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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机理及路径

2022-11-05韩晶周一鸣

油气与新能源 2022年5期
关键词:双碳金融绿色

韩晶,周一鸣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院

0 引言

应对气候变化是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负责任大国的应有担当。中国提出“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彰显了中国的道义责任担当。在短短40年内分别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无疑是一种自我加压的主动行为,需要进行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实体经济的绿色转型需要金融服务的支持,绿色金融服务一方面能够更好解决行业节能减碳的融资约束问题,另一方面绿色金融融资路径能帮助各级政府及监管机构制定出更加完善的“双碳”发展战略,明晰减碳路线图,驱动“双碳”目标的最终实现。目前基于“双碳”背景下的绿色金融研究大多集中在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与碳金融产品领域[1-2],也有学者针对碳金融制度进行研究,探索“双碳”目标下的碳金融顶层设计[3-4];但是有关绿色金融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机制研究较少,缺乏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具体路径研究。因此,本文从微观、中观、宏观 3个视角探究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机理,探讨实现“双碳”目标的具体路径,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

1 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机理

所谓绿色金融体系,是指通过贷款、私募投资、债券和股票发行、保险、排放权交易等金融服务将社会资金引入环保、节能、清洁能源、清洁交通等绿色产业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5]。早在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多部委出台了银发〔2016〕228号《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从国家政策层面明确了绿色金融的定义,旨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提供的金融服务。目前,中国的绿色金融业务经过不断发展创新,其规模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2021年中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经达到15.9×1012元,相较于2020年同比增长33.05%。目前绿色金融业务主要有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业务,其中绿色信贷业务在中国资本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绿色信贷是银行在考虑环保信息及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等因素的前提下,向企业的绿色项目或是绿色企业本身提供贷款或是其他的信贷支持。总的来看,绿色金融助推“双碳”目标实现的机理可以从微观、中观、宏观3个层次分析(见图1)。

图1 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影响机理示意图

1.1 微观机理

微观层次上,一方面,绿色金融鼓励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投放,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另一方面,绿色项目在未来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能激励企业攻关节能减排技术。传统企业在面临转型升级时,往往需要考虑产业绿色升级所需的融资成本和回报周期,因此绿色金融所需的资金缺口可能无法从传统融资渠道得到满足。金融机构通过有针对性地扩大高耗能企业转型升级和新能源企业的信贷投放,吸引更多的民间资本以直接融资或间接融资的方式参与企业的低碳发展,解决了企业在转型升级或成长阶段的部分资金需求,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提高了传统企业进行节能减碳转型升级的积极性。此外,节能减碳的核心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技术创新,而技术创新的高风险性为传统信贷融资制造了障碍,金融机构利用绿色金融这一政策性融资平台,根据企业发展碳捕捉、碳减排的技术方向,使用绿色债券等金融工具共摊技术升级的风险[6],从而激励企业进行绿色转型,为企业的节能减排技术升级带来了更多的韧性空间。

1.2 中观机理

中观层次上,绿色金融能够促进传统产业升级,促进新兴产业发展,驱动不同行业的节能减排。一般认为,绿色金融服务优化了实体经济的融资结构,促进产业结构向着低碳、节能的方向进行演变。市场的资源配置机制加上金融机构的政策引导,能够促进高耗能行业的产业结构动态调整、升级,逐渐满足节能减排的行业标准,同时新兴产业在与传统行业的耦合过程中确立自身的产业链定位。如,传统的能源电池行业在产业升级的过程中逐渐淘汰掉高污染的储能设施与储能产品,转而利用新兴的高能量密度、低污染的储能材料,带动上游新兴储能设备产业的发展。

1.3 宏观机理

宏观层次上,绿色金融能够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社会环境,从而增强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外部性。从宏观角度来看,绿色金融服务的本质是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的宏观调控手段,具备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特征。在政策引导下,绿色金融服务通过整合区域内绿色产业资源,引导地区发展绿色经济;在此基础上优化区域经济结构和提高供给侧发展质量,以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作为驱动力,促进地区的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最终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所具备的正外部性又反过来激励其他地区的产业绿色升级,从而形成“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环境改善—反哺产业绿色升级”的良性循环。

