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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认知度及使用偏好研究

2022-10-09王智霖宋芷斓高华指导老师

中国商论 2022年18期
关键词:认知度消费金融

王智霖 宋芷斓 高华(指导老师)

(天津理工大学 天津 300380)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将互联网作为传播载体,把消费金融产品提供给高校大学生群体,与消费金融相关的信贷、理财、储蓄、支付、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根据2013—2019年调查数据,发现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从60亿激增到3398.3亿,且增幅较大。数量庞大的高校大学生群体正逐渐成为消费金融的主力军,在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有着较大贡献。与此同时,随着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交易规模逐渐扩大,大学生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认知情况存在偏差,使用偏好也背离了初衷,存在着许多风险。因此,本文有必要进行大学生群体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认知度及使用偏好研究。

1 文献综述

1.1 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

郑晨曦(2015)提出大学生正逐步接受和完善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认知。对于较为深入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安全和发展原则等方面专业知识还存在一定的认知缺陷,全社会对互联网金融包括对互联网实质和现代金融等知识普及的理解和认识有待强化。夏文静 (2021)对网络金融时期大学生在网上分期等消费行为开展了相应调研,通过研究发现互联网金融作为新生事物,大学生对其认识与使用等领域的研究相对较少。刘婷婷(2021)指出大学生对于金融安全认知水平一般,特别是非财经类的学生金融知识水平较差,对于互联网金融安全意识更加淡薄,因此对于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调查有待进一步研究。

1.2 大学生消费金融的使用偏好

丰祥(2001)认为大学生是使用网络最多的群体,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符合高校大学生的消费理念,应针对其需求推出各种支付卡或学费贷款等金融产品,但尚未细化到大学生的使用偏好。周芳丽、何迪(2015)认为大学生群体存在着炫耀性消费偏好、交互性影响消费偏好以及假货消费偏好的倾向性,其中影响因素方面还需更深层次的研究。苏子倩等(2018)基于合肥高校90后大学生使用网络分期消费产品的调查发现,相对经济水平差的大学生,其攀比心理更严重,以满足虚荣心和掩饰自己,对于大学生使用偏好指导方面还存在一定欠缺。同时根据美国心理协会的研究结论,未使用过网络分期贷款消费的大学生,在接触新事物伊始普遍比较小心谨慎,一旦尝试过程中的体验感较好,则会自主选择继续使用。综上所述,当前对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的认知度及使用偏好情况研究深度不足,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分析。

2 大学生消费金融认知度及使用偏好问卷调查方案设计

本次通过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分析,调查搜集调研对象的基本信息,对大学生消费行为及心理、产品认知度、产品使用偏好、产品使用意愿及满意度,展开实际调研,较为全面分析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使用现状,从中诊断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在认知程度及使用用途偏向的问题。

问卷采用网络社交平台发放与线下纸质版发放两种方式。将设计好的问卷输入到问卷星平台形成网络问卷,通过分享问卷链接到社交软件平台扩大调查面积与样本数量。纸质版问卷投放地集中在社区、地铁站与大学城,有利于全面收集数据。共收回241份,除去填写不完整及不真实问卷后,录入系统有效问卷241份。

由表1可知,76.93%的大学生平均每月经济来源低于2000元,其中10.26%的大学生少于1000元。本文将根据大学生消费金融认知度及使用偏好问卷调查,从大学生月平均可支配收入、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了解程度及使用情况、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了解途径进行分析。

表1 调查用户统计表

3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认知度及使用偏好的调查结果分析

3.1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了解程度及使用情况

大学生对互联网消费行为及金融产品认知状况的调查,如表2所示。高校大学生了解的网络消费行为金融服务平台中知名度最大的是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及“京东校园白条”“天猫分期”及“天猫校园分期”。按使用数量从多到少,列在前两名的仍然是蚂蚁花呗、“京东白条”及“京东校园白条”。同时,绝大多数大学生通过微博、微信或QQ宣传,其他软件平台或网络页面广告以及购物平台的推荐支付并使用大多数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及产品。

表2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认知情况调查

总体来说,绝大部分大学生已经对网络消费与金融产品有了初步的认识,用户数量较多,普及率较高,多数大学生对其产品的了解程度比较欠缺。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选择存在盲目性和固定性。

3.2 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使用用途偏好的调查

由图1可知,我们发现多数大学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非必要性。目前很多网贷平台准入门槛非常低,造成了贷款压力较小的假象,而且大学生对于网络金融的认知程度相当不足,也不了解其存在的风险,借贷双方信息不透明,从而造成了各种问题的发生。

图1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使用用途偏好

3.3 使用或选择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影响因素的调查分析

调查结果如图2所示。从结果来看,最吸引大学生使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原因主要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拥有简单便捷的特性。其次通过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能够养成个人良好的理财习惯,而紧随其后的是产品价格、分期利率、免息期等特惠活动。这说明大学生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最具魅力的原因是平台最基础的使用功能,即弥补了消费者资金短缺,帮助消费者克服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实现消费的困难。此外,通过分期付款的形式也极大减轻了大学生的还贷压力,这也是很多大学生所关注的。除此之外,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推送的特惠促销活动,比如商品价格特惠促销活动、分期利率特惠促销活动、较长的免息期等,也是影响大学生选用网络消费金融服务渠道的原因。

