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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演进与法制化构建

2022-12-07赵明安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教育法体系职业

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后简称新职业教育法),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26年来的首次大修,为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奠定了职业教育法律基础。

1 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体系的初步探索(1984——2002)

经济体制改革肇始。《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1984)指出,“我们的一切改革,都必须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的进步,有利于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个人智力开发的积极性,有利于鼓励广大青少年,广大工人、农民和积极分子加速提高文化技术水平”,同时提出“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改革越来越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战略性任务”。

第一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开题。1985 年5 月《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1985)提出了造就数以亿计各行业有文化、懂技术、业务熟练的劳动者,造就两个数以千万计经济技术管理人员与专业工作者的教育改革任务,同时推出“逐步建立起一个从初级到高级、行业配套、结构合理又能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

第二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深化。1993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到20世纪末,“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框架”“职业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全社会兴办多种形式、多层次职业技术教育的局面”。1994年7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形成初等、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共同发展、相互衔接、比例合理的教育系列”“加强教育法制建设,依法治教。抓紧制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一批教育法律和行政法规”。

第三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进入法制化阶段。1996年5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职业教育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确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的第一部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共5章40条,以国家法律形式确定“职业教育体系”(第二章),开启了依法治教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新阶段,并确定“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

三次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专题推进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工作,确立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方针。1986年、1991年、1996年先后3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颁布实施《职业教育法》,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职业教育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为21世纪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谋篇布局。1999年1月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1999年6月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实施《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后简称素质教育决定)。素质教育决定提出“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教育内在规律相适应、不同类型教育相互沟通相互衔接的教育体制”,为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同年12 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进一步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所属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的决定》(国发【1999】26 号),除极少数专科学校外,国务院部门(单位)及军工集团所属中职学校与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及培训机构全部划转地方管理,形成了教育部统筹、省级政府管理为主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2 新世纪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发展(2002——2012)

新世纪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首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2年7月新世纪第一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做重要讲话,会后发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会议明确提出“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就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全面部署。会后对大力发展高职教育,推进职业教育产学研结合进行了系统安排。

新世纪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首提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2005年10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11月召开新世纪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做重要讲话。《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第二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决定》与会议要求,对“十一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做出系统部署,启动实施“国家示范校建设计划”“职业院校质量提升工程”,为新阶段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3 新阶段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加快构建与完善(2012-2022)

新阶段新时代中央加快构建与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2014)、全国职业教育大会(2021)做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把职业教育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优化职业教育类型定位,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对职业教育做出一系列新论断新规划新改革;先后颁布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及实施方案(2018-2022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2019),《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先后确定实施“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国特色双高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计划”,进一步优化完善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政策框架。

新时代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需要系统的法律支撑。面对中央教育综合改革的新部署、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职业教育高质量教育的新期待,一方面需要对《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26年来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理论与实践成果固化上升为法律,一方面需要对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中诸多已不合时宜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完善,为新时代职业教育重大改革提供法律依据,为职业教育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实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4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特征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既集中体现在“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又在呈现在其他各章。

(1)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类型相对性。新《职业教育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第二条职业教育内涵、第三条第一款,阐明职业教育类型定位的相对性。一方面,强调在国家工业化发展进程中,职业教育与“学历性”或“知识型”社会相对的“技能型”特征,其关键词是“就业创业”、“技能型社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综合素质”、“行动能力”,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一方面,强调职业教育是国家国民教育体系、人力资源体系、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

(2)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系统长效性。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眼光看,职业教育是人类社会劳动形态发展的产物,是劳动分工与融合互动发展的结果。因此,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又是、也必然是现代国家国民教育体系、人力资源发展体系、终身教育与学习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持续提高劳动效率、提升工作效能、创造劳动价值、服务个体终身发展的必然要求。

(3)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公益与市场二元性。人类社会形成与发展进程是人类劳动分工分化与融合协同不断演进的过程。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出发,所有国家所有发展阶段的所有教育形态均是职业准备教育与职业发展教育。就教育哲学而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一样,具有普遍的公益性,其首要职能或基本职能是人才培养,人才培养的主题始终是“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其中,“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关系世界观、价值观与认识论,“如何培养人”关系教育的方法论与实践论。同时,与普通教育同样重要的教育类型,是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与个人职业发展最直接的教育类型,职业教育必须适应社会需求端与个人发展需求端要求,因此狭义职业教育又必然具有市场性。

5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内涵

新职业教育法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关于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法律界定包括5 个维度。(1)“国家建立健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发展导向,一是建立健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国家事权,二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必须适应需求侧需要;(2)“产教深度融合”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有效发展路径,体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的内在深度关联与互动;(3)“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重”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两种教育形态,也包括职业学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4)“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两翼,两翼的相对独立性与内在横向融通性要求;(5)“不同层次职业教育有效贯通”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纵向贯通,彰显不同层次职业教育内在衔接与延展有序;(6)“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与全民终身教育体系的相互关系——职业教育既是终身教育的一种形态,又是终身教育的主要内容。

6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

(1)现代职业教育领导体系。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与人力资源开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必须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必须遵守新职业教育法第四条之“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应当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2)现代职业教育制度体系。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包括推进职业教育规范发展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划计划等基本制度;职业教育机构(承担职业学校教育与培训的各主体)设置与管理制度;国家法定职业资格框架制度及其职业教育学习成果认定与转换制度;国家职业教育各行为体法定责任制度。

(3)职业教育标准体系。职业教育标准制度,包括职业学校及专业设置标准,职业教育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实训教学标准等教育教学标准。

(4)职业教育管理体系。包括宏观、中观、微观等三级管理层面。宏观层面包括国务院职业教育协调机制、国务院组成机构主体责任管理制度,以及省市县三级行政管理体系;中观层面包括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对职业教育的分工管理体系,行业主管部门、工会和中华职业教育社等群团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协同机制;微观层面包括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与企业、职业教育服务机构的管理体系。

(5)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包括职业学校与培训机构、职业教育服务机构、行业组织与企业等职业教育各参与方权益保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权益保障,职业教育举办方经费投入保障,基于平等就业的劳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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