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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保护对网络交易安全的影响分析

2022-11-22

法制博览 2022年16期
关键词:民商法商家交易

宋 锴

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 长春 130000

现如今,互联网技术相对成熟,电商行业迅速壮大,早已渗透到了生活的多个层面,目前线上网络交易,备受大众青睐,成为了主要交易方式。但不可否认的是网络交易存在特殊性,这将导致安全问题长期存在。为降低网络交易风险,民商法是权威性较强、适用范围较广的法律体系,可以起到交易安全的维护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为了提升民商法保护效果,需要对两者(网络交易、民商法保护)内部关系深层研究。

一、网络交易的安全内涵以及现状

(一)网络交易的安全内涵

在科技的引领下,网络交易逐渐普及。与传统交易不同,新时代兴起的网络交易虚拟化程度较高,交易双方想要完成完整的交易流程,均需依赖第三方交易平台,只有在交易平台中进行相应的操作,双方权益才能保障。由此可以推断,交易过程的安全性以及交易活动的合理性取决于第三方平台的安全程度。其基本流程为:1.在合理的交易系统中,交易用户提供信息(向第三方平台),从而进行身份认证。2.工作期间进行权限申请,该项工作主要由第三方平台主动审核用户的信息,通常在审核通过后,方可积极开展交易活动。在整个过程中,安全的支付和收款至关重要,是网络交易内涵得以凸显的关键。现实工作中,如果在这两个环节中有矛盾出现,就会促使交易失败,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这种问题,需开展深层次分析,采用复杂的交易密码,合理提升安全水平。

(二)网络交易的安全现状

网络平台交易便利性较强,促使这种交易规模逐年增长,但随着交易规模无限延展,在网络交易中许多隐患也暴露了出来,各种安全问题凸显。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层面:第一,实际的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经研究发现,在网络交易期间,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或者是商家所展示的视频等信息来综合了解商品,想要深层次把握商品细节信息难度较高[1]。第二,在网络交易中隐藏着许多复杂因素,消费者为完成交易,需要利用官方平台向商家提供私人信息。而在提供私人信息期间,许多信息会被盗用,造成消费者的安全威胁严重。第三,在网络环境中,由于信息储量较大且更新速度较快,一些可作为凭证的交易记录信息,第一时间被销毁的可能性较大,相关问题出现后,部门调查取证难以推进。

二、民商法与网络交易的关联性

(一)在网络交易中民商法的适应性较强

通过系统研究民商法发现,在民商法的表现中,许多措施都适用于保护当今的网络交易。其相关规定指出:在正式交易过程中,需想办法呈现出交易主体的意图,在此前提下确保双方的交易意识达成一致,保障交易行为的合理化。倘若在交易中隐藏了虚假信息以及存在欺瞒交易等行为,为了保证双方利益,该交易应视为无效。现实操作中,为保障网络交易行为,提升交易的有效性,需利用电子签名方式,确保交易的顺畅和有效,同时对交易的具体信息给予合理的确认。从现实了解到,电子签名已经推广开来,广泛应用于网络交易,同时深受法律保护。在现实工作中,当交易各方因交易诱发法律纠纷时,此时可以发挥电子签名作用,将其作为直接证据,帮助案件进行审理和得到合理的判决。

(二)网络交易能充分体现民商法的价值

在现行的民商法中,可借助网络交易的方式,完整传达法律表达中的公示主义,同时彰显公信原则,而公信原则和公示主义恰巧是确保网络交易安全的突破口,不容忽视。在具体工作中,常见的事项大体分为产权变更、存款验证这几类。通过表达公示主义以及彰显公信原则,可以基本明确民商法的保护属性(对商业活动的保护),借此彰显民商法的价值。

