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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企法律风险防范研究

2022-11-22

法制博览 2022年16期
关键词:法务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刘 岚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江苏 无锡 214000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不断转型与升级,经济增长已经从要素、投资驱动转变为创新驱动,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也在稳步推进,并购重组、技术研发、财务管理等环节都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如果没有开展好法律风险管理,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国有企业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可以起到防范、控制和解决风险的作用,避免或减少经济损失,保证企业合法权益,达到最高的经济效益,其已成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故此,需要建立起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对法律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制定出相应对策。

一、国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现状分析

(一)经营法规部门逐步建立

当前,很多国有企业设置了法务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从机构框架与职能定位等方面来建立起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基本上实现法律风险合规管理全覆盖,配置了法律专业人员,就企业法律事务开展具体工作[1]。

(二)法务工作队伍有所壮大

企业根据法律风险管理需要,设置法务专岗并配置法律人员,由专业经营法规人员负责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很多企业聘请法律顾问,设置法律法规方面高层领导、中层干部和法务工作人员。还有一些企业外聘专业法律团队,设置法律风险防控专兼职人员、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人员。还有的企业法务部门设置有律师、注册会计师等,很多工作人员都已取得中、高级职称,一些人员还具备海归背景或多年从业经验,能够积极借助外部力量作为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服务,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风险,提升法律纠纷处理能力[2]。

(三)建立起科学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

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开展各项工作的必要条件,是依法治企及提升法律风险防控能力的基础。为了实现公司规范化管理,需要建立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系统内控的制度体系,提升国有企业管理能力。很多企业已经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制定了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对企业规章制度制定、管理和更新进行了规定,使企业内部管理更为合理,对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企业内控管理制度,相继出台或修订多项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涵盖企业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管理等多方面内容。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运行,有效地避免了企业权力滥用与决策的随意性,使企业经营活动符合规定要求,避免或减少法律风险的出现[3]。

(四)夯实法律风险防范基础

很多国有企业对投资、重组等流程进行了明确,进行重大决策或签订重大合同时需要由企业法务部门出具意见。一些企业还要求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到决策中来,明确重要事项的谈判机制。有的企业还加强对企业商标、专业技术和商业秘密等方面管理,加强对自主知识产权的保护,由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规避法律风险,对涉及法律问题进行审查,创建法律事务申报表和审批表,确保申报、审批等流程的规范化,高效率地处理企业法律事务[4]。

(五)创建合同管理体系

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情况,法务人员应该做好法律纠纷预防等工作,将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先预防、事中控制,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建立起内控管理制度,对重点问题进行风险防范,创建合同管理制度与标准。合同审核需要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经营法规部门审批后方可以进行签署,建立起授权委托管理制度确定出合同范围,如果没有取得公司授权不可以越权签约。编制物资采购、产品销售、研发等多种合同范本,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处理,加强对合同印章的管理,可以提升工作效率和减少法律风险。

(六)涉案纠纷日益规范

很多国有企业已经建立起涉案纠纷管理制度,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制定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对本级和下属企业纠纷流程进行明确。制定重大涉案处理制度,了解企业法律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法律风险案件处理时,需要注重诉讼案件集中管理,充分利用企业现有的司法资源,发挥出外部法律资源优势,保护企业合法权益[5]。

二、国企法律风险防范中存在的问题

国企法律防范意识增强,逐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法律风险防范能力有所提高,但风险防控仍存在盲区,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还应不断加强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根据新时代经济形势,还应不断探寻更加科学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一)企业潜在风险趋大

目前国有企业法律涉案数量较多且金额较大,近年来涉案数量金额呈现增长趋势,由于涉案范围较广且金额较大,严重威胁国企改革发展,对市场经济形势带来一定负面影响。建立企业风险防范机制势在必行,完善的法务部门能够为企业依法维权、解决法律纠纷等,帮助企业挽回巨额损失。

(二)机构设置未能满足法务工作需求

部分国有企业未能单独设置法务部门,法务相关业务由企业审计、行政办公室、监察等部门设置单独的法务岗位来完成。国企相关法律问题没有单独的独立机构,现有法务人员隶属于其他部门,兼职形式存在,导致这些法务兼职人员没有足够的精力应对国企法律事务,而将工作重心落在了其他工作中,制约了国企法律防控体系建设及风险应对能力,一旦国企面对案件纠纷或维权事宜很难做出及时回应并高效处理,目前国企法律纠纷案件高发,呈现大幅增长势态,但解决纠纷案件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增长,纠纷案件解决率的下降表明企业法务机构设置不符合当前经营发展需要。

(三)法务工作队伍分布参差不齐

部分国企法律队伍日渐规范,国企下属企业也配备了专职法务人员,其中法务人员外聘占比较大。由于国企法务队伍专业能力及分布良莠不齐,部分国企支持法务人员参与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法务工作人员能力显著提升,但仍有部分国企机构设置不科学,法务人员由其他部门兼任,处理法务相关业务缺乏专业度,由于身兼数职,精力也有限,随着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壮大,业务形态日趋复杂,有关法务方面业务量明显增多,法务队伍急需专业人员充实。

