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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以来我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研究
——基于公共政策功能视角

2022-09-29任远金李辰赵铂川赵明元

肇庆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控制性体育场地场地设施

任远金,李辰,赵铂川,赵明元

(1.合肥职业技术学院 体育教研室,安徽 合肥 230012;2.肇庆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体育与健康学院,广西 桂林 541006;)

当前正是我国从体育大国迈向体育强国的关键时刻,学校体育教育事业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局面.强化学校体育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教育现代化、建设健康中国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1].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则是保障学校体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必要物质基础,是学校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开展体育活动的重要物质载体,同时也是我国体育场地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一直受到国家层面的关注和重视,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再次就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等方面提出建议和要求.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是属于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政策,同时也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体育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是指国家体育行政部门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2];而公共政策是指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用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方法、条例等的总称[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体育教育事业步入了快速发展和深入改革时期.本阶段我国出台了国家层面的学校体育设施相关政策共计33项,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7部①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统计整理.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立法或制定政策,但是从基本法到部门规章法规和政策中都有很多与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因此,本文中的“政策”包含了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意见等,主要的法规政策见表1,并在文中以文件编号的形式呈现.总体来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政策都属于公共政策范畴,种类划分可以参照公共政策的功能.公共政策的功能主要有控制作用、协调和分配作用及导向作用等3个方面的功能[4].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也具备上述功能.本研究以公共政策的功能分类为依据,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分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以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政策对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和问题进行分析,以及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每一个政策的制定与出台都不会有单一功能的限定,事实上有很多关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政策都具备多方面、多功能的特点,本文的研究只是选取相关政策的主要功能来作为其划分依据.

表1 我国有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主要法规、政策一览表

1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

1.1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控制性政策含义及内容

“学校体育场地控制性政策”指的是通过政策,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使用以及安全等各种权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的主要特点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增强人们在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观念意识,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能够良好的运行,更好地为学校体育活动服务.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是协调性政策和导向性政策的执行保障.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的主要内容:(1)注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大部分控制性政策都要求学校必须配备相应的体育场地设施,并进一步要求加大学校体育场馆、配套器材的建设力度,以满足教学、(训练)、竞赛(和其他活动)所需场地设施、器材的需要.国家相关机构和部门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的建设和配备出台了相关的法规条例,《教育法(2021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五条、《体育法(2016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二条和文件2第二十条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教育等行政部门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遵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定,按照标准建设体育场地设施和配备相关的体育器材,并作为学校教学仪器纳入供应计划;各级各类新建设和改扩建的学校,对体育场地设施必须进行相应的规划、设计和建设.这些控制性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明确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造标准,确定了政策执行的主体负责人,将责任明确,权责划分到具体的人或部门,由此运用强制手段来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置标准的执行.文件3中要求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文件4中也明确提出各地应加大对学校体育、卫生和健康教育的投入,保证场地、设施能够满足教学和业余活动需要.文件5提出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中有关体育设施的规定①学校体育设施列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建设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配好体育器材,为体育教师配备必要的教学装备。.文件1指出把农村学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划.(2)注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安全规范.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和教学设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维修与故障排查都需要有专人负责,并有专项的资金保障.国家颁布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标准,目的在于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就是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造质量和使用安全把关,保障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开展和学生的身心健康.文件6主要是针对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的标准建设.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中小学体育设施技术规程》,为中小学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标准提供参考.文件7根据中小学学生的生理特点和学校体育课程、训练项目的不同,区分并细化了两级学校不同的器材设施的配置,更加合理的对体育场地设施进行规范和要求.2016年,因毒跑道事件,教育部牵头修订文件8,2018年11月1日,历时2年编订的塑胶跑道国家强制标准.文件8针对塑胶跑道提出了更为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所有新的标准措施的颁布,都是顺应社会发展和学校体育发展的形势产生的.(3)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以及保养维修等,都需要经费的支持.学校的经费来源于当地的财政拨款,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经费来源和机制可参考文件2第二十二条和文件5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内,予以妥善安排。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大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力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时要对学校体育给予倾斜。同时也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发展学校体育,多渠道增加对学校体育教育的资金投入。.关于学校体育场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16年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第三次修正)》明确指出,体育场馆资金应当用于学校体育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及服务人员的报酬,用以保障体育设施的正常运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5].从法律的层面对学校体育场馆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加以明确规定,保障资金的有效使用和用对地方.学校特别是中小学体育工作在目前的教育背景下,相对还是处在弱势和边缘,并且与学校升学率联系不紧密,产出效益不明显.虽然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障学校体育工作的经费投入,但必须有一定的检查和监督机制,并作为学校和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

1.2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存在的缺陷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在学校场地设施建设、质量、配备标准等多个方面都有相应的规定和要求.但是,我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目前仍存在数量严重不足、达标率较低、类型单一和质量较差等问题[6].这些相关政策无法有效解决的问题,关键性原因还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修订的滞后和强制性的缺失.