2 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瓶颈

虽然中国目前的绿色金融业务发展初具规模,但是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服务时间较短,绿色金融业务的专业化、国际化程度较低;加之绿色金融业务自身所具备的投资时间长、投资不确定性较大、所需资金规模较大等特点,导致绿色金融在推动“双碳”目标实现时,不能很好地满足经济发展及产业转型的要求。总的来看,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碍,最终成为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瓶颈,包括绿色金融投融资项目回报率低、碳交易市场体系薄弱、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不够完善等。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瓶颈一方面与绿色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相关顶层制度的法律约束效力不足有关,如,在绿色金融发展过程中仅有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二二二号《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约束绿色金融相关活动;另一方面也与中国目前的能源结构相关,传统的煤炭、石油仍是主要的一次能源消耗来源,因此短期内供给侧实现“双碳”目标需要长时间的调整。

2.1 绿色金融项目落地积极性不足

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开展绿色金融相关业务的积极性不足,无法满足大规模的绿色投融资需求,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传导路径受阻。以绿色信贷为例,绿色金融融资项目往往回报周期长、所需资金多、风险较大,与商业银行追求盈利的目标有矛盾,因此商业银行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积极性不足。在传统信贷模式下,商业银行更倾向于短期内回收信贷的项目,一旦信贷时间延长,相应企业偿债的风险就会增加,因此商业银行往往审慎评估贷款周期较长的业务。这就导致节能减碳的产业转型遇到了融资难的问题。《中国绿色金融发展研究报告(2020)》[7]显示,2019年中国新增绿色金融需求为20 480×108元,但2019年新增绿色资金供给只有14 300×108元,缺口高达6 180×108元。如此庞大的资金缺口也是制约中国绿色金融产业升级的主要原因。提出“双碳”目标后,预计绿色投资的资金缺口会进一步扩大。面对日益增加的绿色融资需求,中国金融机构提供绿色贷款的总量虽然在持续增加,相比于2018年第四季度,2022年第二季度金融机构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已经增长了137.55%,但是金融机构发放绿色贷款占全部贷款余额的比重略高于3%,具备一定的提升空间(见表1)。

表1 中国金融机构绿色贷款情况

2.2 碳交易市场起步晚

中国碳交易市场体系起步晚,碳交易市场在区域试点间仍然相对封闭,市场主体不能充分参与碳交易行为,迟滞了“双碳”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国碳交易市场主要分为碳配额交易市场和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市场,其中配额交易为主、CCER为辅,具体交易架构见图2。2021年7月,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有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2 162家,覆盖约45×108t二氧化碳排放量,是全球规模最大的碳交易市场[8]。但截至2022年7月15日,全国碳市场累计成交量为1.94×108t,不足排放量的5%。加之初期交易产品为全国碳配额,碳交易产品流动性差,因此交易价格与真实的企业碳减排成本存在一定的背离,同时有关碳交易市场的交易规则、指标出售价格等方面目前仍参考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制定,不能准确反映国内企业的减排成本。

图2 中国碳交易市场目前结构

此外,虽然碳交易市场已经正式启动运行,但是碳交易产品种类较少,目前交易品种只有碳配额排放权现货,而碳远期、碳期货等碳金融衍生品处于零星试点状态,森林碳汇等生态碳汇价值的实现和流通仍然不畅。在碳交易市场中,节能减排必不可少,但是增加碳汇也是重要的辅助措施,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林业碳汇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碳汇形式之一,通常指通过植树造林等措施吸收二氧化碳,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与机制。目前,中国林业碳汇交易仍属于项目层面的核证减排量交易,截至2021年底,林业碳汇交易量占碳市场交易总量不足1%,林业碳汇仍然存在一定短板。

