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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研究:述评与展望

2022-10-21罗进辉博士生导师黄泽悦博士向元高博士

财会月刊 2022年19期
关键词:政商民营企业政府

罗进辉(博士生导师),黄泽悦(博士),向元高(博士)

一、引言

“民无商不活,国无商不兴”。无论是为富国强兵实行重商政策的先秦诸侯割据时期,还是为巩固“国本”重农抑商的封建大一统时期,商业都是维系社会生活的关键,催生了中国政商关系的萌芽。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出的经济发展奇迹离不开中国企业的成长,政商互动在其中的作用更是不可忽视。政商关系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内容,宏观上涉及政府与市场的边界问题,微观上包含政府与企业、政府官员与企业家之间的互动。与欧美等国“有限政府”和日本“关系依存”型的政商关系模式不同,在中国悠久的政商关系历史下,有机结合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两方面优势,打造“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辩证统一是新时期中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基本逻辑和发展目标。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阶段,传统政商关系在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直接或间接地产生了诸多弊端,例如腐败、区域市场分割、产能过剩、产业结构不合理等,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新要求。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经过六年来对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各地的政商关系逐渐改善,但仍然存在“顽疾”,甚至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在宏观层面,虽然政商关系总体向好,但是地区之间仍然很不平衡,由此导致东西部城市之间的差距不减反增,不利于区域间更高质量的协调发展。此外,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仍然存在通过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片面追求速度或规模、发展方式粗放等问题,妨碍了地区创新创业、产业转型和绿色发展。在微观层面,亲清政商关系氛围下广大政府官员积极为民营企业热诚服务、排忧解难,得到了民营企业家的肯定和支持。但是,政商“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等现象仍然存在,公平有效的市场环境并未完全建立,“转型的火山”“市场的冰山”和“融资的高山”仍然是民营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亟需冲破的约束和桎梏。而在反腐败建设和整治“四风”的持续高压下,政府责任的扩展导致政府官员为避免承担行为失范成本而产生了“为官不为”的避责行为,政商关系“清而不亲”。与此同时,部分不法商人仍想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围猎”领导干部,使“不亲不清”的政商关系改头换面、藏得更深。

因此,在新发展格局下,全面梳理现有亲清政商关系的研究成果,回顾亲清政商关系提出的背景和内涵,总结和评价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内在逻辑和经济后果,对在新时代构建和发展亲清政商关系,进而促进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在后续的内容安排中,本文将依次对有关亲清政商关系的缘起和内涵、构建逻辑和经济后果的文献进行梳理和提炼,并试图在最后给出较为客观的评价和拓展方向。

二、亲清政商关系的缘起和内涵

政商关系的变化和发展有其相对应的政治和经济背景。亲清政商关系是与传统政商关系相对应的概念,是政商关系在新时期的发展目标和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本文结合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梳理亲清政商关系的缘起,并归纳亲清政商关系内涵和评价的相关研究,如图1所示。

图1 亲清政商关系的缘起和内涵

(一)亲清政商关系的缘起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以改革开放为分水岭,政商关系表现出不同的性质与特征。改革开放前,政商关系主要表现为“政企合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将政商关系逐渐简化为政府与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之间的关系。政府按照计划向经济部门下达指标,提供相应的生产资料,实行统收统支。此时,政商关系以行政管理为主导。在这种政商关系下国家集中力量优先快速地发展重工业,为巩固新中国政权、逐步建立独立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这一阶段的行政僵化日益严重,经济发展丧失活力。改革开放后,中国政商关系经历了由政企合一向市场化改革的渐变调整过程。

1.1978~1992年是计划与市场相结合阶段。在这一阶段,政府放权让利,扩大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对国有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同时将民营经济视为公有制经济的有益补充,重建与民营企业的互动关系,民营企业得到了恢复和发展。