特别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安全问题,频频引发担忧,例如“毒跑道”事件,近年来由于大量的学校升级改造,都使用了塑胶跑道替代原有操场材料,但是由于缺乏监管体制,塑胶跑道的质量堪忧,一些不良商家采用有毒材料施工,给使用跑道的师生带来很大的身体上的伤害.从2014年开始,北京、苏州、无锡、南京、常州、深圳、上海、河北等多地学校发生“异味跑道、异味操场”的现象,有的甚至造成学生流鼻血、过敏、头晕、恶心等[7],以及广州市增城区某小学学生在上体育课过程中被球门砸倒,送医治疗却抢救无效死亡等,这些事故的发生折射出的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力和不到位.“毒跑道”事件的源头是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改造升级,但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控制性政策并没有随之更新换代,确立新的标准,所以,不良商家钻了政策的漏洞,给师生的身体健康带来了重大的隐患.“毒跑道”大规模出现是在2014年,但是直到2016年才颁布塑胶跑道新国标文件8,2018年11月出台了比较全面的国家强制标准文件8.从大面积出现问题到临时修订新国标历时2年,正式全面的新国标公布历时4年.尽管法律与政策具有引领性与前瞻性,但在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的情况下,站在如“毒跑道”这一具有紧迫性的现实问题面前,许多政策的修订可以说是迫在眉睫.“毒跑道”严重危害了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并在社会引起了极大的恐慌,若没有及时整治更是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质量安全是学校体育活动的安全基础,是学生体育活动安全和身体安全的重要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那么由此将会引起一系列家校冲突等“灾难性”后果.目前学校相关的体育类设施不但存在质量不合格、安全性欠缺、保障性不高等问题,还存在规划建造形式、类型相同和维护维修保养费用不足的问题,以及占用、滥用和管理不到位等各种不良现象.这些问题出现的源头有两方面:其一,控制性手段的强制性不够,导致情况失控,无法控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过程产生的各种问题;其二,控制性政策的修订具有一定的滞后性,政府缺乏对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无法及时地修订政策,发布新规.

1.3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的建设途径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要引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强制性的执行保障.政策文件作为规范性文件颁布施行,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法律效力并不高.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需要分别按照《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进行,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则无此要求.一般来讲,法律规范制定的严格程度与其效力强度成正比,由于其他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比较简易,所以其法律效力是比较低的[8].控制性政策的实质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底线,保障权利主体的基本权益,一旦突破了底线,就会酿成不可预估的灾难性后果.因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必须要引入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政策文件中将各种违反政策的行为会受到的法律责任附在后面,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于违反控制性政策的行为,要使其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建立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咨询、招标建设、社会开放和安全事故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简化相关控制性政策修订程序.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各方面发展转变巨大,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基本矛盾,是各项法规政策制度修订完善、发挥功能的产生与演进的根本动力.伴随着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管理、服务、维保等事务的日益复杂和学校体育工作所承担责任的多元化,学校体育工作的范围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所承担的任务都会发生变化.而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的政策一般都是涉及到学生基本的体育权利和安全等重要问题.因此,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对外开放和服务社会之初,建立专家论证机制,保障场地建设符合学校的实际需求和服务社会时的校园安全;要建立重大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制度,使政府部门能够通过咨询专家了解事故发生的前因后果,并经过专家组的讨论迅速地拿出应急方案,针对特殊情况,还可以简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的修订程序,将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为保证专家咨询制度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可以探索建立由国家机关、学校、体育的专家学者等对制定政策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