2.3 绿色金融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中国企业 ESG(Environmental、Social、Governance,即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碳排放信息披露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无法得知节能减碳的实际效果,阻碍了绿色金融业务的纵深发展。ESG信息披露是指从环境、社会责任与治理3个方面披露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倡导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符合碳排放标准。ESG信息披露对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在进行绿色投资时至关重要,目前国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ESG投资策略和资产定价体系,通过企业的ESG生产经营状况判断未来发展的环境风险和绿色发展潜力。但是在中国,ESG信息披露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部分原因与碳排放鲜明的外部性特征相关[9]。2020年中国首部绿色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在深圳开始试点,要求参与绿色投融资活动的企业强制披露环境信息。但是总体来看信息披露试点范围较小,缺乏统一的ESG评级机制,因此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活动时无从参考,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根据信息进行风险评估,融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增加,提高了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隐性风险。

2.4 绿色金融产品种类失衡

绿色金融市场体系构建尚未完善,绿色金融产品不够丰富,不能满足多样化的产业升级需求,制约了“双碳”目标的实现。目前中国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的模式单一,绿色信贷的融资比重较大,对区域产业升级的金融支持手段不够丰富。虽然中国先前已经设立了9个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但是由于各地区碳排放和产业升级具备差异性,绿色金融政策适应性和创新难度较大,单一绿色信贷服务无法满足企业需求。绿色基金等业务发展起步较晚,目前缺乏针对绿色基金发展的特定政策。截至2021年底投向绿色环保、清洁技术和新能源方向的绿色产业基金超过了1 000支,仅占同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股权投资基金总数的 2%左右。2017年后,受资管新规、私募股权市场整体监管趋严的影响,绿色基金的设立情况甚至呈现下降趋势(见图3)。总的来看,中国绿色基金在绿色金融体系中份额较少,绿色企业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再融资市场规模亦相对较小。

图3 2010—2021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设立的绿色基金数量

此外,由于中国碳市场规模有限,绿色金融衍生品业务尚未引起多数金融机构的重视,以全国碳排放交易权市场为例,目前碳市场交易大多局限于现货业务,围绕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开展的业务不足[10]。绿色金融衍生品种类稀缺,碳远期、碳掉期、碳指数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仍有待发展,产品的稀缺性为企业的碳资产管理增加了难度,有可能制约企业的碳减排进程。

2.5 政策执行未能完全对接“双碳”目标

碳排放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导致“双碳”相关支持政策的顶层设计与地方执行存在一定断层,未能完全匹配节能减碳目标。开展绿色金融的初心是企业通过动态的产业升级,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逐步降低碳排放量。但是部分地区将2030年“碳达峰”目标前的转型时间作为“冲锋期”,快速增加高耗能产业数量,达到碳排放量的峰值,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冲锋式达碳”“运动式减碳”的现象,将绿色金融的专项债资金转而投向传统的高污染行业,大幅提高了地区碳排放量。从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公布的调查情况来看,2021年广东省云浮市在建和拟建1×104tce以上的“两高”项目16个,新增能耗超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一半以上。2020—2021年广东省121个在建或建成用能1×104tce以上的“两高”项目中,未经节能审查的达42个,占34.7%。部分区域在执行减排政策时,采用“一刀切”方式,限制基本的生活生产用电,造成了企业生产经营直接中断。这种政策对接的偏离导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与政策初衷相悖的结果,阻碍了“双碳”目标的实现。因此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是发展绿色金融的主要挑战之一[11]。

3 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国际经验

以欧盟、美国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开展绿色金融业务较早,凭借较为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较高的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部分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服务进入发展快车道,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欧盟 27国在1990年就已经实现了碳达峰目标,其峰值碳排放量为44×108t,并计划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目标,其绿色金融系统包括了 EU-ETS(欧盟碳交易机制)、环境银行等;美国此前也出台了ACESA(《美国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RGGI(《区域碳污染减排计划》)等[12],发展了温室气体的气候交易平台。这些国家在绿色金融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其发展经验和金融实践能够为中国提升绿色金融发展水平提供经验参考。