2.1992~2013年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阶段。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1994年后,国有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逐渐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逐步退出管理,转变为出资人。而党的十五大和十六大先后强调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消除了制度性障碍。在这一探索和调整时期,由于正式制度建设的不足,政商关系随着政府与市场力量的权衡相继表现出以权力寻租、官商勾结和裙带关系为主的政治庇护、政企合谋等基于不平等权力或资源依赖的特殊互惠特征,主要以非正式关系维系。同时,随着市场力量的增强,地区层面也存在“官场+市场”双重竞争机制驱动下契约式的“政绩—业绩”交换互惠,政商关系更加制度化和正式化。

3.2013年之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阶段。随着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并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政商关系从“以政府为中心”转变为“以市场主体为中心”。改革开放后,民营企业成长为市场的重要力量,贡献了国家税收的50%,国内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以及对外直接投资的60%,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的70%,城镇就业的80%,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了90%;而传统的政商关系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却抑制了民营企业发展的活力,也产生了权力寻租等国家治理问题。2016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委员时,首次使用“亲”和“清”两个字概括并系统阐述了新型政商关系。自此,亲清政商关系正式成为新时代中国政商关系的构建目标和治国理政方针。

(二)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

亲清政商关系是一种政府与民营企业家身份平等、彼此独立、各尽其职、合作共赢的非人格化、非依附型全新政商关系,要求政府与民营企业的交往“亲而有度,清而有为”。这既是对政府官员的要求,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的倡导。政府在与民营企业互动的过程中既要“有作为”,积极服务,解决困难,又要“守规矩”,清白纯洁,不以权谋私;民营企业既要积极主动地与政府交流,敢讲真话,共谋发展,又要光明正大搞经营,洁身自好,遵纪守法。

为了更深入地理解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学术界从不同视角进行了阐述。张国清等从权力与资本关系的角度展开讨论,认为政商关系本质上是公权和资本的边界问题,前者具有公共性,立足于公共利益,而后者具有私人性,以经济效益最大化为宗旨,二者的对立冲突是政商关系“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的主要根源。政商关系的“亲清论”即为对公权与资本关系的重构,推动二者在界限清晰的同时达成命运共同体理念,实现双赢;而沟通二者的桥梁是包括法治和道德在内的制度或规则。陈硕颖和杨扬通过对比古今中外的政商关系,认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在于将现代市场经济的资本运行规律和社会主义的价值取向作为指导基础,资本亲近政府但远离政治,即与政府合作但不干预规则的制定。杨典认为,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根本上是综合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问题,政府治理是根本,市场治理是关键,社会治理是依托,即打造法治型、服务型政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和产业联盟等社会组织的作用。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张开认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前提在于民营(非公)资本具有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二重性”。若仅关注其“中性”的生产力属性,则会导致政商关系“不亲不清”;若只关注其“剥削”的生产关系属性,则会诱发“资本外逃”。从统一战线的角度出发,杨卫敏认为,中国政商关系表面上是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更深层次上是中国共产党与非公经济人士的关系。因此,亲清政商关系不是互惠互利的利益合作关系,而是基于法治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内的挚友、诤友关系。这些研究都有效推进了对亲清政商关系内涵的理解。

(三)亲清政商关系的评价体系

1.综合评价指标。对政商关系的亲近和清白程度进行有效度量,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据此可以了解政商关系的现状和问题,评价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效率和效果。在亲清政商关系评估的相关研究中,最具影响力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政企关系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发布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该报告于2017年末首次发布,创建了一套政商关系健康指数评价体系,旨在解决如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以及如何评价新型政商关系的问题。评价体系从“亲近”“清白”两个维度出发,构建了政府对企业的关心、政府对企业的服务、企业的税收负担等3个“亲近”一级指标,政府廉洁度、政府透明度等2个“清白”一级指标,并进一步细分出11个二级指标、17个三级指标,对不同指标赋予差异化的权重,综合计算出亲清政商关系总指数、亲近指数和清白指数。截至2021年,该指数已对全国290多个地级以上城市的新型政商关系构建情况进行了评估排名。现有对亲清政商关系经济后果的实证研究大多基于该报告。

