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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附性物理主义视角下对心身关系的考察*

2022-11-27张效初

医学与哲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心身戴维森主义

杨 平 张效初

心身关系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心灵哲学的研究热点,研究视角随时代变迁几经演变,直到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的出现,挑战了中世纪传统的心身统一学说,标志着心身问题上的一次革命性转向。然而心灵如何发挥作用?笛卡尔的实体二元论始终无法做出合理解释[1]。

在近现代物理学和心脑科学的成就下,很多哲学家都试图在物理主义和还原论的框架里解决心身问题,此时心—身关系变成了物—物关系。然而20世纪60年代普特南、福多等提出功能主义的多重实现论题,还原论也暴露出其内在困境,普特南强调心理特性在物理领域中具有多种可能的实现,因此,物理学不能为心理学提供精准的描述[2]。

这使得物理主义陷入难以解决的困境,20世纪70年代戴维森提出的无律则一元论,为困境中物理主义找到了新出路,并首次将随附性(supervenience)引入关于心-身问题的讨论。戴维森既没有脱离物理主义的框架, 又避免了二元论的桎梏,赋予了心理事件某种相对独立的地位。他认为“心理特性在某种含义上依赖于或随附于物理特性”[3]79-102。此概念一经提出,立刻成为了学术界探讨心身问题不可忽视的重要资源,也成为了此后的心-身问题探讨中的一个具有独立性的议题。随附性物理主义因其自身独特的包容的特质,为在非还原的物理主义(nonreductive physicalism) 进路下理解心身关系问题创设了一套严谨的可行的哲学论证。

1 无律则一元论以及随附性的概念

1.1 戴维森的无律则一元论

1970年,戴维森在他的代表作《心理事件》一文中,对心身关系问题做了历史性总结。他将心身关系问题概括为四种:以心身还原论、同一论为代表的“合律则一元论”;以副现象论为代表“合律则二元论”;以笛卡尔实体二元论为代表的“无律则二元论”;以及由戴维森本人提出的“无律则一元论”。此时的戴维森旨在帮助物理主义走出困境,发展一种既坚持物理主义的心身关系的解释,又能摆脱传统还原论的解释局限的理论。

无律则一元论三个原则[4]如下:

(1)因果相互作用原则(principle of causal interaction):“至少有些心理事件同物理事件可以发生因果相互作用。” 因果相互作用原则属于本体论范畴,这条原理比较符合人们的常识经验,也被大多数的哲学家认可。戴维森这样强调了心身交互的作用: “因果作用是整合世界的黏合剂; 因果作用使我们持有一个完整世界的图象, 否则的话, 世界就将被分裂成了心理和物理的双折画。”[5]214

(2)因果关系的法则学特征原则(principle of the nomological character of causality):作为原因与结果能被关联起来的两个事件,必然从属于严格的规律的限制。因果关系的法则学特征原则属于认识论范畴。其实质为,两个被因果关联的事件在某些描述下例示了一条普遍的规律。

(3)心理的异常性原则(principle of the anomalism of the mental):不存在严格的律则可以对心理事件做出预知和解释。心理的异常性原则属于语言学范畴。戴维森认为心理属性具有整体性特征,首先从心理语句具有命题态度的角度否定了心理词汇可以用来描述严格的规律,任何心理事件都不可能独立存在,它必然与其他心理事件发生相互作用——“信念和愿望造成仅仅由不加限制的进一步的信念和愿望、态度和倾向来修正和调整的行为”[3]448。

这三条原则支撑了无律则一元论,不过这三条原则也招致了一些争议,金在权等学者批评这三条原则相互矛盾,不能自恰,前两个原则至少可以推断出某些心理事件依据规律可以被预测和解释的,然而第三个原则却又马上否认了前两个原则,认为不存在可以对心理事件做出预测解释的规律[4]。

戴维森解释说其实这个矛盾本身并不存在,前两个原则是以个别事件或个体所谈,后一原则是以一类事件或性质为对象所谈。因此无律则一元论可以解释为:某个单一的心理事件可以被还原为某一物理事件,但作为一类心理事件或者心理性质则不能还原。

尽管给出了解释,但此时戴维森并没有给出系统的论证来,而只是通过比较心理概念和物理概念的不同表达(实现)来说明这一点。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很多学者满意,既然无律则的一元论认为事件仅当它们例示物理的规律时才发挥因果效力, 那么这种因果效力如何得以体现呢?金在权更是构造出因果排斥性论证(causal exclusion argument),进一步指出:如果“无律则一元论”宣称没有心身规律,心身关系不可还原,那么独立的心理属性就必然被物理属性排斥在外[4]。

而戴维森针对心理因果效力的质疑,提出了关键的概念——“随附性”(supervenience),他在坚持物理主义路线的同时,还强调了心理属性不是物理属性,但可以随附在物理属性之上,或者心理属性可以通过随附于物理属性得以实现其本身作用。

1.2 随附性概念

那么什么是“随附性”?其又是如何帮助心理属性实现自己的效力的呢?

