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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一法两条例”执法调查与思考

2022-11-21东,魏

云南农业 2022年2期
关键词:玉溪市玉溪种质

王 东,魏 敏

(1.玉溪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云南玉溪 653100;2.玉溪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云南玉溪 653100)

一、实施“一法两条例”取得明显成效

2016年以来,玉溪市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两条例”)着力推进种子体制改革,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种子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对推动玉溪市现代种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着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中央和省(区、市)改革要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州(市)级不再设置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州(市)级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县(市、区)承担。玉溪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在农机监理站机构上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面,州(市)、县(市、区)两级森林公安局已转隶属于州(市)、县(市、区)公安局后,正在研究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立执法队伍。

(二)初步建立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库(区)

完成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与征集任务,筛选出地方及野生名特优样品共计712个,向省农科院提交种质资源355份。相继建成了国家级烟草种质资源库、元江普通野生稻国家级保护区、云南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玉溪分库;创建了玉白顶林场云南松、旱冬瓜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元江县林木种苗站乳油木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库,打造了猫哆哩庄园国家级酸角种质资源圃,正积极筹建玉溪市柑橘种质资源圃,共保护烟草种质资源3076份、农作物种质资源2980多份、林木种质资源500多份。

(三)培育骨干种子生产经营龙头企业

围绕玉溪烟草、蔬菜、花卉、经果等特色优势产业,扶优扶强了玉溪中烟种子、玉溪迪瑞特花卉、云南正大种子、通海王记彩云种业等一批龙头企业,为加快发展现代种业树立了标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烟草种子实现了“育繁推”一体化,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油菜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和蔬菜、花卉、经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形成了以引进示范和市场销售为主导的生产经营格局。例如,玉溪中烟种子公司“服务全国烟叶生产和卷烟工作”做到“全国第一、世界一流”,供应了全国烟草种植85%以上的种子;玉溪迪瑞特花卉公司是全国花卉领军企业,依托海外研发,推出的玫瑰新品种占整个云南玫瑰新品种市场60%以上份额,盆栽玫瑰占据了全国盆栽玫瑰市场近80%的品种份额;云南正大种子集“育繁销”为一体,拥有10多个正大系列杂交玉米国内知名新品种,常年在玉溪易门、峨山和省内制种1773 hm2,品种推广到全国10多个省(区、市)。

(四)新品种选育、审定和示范推广成效明显

1.云南烟草研究院先后培育出红花大金元、云烟87、云烟97、云烟116等一大批优良烤烟品种,在2020年全国10大主栽烤烟品种中,云南选育的品种占到7个,为“亚洲第一、世界一流”的中式卷烟工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

2.利用元江野生稻种质资源,通过杂交相继选育出的云资粳41号、云资粳42号获云南省新品种审定,云资粳44号、云资粳48号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

3.玉溪市农科院先后选育出花卉、油菜、水稻、小米、豆类等29份新品种。

4.全市林木共选育审定核桃、板栗、竹子等15个优良种,通过新品种选育审定,形成了一批支撑玉溪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的自主名特优良种资源。

5.为加快引进和试验示范新品种,全市共引进蔬菜新品种129个、水果新品种122个、甜糯鲜食玉米新品种59个、累计示范推广面积达8万hm2。

6.培育出樱花、树状月季、树状玫瑰新品种8个,推广种植核桃、杧果、华山松、乳油木良种300多万株。

玉溪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基本实现了良种化和良种良法,有力促进了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五)执法监督能力水平不断提升

1.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制度,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严把网上备案关,种子经营企业、门店备案率达93.8%,100%的企业、98%以上的门店做到依法规范经营;林木种子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林木种苗标签制度,做到“种子管严、苗木放开”,并建立较完整的苗木质量档案。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农业农村部门每年例行开展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确保种子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林草部门严格苗木质量检查和通报制度,实施造林“三证一签”制度,对辖区内生产的苗木质量进行全部检验,检测苗木合格率均在90%以上。

3.违法侵权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以来,玉溪市及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林草部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共查办各类种子执法案件62起,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严厉打击未审先推、假冒伪劣、冒牌套牌等违法经营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玉溪市各级政府和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通过认真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确保了种子质量安全,促进了种子产业化发展,推动了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但也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到位

各县(市、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机构编制”方案至今未出台,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人员身份等不明确。目前执法人员划转涉及事业人员职称评定、工资待遇和执法资格确定等特殊问题,划转比较困难,到位率只有20%,执法人员、执法经费和必要技术装备严重不足。市、县(市、区)两级森林公安转录公安局系统后,玉溪市各县(市、区)林草部门没有了相对集中的执法机构和专业执法队伍,林木种子行政执法有职能无执法机构、无人员编制。