另有文献结合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内涵,使用王小鲁等构建的市场化指数中的子指标“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来表征政商关系的健康程度。此外,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中也包含对政商关系的评价。褚红丽基于“中国私营企业调查”和世界银行“中国企业环境调查”数据,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完备度等五个方面构建了“亲”环境的度量指标,并用其对以企业招待费进行度量的“清”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结合地区特有情境,江阴市委统战部江阴市委党校联合课题组采用问卷的方式,从对政商关系的认识、政商交往行为、政务服务水平和企业家政治参与等四个方面直接了解和评价当地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成效。陈寿灿和徐越倩针对浙江省政商关系构建了“亲清指数”,加入了浙江政务服务力、企业活跃度、亲近感知度、廉洁感知度等地方特色指标和数据。

2.单一维度指标。除了直接针对亲清政商关系进行度量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一些权威研究报告中也涉及了亲清政商关系中的某些维度。

在“亲近”指标方面,影响力较大的是南洋理工大学2010年起发布的“连氏中国服务型政府指数”。该指数旨在考察公众和企业对公共服务与政府管理的满意度,包括服务型政府公众视角、服务型政府企业视角和基本公共服务三大维度,分别包含5、4、10个子维度,并报告了各个子维度的城市排名。此外,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

Doing Business

)从开办企业、登记财产、执行合同三个维度对中国30个重要城市的营商环境进行了评估,主要考察地方的政府服务效率与营商便利度。

在“清廉”指标方面,清华大学2012年起每年发布的《中国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研究报告》通过财政信息公开情况来反映政商交往过程中政府透明度的建设情况。截至2021年,指标体系包含全口径财政信息公开内容、一站式财政信息发布方式、用户友好型财政信息服务界面等三大原则,以及列入公共预算的机构公开情况、市级政府预算与预算执行公开情况、其他重要的财政信息公开情况和预算绩效与项目绩效公开情况等五大部分内容。该报告也是《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的重要数据来源之一。

三、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逻辑

在厘清亲清政商关系缘起、内涵和评价体系的基础上,现有文献围绕如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展开了大量研究。从构建逻辑看,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宏观制度的引导和保障,同时需厘清微观参与主体的行为动因和外在约束。从宏观正式制度、微观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角度,并结合多元主体共治理念归纳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内在逻辑的相关研究如图2所示。

图2 亲清政商关系的宏微观构建逻辑

(一)宏观制度层面的构建逻辑

从宏观层面来看,在政治经济学的视角下,政商关系是权力与资本的关系,亲清政商关系要想推动发挥社会主义公共权力的优越性和资本的效率性两方面优势,需要以法治和道德明晰权力和资本的界限。在西方经济学的视角下,政商关系根植于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常被置于经济自由主义、国家干预主义和统合主义的讨论之中,亲清政商关系则是“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有机结合。要想实现政商关系的“亲近”和“清白”,不仅需要加强德治和法治,而且需要对政府和市场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现有研究认为,传统政商关系走向畸形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掌握大量资源而权力未受到有效监督,这一定程度上是因为转型时期正式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的不到位。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需要以制度对权力进行规范和引导。在最根本的制度层面,首先需要明晰的是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的边界。对此,褚红丽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融资环境、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完备度等五个方面对亲清政商关系的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公共服务水平和基础设施完备度等硬性环境在普遍意义上已经不再是阻碍政商关系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市场准入、融资环境和产权保护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影响则依次增大。