“随附性”概念最早在道德哲学中出现,英国突现论学派(British emergentism)的摩尔、黑尔等哲学家都曾在各自著作中表述过随附性的涵义,戴维森首次将其引入心灵哲学、心身关系问题的描述中[6]。他认为,精神、心理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依赖于物理特征,并首次在心灵哲学中使用该术语描述一种非还原主义的物理主义方法:如果物理基础相同的事物,那么其在心理属性方面也是相同的,不可能出现两个事物物理基础相同而心理属性不同的情况[5]208-224。

随附性是用以描述系统的不同层次属性的本体关系,一般来说较低层次的属性决定了较高层次的属性或者较高层次属性随附于较低层次属性。曾有学者表示我们的世界就是由不同层次的属性构建的,并符合低层次属性决定高层次属性这样的规律。由此而来,化学属性决定了生物属性,生物属性决定了心理属性,心理属性决定了社会属性[7]。

这个范式的界定如下:A(随附集)和B(随附基础)。A随附B,如果B没有变化的话,A也就不会表现出差异。

由此看出,随附性是一种决定(或依赖)关系,如大脑(物理)状态可能决定了精神(心理)状态。也就是说,通过这种随附关系获取了两者间的相互关系。假定某一心理属性A(焦虑)依附于某一属性B(大脑区域)。如果两个个体X与Y都具有属性B的物理特征,那么这两个个体也就具有A的属性特征,也就是说相同的大脑某一物理特征会带来相同的焦虑(心理)状态。换言之,X、Y两个个体只要拥有了相同的物理基础就会表现出相同的心理特征。同样,在随附属性上,如果两个对象不同,那么他们的基础属性也一定不同[3]448。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即基础属性B一定是最小基础属性,B无法识别。

尽管随附性用来描述不同属性之间的关系,但随附性本身蕴含了一种“反还原”的关系。物理主义认为宇宙的一切现象的本质属性都是由物理属性所决定,都是可以用物理法则解释的,物理法则控制了一切失控对象。如果说心理属性依附于物理属性,这是因为在物理主义学者看来两个世界从物理意义上完全相同。 不过,这不意味着心理学可以直接还原为物理学。也就是说,“高层级的现象”最终取决于物理状况,但不意味可以利用物理学方法来研究心理学中高层级的现象。例如,Churchland[8]在倒置感受的思维实验中,发现如果红色变为绿色,这只是说明我们视觉状态(心理)的变化,而非大脑状态(物理)。心理上感知不同的颜色,但不意味着产生了新的本体颜色或大脑基础的改变。

因此,心理属性可以具有其因果效力,只不过其因果效力需要附属于物理属性基础之上,二者共同起作用。同时随附关系不能仅从整体和部分角度理解,更不能简单认为整体是部分简单相加的集合。有时部分相加会超过整体,而整体有时候会超出部分之和,因为部分互动的非线性本质所致。

可以看出,随附性理论对非还原物理主义的无律则一元论,做了很好的补充,随附性理论认为心灵一定依附于身体,也就是说物理属性决定了心理属性,坚持了物理主义一元论,同时又认为心理现象无法还原,因为没有心理法则。心理特征无法还原为物理特征,但是它们可能依赖于这些特征,这种依赖取决于随附性。

2 随附性物理主义对于心身关系的解释

人类对心身关系的理解会受到非科学因素的影响, 这阻碍人们对其理性认识,使得人们走向两个极端。14世纪前, 受到宗教思想的束缚, 人们普遍认为心理问题、心理疾病由超自然力量所致, 完全忽视了生理因素对心身关系的影响。而19世纪后随着生物医学模式的兴起, 学者们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过度强调生理因素和遗传性的作用, 这也导致当时人们对心理疾病、心身疾病产生了误解和恐慌, 也极大阻碍人们对心身问题的深入理解。

而戴维森的这种“折中”随附性物理主义似乎在解决心身关系上找到了一条更“准确”、更“有效”的路线,为解释精神本源问题开启一个新视角:他坚持了物理主义的道路,坚持了物理属性对心理属性的决定作用,避免了走向二元论的死胡同,同时提出随附性概念强调了心理的因果效力,避免了还原模式的束缚。

2.1 无律则一元论三原则对心身关系的解释

戴维森始终坚持的无律则一元论就是坚持一切事件都是物理事件的本体论,无律则一元论的因果关系的法则学特征原则为我们提供了这样的思路:当心理事件与物理事件有因果关联时,这些事件就被严格的规律所支配,而这样的规律出现在物理学中的一种封闭系统中。 简单来说既是心理事件依赖于物理事件,心理状态取决于脑基础(物理事件)的影响。