(三)民商法的推行实现了对网络交易保护的创新

随着时代的发展,网络用户增多,网络交易逐渐频繁,并呈现多元化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交易保护的复杂程度不断提升。基于此,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民商法需不断完善,整合资源优势,做到与时俱进,对网络交易实施维护。结合现有经验来看,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层面,民商法的创新,需从以下两点入手。一是在具体工作中,要明确网络交易阶段现有交易双方所具备的法律责任和地位,同时提高对虚拟交易管控的重视程度,虚拟交易和现实交易需处在同等重要位置。经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科学结论:承认电子商务领域的核心价值,是确保网络交易安全、增强保护力度的关键,需高度重视。同时,在双方责任地位得以巩固的基础上,还需要凭借技术手段,提升网络交易保护的公开性,结合实际情况来落实好保密工作,与此同时,确保民商法核心地位,使其具备保护和管理能力[2]。二是在完善民商法阶段,为了发挥理想效果,所采取的措施需结合当前网络交易环境,深度分析发展情况,在此前提下对相应的法律条文实施高效率的调整和改进。在改进的过程中,需运用灵活的思维,有效结合电子商务法规,对网络交易形式实施优质的安全保护,要重点围绕交易的特性等层面,调整和改进民商法。例如:对于《电子交易法令》的可行性修改,就可以视作民商法完善的初始环节。

三、民商法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确定各交易主体地位

通过研究发现,民商法在保障网络交易安全方面的积极影响是多角度的,其中确定各交易主体地位最为明显,同时有助于分清交易主体权利和责任,合理保障网络交易的安全性。结合实际经验可知,网络交易安全性提升想要得到预期效果,需要由法律进行约束,这一点毋庸置疑。基于这样的前提,在现实工作中需要通过法律来细化和明确各方的权利。而推行民商法内容的完善,对于网络交易活动中各方的权利给予了规定,针对消费者来说,需合理、充分保护其知情权,这是最基础的,不容忽视;对于商家方面,为了交易的顺畅进行,提高成交量,需详细描述商品,提供产品关键信息,同时严格保密客户信息,绝不使用虚假信息来骗取交易;对于平台方面,要做好自身信息的公示工作,严格保密消费者信息,借助多种有效方法,确保交易安全。

(二)规范交易主体的行为

从现实工作了解到,在网络普及的今天,网络交易已不再陌生,成为常见的生活方式。熟练应用网络交易的同时,对网络交易安全问题的讨论热度一路攀升。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弥补网络交易管理中的不足,网络交易相关的法律同样需完善。通过民商法的约束,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得到最基础的保障,从而合理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主要体现在:第一,民商法规定中对于商家应承担责任作了具体的说明,在发生交易后,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便可以依托民商法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保障公平的交易[3]。第二,实际工作中,民商法限制范围较广,对线上经营的商家等全面采用约束管理,同时要对信息严格保密,避免信息被泄露。第三,民商法规定如果商家所供应的产品完全背离实际需求,消费者可无理由退换。综上所述,通过民商法的普及,对交易主体实施规范,可从源头保障消费者权益,使其更安心开展网络交易。

(三)保证网络交易的公正

在网络交易中,民商法的作用还体现在保证网络交易公正上。现实中,为营造健康网络环境,消除网络交易方式的风险,确保交易模式的公平。在网络交易中,健康互动是最关键的(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这是网络交易达成的关键,不容忽视。在具体工作中,交易的公平公正影响深远,主要体现在支付方面。也就是说,如果支付的费用过高,超出了法规规定,那么交易的公平就会被打破,针对这种问题,最可行措施就是借助民商法,对整个网络交易过程实施规范,从根源解决问题,确保消费者的利益。在民商法的作用下,商家不仅有利润,消费者也不会吃亏,从而确保交易的公平。