图2 使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影响因素

4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认知度及使用偏好方面存在的问题

4.1 大学生不合理消费偏好

多数大学生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使用存在非必要性。目前很多网贷平台准入门槛较低,导致贷款压力较小的假象,加上大学生对于互联网金融方面的了解程度相当不足,不了解其存在的风险,借贷双方信息不透明,从而造成各种问题的发生。

通过调查发现,中国大学生的消费行为特征是易冲动消费、理财能力薄弱。由于尚未形成正确的消费观,我国高校大学生非理性高消费行为、攀比消费行为、超前消费行为等现状仍持续存在。调查发现除必要的生活日用和食品支出外,大学生的主要支出都在精神和娱乐消费方面,说明大学生的消费结构存在不理性之处。大学生消费者很容易受到身边人的影响,使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在大学生消费群体中推广其产品更为容易,且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观念与时俱进,提前消费的意识更容易培养。此外,当代大学生消费习惯并不良好,明显缺乏消费规划,自我管理能力因人而异。部分存在“攀比”心理的大学生面对琳琅满目的潮流商品若无法保持理性消费的态度,易陷入恶性循环的消费怪圈,造成还款压力。

4.2 存在互联网金融产品认知度欠缺

绝大部分大学生都对网络消费金融产品有了初步的认识,且使用数量较多,普及率也较高,但就对网络消费金融产品的了解程度来讲,产品的熟悉程度还相对不够,很容易因被误导或诱惑而形成错误的认识,形成了自身不合理的消费习惯和错误的借贷方式,造成了很大的社会隐患。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选择存在盲目性和固定性。通过调查发现,大学生对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主要与消费金融服务平台的推广方式有关。因为多数大学生的课程培养方案都与自身专业相关,缺少网络消费金融服务方面的课程,没有形成系统性认识,造成了许多大学生对网络消费金融服务的认知程度相对不足,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了解途径比较单一,大多数来自广告推荐,并未有业内人士系统的介绍,从而导致选择产品存在着大量的盲目性,由此部分大学生可能会因为对其了解不够详细,考虑不够全面,不知不觉中给未来的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5 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控制对策

5.1 高校加深互联网金融产品介绍

高校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的主要地点,应该承担起互联网金融教育引导的责任。学校可以开设互联网金融作为公共必修课或者组织社团或者院系开展信用教育讲座或者、“金融产品”相关的主题征文或其他活动引导大学生学习金融产品知识,加深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认识,以及该产品的使用对个人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影响。

5.2 家庭引导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的正确消费观

家庭同样作为大学生重要的教育环境之一,家长应该以身作则,在家庭信贷活动中,认真履约,为孩子起示范性作用。家长要多关注子女的互联网金融消费的动向。一旦出现有过量消费的情形,要及时予以疏导,掌握贷款利息是不是合理、个人购车要求是不是合情,帮助大学生做好还款计划,例如提倡开源节流的方式凑齐每期还款额,帮助大学生做好理财规划。此外,家长应对大学生的生活费适度放权,让孩子有机会接触互联网金融产品,让大学生在家长的帮助下更加全面的接触互联网金融产品,同时养成正确的互联网金融的消费观。

5.3 大学生树立正确消费观,加强自我管理能力

调查得知,当前大学生群体仍易受身边同学影响,较易感性消费行为。作为普通大学生,需要提高自我管理能力,量入而出,理性地提前消费可以帮助大学生学习是可取的,在做出提前消费的决定之前要遵守如下原则。

第一,大学生理应审视自己的消费目标是否合理,是否真实需要。如果仅仅是为了攀比并无实际用途,易造成过度消费,应立即取消消费计划。第二,要思考自己的经济来源是否稳定,是否足以支撑每期的还款额,是否需要通过节约其他开支或者兼职实习等方式确保每期能够顺利还款。如果每期还款负担太重,无力承担而消费需求也不是很着急,则应考虑先在一段时间内攒钱,等有一定储蓄之后再考虑是否自己可以负担每期月供。第三,若已经做出“提前消费”的决定,则要时刻提醒自己,重视自己的信用记录,每期按时还款。还款期内,要合理安排做好后续的消费计划,争取实现每月收支平衡。

5.4 政府加强平台监管,保证大学生权益不受侵犯

大学生平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偏好往往受到相关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利率,还款日期,还款金额,操作简便等因素影响。往往不良平台也会利用大学生的心理实施诈骗,所以政府要不断完善网络金融监管体系,明晰金融监管主体,规范管控网络金融消费行为的过程,规范审核过程,严格管控各阶段风险,完善信息推广传播的方式,使利率透明性、信息公开性。往往不良平台会利用大学生心理进行欺诈所以政府要不断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明确监管主体,严格管控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流程,严格审批流程,控制各阶段风险,改进推广宣传方式,使利率透明化、信息公开化。

5.5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惩违法侵权行为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产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不全面,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致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同时惩罚成本对违法犯罪所带来利润较少,导致更多的犯罪分子不顾法律的警告,对大学生的财产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危害。

国家从立法角度,完善打击互联网金融诈骗的相关法律体系,加大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让法律起到足够的威慑作用。同时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互联网金融诈骗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组建专业司法团队保障大学生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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