(四)法律顾问参与企业重大事项节点滞后

很多国企在重大经营决策或项目谈判工作中很少有法律顾问参与,虽然个别国有企业意识到法律顾问的重要性,在制定规章制度中明确了重大事项节点应由法律顾问参与,但执行过程中存在节点滞后。企业重大事项需要法律顾问参与时,需要递交申请书,由总经理以上领导层审批同意,并且在决策过程中,受核心决策人员个人喜好取舍,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不能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其中部分企业在重大决策或项目遴选、工程招投标等活动中,由于未建立法律顾问参与制度,导致业务审查不严格,制约了法律风险防范效果,给企业经济带来一定风险隐患。

(五)合同管理制度需进一步落实

国有企业开展合同管理制度可以将法律风险防控做到前置,避免运营过程中涉及法律风险。目前,国有企业随着业务规模的拓展,合同纠纷占经济纠纷比重加大,对企业经济发展带来一定影响。虽然部分国有企业已经建立了关于合同管理制度,但由于合同文本格式审核不严,针对一些特殊事项的补充条款法律顾问不能及时全面审核,存在一定法律漏洞,导致国有企业发展处于被动局面。分析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原因如下:第一,合同条款存在漏洞、约定不明确。第二,合同当事人缺乏经营主导权,存在资格不符。第三,存在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了逃避税款而设立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假合同。第四,合同不能根据生产要素的变化及时变更。因此,国有企业合同管理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六)对下属国有独资及控股企业法律监管不足

随着国企法律案件增幅明显,涉案金额较大,法律风险加剧,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稳步运营,应加强对法律风险的防范。部分国企对潜在法律风险不能及时识别,尤其对下属控股企业法务工作管理不深入,对项目遴选、招投标环节等出现的经济纠纷不能有效掌控。母公司与子公司没有建立有效的信息传输渠道,对下属企业法律风险情况处于被动掌控状态,一旦面临经济纠纷,很难及时作出科学应对措施。下属企业法律纠纷案件不能及时向公司总部沟通,致使公司总部没有及时跟进案件,国资法律资源不能充分利用,不能及时发现国企潜在法律风险。

三、国企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完善法务机构建设

国有企业决策层应提高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意识,制定符合战略发展目标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这也是稳定行业地位,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企业缺乏健全的法律事务机构,将会影响法务工作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应建立单独法务部门,明确法务工作职责范围,确保法务部门保持独立性,在企业重大决策,项目遴选等工作中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

(二)培养专业人才,组建内外部相结合的法律顾问团队

国有企业法务部门人员素质对企业经济发展影响巨大,也是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重要考核要素,为企业规避法律风险发挥着屏障作用。国有企业应以法律顾问与律师中介机构相结合的形式组建团队,企业法律顾问对企业内部生产经营及内部制度熟悉,可以对企业重大决策全程参与防范,维护企业价值最大化,律师中介机构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避免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确保企业稳步运营。

(三)健全企业法律事务工作体系

首先,国有企业应完善法律事务工作制度,提高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立标准、合法的规章制度,对生产经营活动起到约束作用。企业重大事项决策、合同审查、招投标工作应由法律顾问审核,规避各类法律风险。其次,应完善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中的作用。企业重大经济纠纷、项目遴选等工作中应由法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为企业提供法律依据。最后,国有企业应设立单独法务部门,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出具体措施并实施战略指导。

(四)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合同管理有效性

国有企业近年来合同纠纷案件持续上升,为了规范合同管理制度。首先,企业针对合同管理应建立评审机制,将合同风险防范做到前置。其次,企业在项目遴选、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对签约方信用情况、合同履行能力做出全面审查,并在后续项目推进过程中做好防控工作。对信誉差、曾出现过违约行为的主体应做好备案,避免下属企业与信用不佳主体开展合作。再次,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更新合同文本,对主营业务相关内容定期归纳总结,借鉴先进合同管理经验,并运用到具体工作中。最后,企业为了规避合同风险,要求其他单位提供担保的,应对担保单位的资产权利情况作出全面了解,一旦出现违约行为,应立即启动司法程序。

(五)切实加强法律纠纷案件的应对处理工作

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为了在经济诉讼中占据主动权,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首先应周密部署,对企业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其次,应注重搜集证据能力,确保证据齐全,以事实为依据,争取在法院诉讼中占据优势。最后,发挥法务部门及外聘中介机构律师作用,与中介机构律师保持沟通,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

(六)着力加强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管理

企业应制定多种法律风险防控举措,应对当前防控盲区。首先,应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根据企业运营实际,及时排除潜在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经济纠纷可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其次,应积极探寻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运营状况及市场环境变化、法律文件、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要求、行业内企业经营状况等灵活调整防控机制,一旦发生法律风险,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最后,对企业各业务模块存在的法律风险源应定期排查,并逐层向上级报告,针对存在的风险点建立相应的信息库,避免下属企业与信誉不良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七)加强交流形成上下联动管理机制

国有企业应根据业务形态、发展规模划分不同法律风险类别。企业应建立与下属企业法律风险交流渠道,为企业法律风险处置提供全面分析,促进风险排查效果。针对法律风险存在的管理盲区及时改进,确保发生法律风险能做出应急反应。企业还应针对法律风险工作举行各类横向联系,拓宽法律风险处理思路,提高企业法务工作者业务能力。

四、结束语

新时代国有企业为了稳定行业地位,应提高对法律风险防范的重视程度,国有企业各部门应增强法律意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借助外部律师机构为企业法务工作保驾护航。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需要从多个维度完善政策体系,建立独立的法律服务机构,提高法务工作者业务能力,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精准的决策信息,促进企业良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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