2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

2.1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协调性政策的含义及现状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指的是通过政策对体育设施资源的分配来调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规划建设发展过程中不对称、不合理、不平衡状态,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我国疆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具体的发展条件各不相同,因此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发展存在着地域的差异,简单的“一刀切”政策是无法满足全国学校体育场地的发展需要.再者,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现代人类社会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众多新的领域、技术和装备,也引起一系列的冲突和矛盾,比如人的健身需求和体育资源间的矛盾等,这些矛盾都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发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协调性政策就是正确处理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过程中的内外各种关系,为其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促进发展目标的实现.简而言之,学校体育场地协调性政策就是从宏观上合理地分配资源,使弹性的协调性政策符合地方、学校发展的实际情况,以保障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能够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的主要特点:(1)整合协调有限的资源,缩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区域发展差距.我国城乡发展程度存在差异,城市拥有更好的物质基础来发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而乡村地区却缺少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通过协调性政策整合有限的资源,在一定范围内避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因区域发展差异而衍生的更大的差异化.文件4中就提出农村小学应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场地和器材.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学校和学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因地制宜,修旧利废,自制体育器材.文件9中要求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可以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起来,改善农村学校体育条件.通过鼓励农村学校结合所在地区的条件和学校实际情况,自己动手制作体育器材和活动设施,并将农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学校体育场地建设有效结合起来,在有限的资源下,灵活运用协调性政策整合资源,保障其基本的功能,维持正常的运行,在一定的条件下促进农村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发展,缩小区域间的差异.文件1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中小学建设体育场馆,与体育基础薄弱学校共用共享;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2)协调学校体育资源和社会体育资源之间的矛盾,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社会体育场地设施共同发展.经济的高速发展推动着社会的发展,学校体育工作和社会体育发展接轨,使得双方都会承担部分相应的责任,但在接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矛盾和困境.其主要矛盾是学校体育场地资源和社会体育场地资源无法形成有效的对接,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其一,整体而言,学校体育场地资源比较丰富,社会体育场地资源相对比较紧张.全民健身体育场地设施供应不足与群众需求日益增多的体育健身矛盾严重制约着公共体育服务的有效供给,成为影响全民健身计划顺利推行的主要瓶颈,而学校系统的体育场地资源一直是我国场地资源的主体[9].目前,丰富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资源不能有效地对接群众对体育健身的需求和社会体育发展的需要.其二,在受到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有些学校也需要社会体育资源的支持和帮助.针对一部分学校体育场馆资源不足,鼓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同时,也需要鼓励和推动学校以外的公共体育场馆资源能够为学校体育教学服务,促使整个社会的公共体育资源实现共享[10].为了跟随社会发展的潮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的政策,也在不断地创新发展理念,引导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从功能到管理进行转型,使其能够跟上时代的潮流.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满足学生的体育活动之余,也要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向社会开放.同时,有条件的社会体育场地资源也要承担部分学校体育教学工作,向学校开放,从而实现学校和社会双向开放.文件10第二十八条和《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中提倡和要求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①“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师生和公众有序开放。.《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要求学校寒暑假期间,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增设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需要收取费用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设施的功能、特点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或者优惠开放.2017年,教育部、体育总局《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到,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及公共体育设施向青少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文件1中指出要统筹整合社会资源,完善学校和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互促共进机制,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场馆向学生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提高体育场馆开放程度和利用效率.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统筹学生体育锻炼需要,新建项目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3)协调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差异化的问题.宏观的政策主要是针对全国而言,而具体的实施则是要根据当地具体的发展情况,所以宏观的政策在具体的实施中会出现各种问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就充当了宏观政策和具体实施计划之间的“润滑剂”,通过协调性政策解读宏观性的政策的同时,也运用弹性的协调性政策手段将政策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使政策可以更好地落地执行.文件6的通知要求器械体操区学校可根据实际条件进行集中或分散配备.因受地理环境限制达不到标准的山区学校,可因地制宜建设相应的体育活动场地.2012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第14条:各地要结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找准学校体育的突出问题、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在实施学校体育评价制度、改善学校体育办学条件等方面确定发展目标落实任务.2004年,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器材配备目录》对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标准也进行了规范,并根据学校的发展要求将体育场馆设施配备目录分为两类,即基本配备类和发展配备类,为高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建设提供“硬”性的强制性标准,也提出了相应的“软”性的根据条件自行匹配的参考意见.文件1要求配好体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建立体育器材补充机制.教育部发布的文件7中特意说明本标准的配备要求,分为“基本”和“选配”两大类,前者是满足教学所需的硬性规定,后者是兼顾发展、可供选择的弹性空间.弹性的协调性政策是促进国家政策执行落实的重要一环,正是协调性政策的承上启下,兼顾了政策全局性和地方特色性,减少了政策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困扰.