这种思想随着20世纪以后人们对大脑认识的加深而不断深入,不仅单纯地解释脑本身的生理基础,而且更致力于了解人脑是如何反映外界现实环境中的事物,如何产生心理活动,如何反映社会现象。心身关系也是沿着生物学(物理学)的角度来思考心理(行为)与大脑的关系。早在1929年著名的心理学教授博林提出了神经心理学(Neuropsychological)一词,用以研究动物脑机能与行为的关系问题,也开创了用脑机能解释行为学的实验科学。

而神经心理学的历史起点可以追溯到1861年,当时法国的神经科医生布罗卡发现一个患者受到脑外伤后不能说话,后经尸检发现此患者左脑额下回受损,布罗卡提出额下回是引起运动性失语症的原因,后把额下回命名为言语运动性中枢。此后神经心理学的“定位主义”迅猛发展,德国精神病医生韦尼克找到了左侧颞上回后部损伤是感觉性失语的根源,1876年费里尔通过动物实验发现了听觉中枢在大脑颞叶;孟克于1881年对狗的实验发现,被破坏大脑枕叶的狗看不到任何的影像,继而确定了枕叶为视觉中枢。1906年德国医生阿尔茨海默发现了首例脑退行性疾病,后以本人的名字命名此病,当时的神经病学家通过显微镜发现,患者大脑脑叶明显萎缩,大脑下部区域存在明显的神经元缺失,并且神经元细胞出现了纤维病变,并有许多类似球形斑块的生物沉积物遍布患者的大脑和大脑血管。

此时在物理主义思潮影响下,生物医学也得到快速发展,医生们发现很多精神症状似乎都有其物理(脑)基础的证据。20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医学技术的进步,如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computerized tomography,CT)、单光子检测(single photon detector,SPD)、事件相关电位技术(event-related potentials,ERP)、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技术(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PET)、磁共振成像(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MRI)等技术的出现,使脑功能研究进一步加快。有关心身疾病的生物学标志(biological marker)的研究,越来越引起医生以及学者们的关注,其对临床诊断、治疗效果评估以及预后等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心理(精神)症状似乎依赖脑基础而形成,然后,戴维森因果相互作用原则中也强调了心身因果交互的作用。对于某一心理症状,我们并不能孤立地考察,如焦虑(状态),当我们试图给出焦虑(状态)一个清晰描述时或者考察它与某一脑区域(物理基础)的因果关系时,我们总是要涉及到其他的心理症状,如紧张、恐惧、抑郁等,而这个心理状态又要涉及更多的心理属性,也就是说,我们不得不在一个整体论的角度上讨论我们所要考察的那个心理状态。心理领域的这种整体性、容贯性以及相互性的特征,物理领域并不具有。

同时,我们在考虑心理症状(状态)时,也不得不把这些症状(状态)归于某一特定的主体,而每一个主体又不完全一样,症状总带有个人特征,与个人的心理特质、成长环境都有关,因此正如戴维森的心理异常性原则所表述的一样,不存在严格的心身还原规律,这种因果关系存在于一切个别事件之间,但是作为一类的心理事件无法由物理科学来说明,这也是目前很多脑机制的研究中并没有得到一致性结论,甚至是矛盾结论的原因。例如,对神经质人格特质的脑机制研究中有些学者发现,被试在观看情绪图片过程中的脑电活动的差异主要出现在大脑右半球的顶枕区[9],而另有研究发现高神经质人格特质的个体表现出更强的额叶中部的脑电活动的偏侧化效应[10]。

关于抑郁症发病机理的研究也有类似的现象,有学者认为一种负性认知加工偏向是抑郁患者典型的认知特点,这种认知反映的是对负性情绪刺激自下而上的反应增强,与杏仁核、梭状回(fusiform gyrus)等脑区的过度活跃有关[11]。相反有研究则发现抑郁患者表现为不能抑制负性情绪信息,导致了消极认知,这反映的是自上而下的认知控制功能不足,与背外侧前额皮质(dorso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DLPFC)[12]、背侧前扣带回皮质(dorsal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dACC)[13]、前喙扣带皮质(rostral anterior cingulate cortex,rACC)[14]等脑区激活下降有关。

2.2 心身关系中心理因果效力的实现

“精神或心理的原因作用如何实现”,这一心理因果性讨论一直以来都是哲学研究以及精神病学领域的经久不衰的话题,1977年美国学者恩格尔在《科学》杂志上撰文《需要一种新的医学模式——对生物医学的挑战》,提出了应该将人类目前取得巨大成就的生物学与心理学、社会学成果结合起来,创建一种新的医学模式——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不仅从个人的、生物学角度,而是从整体的以及群体、生态学系统综合的视角研究健康与疾病的关系。

