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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运行机制探究

2022-11-14张长厚

商业经济 2022年6期
关键词:流通预警主体

张长厚

(井冈山大学 商学院,江西 吉安 343009)

一、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成要素

构成农产品流通体系的要素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流通主体类要素;二是流通载体类要素;三是规范与支撑类要素。流通主体类要素主要有农户、农民合作社、农民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商、代理商、贩运商、零售商等流通主体。流通载体类要素是指进行农产品交易的各类市场,如零售市场、批发市场、期货市场。规范与支撑类要素主要是指确保农产品流通顺畅的信息系统与政策支持(汪旭晖,2008)。上述三类要素相互作用,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农产品流通体系的基本框架。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构成要素是形式多样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流通主体,规范和健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以及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体系和监管体系。其一,形式多样的、组织化程度较高的流通主体是农产品流通活动的参与者,构成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基础。农产品流通主体的实力和组织化程度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整体功能发挥的关键。农产品流通主体主要包括农产品生产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农产品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批发商、贩运。商、代理商、零售商等。农业龙头企业凭借较强的经营实力和规模优势,在农产品流通中起“领头羊”的作用;批发商和贩运商直接影响农产品流通范围的大小;合作社大大提高了农户的组织化程度,也提高了流通的组织化和规模化水平。其二,规范和健全的农产品市场体系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载体。应建立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形成以城乡农贸市场为基础、以批发市场为中心、期货市场为引导的多层次的纵横交错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农产品批发市场是农产品市场体系的中心环节,发挥着农产品流通主渠道功能。其三,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体系和监管体系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重要平台和保障。在信息化时代,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商品交易,必须以现代化的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平台作支撑,实现市场信息在各个流通环节中及时准确传递,以促进流通的顺畅运行以及指导农户安排生产活动。同时建立农产品流通监管体系,并以此为保障,建立农产品准入制度,以标准化的农产品作为流通客体,保障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顺畅运行。

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的运行机制

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庞大复杂、涉及面很广,包含的流通主体和市场载体多,且流通主体之间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因此,应建立包括市场准入机制、信息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等运行机制。运行机制是引导和制约流通体系中各流通主体经济行为的基本准则及相关制度。它是驱动器和调节器,能使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稳定、顺畅和高效运行。因此,应建立健全一套相互协调、高效灵活的运行机制。

(一)市场准入机制

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在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流通企业和批发市场,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自检制度。农产品自检合格,方可投入市场销售。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产地证明和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对于无质量安全证明的农产品,市场应加强检测,严把市场入口关。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销售。当前,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应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

农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是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依据。当前,我国上市流通的农产品品类有110多个,细分为1000多个品种,与此相比,我国现有的农业标准在数量上严重不足,而且在质量上标准技术水平普遍较低,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农业标准数量不足和技术水平较低,制约了农产品生产与流通标准化程度的提高,也制约了质量安全水平的提升。因此,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生产与流通的标准化。

2.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还很不完善,主要问题是:质检机构数量不足且分布不均衡,中西部地区质检机构明显偏少;质检机构总体规模较小、效率较低,检测设备较差、利用率低,难以满足农产品批量、快速检测的需要;检测能力较弱,可检项目较少,检测精度有待提高;高级检测专业技术人才比较缺乏。因此,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应结合我国优势农产品的区域分布状况,注重东中西部地区布局的均衡性,合理布局各类质检机构。当前,应以完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的配置为重点,着力提升检验检测能力,逐步建立起一个由部、省、县三级组成的、运行顺畅的检验检测体系框架,以对主要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三个环节实施质量安全监控。

3.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

当前和今后较长时期内,批发市场仍然是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因此应重点加强批发市场检测能力建设。规模较大的批发市场应建立质量安全检测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查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销售。规模较小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委托农产品质检机构抽查检测进场销售的农产品,不合格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批发市场应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切实把好进场关口,积极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制度、产品标识制度、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等,以确保进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防止不合格农产品经由批发市场而进入消费领域。

