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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顺县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现状与建议

2022-11-22唐英秀王丹丹

贵州畜牧兽医 2022年2期
关键词:粪污资源化养殖场

唐英秀, 王丹丹

(贵州省长顺县农业农村局,贵州长顺550700)

近年来长顺县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据长顺县统计年鉴,2020年全县畜牧业总产值达9.85亿元。生猪产业是长顺县6大特色支柱产业之一,县委县政府坚决落实“菜篮子”首长负责制,充分发挥“南有富之源、北有力源”的产业发展格局,大力实施“双强双百”计划,规范“大场带小场”模式,打通生猪全产业链条,努力向生猪产业强县发展。随着生猪产业的规模化发展,粪便污染成为阻碍生猪产业发展的一大难题,并成为畜禽养殖污染的首要污染源,对周围环境及人居环境造成严重影响。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有效缓解养殖业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从而推动畜禽特别是生猪养殖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需要解决的迫切问题。现将长顺县生猪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报道如下,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

1 长顺县畜牧业发展概况

1.1 生猪产业发展情况据长顺县畜牧业年报,2020年长顺县生猪存栏13.72万头(其中能繁母猪1.42万头),累计出栏15.59万头。据长顺县2021年生猪产业发展汇报,已建成存栏4 200头规模的曾代+祖代核心育种场1个(贵州智源种猪繁育有限公司);建成父母代种猪场3个,共存栏能繁母猪9 100头,分别是长顺县富之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4 800头)、贵州闽融农业开发有限公司(1 500头)、长顺县广源畜牧有限公司(2 800头)。通过“大场带小场”带动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小单元205个共74个养殖场(小区),年可出栏育肥猪20万头以上。

1.2 养殖场粪污设施设备74个养殖场(小区)中,共建有沉淀池74个,容积30 750 m3;建有异位发酵床30个,投入正常使用5个;配有干湿分离机18台,建有黑膜氧化塘11个,容积29 600 m3。配套集粪棚205个,容积10 250 m3;配套粪污消纳土地场34个,面积413.3 hm2。

2 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

2.1 粪污处理设施较落后目前长顺县境内大部分中小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大多停留在原始阶段,资源化利用程度低,对环境污染大,缺乏科学统一、因地制宜的规划处理。

2.2 污染源头减量化措施不到位大部分生猪养殖场为鸭嘴式饮水器,水压高、流失大,流入粪污中造成的污水量大。此外还普遍存在水冲粪现象,不仅造成冲水量大、清粪时间长、效率低等问题,而且大大增加了污水量。

2.3 养殖场主责任意识不强养殖场主对“谁污染,谁治理”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投入资金少。养殖废弃物未得到科学合理利用,任其排放或集中自然排放成为常态。近年来在环保政策高压态势下,虽然有的场主逐渐开始重视养殖粪污的资源化利用,但是大多还存在侥幸心理,陈旧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仍然在使用,造成环境污染。

2.4 污染治理实效性有待加强目前大部分养殖场(户)已配有合格的雨污分流系统、堆粪设施并签订粪便销售协议,但实际调查发现部分养殖场(户)依然存在粪便直排、利用率不达标等现象。

2.5 选址不科学长顺县属于山区,受限于山多田少的现状,有的养殖场在建场之初未严格坚持农牧结合、种养平衡的原则及环保先行的方式,只从便利、就近出发选址建设,粪污处理条件受限,粪污处理设施用地不足。

3 对策建议

3.1 制定目标任务要求养殖场必须完成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任务,提升粪污处理能力,使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100%以上。

3.2 粪污处理技术模式(1)“异位发酵床”模式:粪污通过漏缝地板进入底层或转移到舍外,利用垫料和微生物菌进行发酵分解。(2)“污水肥料化利用”模式:对于有配套农田的规模养殖场,养殖污水通过三级沉淀池或沼气工程进行无害化处理,配套建设肥水贮存、输送和配比设施,在农田施肥和灌溉期间实行肥水一体化施用。(3)“社会化服务”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成立服务团队,采取“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的方式进行消纳处理[1]。通过采取有效的粪污处理技术,不断完善养殖粪污处理环节,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实现化肥减量。

