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防治匿税的举措、成效及其启示
2022-10-21张全明
人民论坛 2022年8期
张全明
在中国历史上,国家课税起源于夏商周时代的贡、助、彻。《孟子·滕文公》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从三代贡、助、彻的税收雏形发展到其后以田赋与丁税等为主体,直到唐宋推行的两税法以及明清实行一条鞭法与摊丁入亩的税收制度,经历了数千年的不断发展。与此同时,各种匿税行为也层出不穷。历代王朝为应对五花八门的匿税行为,保证正常税收,陆陆续续采取了多种防治举措。其中,大多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维持了各个王朝财政的基本需要,满足了政府机器的正常运转,维护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历史传承与开拓进取,并为后世惩治税收课管违法提供了大量值得珍视的历史借鉴,为税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揭示了许多有价值的历史启示。
形形色色的匿税行为
古代课税之初,因经济发展与国家的管理水平都相对有限,故其依据主要是按田亩与人丁计征,田赋与丁役或人头税遂成为国家税收的主要来源,其名目包括租、赋、役、税或钱等。从春秋时期开始,国家课征关市税与盐铁等专卖税如酒引、盐引、矿产税和茶引等不断增多。秦汉以后,专卖税与其他工商杂税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渐成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而言,隋唐以前税收的征收标的多为实物,但国家专卖税与工商杂税等也存在以实物或货币分别计征的现象。唐宋税收租、庸、调之中虽然增加了布、绢、绵、麻等实物征课名目,但税收中以货币计征的现象也不断增多,明清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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