(二)信息机制

随着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信息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日益重要,信息机制成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最重要的运行机制。高效、通畅的信息机制能及时采集、分析和传递农产品市场信息,让农产品生产者、加工企业、流通主体和消费者及时了解和发布农产品市场信息,可极大地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近几年,我国农产品产销脱节、价格暴涨暴跌的主要原因除气候变化因素外就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机制不健全所导致的农产品市场信息流通不畅。当前,农产品流通的信息机制不完善是制约农产品流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由于缺乏高效运行的、系统化的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体系,使得农产品供给与需求之间、区域之间的信息流通受阻。因此,应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信息机制,完善、通畅、高效的信息机制主要由信息采集机制、信息处理机制和信息传递机制等构成。

1.信息采集机制

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的采集是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信息机制的基础。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信息采集的手段从传统的纸张手工记录发展到现代的传感器和互联网,大大提高了信息采集的质量和效率。我国农业部于2010年制定了《农业部定点批发市场信息工作规程》,以规范农产品批发市场信息采集工作,提高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当前,我国主要侧重农产品价格信息和市场交易量信息的采集,而对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等方面的信息采集还重视不够。

应加强政府农业信息机构建设,发挥其信息采集主渠道作用,同时积极推动各类民间组织有序参与农产品信息采集工作。可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业龙头企业、连锁超市、农民合作社等网点,建立健全信息采集点,各信息采集点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信息员。当前可先建立健全重点农产品如粮食、猪肉等信息采集体系,然后逐步增加纳入信息采集体系的农产品。各省、市、县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指导本辖区的信息采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信息员进行培训,提高信息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国家农业部信息中心对全国范围内采集的农产品信息进行综合汇总、整理分析和及时发布。

2.信息处理机制

信息处理机制是对采集到的农产品市场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去伪存真、加工整理、梳理分析,以形成比较系统完整、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料的过程。对农产品信息进行分门别类,可首先按农产品的品类、品种进行分类,如分为:粮食类、蔬菜类、水果类、畜禽类、水产类等信息;粮食类信息又可细分为:稻谷、小麦、玉米、甘薯等信息;蔬菜类信息可细分为:大白菜、萝卜、芹菜、辣椒、茄子、扁豆、黄瓜、南瓜等信息;水果类信息可细分为:苹果、桃、李、杏、柑、桔、橙、西瓜、甜瓜等信息。其次可对每一品类、品种的农产品信息分为:产量信息、产地信息、质量信息、价格信息、供求信息等。对各类农产品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提高信息质量,形成系统、准确、有效的信息资源。然后,将这些经过处理、分析的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存放于农产品信息数据库中,以便于及时提取、发布这些信息。

3.信息传递机制

农产品信息传递是否通达和高效,是保障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顺畅运行的关键。健全、高效的信息传递机制,可以确保信息传递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安全性,让农产品生产者、经销商、消费者及时、准确了解市场信息,从而极大地促进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当前,为了完善信息传递机制,首先要建立健全快速、安全和权威性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网络。应重点加快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将信息传播网络延伸到广大农村地区,进村入户;同时还应加强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的信息化建设。通过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信息传播网络,将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流通主体和载体联接起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其次要抓好农产品市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农产品市场信息资源,建立多层次的区域性信息发布平台和全国信息发布平台,及时、权威地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各类农产品市场发布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与消费等方面的信息,引导农民和涉农企业安排生产与流通活动,确保流通体系平稳运行。最后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信息网络的有效监控,识别真假信息,防止信息失真,确保网络安全、顺畅运行。

(三)利益协调机制

利益协调机制是运行机制的核心。利益协调与分配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运行最核心的问题。合理分配流通利益是农产品流通多元参与主体实现联合与合作的基石。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中涉及众多的流通主体,如农户、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商、运销商、零售商等,把这些不同流通主体连接起来的纽带主要是经济利益。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参与农产品流通的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是利益最大化,这是正常的,但也要合理化。能否协调处理好这些流通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是关系到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能否持续、健康和稳定运行的关键所在。应在不同的流通主体之间合理分配流通利润,使各相关流通主体所得利益趋于平衡。因而,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以保障利益分配的公平与公正,是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稳定运行的内在要求。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合理的利益协调机制。

1.确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协调原则

首先,应确立和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原则,在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各流通环节主体之间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关系。各流通环节主体应“风险同担”,共同承担农产品流通的市场风险,同时各流通主体应“利益共享”,共同合理分享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所得利润。“风险同担”与“利益共享”密切相关,相互依存,承担风险是多元流通参与主体的共同义务,也是共享利益的前提;而合理分享利益则是多元流通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其次,应根据各流通参与主体在农产品流通活动中所承担风险的程度以及贡献的大小等原则进行利益分配,使各流通参与主体都能获得相应的利润。