2.2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的现实困境

目前我国学校体育场地建设仍存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体育场地分布不均、场地类型相对单一、场地利用率不高、重点项目体育场地建设不足、场地建设投资形式单一和场地建设品质有待提高等问题[11].以上问题相关的政策都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发展了这么多年,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作为分配、调节和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要环节,需要得到重视.重视的首要任务就是找出协调性政策的现实困境,发现问题所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涉及到两个重要内容:资源分配问题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这两个重要内容在执行过程中也引发了很多问题:(1)如何协调资源的分配或是资源的整合所产生的问题.协调资源分配所产生的主要问题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不够具体,宏观性的政策要求无法指导复杂的整合资源过程中的工作.例如文件9中要求农村中小学体育设施可以与“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结合起来,可是具体怎么操作,如何结合,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的结合工作都没有提及,那么政策的执行力可想而知,并且就算政策执行下去,也会产生很多纠纷.(2)如何保证持续发展的问题.目前我国学校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功能定位不明确,导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缺乏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后力.协调性的政策的功能定位可以从其性质中得出,通过政策对资源的分配来调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过程中不平衡状态,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可以得出协调性政策的目的是为了使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持续发展,而协调性政策的现行状况只是对当下的现实情况的折中方案,也可以说是过渡性的政策,最终的目的是实现理想的发展目标.但是,当前的协调性政策正是因为在协调发展中考虑到地方差异,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体育权利,不得已而降低了标准.问题在于,部分政府主管部门和学校仍以最低保障为达标点.当协调性政策缺乏监管机制和强制性要求,反而成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的障碍,成为教育主管部门“懒政”的借口,成为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缓慢的理由.

2.3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的建设途径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的建设途径主要有两点:将资源分配的方案具体化和协调性政策引入强制性的要求.在涉及到资源分配方面的问题上,政策文件不能一笔带过,而是要给出具体的解决方案或计划.特别是多部门协同管理的领域,比如学校体育资源与社会体育资源对接,就不仅仅是单纯的学校体育场地资源向社会开放的问题,而是学校体育资源和社会体育资源共享、双向开放的问题.并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和公共体育场馆设施也是属于不同的系统、部门,整合资源、协调两者资源共享、互相开放决不是简单的几句要求能讲清楚的,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问题,需要制定一份比较全面、客观具体、操作性强的实施计划或方案作为协调性政策执行的操作依据.

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协调性政策的“弹性”需要“硬性”的要求来保障,才能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不断发展进步.要明确的是协调性政策中的“弹性”部分只是过渡性政策,最终是为了实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持续发展的目标.因此,协调性政策在具备“弹性”部分的同时必须要有强制性的促进要求.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而言,可以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的情况使其按照最低标准配置,但是要明确要求,比如在一定年限内必须完成相应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配置标准.还可以根据当地的财政收入和经济发展趋势制定相应合理的强制性要求,只有“软硬结合”才能使政策的功能最大化,才能使政策的福利落在实处,从而更好地促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3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

3.1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的含义及现状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指的是,通过导向性政策引导学校体育场地的发展符合当代的发展潮流.导向性政策具有超前性,通过政策的强制性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引导其协调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发展同步前进.从而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学校体育各项工作,并在保证学校正常体育工作的基础上,在可控范围和时间内更多地服务社会、承担更多的、相应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导向性政策具有的超前性,是在控制性政策和协调性政策发展的基础上,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的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导向性政策的主要内容:(1)根据国家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新要求做出符合时代要求的新改变.针对当前我国学校体育亟待解决的现实难题,导向性的政策也会为促进社会的进步而提出新的要求.为了促进新时期的体育工作发展,文件3中要求新建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严禁挪用、变相侵占、破坏、损毁体育设施,要将其建设成为倡导健康、科学健身、文明生活的阵地.为了培养我国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参加评选的学校必须具备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比赛的标准场地、器械.相关的文件还有《中国儿童青少年营养与健康报告2016》蓝皮书,这份报告从多个方面介绍并分析了当下我国学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以往的变化情况,如学生的视力问题,2005—2014这10年间,我国学生的视力不良检出率始终呈现增长的趋势[12].鉴于此种情况,国务院颁布了《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当中明确要求学校要配备必要的眼部保健器械.诸如此类的促进性的政策法规立足于现在,着眼于未来,为少年儿童的视力健康保驾护航.目前针对我国广大人民群众和青少年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现有的体育场馆设施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国家也在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大众和青少年学生开放,旨在引导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①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2)促进运动项目的发展,引导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发展方向.文件1指出建有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场地设备配备条件应满足实际需要,不满足的原则上不得招生.为了促进中国足球事业的发展,教育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②提出了加快足球场地设施改造建设,加大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创造条件满足校园足球活动要求,鼓励建设小型多样化的足球场地设施等多项要求。,为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事业,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促进性政策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而这些要求的贯彻落实也将为中国足球事业的长期发展带来深远长久的影响.