(二)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不够

种质资源保护库(区)缺乏管护资金,“重建轻管”突出,保护利用设施设备落后。种质资源库种源收集不全、容量不大、覆盖面不广。优质种质资源引进和优异基因资源的精准鉴定困难,新品种选育开发力度不够,名特优品种少,难以适应玉溪现代种业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三)新品种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缺乏活力

种子产业发展缺乏规划和政策扶持,良种繁育推广示范基地建设滞后。部分县(市、区)农机推广机构、种子站在机构改革中被撤并,缺乏项目资金支持,职能弱化、队伍老化、技能退化。新品种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与市场脱节,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成果往往仅限于拿奖励、拿专利,育种产权归属、成果转化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缺乏成果直接转化激励机制。科技人员与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的利益联结不紧密,出成果与产业化“两张皮”,从事良种引进、选育和示范推广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四)种业发展科技创新能力薄弱

种业发展缺乏规划引领和财政投入,只有烟草、花卉、杂交玉米等有少数企业建立了“产学研用”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整体“小散弱”突出,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特别是蔬菜、柑橘新品种研发创新能力落后,与打造全省“一县一业”示范县和建设全国陆地蔬菜种植出口示范基地,把柑橘打造成为继烤烟之后的又一个重要支柱产业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不相适应。

(五)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加强

由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林草部门执法机构改革还不到位,综合行政执法、种子专业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责业务交叉,执法人员严重不足,事业人员兼职执法、无证执法问题突出。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参差不齐、经费匮乏、检测设备缺乏,还不具备种子真实性检测的资质和能力,对无证生产经营种子、冒牌套牌、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难以及时进行查处和刑事追究。

三、贯彻执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和2021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着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玉溪现代种业产业化和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高度重视现代种业发展

玉溪市及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牢抓实加快现代种业发展这个现代农业的“芯片”,不断深化种业体制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制定种子产业发展规划,建立长效财政投入机制,加快市场化、商业化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要着力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开发、新品种选育、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和种业“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掌握农业科技竞争的制高点,推动玉溪高原特色现代农业贯通产业链,打造供应链,迈向高端价值链,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

(二)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各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完成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编制方案,尽快组建林草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队伍,核定执法人员编制、明确身份、保障待遇、加快人员划转,切实把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面理清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执法和行业监督职能权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纳入清单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提高种子执法与监管工作的协同性和整体效能。

(三)加大种质资源保护与开发力度

结合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调查和征集,增加野生药材、花卉、食用菌等特色种质资源调查和收集,全面做好玉溪市种质资源系统调查与抢救性收集、鉴定评价和整理入库等工作。把种质资源保护库(区)的建设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战略性工作来抓,梯次做好种质资源保护,县级、市级要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现代农业庄园、龙头企业等平台建设种质资源圃(区、地),积极争取申报省级、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区、地)建设,创新扩容提质,全面加强管理保护。对已经建立的省级、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库(区),要注重加强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学研用”联合与合作,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和科研人才培育,着力提升玉溪种质资源保护标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四)着力提升现代种业研发创新能力

1.紧紧围绕玉溪烟草、蔬菜、花卉、水果、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借鉴中烟种子、云南正大种子、玉溪迪瑞特花卉等“育繁推”一体化经验和模式,进一步加强市农科院(柑橘研究院)基础性、公益性育种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大力引进和培育行业领军龙头企业与玉溪市种质资源保护库(区)建立新品种选育“产学研”科技创新体系,创建优良品种“育繁推”一体化示范基地。

2.坚持以“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为主导,优先选择一批科技型、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种子企业,通过建立产业科技创新联盟,以及引进战略性合作伙伴嫁接重组等方式,支持引进国内外先进育种技术、装备和高端人才,建立种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不断提升“稳定主栽品种、筛选后备品种、挖掘战略品种”梯次研发创新能力,扶优扶强、做大做强一大批玉溪种业骨干龙头企业。

3.围绕引进和做强做大种子龙头企业,科学规划种业生产基地区域布局,积极争取配套高标准农田建设、冷链物流建设、农产品加工等项目资金支持,积极推行“公司+专业合作社+基地”的方式,建设一批规范化、标准化、设施化的特色优势种业基地。

(五)探索建立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

1.着力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种业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公益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发明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可以申请品种权、专利等知识产权,可以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也可以上市公开交易。

2.建立种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新品种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提高骨干团队、主要发明人受益比例。在公益性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机关事业单位中,允许将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在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3.优先推进科技人才向乡村振兴主战场聚集,在切实保留原单位工资福利、岗位、编制、社会保障等权益和优先晋升职务职称的前提下,建立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乡村基层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建立向农村选派科技特派员制度,允许通过“产学研用”成果转化、技术入股、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创收。

总之,为推动玉溪市现代种业和高原特色农业发展,必须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高度重视种业发展,深化相关执法改革,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充分发挥种质资源在种业研发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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