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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经济资本主义”和列宁“政治资本主义”的当代阐释

2022-11-22邢浩渤

长春大学学报 2022年7期
关键词:资本家列宁所有制

刘 昱,邢浩渤

(大连外国语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 大连 116044)

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西欧各国(其中主要是英国)社会主义运动的理论中,资本和资本家只是从理论的角度上被区分开的,即被区分为作为剥削者的(即政治的)“资本”,和作为生产方式的(即经济的)“资本”。虽然只是在理论上把两者区分开来,但是,这一区分是明确的、毫不含糊的,是马克思主义科学性的集中体现。列宁不仅在理论层面上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而且在实践层面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他把经济性质的资本主义与政治性质的资本主义严格地区分开来,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马克思“经济资本主义”和列宁“政治资本主义”的认识和理论对于我们科学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资本继续存在的社会主义、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意义。

一、马克思的经济资本主义:把资本和资本家在理论上区分开来

马克思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致力于研究资本的生产方式,在他看来,经济是决定的东西,政治是被决定的东西。也就是说,资本家只不过是资本这个经济范畴的人格化而已。正是由于确认了资本家只是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才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只有作为人格化的资本,资本家才有了存在的理由。所以,与其他任何观点比起来,马克思的观点是不要求资本家个人对剥削关系负责的。因此,马克思对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的看法是:与资产阶级比起来,共产主义者不特别强调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

(一)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性质不同

现实的社会生活,是一个既有经济性质内容也有政治性质内容的东西。把社会生活中的这两个内容区分开来,并且确认经济对政治的决定地位,是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开始就确立的原则。

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论述中,和生产关系(还有交换关系)相对应的,是“社会制度”“经济统治”,与所有制关系相对应的是“政治制度”“政治统治”。显而易见,“生产关系”既不等于、也不被“所有制关系”所包含,它们是各自有着自己特定内容的不同的两种关系。至于交换关系,在资本的生产方式中,“交换”也是生产的一部分。所以,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都是资本的生产活动的关系,是资本的生产活动紧密相连的前半部分和后半部分,都是经济关系。而所有制关系是财产归属的关系,它属于政治的社会关系。两者的性质不同。

(二)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两者之间既相区别又相联系

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阐述“劳动对资本的从属”这个问题时,明确地区分了经济性质的生产关系和包括所有制关系在内的政治性质的社会关系。

马克思认为,只要实际占有社会规模的生产资料,即便不是财产的所有者,他也能够成为资本家。资本关系(即生产关系)与所有制关系是两种不同的关系。他特别指出资本家和工人的关系是“在生产内部”的关系。马克思既把资本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特性明确地点了出来,同时又把它与“社会关系”从性质上明确地区别开了。如果说,“社会关系”与“生产关系”的不同之处在于后者是“在生产内部”的关系,那么,这就意味着马克思认为“社会关系”是一种“在生产外部”的关系,即非生产的政治关系、法律关系等等。

“资本关系”是资本家和工人在生产内部的关系,所以它是“生产”的关系,即“生产关系”。是经济性质的关系。也就是说,这是一种“单纯从不同经济职能中产生出来的”[1]劳动对资本的从属关系,纯粹是因为进行生产而产生出来的经济关系,并通过“剩余劳动占有者与剩余劳动提供者之间的纯粹的货币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资本关系出现之前的所有关系(父权制、奴隶制、等级制)都是固定的人身依附关系,在这样的关系中,生产关系和政治关系是不可分离地融合在一起的。而资本关系,正是在生产关系与政治关系、社会关系分离的过程中摆脱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的束缚而发生和完成的。

由于“资本家与工人之间的关系”即“资本关系”是“在生产内部”的关系,是“单纯从不同经济职能中产生出来的”关系,所以,这种关系实际上是“生产关系”。或者说,这种关系就是生产本身,是人们获得的新的生产力。这种新的生产力来自于作为“劳动的共同条件”的资本本身,是属于资本本身的生产力。正是这种纯粹经济性质的资本关系表明:资本的产生和发展,已经让这种“抛弃一切个人的性质”的趋势,成为不可避免的事情。