3.2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的执行障碍

我国目前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的政策法规主要是促进作用,并没有强制性.例如文件5中对于学校体育设施的意见的关键词都是“鼓励”和“引导”等等,并没有强制性的要求,在文件11中对向社会开放中的要求也是鼓励为主,选择有条件的学校自主开放,旨在引导有能力的学校先行落实.但是种种鼓励性机制中并没有具体的措施去激发学校执行政策法规的动力,同样也是宏观地给予政策支持或是财政补贴,但是如何支持,怎样补贴,在文件中并未提及.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缺乏上位法强制性的保障.例如关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问题,魏德样通过全国体育场地“五普、六普”的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ESDA)方法指出我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仍存在省域学校体育场地在发展水平、发展比重、对外开放程度等方面的集聚分布现象且整体开放水平不好的现状,区域间存在较大差异等[13].在文件11、文件10和文件1中都有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提出的相应的社会要求,但是仅仅依靠这些政策法规的支撑不足以促进整个政策的执行.而《体育法》虽然修订多次,但是对于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并没有明确的要求;专门的学校体育工作法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修订数次,对学校管理各类体育场地资源的要求仍停留在校内的体育活动上,学校的权益无法得到充分的保障.由此可见,促进性的政策法规会产生两方面的问题:其一,导向性的政策缺乏保障,导致执行力不足,好的政策无法落地;其二,导向性政策的奖惩机制不完善,无法调动政策执行的积极性.

3.3 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的评价机制

目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呈现出一个显著特点——保障性缺失和评价系统奖惩机制的缺失.导向性政策法规在颁布之前,需要提前对上位法进行完善或修订,由此保障政策的执行权益,为政策的执行主体提供法律保护.这个部分在控制性政策中已经提及,在这里不再赘述.

完善导向性政策评价机制.一项政策的颁布与实行,执行程度,成效如何都需要相应的评价系统进行指标评估后才能得出结论,从而给予相应的奖励或采取强制措施.换句话说,政策评价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的反馈和监督,是采取强制措施或是给予奖励的依据.评价系统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满足政策的监督机制的需求.因此,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的评估体系,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建立与完善.一是根据政策工作的对象与实际来制定工作评估制度,将政策的有效性和实效性评估作为政策的组成部分.对政策执行情况、实施效果、目标达成等必须做一个全面深入的调查和研究,确保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并将评价工作纳入学校体育日常工作之中,倡导自我监督,使评价工作日常化、制度化.二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由于第三方参与评估的主体不是相关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主要有高校、体育类有关咨询公司,以及相关智囊机构组成,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者的利益没有关联,对于政策的评估处于相对独立和客观的地位,从而确保对政策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法规的评价体系的关键点在于重在鼓励与奖励,而强制措施或惩罚措施只是为了补充评价体系的完整,并不是主体性的评价,亦不是评价的最终目的.

4 结论

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控制性政策,是产生秩序与规范的基础,只有在必要时使用强制性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其稳定发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协调性政策,是学校体育场地设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只有合理的分配有限的资源,协调处理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才能够和谐发展;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导向性政策,是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发展的动力,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充分发挥学校体育设施资源应有的作用和功能.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完整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政策中控制性政策部分、协调性政策部分、导向性政策部分三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发挥三者的功能,才能更好地为学校体育工作服务,才能实现学校体育场地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使我国实现体育强国的目标再迈出关键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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