2.规范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行为

首先,应推选出规模较大、实力较强、商业信誉良好、带动农户能力较强的涉农企业,作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如可以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批发市场或连锁超市作为核心企业构建农产品供应链,带动农户进行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努力促进农产品流通。其次,应通过签订契约或供应链内部非市场安排等方式建立核心企业与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机制,有效协调其利益关系,保障各参与主体的正当权益。最后,政府应加大对核心企业的引导和政策与财政金融扶持力度,并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经济行为,更好地发挥核心企业对农产品供应链运行的主导作用。

3.注重保护农户利益

由于个体农户经营规模小,在农产品流通中处于弱势地位,因而在供应链中应特别注重对农户利益的保护。为此,要重点完善核心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模式,当前应确立以返利型为主的利益分配模式,核心企业按照签约农户交售农产品的数量,以适当提高收购价格的方式将一部分利润返还给农户,让利于农,使其保本有微利。保护农户利益的关键是核心企业应从长计议,从长期稳定供应链合作关系的高度考虑,同参与农户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守规履约。

(四)风险预警机制

为了保障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正常运行,就须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流通体系的某个环节或某种农产品出现问题时,应具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农产品流通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包括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1.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

农产品市场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农产品流通监管部门对农产品生产、需求、市场价格、库存、进出口和气候变化趋势等相关因素信息进行动态监测与采集,进行风险分析、评估与预测,根据风险程度提前发出警示,并采取应对措施防范风险的一整套工作机制(王川、孔繁涛,2011)。建立市场风险预警机制,为政府相关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决策提高重要参考,能帮助农户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生产结构,预防与规避市场风险,防止农产品价格暴涨暴跌,保持农产品供求基本平衡。

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主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市场监测。市场监测是开展市场风险预警工作的起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产生是由生产、流通、运输、市场、气候、社会经济等多种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因此,应对上述多种影响因素进行动态监测,并使动态监测保持常态化。(2)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是构建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的基础,主要是指收集农产品生产、流通、价格、市场动态、气候、自然灾害、社会经济形势等方面的有关数据和信息。采集到的信息要尽可能具有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3)对市场风险进行分析、评估与预测。由于市场风险预警是一项高度复杂的工作,因此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经济分析技术开展对农产品市场风险的分析、评估以及市场预测,切实把握农产品市场的变动规律,为科学进行市场风险预警提供可靠的支撑。(4)警情发布。由于市场运行的复杂性,主要运用技术手段分析评估得出的警情结果,难免会有一定的偏差。因此,应组织专业分析人员、管理人员等进行集体会商,综合考虑预警分析结果和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后,再作出精准的警情判断。根据警情级别,一般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别重度四个级别,向社会发布相应的警情信息,以供政府、农户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决策时参考。(5)对风险事件的应急处理。农产品流通监管涉及农业、商务、工商管理等多个部门,在应对风险事件时,要建立统一的指挥调度中心,以协调各部门的管理行动,避免重复或盲区;同时还要建有完备的农产品储备体系,根据市场风险的类型,适时收购或投放农产品,以平衡市场供求,稳定市场价格(王川、孔繁涛,2011)。

2.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是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各环节进行动态监测与信息采集,进行质量安全风险分析与评估,对潜在的农产品安全问题提前发出警报,并对其风险采取应对措施,尽可能降低或避免损失的一套工作机制。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的正常运行,有利于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质量监管,尽量将质量安全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立“质量安全大于天”的理念,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一般包括信息收集、风险评估、信息发布、风险处置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应成立专门的信息监测与收集机构,对农产品(重点是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与流通环节进行常态化的质量安全监测与信息采集,及时、准确、全面地获取大量第一手农产品质量信息。专业人员对获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进行系统整理分析与研判,在此基础上对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全方位的评估,最后形成风险预警结论,并准确界定安全风险预警的等级(一般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特别重度四个级别)。风险评估结束之后,应及时通过合适的媒体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预警结论,以便维护消费者和农户的正当权益。当发现某种质量安全风险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须根据风险的级别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合理地处理质量安全事件,以降低或避免风险带来的危害,切实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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