1.产权保护方面。刘灿认为,建立健全法治体系能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生命财产提供有力的保障;而加强对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生命财产的保护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基础,能够削弱企业家的寻租动机,使其安心谋发展。对此,周泽将等发现,《国有资产法》对民营企业转制后的产权合理性进行了清晰的界定,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民营企业合法身份认同不足的问题,提高了民营企业的风险承担水平。杨瑞龙和侯方宇也认为,产权明晰是产业政策发挥作用的条件之一,政府不应轻易行使创造并重新界定产权的权力,同时企业也要自觉或在政府的帮助下完善产权制度。在制度执行层面,吴超鹏和唐菂发现,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越大,企业研发溢出损失和外部融资约束越小,因而更有意愿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但冯天丽和井润田发现,致力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国务院“非公36条”非但没有减少民营企业对外部制度环境的担忧,反而使民营企业家更深切地感知到政府对制度和企业组织合法性的深刻影响,因而建立政治联系的意愿变得更强。因此,产权保护需要以正式的法律制度进行确认并确保执行,保证政策的确定性、透明性和稳定性,减少企业家的顾虑,以真正降低民营企业在合法性方面对政府的依赖。

2.融资环境方面。陈耿等发现:金融体系市场化水平的提升弱化了针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歧视;而在政府职能转变和更为市场化的信贷政策下,政府干预和政治联系不再显著影响民营企业的贷款可得性和资本结构,政府的隐性担保和民营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逐渐成为影响银行信贷决策的主要因素。但是,董骥等具体到2019年第二季度开始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却发现,尽管这一政策减少了对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歧视,但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歧视却没有显著改变。因此,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需要进一步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3.市场准入方面。行政垄断形成的超额利润是民营企业通过政商关系寻租的重要诱因,也由此产生了政府行为扭曲和对公平竞争的损害。因此,反行政垄断的诸多举措,例如《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等的推行,都对防止政府行为扭曲、优化政商关系、明确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具有重要意义。而要在市场准入方面实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有机结合,则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强化竞争政策。

(二)微观主体层面的构建逻辑

在微观层面,亲清政商关系涉及政府和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两个基本主体。现有研究发现,在政治集权和经济分权相结合的“中国式分权”带来的地方政府间竞争模式下,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和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发展状况,这两个方面成为政府在政商互动中重要的行为动因。同时,政府行为还受到监察力度、反腐败建设等正式制度和历史文化、媒体和公众监督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对于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为了提升组织合法性,获取稀缺战略资源,设立党组织(组织型嵌入)、获取政治身份(身份型嵌入)和引入国有股权(资本型嵌入)等制度嵌入,以及建立私人关系(关系型嵌入)和慈善捐赠(公益型嵌入)等非制度嵌入成为民营企业构建政商关系网络的主要方式。

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地方政府和官员维系政商关系、干预企业经营的行为源于企业创造的经济发展活力、就业岗位等社会福利对其政治晋升和经济利益的影响;民营企业主动建立政治联系的内在动因则是谋求政治庇护和获取战略资源,其本质是寻求稳定、公平的经营发展环境。因此,在具体的利益权衡上,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是否都能在亲清政商关系中获得更多的收益,或者固守传统的政商关系是否将付出更高的成本,会影响二者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努力程度。

对地方政府而言,内部的政治激励与利益兼容同政府官员的政治晋升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官员会依据地方政府间竞赛的项目和上级政府的注意力而选择性履行职能。近年来,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使地区环境绩效逐渐被纳入地方官员考核体系之中。但是,蒋德权等、张军等发现,在现有的官员考核指标中,与职能转变、工作流程、顾客和效益等服务型政府相关的考核维度尚未被完全吸纳,当前的考核仍然更加偏重于地方政府的经济绩效。因此,尽快将亲清政商关系的建立和发展具体化、指标化,并将其纳入政府官员政治晋升考核体系,是激励政府官员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此外,万广华和吴一平、寇铁军和胡望舒等均发现,增加公务员的工资对反腐败具有积极的影响,说明“高薪养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一种具体思路。

在外部的市场约束方面,打破市场分割、促进要素的自由流动,有助于利用企业“用脚投票”的市场机制,限制地方政府官员的权力任性,增强地方政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动机。中央巡视、政府审计、反腐败建设等监察举措则极大地增加了政府官员通过“不清”的政商关系获取私人利益的成本,有助于提升政商关系的清白度。