(三)不同所有制之间的关系

在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中,所有制理论居于重要地位。生产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基础,是区分不同生产方式、判定社会经济制度性质的客观依据。但是,任何社会的所有制都不可能是单一的,必然存在多种所有制形式,呈现出复杂的所有制结构,且所有制关系不是永恒不变的,会在历史中发生更替。马克思认为,资本家所有制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私有制,其实它在本质上,与公有制是一致的,即它们都是“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2]188所有制,都是否定个人对生产条件的所有制。只不过,它们是站在对立的两个极上共同与以个人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所有制相对立。

二、列宁的政治资本主义:在实践中把资本和资本家区分开来

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理论上,是可以而且应该把资本和资本家区分开的,但是由于在西欧特别在英国的现实生活中,“资本”(经济范畴)和“资本家”(政治范畴)是完全重合在一起的,两者在特定的现实生活中是分不开的。或者说,资本家已经完全承担起了资本的历史任务,而且在英国等主要的欧洲国家中,已经很好地完成了和正在完成着资本的历史使命,所以从现实的、实践的角度上,马克思和恩格斯是把“资本”和“资本家”作为一个共同进退的整体对待的。这也反映了西欧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因为他们所看到的,是以资本已经得到充分发展的英国为典型的西欧国家的情况,在这些国家的社会生活中,“资本”和“资本家”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革命只能在资本家所创造的经济基础之上,把“资本”和“资本家”一起消灭。

正因为如此,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资本主义和资本家这两个概念往往是在同等的含义上来使用的。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关于资本在西欧国家产生、发展和灭亡的观点,后来被继承者彻底地教条化了。不管在哪个国家,也不管面对的是什么样的历史条件,这个观点像被贴标签一样地随手就贴在了上边。

面对俄国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的条件,列宁不仅在理论层面上继承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更在实践层面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

(一)经济性质的资本主义与政治性质的资本主义的区分

列宁把经济性质的资本主义与政治性质的资本主义严格地区分开来,发扬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他并不避讳“资本主义”这个名称,他对俄国共产党员和工人阶级说:社会主义的俄国应该先建设国家资本主义。在列宁的理论论述中,习惯地(从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延续下来的)把资本的经济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政治的剥削关系都称之为资本主义。在讨论列宁的理论时,为了避免出现混乱,也应该按照列宁的习惯使用资本主义这个词。在按照列宁的习惯使用作为经济范畴的“资本主义”概念时,是把它等同于“市场经济”这个概念的[3],是把它理解为生产的社会关系即“在生产内部”的生产关系的。为了准确把握和正确理解列宁的思想观点,应区分经济范畴的资本主义和政治范畴的资本主义,理解这里的资本主义为纯粹经济性质的东西。而正是这一点,可以说是我们掌握列宁的俄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的关键。像列宁那样,按照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把经济的资本主义与政治的资本主义严格区分开来,正是我们搞清楚“社会主义是什么”这个问题的关键所在。而且,实事求是地说,站在唯物史观立场上,使用经济的“资本主义”这个术语在科学上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唯物史观本身所具有的科学上的诚实的体现——从历史本身的角度说,“资本”之所以能够成为“主义”,就是正确地认识到了“资本”是社会机构中的“主动轮”。

(二)社会主义是经济的社会主义和政治的社会主义的总和

基于把资本和资本家区分开来,列宁认为,社会主义是由“经济”和“政治”两个部分构成的。列宁特别指出,由于俄国发生社会主义革命时没有现成的资本主义关系,这个具体而又特殊的情况,决定了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主要任务是组织任务。

按照自己对社会主义性质的看法,列宁提出了一个在俄国建设社会主义的总体方案,具体包括了两部分内容:第一,社会主义应该有大资本主义技术,它应该是建立在现代科学最新成就之上的;第二,无产阶级在国家内部占统治地位。德国和俄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具体条件是不同的,一方面是经济、生产、社会条件,另一方面是政治条件。他认为,相对于政治条件而言,经济条件对社会主义来说是基础,因而更为根本,更具有决定意义。