除了上述作用外,针对网络交易来说,民商法的全面渗透,还可以保护消费者的信息,营造安全交易环境,避免交易风险的增加。线上交易环境较为特殊,本质上属于虚拟环境,在购买商品前,消费者只能依靠网络途径掌握商品信息。这种宣传的方式比较狭隘,很容易对商品的某些性质形成歪曲性理解,导致交易出现问题。基于此,民商法对于网络交易重新进行了诠释,在具体工作中要求以公开透明方式完成优质的网络交易,在此基础上,合理确保交易的安全。与此同时,民商法的制定也对交易的过程实施了约束,同时对规则进行了规范。在民商法维护下,可确保网络交易全程在监控之中,杜绝不良行为出现。通过这种保护方式,双方交易风险将降低,同时也可以将网络交易推向全新的高度。

四、民商法应用的有效措施

(一)根据民商法落实好先行赔付制度的建设

通过前文分析可知,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许多信息是较抽象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前,想要获取产品的全面信息通常比较难。对于商品的认识,多数只能停留在交易平台显示的商品数据上(由商家提供的数据),这种情况就导致消费者与商家形成了危害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在实操阶段,消费者很难分辨信息的完善性与真实性,正是由于信息不对等,消费者处于信息弱势,自身权益难以保障。为了改善这种局面,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正式开展网络交易前,可利用民商法的规定,合理保障消费者的消费金额,借此实施对网络交易的周密保护。

由于商家诚信问题,可能在网络交易阶段掺杂商品虚假宣传的行为,而网络中的虚假宣传,会对消费者形成误导,使其购买到与实际不符的商品。在出现该情况时,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应当利用民商法来逐步细化和完善网络交易环境,制定先行赔付制度,一旦出现上述问题,可直接由平台先行对消费者赔付,然后再等待商家的处理。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在各大购物平台实施推广。例如:在进入互联网平台时,平台会向大多数商家讨要部分保障金,保障金的缴纳就是现行赔付制度实施的基础。民商法中,关于先行赔付制度的规定,可充分保障顾客权益,当相关权益受损时,商家提前预交的保障金,将会成为赔偿金的主要来源。实践表明,当制定了保障金机制后,商家在上传商品时,同样也会形成约束,从而限制自己的宣传行为,保障自身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商品质量,从源头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网络交易服务,积极构建网络交易大环境[4]。

(二)加强消费者隐私保护

经调查显示,在当前互联网环境中,许多信息贩卖行为滋生。特别是消费者信息的贩卖规模较大,已成为庞大产业链条,在此链条中大量消费者信息被恶意买卖,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像目前大力进行反诈宣传的电信诈骗,就是互联网环境中信息贩卖行为滋生的产物。为了整顿消费环境,将潜在隐患消除,就需要根据民商法,实施力度较强的消费者信息保护。现阶段,大数据技术不断成熟,人们生活越发便利。但同时,也有许多不法分子借助消费者的片段信息,对消费者的具体生活地点进行推测,对消费者生活行为习惯反复推敲,从而实施网络诈骗。另外,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还需要快递公司的参与,现实中需利用快递系统,将平台购买的商品精准送达,进而完成整个交易。而快递公司的存在,也就成为了消费者保障隐私的最大障碍,经调查发现,快递公司是交易平台客户信息泄露的主要渠道,需要高度重视。针对上述种种情况,在民商法推行期间,必须要加强法律建设,在此前提下明确隐私保护责任,规划网络交易过程的重要线索,借助科学的理念,信息保护的先进技术,避免个人隐私的泄露。例如:在实际应用中,一旦消费者与商家达成交易,发生消费行为时,为了保障个人隐私,互联网平台需依托完善制度以订单号的形式向商家实施通报,借此形成保护体系。在完成以上操作后,消费者的隐私信息将集中被互联网平台管理,快递公司在发货时,将不会具备查阅消费者隐私的权限,借此实现对消费者信息高效、精细的保护。

总而言之,在现代社会下,互联网快速发展,网络交易已成为主流,为了保证交易质量,消除安全隐患,必须从根本出发加强对网络交易的保护。实践表明,民商法是基础法律,其指导作用较强,借助民商法的推行,可净化网络交易环境,健全交易权责制度,夯实安全交易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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