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一方面,现有研究认为,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关键在于从成本控制、市场拓展、研发创新等方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保持企业的自主性,而非依靠畸形的政商关系,走“旁门左道”。肖土盛等发现,企业风格与政府环境具有一定的适配性,“关系导向型”民营企业更倾向于到政府清廉度低的环境中进行异地并购,而“市场导向型”民营企业则更倾向于选择政府清廉度高的环境。这意味着民营企业的“关系导向”会给予“不清白”政府以扭曲的激励,不利于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因此,构建亲清政商关系需要民营企业清白经营。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也需要与政府保持适度亲近。合理的亲近有利于帮助政府官员找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重点与突破口,进行科学决策,进而在锦标赛晋升体系下快速做出政绩,这一过程也提升了政府的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由于制度层面的联结更加显性,更容易受到制度和契约等正式制度的约束,而非制度层面的联系则较难受到监督和制衡,从而更容易引发政企双方的寻租行为,因此,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民营企业可以主要以政治身份或以社团组织的形式在制度框架内合法、有序、自主地建立政治联系,并通过提升政治活动的正外部性,即创造就业机会、税收和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促进政商之间良性的互利互惠。对此,肖炜诚认为,党组织建设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路径之一,这种常态化、组织化和制度化的政治参与机制能有效纠正民营企业通过寻租获取利益的偏好。

此外,某一主体单一化治理所带来的治理主体相互独立、治理机制无法有效衔接、治理行为无法互动等现象将造成社会治理的碎片化,限制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效果。除了依靠直接或间接的政治联系,政府难以有效掌握企业的困境与诉求,同时企业也无法及时了解政府的新政策与规章制度,以配合政府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因此,在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中,需要打造多元主体共治的治理格局,例如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等的治理作用。相较于政府来说,行业协会、商会对行业或商业内部事务更具信息优势与资源优势,可以协助政府扮演公共服务供给的辅助性角色,其在制定自律规范、构建社会信用体系、识别会员企业不恰当行为等方面也能较为迅速和全面地展开管理。除此之外,相较于企业个体独立行动的低效率以及可能引发的行贿受贿等官商勾结行为,行业组织统一行动的效率更高、效果更可靠。而随着信息技术和媒体网络的发展,社会公众在监督政商关系中的作用不断显现,甚至出现由“权威主导”向“草根主导”发展的趋势。社会监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但数字时代网络环境本身的分散性和非规范性往往会带来极高的治理成本,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因此需要合理引导利用。

四、亲清政商关系的经济后果

对政商关系的理解应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不能脱离相应的环境。政商关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会表现出不同特征,其经济后果也会随之存在差异。在经济转轨和治理转型时期,正式制度尚不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传统政商关系对企业而言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政治资源,因此产生了十分丰富的研究成果。例如,研究发现,政治联系有助于企业获得融资便利、获取政府补贴、进入管制行业、减轻税收负担,进而提升企业财务绩效和市场价值。企业业绩的增长则进一步带动了地区GDP的增长,助力官员晋升。但是,传统政商关系也会给企业带来很高的政治成本,加重政府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干预,恶化信息环境,抑制企业创新,最终损害企业价值。对地区而言,则会造成资源错配,产生市场分割,导致整个行业和市场创新总量的损失和生产效率的降低。由此可见,在政府掌握大量资源而权力未受到有效监督时,“清”的不足会导致扭曲性的“亲”。这种扭曲的“庇护—附庸”式政商关系会损害地区和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因此,随着经济社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政商关系的构建方向转变为“亲清”,其经济后果进一步受到关注。既有文献主要从亲清政商关系总体以及“放管服”改革、反腐败建设等具体措施角度,对亲清政商关系影响地区经济和微观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具体如图3所示。

