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处罚设定中被处罚行为的性质
——以《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为例
2022-09-21袁文峰
惠州学院学报 2022年4期
袁文峰
(惠州学院 政法学院,广东 惠州 516007)
2021年8月30日,惠州市政府十二届17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惠州市停车场规章《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版本称为“公布稿”),规定《办法》自同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1年5月15日发布的《广东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惠州市常住人口为6 042 852人。至2021年4月,惠州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70.3万辆,其中汽车为146.9万辆。在这种背景下,为解决停车难的问题,《办法》的出台可谓正逢其时。
一、《办法》起草经过、法律责任的设定及引出的问题
2019年6月,惠州市政府将《办法》列为2019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中的预备项目。2020年8月,市政府将《办法》列为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中的制定项目,并明确由惠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起草工作。
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下,至2020年3月,立法前期调研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起草小组走访了市属机关机构,各区县相关机关机构,和相关企业、单位,并外出至佛山和杭州进行调研。立法前期调研工作为《办法》的起草奠定了基础。
2020年8月,《办法》初稿完成。因工作需要,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全省城市停车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19号)的规定,2021年1月13日,《办法》起草牵头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转交至市公安局。起草工作转交前,2020年10月26日,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曾发布《关于对〈惠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的公告》。后因粤府办〔2020〕19号文提出了新的规划和要求,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1月6日暂停了听证活动。……
登录APP查看全文