3.3 具体做法

3.3.1 明确规模场责任主体对规模场进一步全面排查,明确规模场资产权属,以资产权属主体为责任主体,督促各规模场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1)财政资金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养殖小区(单元)已明确移交至村集体的,村委会或村级合作社为责任主体,由村合作社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2)明确移交至镇级平台公司的,镇级平台公司为责任主体,由镇级平台公司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3)县级平台公司通过其他资金建设形成固定资产的养殖小区(单元),县级平台公司为责任主体,由县级平台公司按要求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3.2 完善更新养殖场设备、设施对排查的规模场进行分类整治,按“缺什么,补什么”的工作要求,完善配套饮污分流和雨污分流设施,更换鸭嘴式饮水器为节水式饮水器,从源头上控制污水量。配套干湿分离机,建集粪棚及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黑膜沼气池,确保养殖场粪污处理能力达到零排放标准。

3.3.3 分类灵活采用粪污收集处理方式(1)对只配套有集粪池(化粪池)的养殖小区(生猪单元),以养殖小区为单位,按存栏规模至少配备1台干湿分离机,按存栏量配备黑膜沼气池1 m3/头,配套集粪棚0.2 m2/头,配套相应消纳土地。(2)对配套有异位发酵床的养殖小区(单元),按0.5 m3/头建设配备黑膜沼气池,配套应急消纳土地。(3)加快有机肥厂建设:加快现代化有机肥厂建设进度,尽快完成并投入使用。南部片区不能就地处理的粪污转运至有机肥厂处理。鼓励力源集团在广顺片区新建有机肥处理厂,北部片区不能就地处理的粪污转运至有机肥厂处理。(4)组建社会化服务机构:以乡镇为单位组建粪污资源化利用第三方服务机构,有偿服务规模养殖场。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将经过干湿分离并充分堆积发酵后的干粪及沼液转运至需要的菜园、果园、林园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运送到污水处理厂处理。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第三方公司,对建有异位发酵床的养殖场无偿提供垫料,养殖场发酵粪污由第三方公司无偿运出用于生产有机肥。

3.3.4 规范标准由行业部门引导,监管部门督导,责任主体单位(或资产所有人)负责,共同规范养殖粪污处置标准。(1)消纳土地租赁:由养殖小区(单元)资产主体或资产所在地乡镇、村民委员会统一组织与农户租赁,交由养殖小区(单元)养殖负责人,租赁费用由养殖人员承担,租赁的土地按要求种植牧草或桉树等,牧草种子或桉树苗由龙头公司负责提供。(2)干湿分离机、黑膜沼气池:由资产所有人(村集体经济或平台公司)根据养殖小区(单元)存栏量配套建设,建设资金由资产所有人通过收取的租赁费用支付,或通过协商由养殖主体垫资,从租赁费扣还。(3)沼液清运车:以养殖单元为单位,按照30个养殖单元配备1台沼液清运车为标准,购车费用由龙头企业出资购买,从租赁费用扣除或第三方服务机构出资购买。

3.3.5 强化服务与监管(1)建立培训制度:加强畜禽养殖人员培训,实行养殖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成立以县级生猪产业专班为主的服务团队,围绕生猪科学养殖技术、粪污综合利用技术、养殖规范等方面定期开展养殖场(单元)培训,培训合格发放结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着力提高生猪规模养殖场(单元)技术人员的综合能力,大力推进生猪养殖队伍建设。(2)强化生猪补栏监管:实行补栏申请审批制度。龙头企业及养殖场(单元)负责人在补栏前书面向包场干部提出书面补栏申请,包场干部接到申请后 3~5 个工作日内同环保部门到现场复核验收,并出具补栏意见,达到防疫、环保条件方可补栏。达不到条件的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补栏。(3)实行巡查机制:包场干部对承包的规模养殖场(单元)每月至少巡查1次。 逐个部位、逐个环节地梳理检查粪污整治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好巡查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安全生产和粪污治理有效落实。(4)规范粪污处理台账记录:各镇(乡、街道)、龙头企业及养殖主体要督促养殖场人员按照规范填写粪污处理台账,做到粪污治理规范记录有档案、可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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