图3 亲清政商关系的经济后果

(一)亲清政商关系与地区经济

在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现有研究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在改善市场环境、提高投资质量、促进经济转型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从地区整体的政商关系来看,现有研究认为,健康的政商关系可以规范政府官员和企业家的交往行为、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规范友善的市场环境。此外,面对以往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造成的地区产能过剩、投资质量不高等问题,侯方宇和杨瑞龙通过构建基于企业资产专用性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政商关系与产能过剩的关系,认为亲清政商关系可以降低地方政府的信息租金,提高产业政策治理投资“潮涌现象”的有效性。不仅如此,亲清政商关系对地区吸引高质量的外商直接投资也会产生积极影响。例如,冯伟、窦大鹏和匡增杰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可以通过提升地区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等途径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其中,“亲近”的作用更为明显,而“清白”可能具有长期效应,需要经历时间的检验。

作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具体举措,“放管服”改革和反腐败建设受到的关注最多。随着“放管服”改革中政府职能转变逐渐显示出内生性、注重效能、以服务对象为中心和制度化,董志强等发现,提高政务效率可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外资企业对中国政府的信任感。廖福崇、郑国楠和刘诚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许可服务大厅等一系列“放管服”改革措施提供了制度化的政商交往方式,促进了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提高政商关系的亲近度和清白度都有积极影响,优化了城市的营商环境。反腐败建设则是提升政商关系清白度的重要举措。黄亮雄等、田利辉和王可第、邓慧慧和刘宇佳都发现了反腐败建设对地区创新创业的正外部性,即缓解地区腐败关联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研发的融资约束,可以改善地区创新环境,提升地区创业意愿,提振地方市场信心,进而优化营商环境,重塑地区公平的竞争格局。但是,若要通过增强地区公众的公平感知和政治信任促进地区创新创业,则需要进一步的激励措施。汪锋等构建了反映腐败、反腐败和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内生经济增长条件收敛模型,将反腐立案数分解为反腐力度和反腐程度两个要素,并结合地方党报对腐败的报道,发现反腐败对地方经济具有长期的积极影响。

(二)亲清政商关系与微观企业

亲清政商关系影响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研究在企业投资效率和质量、创新活动、社会责任等方面均有所发现。张敏认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企业理解政策导向、行业发展和经营规范,降低信息成本,洞察新的机会,从而增强企业家的创新导向、前瞻性和风险偏好。利用《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新型政商关系数据,庄旭东和张翼飞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可以约束政府权力,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商业信用水平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率;细化来看,政府关心、服务、廉洁、透明的作用更加明显,而政府征税方面的改善则未能有效影响企业投资效率。赵晓阳和衣长军发现,亲清政商关系能够增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积极影响,有效纾解民营企业“脱实向虚”的困境。管考磊、周俊等、蒋长流等发现,政商关系“亲近”和“清白”使企业将节省的寻租费用投入到创新活动中,打破了企业创新的政治资源诅咒,并增加了企业的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从而增加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创新产出。江炎骏和许德友发现,亲清政商关系总指数、亲近指数、清白指数越高,越有利于民营企业了解政府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要求和期望,民营企业也越有动机通过履行社会责任向市场传递声誉信号,因而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越高,且“清白”对企业社会责任的促进作用强于“亲近”。

在提高政商关系清白度的反腐败建设方面,现有研究普遍认为,腐败治理能帮助企业摆脱对非生产性政治关联的过度依赖,使其更好地投入到生产性的市场战略中。例如,党力等、王健忠和高明华认为,建立政治联系和提高创新能力在企业资源配置中相互替代,反腐败行动增加了企业谋求政治联系的相对成本,转而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投入。此外,企业不再有动机通过会计操纵和报表粉饰过度地建立政治联系,盈余管理会明显减少。Xu和Yano则认为,企业创新活动的增加更多地源于反腐败行动后政府对企业掠夺的减少,而非企业寻租活动的减少。最终来看,这一系列改善都有助于提高企业总体绩效。但是,黄少卿等发现:反腐后上市公司的整体业绩普遍下滑,暗示了反腐高压下政府官员不作为的现象;但法治环境下服务型政商关系会减轻这种不利影响,反映出建设亲清政商关系的必要性。

