化风貌,承载着大量的历史信息。通过文化旅游项目的建设,以及文物古迹遗址的保护和管理,可向人们完整地呈现这些信息,使旅游者从中获取大量的文化知识,还加深了人们的理解,激发了大众保护文物的热情,不但在社会中使更多群众主动参与到文物的宣传和保护中,在文化旅游产业中,也可使更多旅游者和消费者根据了解到的内容,主动收集文化遗产相关信息,从不同角度了解这一文化景观,为更好地体验文化,并获得深刻的文化旅游体验奠定基础,进一步提高文物保护的自觉性,促进文物在不同环境下的生存和发展。

三、文物保护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的融合方法研究

(一)根据文物保护需求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保证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的规范性

文物与历史遗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是中国人民的共同财富,是记载、传承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所以,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进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既是必然要求,也是核心工作。因此,应不断提高文化旅游产业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视,使之能够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遵循文物保护相关规定,并紧密结合我国文物保护要求,制订文化旅游景区建设方案,来切实提高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科学性。首先,需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聘请文物方面的专家、教授与学者,对文化旅游景区中的文物展开研究与分析,深度剖析文物与历史遗迹的价值、影响及作用,为文物保护工作与文化旅游景区建设提供专业性建议和理论参考,以此来开展科学化、高效率、高水准的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确保两种工作协同展开具有理论依据和参考。其次,应提高文化旅游产业与开发部门对此方面的重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政策与部署,做好科学规划工作,优化顶层设计,认真统筹,做到充分利用区域内的历史遗迹,搭建特色文化旅游景区的同时,保护文物不被破坏,真正发挥历史文物的价值与作用。除此之外,文化旅游产业在建设旅游景区过程中,除了要遵循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还需要确保一切旅游活动的开展,必须要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进行。明确认识到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保护文物本身,还需要保护其周边环境来营造良好的文物保护环境,促进文化旅游的长远发展。

(二)加大对文物与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宣传,加强文物在景区建设中的保护力度

文物与历史遗迹属于人类悠久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产物,记载着我国人类千年文明与历史文化,是“不可再生遗产”。基于此,为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工作与我国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协调促进发展,实现在文化旅游建设进程中开发和利用文物资源的同时,保护文物资源不被破坏,并获得长远发展。有关部门必须将文物保护工作放在政治高度,加大对文物与历史遗迹的保护和宣传,让社会公众逐渐认识到文物保护的重要性,提升文物保护意识,进一步为文旅景区建设中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基础。首先,可通过深入挖掘当地特色化、具有价值意义的历史遗迹和文物,创建文化古都,大力宣传地方文化遗迹与人物。借助线上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短视频App、新闻网站等,配合线下传统媒体平台,包括电视新闻、报纸、宣传标语等,做好文物与历史遗迹的宣传普及工作。向社会普及保护文物的价值与重要性,确保游客能够正确认识到保护文物与历史遗迹的必要性,使他在旅游过程中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与道德修养,不破坏文物与历史遗迹。其次,在运用历史遗迹开发建设文化旅游景区时,应站在可持续发展的角度,科学评估文物遗产开发规模与承载力,防止出现无序管理和过度开发等问题,以此来不断加强文物与历史遗迹在景区建设中的保护力度,促进二者的深度融合发展。

(三)完善文物保护层面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利用法律手段协调文物保护与开发

在经济新常态发展背景下,我国人民群众经济收益不断提升,为获得良好的生活品质与体验,对文化旅游方面的需求逐渐增大,对促进我国旅游产业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面对现代人日趋多样化的文化旅游需求,一些旅游产业为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吸引更多消费者选择自身产业。而选择不断开发具有历史特色与文化特色的古建筑、古文物,以此来打造特色化旅游圣地。由于个别旅游产业在古文物开发过程中,因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对文物保护力度不够,而导致一些旅游产业在景区开发建设进程中,经常会出现古文物损坏的现象,不利于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因此,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应针对文化旅游景区建设现实需求与具体情况,积极出台一套系统且科学的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针对旅游开发行为进行严格限制与监管,确保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过程中,相关负责人能够在法律法规制约下利用法律手段开发和保护文物。

在具体实施阶段,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明确认识到自身在推动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融合展开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明确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对于文物保护、旅游开发等方面需要遵守的法规和原则。文旅企业也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旅游开发与景区建设流程,明确具体责任义务。同时,还需要建立对应的监督管理制度体系,落实责任追究制,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发生文物保护不当、文物损坏等事件,应给予责任追究,落实相应处罚。同时将处罚结果通过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平台予以公示,起到警醒和约束作用,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注重组建专业化的文物保护工作团队,切实提升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实效

拥有专业化、高素质、高技能型的文物保护工作团队,是有效提升文化旅游景区开发与建设实效,真正推动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与文物保护工作协同展开的前提条件。因此,为有效提升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者文物保护意识与能力,明确文物保护工作与文化旅游景区建设发展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部门职能作用、由政府带头开展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与文物保护研讨会,明确提出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性与价值,并带动各系统人员共同协商探讨融合发展路径与对策,切实提升工作人员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与参与度。其次,积极引进专业化、复合型优秀人才,扩充现有文物保护工作团队,整体提升文物保护工作队伍水平,切实做好文化旅游景区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最后,加大对现有工作队伍的培训力度,传授文物保护相关知识与技巧。具体培训内容应涵盖文物保护工作要点、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要点、创新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意识、职业素养等,保证工作人员所具备的能力素养符合文物保护与文化旅游景区建设要求。通过培训增强自身技能水平与知识储备,使文物保护工作技巧与时俱进。另外,作为文物保护工作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深入学习研究文物保护方面的知识、技巧与方法,认识到自身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与知识储备对于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影响。

四、结语

文化旅游业借助各地历史文化资源,以及文物和历史遗迹开发打造特色的文化旅游景区,实现对文物和历史文化的多角度展示。现阶段,虽然文化旅游对于文物的应用,还存在着对文化内涵挖掘深度不足的问题,但是旅游产业文物保护意识的逐步提升,使各类文物和物质遗迹的开发在遵循保持完整性的原则上,实现科学合理的运用。而要想进一步解决对文化内涵挖掘不深入的问题,需要旅游产业和文化产业加强合作,进行整体的统筹规划,并建立起完整的制度体系,使文物的原生价值、文化价值、旅游价值充分发挥出来,从而推动地区旅游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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