3.1 注重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设

碳排放交易体系能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特性,有效地配置资源,从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欧盟和美国开展碳排放交易体系的时间较早,建立了比较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建立了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碳市场,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EU-ETS。欧盟于2005年正式建立了碳排放交易系统,覆盖的企业数量较多,集中在碳排放量较高的行业中。美国也早在2007年就建立了区域性的减排计划,虽然交易量不及欧盟,但是碳排放交易的自由度较高。与中国自上而下分配碳排放量配额的方式不同,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都加入了碳排放量拍卖机制,且企业间进行碳配额交易的自由度和成熟度较高。如,美国的新能源汽车企业特斯拉在 2020年通过出售碳排放积分的形式获得了15.8×108美元的营业收入。此外,欧美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中包括了严格的监管及惩罚机制,欧盟制定了适用性较强的碳泄漏管理规则,对于控排企业转移产业至碳排放监管更宽松地区的行为提出了限制和惩罚机制;美国规定了企业安装二氧化碳排放跟踪系统来实时更新排放数据。总的来看,欧盟和美国的碳排放交易体系覆盖了碳排放配额调控、碳排放量交易、碳排放监管等多个方面,对中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制度设计具有一定启示。

3.2 绿色能源市场化程度较高

绿色能源市场化是引导绿色能源逐步替代传统能源的重要步骤,也是开展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抓手。欧盟和美国在传统能源市场的基础上,通过补贴、配额等方式进行能源结构转型。欧盟致力于发展一个完全一体化、互联和数字化的欧盟能源市场[13],在能源市场中通过市场方式解决碳排放问题;美国则通过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与自愿交易市场相结合的方式推广新能源。二者的相同点是:在能源市场的框架内,推动市场主体从单纯依靠政府补贴发展可再生能源逐步转变为通过市场竞价参与电力市场,依托 PPA(长期购电协议)等新能源购电协议,满足发展新能源行业的融资需求。此类协议帮助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大型企业直接签署购电协议,使新能源发电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锁定电价和电力销售,规避由于政策变动或市场波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平抑新能源发电初期的风险波动。此外,欧盟与美国还采用了连续性强的电价补贴策略、电力竞价策略来激励传统能源企业进行绿色转型升级;一些非政府组织也能通过绿色电力伙伴项目、可再生能源买家联盟等项目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扩大了绿色能源和绿色金融的服务范围。目前,中国火力发电仍然占据主要地位,但是“市场煤、计划电”的电力市场供应现状在煤炭价格大幅波动时会导致电力供给的异动,不仅影响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还拖慢了能源结构的调整步伐。

3.3 绿色金融法规体系较为完善

完善的绿色金融法规体系是绿色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是市场主体顺利享受绿色金融服务的重要保障。美国和欧盟都具备相对完善的能源及碳排放领域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此类法规要求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基于环境问题和污染排放的报告,将环保问题纳入金融市场中。西方发达国家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多以市场为导向,着力健全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指数等碳金融法规,发挥资本市场对绿色金融发展的资源配置作用。如,美国 RGGI的提出标志着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受法律制约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平台[14]。1980年通过的CERCLA(《全面环境响应、补偿和负债法案》)规定了银行在环境保护中需承担连带责任,绿色金融业务开始正式成为美国资本市场中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法律法规的完善给予了绿色金融统一的产品标准,规范了绿色金融领域的细分产品业务。欧盟颁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将七大类经济行业的经济活动进行了分类,为企业的绿色发展融资提供了可靠的标准支撑[15]。《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建立了统一的绿色金融产品分类框架,涉及绿色金融方面的经济社会活动从此有规可循,构建了联通低碳经济活动和绿色金融服务的桥梁。欧美各类法律法规和金融产品标准的出台规范了绿色金融机构参与绿色金融业务的程序、责任和项目融资标准,对推动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3.4 注重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