(三)列宁的观点与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是一致的

因为把握住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本质,清楚地认识到列宁的社会主义观点是针对资本还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生产力落后、基本上还是封建宗法制度占统治地位的落后的俄国而言的,才能真正理解列宁提出上述理论观点的着眼点,是历史、是生产力,从而才能用列宁的眼光即经济的眼光看问题。而只有用经济眼光看问题,才能看到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发生时的俄国所处的历史阶段比西欧国家发生资产阶级革命时所处的历史阶段整整落后了一大截。否则,就会对这一差别视而不见。当时俄国是欧洲最落后的国家之一,列宁称之为“比西欧最落后的国家还要落后”的封建宗法制的小农国家。

是否能够用经济的眼光看待社会主义,用生产力的标准来认识历史,从而看到俄国社会形势的特点,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体现着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精髓和灵魂。否则,我们就不可能理解列宁的有关理论和观点,就会对放在俄国无产阶级肩上的、经济性质的“巨大组织任务”视而不见。

三、马克思“经济资本主义”和列宁“政治资本主义”的当代阐释

现阶段,我国已经建立起了国家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但同时我国的生产力还不很发达。如果说,西方资产阶级国家是在资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完成“资本”的历史使命的,为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的话,那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在人民民主专政条件下完成“资本”的历史使命的,为共产主义准备物质条件。

(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充分发挥“资本”的生产职能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只有充分发挥“资本”的生产职能,才能保障“发展生产”,才是历史的进步。马克思曾经得出的结论是,在不具备建立共产主义物质条件之前,“资本”是发展生产力最有力的手段。其表现形式,就是生产条件与劳动者的分离;其生命力,就在于生产资料与劳动力在市场中按照价值规律进行的自由的等价交换。

资本这种不可抗拒的力量,来源于人本身生命活动的特质。吃喝穿住是人类永远也离不开的必然主题,人类的历史就开始于个人获取满足自己需要的活动。因为“需要”是人的本性,没有需要,就没有生产,也就没有人类的历史。当人类的活动能力还不能满足一切需要时,也就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实现之前,这种活动就变成了谋生的手段,即变成了“劳动”。

由于资本本身就是劳动和生产资料所有权之间的分离,因此劳动者作为个体,必须提供最好的劳动力商品给资本,他才能在与众多同类商品拥有者的竞争中赢得市场,他的个人利益是通过他所推销出去的商品的质量和数量实现的。所以,资本成为解决这一矛盾的最好方法,是通过市场竞争和双向选择这种最佳的方式实现的,它把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建立在对自己谋生需要的追求和满足这种有目的的意志之上。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用资本生产方式来发展生产

在资本的生产方式已经成为历史选择的情况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必须坚持用资本的生产方式来发展生产。马克思认为,资本增殖的属性和所蕴含的市场机制(价值规律、竞争等等),使资本具有了为共产主义社会准备物质条件的基础。为了提高劳动生产力,必须采用劳动和劳动条件分离的资本形式,只有在这种形式下,社会劳动生产力才会得到最有力的发展,而只有在资本创造的物质基础上,人本身才能获得解放。决定劳动和所有权必须分离的原因,不是私有制,而是这种生产方式本身所包含的巨大生产力。所以,在资本这种生产方式已经成为历史选择的情况下,我们在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就必须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坚持用资本的生产方式来发展生产。

(三)尊重和保证资本实现其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

处在历史发展第二阶段中的社会,必须尊重和切实保证资本实现其与劳动力之间的交换来发展生产和实现社会进步。这一点,早在70多年前,列宁所领导的俄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实践就得到了证实。70多年后的今天,我国改革实践再次证明了,一般来说,发展生产必须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改革之前的“大锅饭”对我国生产力的破坏力,正是因为没有把发展生产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的结合上。

生产资料与劳动的结合过程,就是“一种形式的一定量的劳动”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这就是“按劳分配”的本意。它是由资本的本性决定的、按照市场的原则进行的,所以是资本的原则。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我们作为“资本家”所得的利润即“剩余价值”仍然是这样一种客观存在——“资本不能从流通中产生,又不能不从流通中产生。它必须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产生”[2]188。“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G—W—G”资本的总公式表明资本和商品流通是分不开的。所以说,市场经济是资本为自己的存在和发展而呼唤到这个世界上来的经济制度。只要我们承认,在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还是“资本”,就应该同时承认,市场经济仍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到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严格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在这种说法中,包含着把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看成两个完全不同的东西的观点,为违背市场规律的行为留下了“后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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