类似地,在政商关系亲近度方面,王璐等使用双重差分法进行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降低市场进入和运营壁垒,通过营造竞争性的市场环境降低企业价格加成水平。邓悦等从市场评价的角度研究了“放管服”改革绩效,发现市场对于“放管服”改革的评价整体不高。减少政府监督抽查和增加行政审批在线办理等放管结合与优化服务方面的改革能通过促进创新有效提升企业绩效,但减少行政审批等简政放权方面的改革则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并且具有较大的地区差异性。特别地,黄送钦等利用民营企业调查问卷中民营企业家成功建言献策的基本情况进行研究,发现“企业家+官员”合作献策可以提升政商关系亲近度,有助于增强政府官员与民营企业家的信息互通,帮助民营企业从小型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提升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地位、政治觉悟和发展信心,最终在经济行为上表现为促进企业增加投资。

(三)亲清政商关系的作用边界

亲清政商关系在不同的情境和条件下对地区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影响程度不同,其经济后果存在一定的作用边界。

首先是地区特征,具体包括市场化程度和城市行政级别等。在宏观层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在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政府对经济活动的行政干预较多,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赋予了企业更大的经营自主权,更能激发企业家精神,增加企业投资,优化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绩效和市场价值。而在不同级别的城市中,由于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通常会为了强化政治或文化中心地位而转移经济职能,加之劳动力成本较高,亲清政商关系对地区经济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影响相比于非省会、非副省级城市而言不太明显。

其次是企业的产权性质。国有企业的产权归属使其具有天然的政治联系。与之相比,民营企业在经济转型时期更有动机通过主动建立政治联系进行寻租,甚至发展为腐败。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及其具体举措阻断了民营企业的寻租机制,促使民营企业将资源和精力转移到生产创新活动中,进而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类似地,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面临严重的融资歧视和不公平的竞争环境。亲清政商关系则可以纠正资源错配,改善营商环境,因而对民营企业突破发展瓶颈,进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但从高管激励机制来看,由于国有企业高管激励本质上是政府官员考核与晋升机制的延续,薪酬契约被一定程度扭曲,因而相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更难实现激励相容,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尤其是反腐新政将有效地增强国有企业高管的激励效果。

与企业产权性质相关联的还有企业原有的政治资源。对于先前没有政治联系的企业而言,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使之能更公开透明地获得原本只能通过向政府寻租获得的关键战略资源,因而更有利于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存在传统政治联系的企业,尤其是高腐败企业而言,通过寻租获取的资源利用效率整体偏低,提升空间更大。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一方面促使这些企业转变资源投入方向,另一方面帮助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而改善公司绩效。因此,田利辉和王可第发现,反腐对创新的促进效应并不会受到企业原有政治资源的影响。

五、总结与展望

(一)总结

中国政商关系源远流长,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也经历了较大变迁。随着传统政商关系的弊端逐渐放大,与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亲清政商关系被正式提出并受到了广泛的研究关注。本文从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评价、构建逻辑和经济后果等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了梳理并发现:①现有文献主要从权力与资本、国家治理能力、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统一战线等视角阐述了亲清政商关系的内涵。②现有影响最广、在实证分析中最常用的亲清政商关系评价指标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构建发布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③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时,需要在制度层面明确政府和市场、权力和资本的边界,同时将亲清政商关系纳入官员考核体系,结合市场和国家治理方式激励和约束政府行为;民营企业则需要提升核心竞争力,并积极主动与政府合作献策,通过制度化的方式与政府保持关联;同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媒体和公众的力量,实现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中的多元主体共治。④以往研究发现,传统政商关系是一把“双刃剑”,针对亲清政商关系经济后果的研究则更多地展现出其正面作用。对于地区发展而言,现有研究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在优化营商环境、吸引外资、促进地区创新创业和经济增长等方面都具有积极影响;对于企业发展而言,现有研究表明,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提升企业投资效率,抑制“脱实向虚”,增加创新活动,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但对于是否提升了企业绩效则仍然存在分歧。