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和稳定运行的绿色金融市场不断向绿色项目提供资金,助推低碳经济的发展[1],多种类型的绿色金融产品满足了企业资金约束的不同需求。在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方面,欧美一直走在前列,致力于探索各类气候债券和基于CDM(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绿色基金来满足低碳发展的需要。首先,美国的绿色债券市场相对比较成熟,其增信方式的多样化有效降低了债券违约风险,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美国的绿色债券可以以较低的融资成本为绿色项目的建设提供资金来源,并减少期限错配的风险。虽然中国也发行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绿色专项债,但是美国的绿色债券更加灵活,能够以改造的资产作为抵押控制风险。其次,不仅是美国,欧盟发达的金融体系衍生出了较多的绿色金融创新服务,在绿色信贷方面,创新了绿色消费金融产品和绿色信贷模式;在绿色保险方面,除了各类环境责任保险、气候保险等外,欧洲国际保险公司还推出了专门管理碳信用价格波动的保险,开创了可再生能源领域的保险产品。最后,欧美国家为绿色金融产品提供了较为多元化的担保方式,分散了绿色金融的风险。此类绿色金融市场工具与产品的开发,为绿色项目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发挥了巨大作用。

4 绿色金融赋能“双碳”目标的路径

自“双碳”目标提出后,满足大规模的绿色投融资需求、有效防范绿色转型风险及在全国范围内实现碳中和,其关键在于建立与碳中和目标相匹配的绿色金融体系[2]。在实现“双碳”目标的过程中,绿色金融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具有指引作用和规范作用,其重要地位日益凸显。通过借鉴欧美在金融产品、金融市场、金融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和优势,推动中国积极参与并引导绿色金融在环境保护、产业升级中发挥效用,充分发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赋能“双碳”目标,有以下几种路径。

4.1 健全碳交易市场体系,提升绿色金融覆盖的广度和深度

建立健全碳交易市场制度,强化市场调控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拓宽绿色金融服务引导产业升级的渠道。碳交易市场要以“双碳”目标为导向,创新金融产品的种类和金融服务的配套措施,聚焦碳减排相关行业领域。目前中国虽然建立了碳交易市场制度,但是缺乏统一的准入口径和行业划分标准,企业的参与度不高。因此在提升绿色金融覆盖广度上,可以推出更多支持“双碳”目标的绿色金融产品,包括绿色债券、气候债券、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等。首先,在目前发展较为缓慢的绿色基金业务上,适当推动绿色基金策略与产品的多样化,引导公募和私募基金、主权基金、养老金、保险资管等机构投资者建立绿色投资和ESG策略。其次,在提升绿色金融覆盖的深度上,应当发挥绿色金融产品的价格发现功能,使市场参与者对碳交易产品价格做出更深入的了解,市场约束下得到的均衡价格会使投资者在碳市场上制定出更加有效的交易策略与风险管理决策。可以强化绿色信贷和企业碳排放的关联度,将碳排放相关要求融入绿色信贷,推动金融机构创新与碳足迹、低碳发展潜力等相挂钩的绿色信贷产品,推动并规范碳排放权等碳资产成为有效抵质押品。再次,从欧美等国际化碳交易市场的建设经验来看,后期发展出的MSR(市场稳定储备)机制能够有效解决碳配额供给和需求不匹配的矛盾。因此,中国在碳交易市场构建初期应根据实际运行结果相应调整,且为避免碳交易市场的配额供需不平衡所导致的碳价运行不合理的后果,尽快建立中国的碳排放额度拍卖机制。最后,碳交易市场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是绿色发展背后的产业升级风险,这是由于高碳产业转型升级的时间周期长、资本回报不明显导致的,应当在商业法律层面贯彻落实ESG理念,完善商业法律制度,为碳金融的发展注入源头活水。ESG理念的核心在于将环境责任纳入公司发展的内部责任中,将碳排放的负外部性内部化,提升企业的低碳发展意识。金融机构应当推动ESG风险策略意识的建立,协调企业披露环境责任相关信息数据,综合分析识别绿色金融决策的风险,从而对绿色投资的方向进行优化,帮助区域经济实现“双碳”目标。