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在过去的上百年时间里为人类的健康做出巨大的贡献,特别是在控制传染病、减低死亡率等方面,目前生物医学技术依然在迅猛发展,如器官移植、基因工程等。但是生物医学模式也存在着不可弥合的缺陷,主要原因在于其坚持心身二元论和自然科学的分析还原论,坚持认为心身之间并没有相互作用,每一种疾病都有确定的生物学或理化方面的特定原因。

医学模式的转变也改变着医生们对心身问题的看法,对心身问题的看法也更加深入,20世纪60年代,关于研究精神与躯体相互关系的学科——心身医学出现,它成为当代新兴医学科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心身医学最早起源于美国,美国医生首先使用心理生理障碍的命名,又改用心理因素影响的躯体状态,我国一般采用国际通用的分类合并使用心理生理障碍与心身疾病的概念描述这一类疾病,此类疾病一般是指主要的或者完全的由心理社会因素导致,并伴有不良情绪、精神痛苦感,并表现出生理功能障碍而没有明显的精神活动与行为障碍的疾病。

许多实验和临床证据也证明了,心理活动的自我调节对维持健康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一些心理治疗不仅可以达到缓解压力、消除不良情绪的作用,甚至还可以改变脑基础。

一项关于通过心理疗法治疗抑郁症患者的研究[15]发现,治疗后患者扣带中回及膝下扣带的自发活动显著下降,同时dACC与DLPFC的功能连接与左侧辅助运动区的功能连接明显升高。可以看出有效的心理治疗不仅仅可以改变孤立的功能异常的脑区,还可以通过调节某些重要的节点间功能来重塑整个情感网络从而改善情绪。在这个过程中扣带回可能是干预作用的起始点,膝下扣带自发功能的改变可能是潜在的治疗反应标志物,而心理治疗通路中的重要机制可能是通过大脑网络自上而下的调节模式而形成。相似的,一项团体认知行为疗法对抑郁症患者神经成像影响的研究发现,采用认知行为疗法进行4周的团体辅导后,受试者右侧额中回灰质体积显著增加,低频波动显著降低,同时左侧中央后回灰质体积显著降低。进一步的相关分析表明,右侧额中回灰质体积百分比的增加与贝克抑郁评分的降低正相关,左侧中央后回百分比的下降与贝克抑郁评分的下降负相关。功能连接结果显示,训练后右侧额内侧回与岛叶之间的连接性下降,左侧中央后回与海马旁回之间的连接性增强[16]。

因此,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心身疾病中心理(精神)因素有作用,甚至在某些疾病中有颇为重要的作用,但是问题是心理的因果效力如何实现?心理因素是否独立起作用?心身关系到底何种关系?可以说这些问题始终没有一个让大家满意的结论,现代的心身医学的产生是经历着一个心身合一-心身分离-心身合一的螺旋上升的发展过程,这意味着人们对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发生着重要变化。而在这些认识中随附性物理主义显然有其独到的见解,戴维森借用随附性的概念给了一个较为完善的解释:心理事件所表现出的心理状态(精神症状)都与其随附的物理事件发生交互作用,共同产生结果。心理状态可能不是实时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不可否认,心理状态会伴随着每一次的行动,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结果是否能完成以及完成的质量。不过正如戴维森所说,心理因果效力无法明确其具体而完整的作用,也不能做出准确的预测,但是心理事件始终影响着事件完成以及发展。心理事件是通过随附于它的基础物理事件之上,二者产生不同的反应模式共同施加影响,共同对事件产生因果效力。

具体来说心身疾病的心理中介机制:可以理解为一些心理应激(事件)主要通过中枢神经系统再影响到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和免疫系统,进而影响生理活动(如内脏器官)的功能。同时心理应激所引起的情绪变化,又可以通过边缘系统、下丘脑影响植物神经系统功能改变,进而影响生理活动,而达到心理的因果效力。

3 结语

戴维森在解决心身关系这一难题中的贡献极其显著,随附性物理主义给我们提供了一个综合性的系统观点。这一观点不仅完善了我们心与物质世界关系的理解,也确定了心理的规范性界限,这些促使人们对心理因果性问题的态度发生了重大转向。这种转变也对具体学科的深入理解提供了指导方法,也为我们理解精神疾病的心身关系以及精神疾病的共病现象开启了一个新的视角,本文正是做了这样的尝试。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随附性的概念还是很清晰的, 它“只是一个思想描述范畴下对认识论的讨论,并是一个本体论的关系”,它只是对随附性自身特性做了统一与讨论。随附性的模糊还在于其在还原和非还原之间的摇摆不定,随附性理论强调了心身属性的依赖关系,强调了物理意义上的相似性,决定了心灵属性的相似,强调的是一种共生的要求,而非构成因果决定论的普遍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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