(二)展望

当前正处于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时期,与过去对传统政商关系的丰富讨论相比,而今对亲清政商关系的研究仍然很不充分,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拓展和深化:

1.传统政商关系与亲清政商关系的差异。“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新”是与传统政商关系的“旧”相对应的。现有亲清政商关系内涵的研究从不同视角诠释了这种“新”,包括但不限于公权和资本的命运共同体关系、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有机结合、多元主体共治等。除此以外,基于其他视角进行阐述仍然存在很大空间。例如:基于制度基础观,传统政商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产生于正式制度不完善的转型时期,主要依靠个人之间的非正式关系维系,由于较为隐性而难以受到监督,容易发展得“不亲不清”;而“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伴随着正式制度的建设,更加强调组织层面正式关系的维系,更为显性和制度化。但亲清政商关系并不是完全否定非正式政商关系的存在,而是在保证政商制度化互动的同时,规范非正式关系。

2.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中“度”的把握。在宏观层面,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已经获得研究共识。但政府和市场的边界究竟在哪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这在全局上为明确政府的权责指明了方向。但是,在政商互动频繁的地区层面,亲清政商关系构建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和着力点都存在差异,因此政府和市场的边界还需要根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讨论、明晰和细化。同样值得注意的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并非静态的、一成不变的,而是一个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因此,如何根据具体需要动态调整政府的权责,也需要方法论的引导。

而亲清政商关系构建和实施的具体过程,归根结底面对的是微观层面上的“人”,即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因此,亲清政商关系的构建不能仅停留在“顶天”的层面,更应该“立地”,在微观视角下更全面系统地探讨政府和企业双方利益关系的平衡。现有研究在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方面尚存有分歧,尤其是“清白”方面,这意味着在当前亲清政商关系构建的实践中个体对亲清“度”的把握不准确,因而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对此,全国多地已经建立起亲清政商关系正负两面清单,这增强了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时的可操作性。但清单无法穷尽政商之间的交往行为,因此,在明确“红线”和“底线”的同时,如何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值得探讨。

3.评价指标体系存在进一步拓展的空间。当前实践和学术研究中使用最广泛的亲清政商关系评价指标体系是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城市政商关系排行榜》。该报告涵盖“亲”和“清”两个维度,覆盖城市范围广,较为中立和客观。但是,在使用时也需要注意各年之间评价指标和数据来源的变化。此外,现有评价指标体系大都将重点放在政府层面,缺少企业和社会层面的指标(全国工商联《万家民营企业评价营商环境报告》则重点关注民营企业的评价)。这一方面源于全国层面上企业对亲清政商关系的反馈机制尚不完备,另一方面则是限于数据的可得性。这无疑不利于从多元主体角度全面地评价政商关系,导致理论构念与实践过程的脱节。因此,综合现有评价指标体系的优势,进一步增加企业反馈和行业协会、媒体、公众等社会力量的评价,将会对定量地衡量政商关系亲清度,以及发现并有针对性地解决亲清政商关系构建中的问题有所裨益。

4.结合发展需要,全面系统地研究亲清政商关系的经济后果。当前针对传统政商关系的研究十分丰富,但对亲清政商关系经济后果的研究还很不充分且较为零散。亲清政商关系不是传统政商关系的反面,而是对政商关系更为全面的讨论,并且传统政商关系和亲清政商关系是不同发展阶段的产物,而不同阶段的发展需求也存在差异,因此,不能简单地将传统政商关系经济后果的反面直接作为亲清政商关系的影响。例如,现阶段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现有对亲清政商关系影响高质量发展的研究主要关注创新和开放两个方面,未来可更多地关注和研究区域间的协调发展、城市绿色发展和企业绿色转型、共享发展成果等方面。除此以外,在政商关系“亲清化”的过程中,亲清政商关系在传统政商关系经济后果中的调节效应能更直观地展现政商关系改善的作用效果,也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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