4.2 增加鼓励性政策,供需两侧协同减碳

从限制性政策向鼓励性政策转变,建立市场主导的绿色发展模式是驱动节能减碳的重要方式。充分发挥政府在区域绿色产业布局和政策制定上的引导作用,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产业升级和绿色改造。具体来看,包含资金供给侧的商业银行和资金需求侧的市场主体两个方面。在资金供给侧上,可以通过降低部分准备金的鼓励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制定专门的绿色金融业务体系,协调金融机构针对产业链的绿色升级推出绿色金融服务,解决产业链上薄弱环节的信贷问题。市场主体方面则可以通过税收减免的方式推动市场主体的产业升级,将碳排放配额限制逐步转换为税收减免等鼓励性措施;为了提高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监测企业温室气体的实际排放情况。另外,针对中国的钢铁、水泥和有色金属等高耗能行业,可以通过碳交易市场或其他政策机制,监督引导高耗能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现有产能、严控新增产能,用绿色创新技术驱动行业节能减排和低碳转型。最后,倡导绿色投资与绿色消费,将绿色投资理念融入金融活动中,同时鼓励居民开展绿色消费,作为产业末端的消费者,绿色消费通过市场传递需求,促使前端产业升级,间接推动了绿色金融的发展,通过供需两侧协同减碳的方式畅通了绿色金融助力“双碳”目标的路径。

4.3 创新绿色技术,优化能源结构

发挥碳市场对绿色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降低社会的减排成本,助力产业结构向高效减碳的生产结构转变,更好实现“双碳”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先立后破,而不能够未立先破”。因此在碳减排路径上需要坚持企业的清洁化生产与淘汰落后产能并重,粗暴限制化石能源的使用不是达成“双碳”目标的良好路径。目前煤炭仍是中国重要的消费能源,2021年中国煤炭能源消费量占全部能源消费量的比重为56%,近几年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不断上升,2021年占比已达25.5%(见图4)。发改能源〔2022〕210号《“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科学有序推进“双碳”目标,要加强产业布局和能耗“双控”政策衔接,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着眼于绿色金融层面,应当利用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金融工具将资源向光伏、氢能、风电等新能源领域倾斜,以动态演进的方式将企业的落后产能逐步升级。在绿能替代领域,重点放在核电、生物质能、燃料电池、储能、智能电网,以及新能源相关材料领域的先进技术突破和广泛应用[16]。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与《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来引导配置以新能源为主体的现代能源体系供应结构,不断发展、创新绿色技术。在技术升级和优化能源结构的基础上,实体经济进行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的成本会进一步降低,有助于提高实现“双碳”目标的速度。

图4 2014—2021年中国能源消费构成

4.4 拓展合作平台,加强绿色金融国际交流

拓展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多渠道加强绿色金融的国际化合作,能够提高中国绿色金融标准认可度,协同其他国家共同推动“双碳”目标的实现。绿色金融有助于提高经济发展的公平与效率,具备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气候和环境治理、区际与代际之间公平发展的功能[17]。现阶段AIIB(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在海外投资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11],中国可以借助海外平台倡导投资绿色化、金融服务绿色化,携手境外机构开展绿色技术国际合作。绿色金融国际交流能够深化低碳发展对扩展金融服务、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的认知,提升国际金融机构对中国绿色金融体系、标准、碳金融市场的认可度。

此外,开放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减少冗余的来华绿色投资限制,推动中国的绿色企业学习境外企业低碳发展经验,同时鼓励境外和多边金融机构以“熊猫债”的形式扩大绿色金融的覆盖范围。最后,将绿色金融合作的范围扩展到绿色金融体系较为发达的欧洲地区,中国可以着力探索以碳排放量定价为基础的金融模式创新,通过加快建立全球碳现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等,优化全球碳配额定价,活跃碳交易活动,为全球绿色转型发展提供动力。借助绿色金融,拓展中欧在产业链和价值链上的绿色经贸往来,最终让绿色金融通过更大范围的国际合作赋能“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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